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在反洗钱中的责任与义务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候淼淼等 时间:2014-01-04

       【摘要】随着反洗钱工作的深入以及我国首份反洗钱战略的发布,反洗钱在更大的程度上受到国家和学者的关注和研究。本文主要从审计的角度论述我国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在反洗钱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关键词】反洗钱;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
  
  2009年12月31日,我国发布了首份反洗钱战略,这份2008至2012年的反洗钱战略自2007年央行就已经开始组织研究制定,直到2009年10月23日国务院才正式批准同意对外发布,这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的反洗钱工作刚刚起步,另外也说明我国这份战略制定的慎重与重视。在这份战略中,我国将完善反洗钱刑事法律体系,制定洗钱犯罪司法解释,构建国家反恐融资网络,并分阶段逐步在特定行业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全力追偿境外犯罪资产。
  
  一、借鉴国际经验,加强审计在反洗钱中的作用
  
  从国际经验上看,反洗钱工作较成功的国家大都具备以下四个特点,同样我国在这四个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有较完备的反洗钱立法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反洗钱法工作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于2006年10月审议通过,确立了我国反洗钱行政管理体制,规定了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和反洗钱国际合作的原则。
  (二)设立专门的反洗钱机构,并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反洗钱网络
  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是反洗钱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下设有反洗钱局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此外,目前,我国也已经建立23个部门联合的中央反洗钱协调机制、地方协调机制和反洗钱协调会商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相互配合反洗钱工作。
  (三)积极与国际反洗钱组织或机构合作
  我国于2007年正式成为全球最权威的反洗钱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成员,开展了情报信息交流、合作培训、协助调查、追回财产、引渡或遣返犯罪嫌疑人等多方面的国际合作。
  (四)有效地发挥审计在反洗钱中的作用
  德国、香港这两个在世界上有代表性的反洗钱先进国家通过审计公司的审计获得相关信息是监管部门进行反洗钱监管的一个重要方式和渠道。另外,香港的审计公司还经常接受金融管理局的委托对反洗钱工作进行审计。但是在我国,多部门合作的反洗钱协调机制中除了涉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外,并无涉及到审计署。
  
  二、反洗钱审计责任与义务界定现状
  
  目前我国审计体系的“三驾马车”——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独立审计各司其职。国家审计是国家法定的外部审计;内部审计是组织内部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独立审计即注册会计师审计作为社会中介机构,属于第三方监督,具有公证效应。
  (一)国家审计
  洗钱与腐败有着天然的联系,洗钱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金钱的转移等。据调查,目前国家审计虽然涉及到了反洗钱工作,但是需要上报中国人民银行,由其进行处理。审计署和地方审计厅并没有建立关于反洗钱工作的审计制度。并且,在新发布的我国首份反洗钱战略中,也未提到审计署的职责与义务。
  (二)社会审计
  在中注协发布的一份名为《反洗钱—注册会计师如何应对》报告中有意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对反洗钱进行关注,提醒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预防洗钱的审计风险,也表达了中注协对是否承担反洗钱义务的态度,即建议免除注册会计师报告客户洗钱嫌疑的义务,并认为这是国际趋势。
  此外,中注协反洗钱立法研究小组就反洗钱立法中注册会计师的权力与义务进行了研究,得出了以下结论:
  1.对于注册会计师报告常规审计过程中的客户反洗钱嫌疑义务成本高且不可行,会带来审计委托关系的紊乱,严重影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正常发展,同时这一职责也与传统职业道德的保密义务相冲突。
  2.认为我国与国外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有差异,因此机械地将国外的反洗钱条款引入国内将给行业带来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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