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行会计委派制的若干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0-06-30
一、必须明确实行会计委派制的积极意义
目前,会计委派试点工作正向纵深,会计委派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效,推进了国有改革,强化了财政收支管理,规范了会计工作秩序。同时,它作为一种替代机制,在对管理当局进行监督方面还具有以下优势:
1.会计委派制能为企业财产所有者提供最佳的监督者,可以解决所有者对管理当局监督缺乏动力的问题。会计人员委派制使得会计人员接受所有者的直接领导,所有者可以通过比较低的代价,将终极监督权的相当一部分让渡给独立于企业的专业会计人员,由他们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和管理当局的行为进行监督,解决了所有者无动力进行监督的缺陷。
2.会计委派制可以更为及时和有效的监督经营管理者。通常,财产所有者很难通过经营管理者对外披露的已公布的有限的财务报表等信息,来确认经营管理者是否有舞弊行为。而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会计人员直接隶属于财产所有者,这种监督就显得更为及时和有效。具体表现为两点:其一,委派会计在例行审核业务的入账处理时,可以及时发现不合理的费用,不合规定的凭证、单据等,对经营管理者的舞弊行为当即就予以制止,使经营者的舞弊行为无法掩饰在企业的财务状况之中;其二,会计人员可以随时就重大问题向财产所有者汇报,便于财产所有者及时采取预防对策和措施。
3.会计委派制有利于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保障和监督他们反映真实的会计信息“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这是当前会计人员地位最生动的写照。除了少数会计人员挂冠而去,大多数则是随大流。特别是在厂长(经理)承包的企业中,会计人员对厂长(经理)几乎是惟命是从,或逆来顺受。实行会计委派制,使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同所服务的单位脱钩,纳入集中统一管理的会计人员,其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由其管理机构负责,解决了会计人员身份的双重性。确定了会计的相对独立的地位,避免了行政干预,解除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更好地发挥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委派会计正确处理好“独立性”与“服务性”的关系,寓监督于服务之中,通过搞好对被委派单位的服务,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达到管理和监督的目的,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4.会计委派制有利于加强对会计队伍的统一管理,促进会计工作的职业化和社会化。实行会计委派制,会计人员不再受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与企业的关系是一种服务关系,使会计工作成为一种具有社会化服务功能的职业,满足社会各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要。通过建立、健全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可促使会计人员相互学习、公平竞争,提高会计队伍的思想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
二、实行会计委派制,必须明确会计的职责与权限
委派会计的职责权限应根据派往单位的具体情况作出规定。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委派会计的职责主要侧重于:控制预算资金的支出,防止贪污、挪用、公款私存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对于国有企业,其主要职责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对于私营企业,其主要职责是确保企业向外公布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监督企业遵守财经秩序,防止股东和经营管理者以虚假的会计资料合伙欺骗税务部门、投资者、债权人等。
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1)监督所在单位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对国有资产流失承担相应责任;2)监督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对上报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3)监督所在单位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情况,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委派会计人员的权限主要是:1)审核所在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并与单位主要领导人共同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2)参与拟订所在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各项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3)对重大财务收支项目,与单位主要领导人联签批准;4)参与拟订所在单位的年度决算方案、分配方案;5)审核所在单位的新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和重大经济合同。
会计委派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委派会计人员本身以及被委派单位都要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和权限,同时还需要根据委派会计的贡献确定其业绩考核标准,该标准是评价委派会计人员责权履行情况的明晰的、量化的条款,应在委派会计初期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三、实行会计委派制,必须建立对委派会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
为防止委派和聘用的会计人员滋生安逸思想和新的腐败行为,对聘用人员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可从两个方面着手:!建立会计人才市场,形成会计人员自我约束机制。会计人才市场有利于促进会计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激励会计人员提高专业素质,使真正优秀的会计人员走上岗位。同时,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也可约束会计人员的机会主义动机和行为。"建立对会计人员的激励、监督机制。首先必须确保委派会计人员整体工资水平和级次的公平合理。同时制订具体明确的考核目标,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委派会计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其次,要利用社会审计的力量对会计人员进行监督,如每年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委派会计的业务进行审查。
四、实行委派制,必须制订与会计委派制相配套的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处理好委派单位与被委派单位的关系,使委派人员既能维护资产所有者的权益,又能成为被委派单位财务管理、经营决策的得力助手,委派单位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这些制度包括:
1.委派会计的档案管理制度。财政部门或会计学会应尽快建立健全辖区内的会计人员档案信息库,对所有委派会计人员的档案应分职务、分层次管理# 对他们的档案应统一式样、统一编号,实行电脑联网。有条件的可以开发通用的委派会计人员档案管理的系统软件。
2.委派会计的任用和考核制度。委派会计的任用由会计主管机构考核,会计委派机构认定,且必须得到资产所有者的认同。对委派会计的考核应包括对其业务素质、素质、协调能力等的考核,会计主管机构除考核个人有关情况外,应重点考核财务管理能力、会计规范化管理工作、遵纪守法及单位守法情况等。会计主管机构每年对委派会计考核1-2 次,对合格者继续留任,不合格者就地解聘,对做出大贡献者应向有关部门提出晋升、晋职的建议。
3.委派会计的定期培训制度。会计主管机构每年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至少两期一周以上的业务知识、政治思想及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委派会计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
4.委派会计的回避制度和定期轮岗制度。对委派者和经营者有亲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必须实行委派回避制# 单位的会计负责人每三年进行一次轮岗交换,一般的会计人员也应视情况进行定期轮岗。
5.委派会计的离任审计制度。委派会计在被委派单位任职期满时,务必进行离任审计,以客观、公正地评价委派会计的工作情况。委派会计对违法乱纪行为不抵制、不报告、开假票、报假账及进行其他违规行为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撤职、解除合同、追究责任等处理;对指使委派会计违反财经纪律、打击报复财会人员者依法惩处,以确保会计委派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实行会计委派制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1.切实提高对会计委派制度的思想认识。
实行会计委派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正确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有效防止某些腐败现象的发生。而有些地方、有些领导对会计委派制度的真正目的认识有误,因此,各地在试点时,必须首先做到:集中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规范行为。
2. 要正确处理好指派单位、会计人员和受派单位之间的关系。
会计委派制无法彻底打破会计人员与单位之间的依附关系,会计人员长期在一个单位从事具有监督职责的工作,将会处于一种两难的境地,坚持原则的会被孤立,特别是时间一长,很容易被受派单位“同化”,未必能始终坚持原则,这样,就达不到会计委派制的目的。同时还有一个实际问题,就是被委派会计人员的福利问题,由于会计人员身份的变化,指派单位和受派单位都有理由不予解决,这会影响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因此,指派单位应在派出会计人员之前,必须与受派单位就派出人员的工资、补贴、各种福利待遇、奖金、晋级和一般罚则等方面进行量化的文字规定,以便让派出的会计人员消除后顾之忧、大胆工作、公正监督。
3.主管部门或指派单位要坚持克服“一派就灵”的思想。
会计委派制之所以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大力提倡,主要是目前会计委派制可以有效防止某些腐败现象的发生。当然,此法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因此,主管部门或指派单位要坚决克服“一派就灵”的思想。对会计委派制碰到的一些具体问题,一要做好检查工作,二要经验、研究对策,善于在实践中发现问题、研究和解决问题,使会计委派制度日臻完善。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我们可以根据本地区、本企业的实际,推行不同形式的试点,总结成功经验,加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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