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可延承性经济发展――论西南弱小少数民族地区社会资本投资的重要性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郭晓明 时间:2010-06-25
摘要:西部开发的一个两难处境是文化传承和的矛盾,要解决这一矛盾,必须走文化可延承性发展道路。根据制度经济学和人类学原理,缩小东西部差距也得走文化可延承性发展道路。为了文化可延承性,西部开发必须以当地人民为开发主体。为此,中央对西部政策性投资必须以社会资本投资和人力投资为主。社会资本投资包括建设和政府职能转变,人力资本投资主要是和培训。扶贫政策也应以化边界推进原则和努力收益均等原则推动当地人民由开发客体向开发主体转变。而政府职能转变可以以政务为锲机,提高政府政策供给能力。

关键词:文化可延承性发展,制度经济学,西部开发,扶贫政策,电子政务,上层建筑

 

一、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

2003年,我们带领系应届毕业生到贵州省雷山县千家苗寨实习,这里是世界上最大的一个苗寨。同学们带着体验苗族淳朴民风的期望,走进苗家。其中几个同学,带上礼物,到一户苗家作客。东道主非常好客,摆酒上菜,待同学们吃完以后,户主却出乎意料地要收费,同学们顿觉古风无存。在这些崇尚古朴民风的学生眼里,在这些赞赏我国少数民族丰富多彩文化的学生眼里,这是一件坏事,是少数民族文化的衰败,是势利的金钱文化腐蚀了少数民族的朴质、豪放和好客的优良品质。但对当地人们来说,这是经济社会进步中的一个必然结果——接受商品经济新观念、接受市场经济产品交换的形式。当地苗族人民学会了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易,户主是在经营“农家乐”。这只是其中一个小小的插曲,设想这世界最大的苗寨,其独特风格的吊脚楼村寨变成了一般城镇随处看见的砖瓦房怎么办呢?是维护苗族人民住上现代化砖瓦房的权利,还是维持他们的安全卫生水平落后但独具风情的山寨生活呢?

我国在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难以解决的问题就是文化保护和文化变迁的矛盾。其一是经济发展可能使得某些少数民族文化不复存在。在现代化市场经济强烈冲击下,一些弱小的少数民族文化正在衰退和消逝[2],文化学术界因此极力呼吁在经济建设中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3],和对少数民族语言的拯救[4]。另一方面,少数民族文化又严重阻碍着现代化发展,必须改变少数民族地区的旧观念和旧思想[5],改变少数民族的生产方式、交换方式和生活方式,才能使少数民族地区由经济进入市场经济[6]。

在民族团结问题上经济发展和文化保护的矛盾更加突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落后影响了民族团结和稳定[7],因此要积极迅速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为此要消除“贫困文化”对经济发展的“壁垒”[8], 这不可避免地会带来的宗教和其它文化冲突[9],而这些冲突又会影响民族团结[10]。但是,我们如果保持少数民族现有文化,则很难实现经济迅速发展,因此会使东西部差距继续扩大,也影响民族团结。保持少数民族文化而经济难以发展会影响民族团结,发展经济却又扭曲了少数民族文化也会从而影响民族团结,这是西部大开发的一个两难困境,这也是本文提出的“文化可延承性经济发展”概念的理由之一:没有文化可延承性的经济发展,就难以有西部的高速经济发展,而东部与西部社会和经济水平的差距也就无法弥合。

 

二、地区主体式开发模式是文化可延承性发展的必由之路

如果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要能够发展,文化又能要得以延承,那么,经济发展就必须以地区少数民族为主体。只有以少数民族为主体的发展,才能维护民族文化的整体性,使西部在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各方面得到协调发展,并在发展中增进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10。要以西部地区当地人民主体进行西部开发,就必须转变目前国家政府作为西部开发主体的形式,让国家和政府只是作为提供帮助、扶持和服务的开发客体。

民族文化的发展是一个重新构建的过程,需要对外来文化引发的政治、经济、社会、技术等方面的冲击,有一个理解、吸收、消化和转化的过程,这一过程就是一个开放的社会对外部环境的适应过程[11],是一个文化社会面对对世界环境变化的适应过程。广义文化作为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只有根植于当地地理环境,并以特殊的定位与外界环境交流,才能发展成独特的,有生命力的文化形态。这种根植于当地的地理、社会和文化环境的总体发展,只能由本土内源性的创造力来完成,因为外源性的发展缺乏地方少数民族拥有的地方性知识。所以只有以少数民族为主体开发少数民族地区,才能在吸收现代化先进科技的同时,充分发挥长期积累的民族文化的智慧与精华,实现文化可延承性发展。

