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的涉税业务处理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郑威 时间:2013-12-29
  [例7] 2009年7月10日,G企业将4月5日购进的生产设备一台转为基建处作房屋和办公楼基本建设使用,购入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6万元,增值税额1.02万元,残值率为4%,预计使用6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已提折旧
  =6-6×96%×3÷(6×12)= 5.76(万元)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5.76×17%=0.979 2(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57 600
  累计折旧2 400
  贷:固定资产60 000
  借:在建工程67 392
   贷:固定资产清理57 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9 792
  如果企业将所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或发生非正常损失,或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等,应跟据固定资产净值计算“进项税额转出”,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待处理财产损溢” 及其他有关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等科目。
  (二)涉及销项税额的业务处理
  涉及销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业务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二是增值税条例所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
  1.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业务处理
  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例8] A企业于2009年8月11日转让1月3日购入的生产用设备一台(见例1),原值5 018 600元,进项税额851 400元,已提折旧50 000元,该固定资产售价6 000 000元,增值税额1 020 000元。已经收到全部款项。
  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4 968 600
  累计折旧50 000
   贷:固定资产 5 018 600
  出售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7 02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6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020 000
   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 031 400
   贷:营业外收入1 031 400
  2. 视同销售固定资产的业务处理
  增值税实施细则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八种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并且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发生细则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例9] H企业于2009年9月12日购入电脑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30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2009年12月25日,企业将该批电脑通过当地红十字会捐赠给希望小学,批该电脑已提折旧2万元,捐出时支付清理费2 000元。
  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2 980 000
   累计折旧 20 000
  贷:固定资产 3 000 000
  支付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2 000
   贷:银行存款 2 000
  计算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6 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06 600
  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借:营业外支出3 488 6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 488 600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或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应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利润分配”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及其他有关科目,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不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并结转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主要参考文献
  [1]王红,李继志. 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增值税的处理[J]. 中国农业会计,2009(8):55-56.
  [2]张译文. 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问题探讨[J].新会计,2009(8).
  [3]余蓉蓉,孟澌. 固定资产增值税转型会计处理及财务影响浅析[J]. 财会通讯:综合版,2009(6):111-112.
  [4]郭瑞娜.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J]. 黑龙江对外经贸,2009(12):137-138.
  [5]王红,李继志.新规定下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增值税处理的思考[J]. 国际商务财会,2009(10):22-24.
  [6]李文美,朱学义. 新条例下固定资产增值税账务处理[J]. 财务与会计:综合版,2009(5):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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