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审计的着力点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胡海霞 时间:2014-01-04

  3.3 骗取挪用收购资金,销售款不及时回笼
  据相关审计报告,有粮食收储企业采取少收多报采购数量的办法,骗取和挪用收购资金。此外,还有企业储备粮轮出销售资金不及时回笼农发行,资金一段时间体外循环,挪作他用,谋取私利。
  4 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审计的着力点
  依据以上分析及粮食收储企业的典型特点,建议关注以下审计着力点。
  4.1 钱粮结合,加强存货项目审计
  谈到充分的政策性项目审计,首先要求审计人员具备相当的政策水平。对粮食收储企业的审计处理,除运用一般商业企业的共性处理政策、法规外,更重要的要运用粮食收储企业的特殊政策和法规。比如《粮食收购条例》、《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以及一时一事粮食主管部门的发文等。有条件的审计单位,应安排粮食收储企业的行家参加到审计项目组来。
  还有,要充分执行存货审计程序,对重点品种的储备粮油以及运动过程中的轮换粮油多走现场,全面盘点,不重不漏。核实数量、核实等级、核实水分、核实损耗,核实粮权,并结合收购资金贷入、销售资金回笼以及相关财政补贴资金情况对应审计,钱粮结合,发现问题。如,企业是否把不相关的市内运杂费、整理费等列入储备粮采购成本套取收购资金;花费收购资金购入粮食储量是否配比;销售轮出的粮食销售款是否及时回笼农发行;对基层农户收购结算清单抽查核对是否真实可靠;对基层农户收购结算清单抽查核对是否合理准确;有无多报收购量套取财政补贴情况等。
  4.2 内外延伸,全面审计补贴资金
  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政策性强、内容多、工作量大,但要重点详查。库存的虚实与财政补贴款的拨付有一定的关系,因此,一定要内外查证。对于难以查证的重大疑难问题,牵涉多方面执行的有关政策的问题,要对往来账项和购销业务进行延伸审计,不仅要从行业内部着手,还要延伸到行业外部取证核实。检查粮食补贴,不仅要审计粮食部门,还要对应审计相关财政部门甚至农户。这样,能够更好地查实有无虚领、截留和挪用国家粮食补贴的情况。
  当然,审计人员还应查证粮食企业自行计算的以及实际收到的财政补贴数额是否与财政、粮食主管部门计算的及拨付的数额一致;同时,企业计算补贴的范围、标准是否正确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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