上历代中央王朝对西部大多采用外源性的开发,即以中央政府为主体的开发政策,其结果虽然是开发了西部资源,传播了汉文化,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但往往也形成了对少数民族文化歧视的观念。所以,这种“多元一体”的文化融合格局,并未消除民族隔阂,贵州境内少数民族直到建国后还有“望汉生畏”的心理10。如今,牺牲少数民族利益的西部开发已不是我国的政策,正相反,我国现行政策旨在维护少数民族利益。然而,如果不是以地方少数民族而是以国家为开发主体,西部开发的代价就可能是最终毁灭弱小少数民族文化。因为以中央为主体的开发抑制了少数民族的创造性。政府采取许多少数民族优惠政策来平衡由于生活水平差距和文化冲突造成的少数民族心理不平衡,但这些优惠政策也同时助长了一些地方少数民族群众的依赖心理。有些地区的依赖心理甚至发展到这样一种程度,形成“贫困也是一种资源”的荒唐观念,贫困成为争取中央扶贫拨款的最好筹码,使得消除贫困完全失去了地方积极性,经济发展也因此而缺乏激励,难以形成可自身增值的资本积累。长此以往,就会形成西部经济依附于东部经济的格局,使西部不但不能缩小与东部的差距,而且还会被主流社会边缘化。北美的印第安人就是前车之鉴,他们得到本国政府许多优惠政策,但作为一种文化,已经完全与生产方式相脱离,失去了文化协调经济基础的基本功能,走上了一条不归路:北美印第安人要么放弃自身文化而融入基督教文化,要么永远贫穷,因为它们的文化已经是依赖性的贫困文化、已经失去了维持生产方式的功能,已经丧失了适应市场经济和世界经济的能力。

西方发达国家虽然都实现现代化了,每个国家都做几乎相同的事:国际市场竞争,国际分工合作;但没有哪个国家在制度结构上是相同的,法国、英国、美国、日本、德国等,每个国家都用自己独特的方式加入全球现代化,并凭借自己独特的文化在世界秩序中占有一个独特的位置。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也应该使自身文化得以发展,以独特的少数民族文化方式步入现代化,在WTO框架下找到自己应有的地位。

少数民族不但应该在全球市场经济中有自己的地位,而且完全有可能占有自己的一席地位,因为少数民族所处的地理位置是独特的,所拥有的资源是独特的,所延承的文化也是独特的,这注定他们可以用自己独特的方式来参与全球现代化。

地方主体式开发模式不仅是在发展中求民族文化延承的需要,也是缩小东西部差距的需要。以国家为主体的开发模式,可以将东部先进的发展模式推广到西部来完成西部开发。但是,由于东部模式是为适应东部环境创造出来的,它们在西部推广难免会带有许多局限性。东部经济发展模式能够提高西部的经济水平,但无法缩小东西部差距,因为东部模式缺乏西部的本土知识,无法提高西部的市场竞争力。而且,外源发展模式难以有机地结合到地方民族文化中,因此会威胁到如贵州地区的许多脆弱少数民族文化的延续。三、文化变迁的理论

首先,我们解释一下“延承”性的定义。“延”有伸展和延拓的意思,用到“文化可延承性”,就是强调了文化的演进、进化、进步。但是,延也有延续的意思,就是强调了文化进步的平稳连续地传承基础。

人类上有许多非延承性的文化进步,其路径是强势文化以战争形式消灭弱势文化。美索不达米亚、埃及和克里特文化消逝了,中美洲和安第斯文化也消逝了,因为它们被后来的优势文化所取代了。文化的非延承性进步,不单会造成人道主义灾难,而且会造成社会资本的损失和人类文化的损失。以强势文化替代弱势文化,或消灭弱势文化重建优势文化,都要付出沉重的社会成本及毁灭历史悠久的人文资本[12],都不能为今天的信息时代所接受。特别是在西部大开发过程中,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中,渐进式的文化演变是既能够缩小东西部差距又能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的唯一选择,是我们时代进步途径的道德选择。

