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体育部门会计管理模式问题探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蓓 时间:2013-12-29
  【论文关键词】 体育部门 会计管理模式 探讨 
  【论文摘要】 为适应财政改革要求及满足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江苏省体育部门结合实际,在全国体育系统内率先成立了会计核算中心,采用会计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监管并重的管理模式,该模式已经被体育部门特别是省级以上体育部门认可并成为在全国逐步推行的新的会计管理模式。但是其运行机制尚不十分完善,文章通过理论和实践的分析,指出了目前运行模式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对策、建议,以期能为体育系统财务管理提供一些借鉴。 
   
  一、江苏省体育部门会计管理模式的现状及特征 
  江苏省体育局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直属机构,承担江苏省体育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省体育工作的组织管理。除局本级机关外,江苏省体育局目前下设19个直属事业单位及41个体育单项协会,江苏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是江苏省体育局的财务主管机构。在2006年,江苏省体育局为了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质量,规范理财行为,完善财务监督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结合本部门下属单位性质各异、经费来源差别大、大型体育训练基地地处偏远地区等实际情况,对局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体制进行改革,在全国体育系统内率先成立了会计核算中心,所有会计人员通过公开招考录用,采用会计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监管并重的管理模式,对集中办公和距离较近规模较小的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小规模公司取消各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对其财务收支、会计业务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结算;对规模较大和地处偏远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通过委派会计来加强监管。在现有体系中,纳入江苏省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范围的有局机关本级、14家直属事业单位、41家体育单项协会;其余直属的大型独立核算单位由会计核算中心派出人员实行会计委派监管。经过几年的实践,在会计管理机制创新、减员增效、强化财政资金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等方面已取得明显成效,该模式已经被体育部门特别是省级以上体育部门认可并在全国逐步推行的新的会计管理模式。 
  由于存在下属独立预算单位多、收入来源差别大、规模不一、地点分散等业务特点,江苏省体育局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除了具有一般事业单位共有的特点之外,还有自己的特征: 
  1.体育训练型事业单位生产的产品——“体育运动成绩”的公益性决定了其社会效益显著但经济效益较低,这使得如何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做好资产的保值增值显得尤为重要。 
  2.会计核算的内容多。由于体育类行政事业单位点多面广,内容繁杂,所以江苏省体育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内容也很丰富。体育训练单位核算的内容主要是教练员、运动员伙食费、训练费等费用;场馆经营单位核算的内容则以场馆维护成本费用、场租收入为主;社团协会核算内容主要是会费收入、人员劳务支出。 
  3.执行的会计制度各异。在现行会计制度准则中,江苏省体育局机关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各直属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社团协会适用于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部分小规模公司则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以往在体育系统内实行的分散核算模式已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体育事业需求,而江苏省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的成立,正是为适应当前体育类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特征而进行的改革新举措。 
  二、江苏省体育部门会计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核算中心模式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 
  会计委派与会计集中核算制作为改革的产物,发自地方,2000年前后中央纪委两次发文,九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朱镕基总理中也提出了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后来一直没有法律性或制度性的文件下达。而新《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单位会计工作、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由会计核算中心统管会计人员及会计核算的方式不符合新《会计法》的要求,同时,现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中均没有包含会计委派与会计集中核算的内容和规定。因此,法律依据的缺乏是会计核算中心工作面临问题的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因。 
  (二)集中核算单位财务管理缺位 
  实行集中核算,各预算单位的财务进入核算中心后,单位领导认为会计核算中心会把关,无需严格保管、审核财产物资,不同程度地放松了财务管理;单位报账员认为自己只是现金收付的出纳员和会计凭证接收、报账的“票据传递员”;会计核算中心根据“会计主体不变、预算体制不变、理财机制不变”的原则,认为财产物资自主权在单位,其职责是核算、监督。于是会计核算中心与预算单位就各自的责任产生了一些模糊的认识,出现了“三不管”现象,这使得各预算单位财务管理薄弱的问题更为突出,出现会计核算中心和预算单位对一些财务工作互相推诿、扯皮,影响了财务工作的实效性,如果不加以解决,这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相分离的问题势必更加突出,又将造成新的盲点。 
  (三)集中核算不直接参与单位的财务活动,跟踪监督职能缺失 
  目前江苏省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核算部每位会计要管理多个单位,人少事多,且常年在核算中心上班,不参与有关单位内部工作或管理,对各单位的业务事项知道甚少或根本不知道,造成具体会计事务与账务的脱节,失去了实地实时跟踪监督的优势。会计整天忙于报账结账记账,无法顾及发票内容的真实性,对不合理违规违纪的变通票据无从控制。因为集中核算的人员不直接参与单位的财务活动,无法跟踪监督,使得会计监督职能只是账物表面上的监督,支出合规合法化了,账务处理规范化了,但是却难以深入实际,财务根源上的监督没有真正实现。 
  (四)会计核算与资产管理相脱节,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加大 
  实行集中核算后,会计核算移至江苏省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但是相关资产仍由原单位进行管理。核算中心目前只具备核算功能,而财产清查由单位实施,会计核算中心对各单位的实物资产不能进行定期清理盘点。有些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账没有如实登记,家底不清,账外资产流失现象也时有发生;有些单位实物短少又不能及时向会计核算中心报账或者故意隐瞒,致使会计核算中心的账与单位实物不符。这种会计核算与资产管理相分离的情况使预算单位资产管理薄弱的问题更加突出,将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五)对委派会计的管理和有效激励方面有待于加强和规范 
  在实际工作中,江苏省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在实施委派会计制前,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在规范会计委派制运行方面出台了一些好的措施,确保了委派制的顺利实施,但在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后续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从规章制度内容来看,主要是规定了对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在这些制度中,存在重职责、轻权利的情况,而且规定的部分权利寄托于受派单位授权的基础上。委派会计人员的责权利在实际工作中不一定得到相应的保障。对委派会计人员的晋级、奖励往往很难实施,因为委派会计人员所做工作大都在受派单位,称职的委派人员往往会影响受派单位的不当利益,受派单位领导在考核时难免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对委派会计人员不能进行有效的考核和激励,这种情况长期下来势必影响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不利于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发挥其内在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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