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提高的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刘松源 时间:2014-01-04
  五、加强内审人员的业务学习,切实提高内审人员的待遇 

  内审人员应刻苦学习、苦练内功,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内部审计工作的新路子。单位对此应提供时间和经费保障。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审计质量,用优异工作成绩来保障其独立性。同时各主管单位应在工资福利待遇、升迁考核、工作硬件实施等方面多考虑内审人员,其待遇不应低于本单位的财会人员,以稳定内审队伍,吸引高素质人才,用相对独立的工作环境和稳定的审计队伍来保障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不断提高内审人员素质,使内审人员具有良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政策水平。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要做到两个过硬:一是政治过硬。审计人员对复杂的审计对象要及早做好心理准备,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只有这样,审计人员才能讲原则,才能以国家、人民的利益为重,才能制止那些挥霍浪费国家财产的行为。二是业务过硬。审计部门是执行财经法规的业务部门,作为内审人员,必须掌握与审计有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同时,熟悉电算化会计、电算化审计、网络操作、系统维护、法律、税务、外贸、金融、纪检、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不断加强后续教育,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六、对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的委派与内容的保密 

  若内审人员是由会计部门或其他职能部门调人内审部门的,马上再对他以前从事过或负责过的工作进行审计,会有损其独立性,所以应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不能被委派去审查他们原先从事的活动。若内审人员长期从事对某些被审部门的审计工作,他们很可能会与这些被审计部门的人员形成亲密的私人关系,因此,应规定在有条件的单位可实行内审人员的定期轮换。为了避免内审部门负责人分配审计工作时,委派的内审人员与被审部门有潜在或现实的利害冲突和偏见,有必要规定内审人员应定期向内审部门负责人报告与内审人员自身有关的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利害冲突和偏见的任何情况,内审部门负责人应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调换这些内审人员的工作。在做好人员的委派工作的同时做好保密工作能更好的实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我国在内部审计准则草案中规定:“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和决定涉及到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数据资料有很大的保密性,不经领导批准,内审人员不准向外泄露。”这里所说的数据、资料及领导的规定都不明确。对此问题,笔者建议应做如下规定:内审人员对所掌握的涉及本单位商业秘密的机密资料,不经本单位第一负责人或法人代表的批准,不得外泄或用于私人目的。

  参考文献: 

  [1]姜建宏:《经济全球化的内部审计应对策》.商业会计,2006年 
  [2]陈巧会:《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审计监督,2004年4期 
  [3]任翠玉:《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现状分析及发展对策》.中国经贸导刊,2005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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