在以往人类文化进步历程中,每每以牺牲弱势文化为代价,造成许多不必要的社会资本损失,所以,我们必须了解影响文化变迁的各方面因素,以制定出文化可延承性的发展策略。

马克思把社会经济发展看作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统一的社会运动过程[13]。马克思认为生产力是最活跃的因素,我国改革开发以来,都以发展生产力为主要政策目标,如今,已经使生产关系由公有制经由包产到户、自负盈亏等转变到股份制,并促进上层建筑发生相应的变化,如宪法的修改,法制的健全,精神文明和文明的建设等。但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往往由于旧观念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其区域性的本土社会上层建筑,如习俗、观念、信仰等,如果不能连续地从传统模式演化为模式,那么这一区域经济就难以高速发展,或者其高速发展以民族文化的毁灭消逝为代价,两者必居其一,这是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马克思主义原则所决定的[14]。所以,少数民族地区的开发,必须走文化可延承性发展道路。

制度经济学把社会经济发展看作是人类经济生活中各种制度形态持续演进的历史过程。制度经济学定义的正规制度的产权、货币制度、合同权利等制度实际上就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生产关系概念的一部分,而宪法、婚姻等制度是上层建筑概念的一部分[15];制度经济学中的非正规制度,则都属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上层建筑概念,如意识形态、世界观、习俗、信仰等[16]。制度变迁理论以古典经济学中成本效益分析为工具,认为只要制度变化的成本低而收益高,则会诱发制度变迁。而收益来源又分为四个方面:规模经济、外部性、风险和交易费用。就贵州少数民族地区而言,如果政府政策和建设可以降低贫困人口进入市场经济的风险,降低交易费用,那么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就有可能找到现代化的对接口。而为了降低交易成本,政府必须对西部软环境有较大的投入,对法制建设有较大的投入,这样才可以使文化可延承性发展成为可能。

人类学家把文化系统分为技术、制度和观念三个子系统,而每一个子系统又各自有三大类。技术系统被分为以物为操作对象的技术、以人为对象的社会技术和以概念为对象的思维技术;制度被分为以信仰为纽带的宗教制度、以权利为纽带的政治制度和以财产为纽带的经济制度;观念被分为信仰观念、理性观念和价值观念[17]。政府促进西部少数民族文化进步也要从这三方面着手:传播技术用以促进技术更新、法制的建设用以促进制度变迁,培训用以增强理性并促进观念更新。为了文化的可延承性,这些工作必须结合当地实际,尽量利用少数民族传统观念解释现代化现象,或以理性重新解释传统观念以使其与现代观念接轨。政府绩效考核,要以调动当地居民积极参与的程度为主要绩效考核,以地方自身努力取得的成果为最终绩效考核。

文化的演变有三种途径:进化、传播和涵化[18]。人类七个初始文明中,只有和印度进化至今,其间涵化了许多外来文化;中美洲和安第斯文明消逝了,没能留下重大痕迹;美索不达米亚、埃及和克里特文明把知识和技术传播给了后续社会。中国的西部大开发,又一次促进了东西部文化的相互传播,56个民族每一个都以涵化兄弟民族文化的方式,催化自身文化的进步。我国西部开发政策中,要促进少数民族对市场经济观念和现代化思想的涵化,使少数民族地区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得以保持自身独特的文化方式。

西部开发中,如何发挥地方和本土民族的进取积极性,使他们有能力,有意愿成为开发主体,是西部文化可延承性发展的关键。为此政府要有促进文化变迁、引导移风易俗的正确政策。为了制度这些政策,一定要分析谁是文化的传承者,谁是文化变迁的倡导者;什么是文化变迁的阻力,什么是文化变迁的动力。对于积极参与市场经济的少数民族,提供能力培训、知识教育和市场信息,同时给予相应的文化传承价值教育;对于阻碍文化变迁的人,要进行更多的科学理性和现代化示范教育。 

四、制度创新对于开放系统适应环境的重要性

达尔文的物种起源理论的一个基本原则是: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我们不能以这条原则作为强势文化消灭弱势文化的借口,但我们能从这条原则找出弱势文化可延承性经济发展的对策。如果我们把人类群体社会看成是一个系统,那么这一系统必须具备应对环境的适应能力。

