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的现状及完善措施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雯雯 时间:2013-06-24

 摘要:自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问世以来,我国非金融企业运用债券融资蓬勃发展,但它作为在我国新兴的融资方式,也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分析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的现状,发现存在着制度安排导致的和市场环境导致的双重问题。因此从发行环节和流通环节两方面入手,提出了完善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的几点思路。
  关键词: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融资
  
  长久以来,我国的资本市场离国际发达的资本市场有较大的差距。特别是企业债券市场。是一个发展较为薄弱的市场。自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2005年问世。特别是2008年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2010年超短期融资券等产品陆续推出后,中国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飞速发展,债券融资已经成为我国企业重要的直接融资渠道。
  
  一、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的现状
  截至2010年10月31日,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量达到2.09万亿元,占我国企业直接债务融资产品存量的56%:累计发行额达到3.69万亿元,占企业直接债务融资产品发行量的68%。
  短期融资券方面,从2005年5月允许非金融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至2010年末。累计已有582家企业发行1558只短期融资券,共计23385.5亿元,余额6530.35亿元。
  中期票据方面,从2008年4月23日中期票据诞生以来到2010年末,累计已有23家企业发行437只中期票据,共计13500余亿元。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方面,截至2010年末。累计已有92家中小企业发行22只集合票据,共计57.77亿元,余额为55.12亿元。
  超短期融资券方面,自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2010年12月21日推出超短期融资券(SCP)后,共有4家重点AAA企业成功注册了超短期融资券,截至2010年末共有2只超短期融资券发行。
  
  (二)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存在的问题
  1.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的制度安排上仍存在不足
  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对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券实行的注册制,与长期以来我国的债券发行以行政管制为主、债券发行规模和数量由国家计划分配、实行严格审批和行政性定价、强制要求银行担保和承销兑付的方式相比较,已经产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但是,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对债券融资的管制相比较。仍然显得较为严格。
  利率因素对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限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企业债券利率没有市场化,另一方面是缺乏一个基准利率和科学的定价体系。如果利率不能市场化和拥有一个科学的基准利率,就会给债券定价、债券市场品种创新等带来不可逾越的障碍,不可能做到产品和市场的繁荣。
  2.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市场环境的不完善
  市场规模不断增加,结构不断优化,但仍有差距。近年来,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飞速发展,发债规模不断增加,但企业债券融资比重较小,发行规模偏小。2010年流通市值为202915.42亿元,约占当年GDP的51%;2003年美国债券余额就约相当于GDP余额的2-3倍。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与美国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企业债券市场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更大。
  债券市场割裂,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类债券品种有待丰富。由于中国债券市场发展的路径依赖以及一轮又一轮的政府机构改革,导致了中国债券市场几分天下。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类债券仅有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几个券种,期限品种也仅集中在270天、360天、3年、5年4种债券期限,而与发达国家统一债券市场存在较大差距。
  流通市场活跃性低、流动性差。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历史体现着“重发行轻流通”的现象,相对一级发行市场的庞大规模。流通市场的发展比较滞后;同时,我国二级市场分割现象仍然严重,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的割裂也制约了债券二级市场的流动性。
  中介机构自律性有待加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券运作的中介机构主要有信用评级机构、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为规范各中介机构的行为,下发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但是,在实际的债券运作过程中。中介机构的自律性还有待加强。
  
  二、完善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的措施
  
  近几年中国债券市场快速发展。但与发达市场相比,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要想保证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健康有序发展,就要不断完善该市场与融资工具。
  
  (一)对发行环节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
  我国债券发行存在着多头监管的现象,除国债由财政部、央票由人民银行发行外,企业债和中小企业集合债由发改委核准发行与监管,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巾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由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与管理,公司债与可转债由证监会审批发行与监管,保险公司私募债权投资计划由保监会备案发行与监管。而目前各监管部门对债券的准人标准有不同的解释,监管标准不一致。这给发行主体、主承销商和投资者带来了诸多不便,也不利于债券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因此,为了提高监管效率。至少应该在目前的监管框架下。加强有关各方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实现监管协调机制的制度化与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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