试论“关联”成败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孟茜 时间:2010-06-30
摘 要 “关联交易”是我国具体准则的第一个准则,但对其还缺乏公证的认识,关联交易是中性,理性的投资者要以审慎的态度面对关联交易,不可因噎废食。
  关键词 关联方 关联交易 非公平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根据《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批露》中定义,它是指在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中,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彼此视为关联方,若企业与另一方或多方都受同一方控制,则彼此间也视为关联方,互为关联方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士间所进行的交易。在上市公司的交易中,关联方交易是比较常用的方法,但近几年也出现了许多利用其作假,操纵利的现象。
1 正确认识公平的关联交易和非公平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交易就其性质而言是中性的,是一种合法的商业交易活动,正像一般市场交易行为一样,关联交易也应该受到的保护,没有哪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定不允许进行关联交易。交易行为是买卖双方的一种自愿的市场行为,不论交易主体之间是否具有关联关系,只要交易的主体具有法定资格,交易的标的符合法律的规定,交易过程符合法定的程序,就应该享受法律的保护。
  公平的关联交易行为一般具备下列几个要素:①关联交易必须是自愿的,只有自愿才能有公平交易的基础;②交易的价格必须是市场价格或比照市场价格为基础制定的价格;③交易的条件必须公平合理,不仅参与交易的双方愿意接受,而且应该给予其他市场参与者同样的交易机会;④交易的动机非出于不良目的,如操纵市场、转移价格或财产、粉饰报表、逃避税收、骗取信用等;⑤交易的后果不能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的利益。法律法规保护的是正当交易,关联方如果基于某种利益考虑而做出有失公平的交易行为,那是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欺骗投资者的行为。
  自安然事件后,我们更关注特殊目的实体(SPE),人们通过媒体的报道,多数认为诸如Raptor和Chewco这样的SPE在安然大厦倾倒中发挥了重大的捣毁作用。但特殊目的实体实质是资产负债表外合作伙伴。安然公司的高级主管将供货合同出售给特殊目的实体,制定非公允的高额价格,制造了一个个利润的神话。
  关联交易就是指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有款项收付的行为发生。公平的关联方交易可以使企业母公司、子公司及企业关联方规避风险、有效避税、取得控制权、增加市场占有率。但是关联方交易也经常被利用作为作假的手段,具体说来,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作假的手法有以下几种:
  (1)进行利润操纵,保证上市公司的地位。不少上市公司上市时是以母公司中的一块优质资产为主整合而成的,与母公司存在着供、产、销及其他服务方面的密切联系,在上市公司面临亏损时,母公司可以通过高买低卖调节上市公司利润,即在市场不旺的情况下,购买大量上市公司的产品,以较低价格向其销售原材料。
  在费用负担方面,上市公司业绩不理想时,母公司或调低上市公司应交纳的费用标准,或承担上市公司的管理费用、广告费用等,甚至将上市公司以前年度交纳的有关费用退回,从而降低当年费用,以达到转嫁费用的目的。
  (2)转移获利性强的资产给上市公司,同时将不良资产转移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面临投资项目周期长、风险大等因素,则可将某一部分现金转移给母公司,以母公司的名义进行投资,将投资风险全部转嫁到母公司头上,而将投资收益的回报确定为上市公司当年的利润。
  上市公司将不良资产委托母公司经营,定额收取回报,上市公司既回避了不良资产的亏损,又凭空获得了一块利润;母公司将稳定的高获利能力的资产以低收益的形式委托上市公司经营,在协议中将营业收入以较高的比例留在上市公司,直接增加上市公司的利润。
  通过资产转让置换,从根本上改变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长期拥有“壳资源”所带来的配股能力,对上市公司及其母公司都是一个双赢战略。对公司价值评估缺乏相应的理论体系及操作规范,公司并购的法律和财务处理尚不完善,加上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当干预,使得资产转让置换得以通过不等价交换来操纵利润。
  综上所述,在我国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主要目的基本上是保住上市公司,以便长期拥有无形的“壳资源”,基本手段就是利润操纵(增加上市公司的利润,给信息使用者误导)。
2 完善内部制度,避免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对股东利益的侵害
2.1 引入独立董事制度
  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上市公司普遍股权集中,控股股东对董事会过分渗入,内部人控制相当严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必要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加强董事会的效用,防止公司在控股股东操纵下作出不利于公司及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决议。
  独立董事制度在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抵制“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控制”方面能够起到良好作用,同时在客观上有助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不过我们应该看到,独立董事制度源于英美法系,而英美国家实行的是“单一董事会”制度,有别于我国目前董事会、监事会并存的公司治理结构。这双重的保护制度可以有效地限制侵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建立股东大会批准制度股东。大会批准制度是指一些重大的关联交易合同必须经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才能生效。规定此制度的目的,一是使其他股东参与某些关联交易决策,避免董事会在控股股东的操纵下做出有损于公司或少数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决策,二是借信息披露制度将这些关联交易置于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之下。
