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基层央行重要事项监督工作的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沈军 时间:2014-01-04
  (二)改进监督方法,建立监督长效机制。
  1.改进监督方法,提高监督效率。在新形势下,基层央行重要事项的监督方式应摆脱传统的监督方法,寻求探索新型有效的监督方式。一是改变以前一般性的集中大检查模式,建立常态化、规范化、多样化的监督机制;二是改变单纯的数字监督,建立定期综合分析的监督机制;三是改变单一的过程监督,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并举,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并重的格局;四是把监督和促进基层央行工作发展结合起来,通过调研,以有效的监督,促进各项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2.实施定期检查,强化督促整改。建立定期检查监督制度,监督部门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控制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岗位风险防范指南》的要求,对重要事项实行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检查的覆盖面。监督部门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报、研究、处理;被监督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照制度规定要求,采取针对性措施,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行级领导、纪检监察和内审部门及重要事项主管部门应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种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和纠正。同时,为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可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制定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明确对重要事项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应追究什么责任,追究哪一级责任人,增强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
  (三)注重监督效果,发挥监督合力。
  1.建立立体监督模式,形成监督整体合力。经过多年的不断改进,基层央行各项制度建设相对比较完善,但重要事项监督机制和监督模式仍有亟待改进的地方。因此,加快转变对重要事项的监督模式尤为必要。为规范重要事项行为和促进廉政建设,必须实现内外部监督机制的有机结合,建立起纪检监察部门、内审部门、各职能部门、各资产使用部门,全行职工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立体监督模式。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监督部门,集中采购、会计、科技等管理部门,货币金银、钞处中心后勤服务等资产使用部门要建立常态的、稳定的沟通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重要事项进行监督的基础上,还可通过全面公开重要事项工作的制度、信息、程序、结果等方式,使各重要事项处于全行职工的共同监督之下,同时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等形式接受群众的投诉,方便群众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2.突出监督重点,注重监督效果。根据目前我们的调查,基层央行对监督事项较为重视,但监督实施效果不甚理想。应抓住重点,寻求监督效果的提升。特别针对省会中支集中采购活动较多的情况,通过构建完善的集中采购监督机制,以抓好集中采购监督为重点和突破口,从而带动整个基层央行的重要事项监督工作上水平。一是可根据各行实际,制定集中采购监督操作流程,细化集中采购监督内容,对每一个风险点的监督落到实处。要关注重点环节和内容的监督,从集中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三方面加强对集中采购监督的管理。同时,为了保证监督的效果,还应对事后复查进行监督;二是在采购结束,采购项目使用一段时间后,对大额集中采购项目的适用性、经济性、合理性进行复查评价,对项目采购的必要性、使用质量情况、实际性价比等方面进行论证,查找项目缺陷,对采购项目实施情况全面评价;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采购项目使用、报废、处置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设备物品使用效率,节约资源,杜绝浪费,提升监督管理水平。
  (四)重视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素质。 
  首先要创造条件,建立起一支相对稳定、责任心强、能吃苦的监督队伍;其次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现有监督人员整体素质。一方面,要开展全行职工的普及性培训教育,构建较好的监督环境;另一方面,可采取上级行培训、请专家授课等方式加强监督人员对重要事项监督管理的培训,使监督人员熟悉法律法规、监督制度和监督流程,促进重要事项工作的规范化;第三,要加强对监督人员监督技巧、综合分析能力的培养,提升监督人员的判断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第四,要加强廉政教育,对监督人员进行经常性、有针对性的职业道德、法规法纪和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促进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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