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现行政府会计存在问题的浅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马晓涵 时间:2014-01-04
  (三)收付实现制的会计基础的局限
  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的会计基础,使我国的政府会计只能核算有当期收支的资金活动,不能反映当期已经发生而尚未偿付或者收到的资金活动。
  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基础的局限性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方面是无法全面核算和反映政府资产,我国的政府会计没有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反映,用来购买固定资产的财政支出发生后,固定资产入账后就没有进行后续的核算,期末的决算中固定资产的信息仅作为补充信息予以反映,因此就脱离了对固定资产的监督,同时由于现在的政府投资形式的多样化,政府参股越来越多,参股形成的国有股权就是政府的金融资产,而且随着国库资金资本化运作和有价证券的交易行为的发生,政府的金融资产也变成了一种债权,这种政府金融资产和债权是现行政府会计核算制度没有反映的;
  另一方面是不能准确地反映政府的负债活动,不利于政府进行财政风险的防范。如前所述,收付实现制只能核算实际收到或者支出的收入和费用,对于已经发生但是还没有支付的的部分是没有反映的,但是这部分可能刚刚好反映了政府的未来财务风险。
  (四)制度规范模式缺乏灵活性和适应性
  国际上统一采用的是“准则规范”模式,所谓“准则规范”模式是指国家有专门制定政府会计准则的部门或机关,通过制定准则来约束政府会计的行为。在国家的发展环境发生变化导致

准则规定的某些事项不适用时,可以随时针对特定事项发布单独的会计准则,也就是进行局部的调整而不用将全部的准则推翻,因此这种模式有很高的灵活性。相反,我国一直采用的是“制度规范”的形式并且我国也不存在发布会计准则的机构。“制度规范”有一个明显的缺点,就是所有的会计事项都需要现行的会计制度下进行规定,如果环境的变化导致该事项的规定不再适合具体的环境,就需要重新制定制度,因此“制度规范”模式是缺乏灵活性的,很不适合我国快速发展和变化的环境。(作者单位:西北民族大学)
  参考文献:
  [1] 刘炳江.关于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的若干思考[J].财会月刊,2009
  [2] 左灵芝.基于权责发生制的政府会计改革研究[D].吉林大学
  [3] 石英华.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取向研究——比较分析的视角[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7
  [4] 审计署审计科研所.论国家审计推动政府会计改革——基于制度变迁理论的视角[R].审计研究简报.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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