2.2 建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度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度是指当股东大会对某一项关联交易做出决议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不得就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的制度。
  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度,而证监会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沪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都只规定了关联股东对与其自身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交易决议的表决权排队制度,而对其作为其他股东的代理人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则没有涉及。因此,证监会有必要考虑将关联股东回避制度纳入轨道,有效避免关联股东利用手中权利或非健全的股东投票制度,满足个人的私利,从而对信息闭塞的中小股东进行利益侵害。
2.3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社会公众作为上市公司的小股东,一般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对公司与关联人尤其是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无从了解,因而,为了使上市公司的小股东能够及时了解关联交易信息,对关联交易进行有效的监督,应加强信息披露制度。
  因此,财务和财务报告作为立足、面向市场的一个重要的信息系统,当然也要适应经济和市场的变革而不断改变自己的内容和表述形式。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财务会计始终处在一个不断变化和完善的过程中。从财务报告的内容体系上,FASB的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则反复强调:在财务报表表内表述是确认;用附注(包括表内旁注,表外底注)、其他附表、其他报告手段进行表述,不是确认,而是披露。即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其他财务报告,附注=其他财务报告+表内旁注、表外底注;从财务报表的具体内容上,增添了现金流量表和全面收益表;从计量方法上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实现(清算)净值和公允价值计量并行。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建立,反映到会计领域上,就应不断调整现有会计的方法、手段、披露信息等方面的不足,适应经济的不断。就财务报告体系而言,我国近几年来,在新修订的《会计法》的指导下,于2001年1月1日实行《企业财务报告条例》,该条例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法规,它构建了企业财务报告的基本框架。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进一步细化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有关财务报告列报的规定。在此之前,《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中也都有关于财务报告列报的规定。2001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对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列报等问题做出了规范。
  中国证监会和深、沪交易所都对上市公司重要事项的披露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包括披露原则、披露时间、披露内容等,但对于违反信息披露制度不予披露、披露不详或虚假披露行为则缺乏具体的惩罚性措施,这也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不遵守信息披露制度的一个重要原因。
  为了有效地控制关联交易方利用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粉饰会计报表,对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不同国家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法。美国在《SAB48———对发起人、股东转让非货币性资产》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或在此之前,大股东、发起人若以非货币性资产投入公司,通常应根据该资产在大股东、发起人的账面价值入账。加拿大《CICA3840———关联交易》确定,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关联交易,视同非关联方之间交易,按实际交易价格进行确认和计量;对于关联方之间非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交易,只有在满足两个条件时,才能以实际价格计量,即资产的转让、服务的提供具有实质性。如不满足,关联交易方交易按照账面价值记账。我国在《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中规定,关联方交易在销售方基本上按照账面价值或账面价值的120%记入收入,把超过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笔者认为,该处理方式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粉饰利润的问题,但关联交易的非公允是否确定是120%以上的部分,该界限的界定是否成为新一轮粉饰利润的界限,所以笔者认为关键问题在于信息的完全披露,至于公允和非公允,应让投资者自己判断。
2.4 培养理智、明智的投资者
  关联方交易是世界范围内较为棘手的一个问题,纵有成千上万条途径避免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因为它在集团内部的融通资金、共担风险等的有利之处,我们就不可能杜绝和限制交易。所以,笔者认为关键是培养投资者理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投资的主体业务应全面掌握,才能决胜于千里之外。其次,市场是一只无形的手,关联交易及其他问题也许会通过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而有所改进。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企业会计制度.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