如果我们把生物看成是一个系统——一个开放系统,它依赖于与外界的信息、能量和物质交换,那么,物种能否延续,就看它的适应机制能否足够应付环境的变化。当第四纪冰川改变地球气候时,许多物种灭绝了,而人类却延续了下来。

但人类延续下来的原因,不是因为人类个体的适应能力,而是因为人类社会文化的适应能力。人类文化作为一个系统,必须有制度创新的机制,以应对环境的变化。如果一个文化缺乏制度创新的机制,则会在外部环境变化过程中消亡,甚至在被自己改变了的环境变化中消亡。人类历史中不乏文明社会消亡的例子:新疆古楼兰国消亡了,西藏阿里的古格王朝消亡了,复活节岛文明消亡了,墨西哥玛雅文化消亡了。北美印第安人文化也同样是名存实亡,被世界主流文化边缘化了,失去了活力,失去了制度创新能力,它们永远无法弥合它们与主流社会在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差距,除非他们融入基督教文明,消逝其中。如何使西部少数民族文化摆脱弱势文化地位,是“文化可延承性经济发展”关注的问题;如何使华夏文化在世界文化之林中和平崛起,也是“文化可延承性经济发展”关注的问题。

一个也是一个开放系统,如果企业要参与环境多变的国际竞争,其内部就需要有相应的学习与创新机制,使之能够适应环境刺激、可捕捉稍纵即逝的商机[19]。一个企业,能否在竞争中生存,就在于内部管理机制能否应对市场变化,如果市场变化速度大于企业管理应变能力,或者企业管理制度原来设计就没有超前估计到可能的风险,企业破产的几率就大于其成活的几率。

一个国家也是如此。战国时期秦国采纳商鞅变法,使其制度创新超前于其它六国,最终在竞争中统一六国。中国是否能够和平崛起,关键在于是否能在国际竞争中有足够的制度迅速变迁的能力[20]。我们的政治文明建设,需要有比西方民主政治更科学的决策机制、更大的制度创新能力,使得文化可延承性更顺利,上层建筑演化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吻合。

一个区域也是如此。东部各省市之间都在相互竞争,省内各县市也相互竞争,而且主要都是制度竞争,竞争谁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谁能吸引更多的人才。西部少数民族文化作为一个日益开放的系统能否延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能否具备市场竞争力,就在于其自身文化中是否具备制度创新的机制,以适应现代化潮流。现代化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这就是西南弱小少数民族文化所面临的日益开放的环境。五、制度创新内生是文化可延承的决定因素

从制度经济学角度来看,造成东西部经济发展差距的最主要因素这一,就是东部文化鼓励更多的制度创新而西部缺乏制度创新机制[21]。由于东部和西部这一制度创新能力的差距,造成东西部经济社会总体水平日益扩大。那种将西部落后的原因,归咎于西部缺乏资金、缺乏地理优势、缺乏基础设施的观点,虽然不能说没有理由,但至少也可以说是缺乏说服力的。因为如果这些理由都成立的话,那么这些理由也同样可以成为无法赶上西方先进国家的理由。如果这些是东西差距扩大的理由,那么也可以成为中国与发达国家差距扩大的理由。如果西部还可以从中央政府政策倾斜中克服资金短缺等等困难的话,中国崛起能依赖西方国家施舍吗?以物质环境为经济落后的理由,不可能造就出适应WTO环境的区域竞争力。而世界中得以发展的先进国家和地区,往往正是资源缺乏、环境恶劣的国家和地区,往往印证了中国的一句古话:“生于忧患,死于安乐”。日本是资源贫乏国家,发展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温州是贫困山区,创造了温州模式;以色列在贫瘠土地上,在战火中,发展成了区域强国。

在WTO框架下,国际间的竞争已经不是资源或地理环境等比较优势的竞争,而是在全球市场和全球生产要素流动秩序中的制度竞争[22],用优良制度来吸引全球资源,进军全球市场。同样,西部地区在通讯等基础设施已经基本成型的市场平台下,只有通过制度创新,提高生产要素的收益率,才能追赶东部地区[23]。如果西部区域制度缺乏竞争性,则无论中央如何扶持,投入西部的资金都会流失到制度具有竞争力的东部[24]。1965年至1975年三线建设时,中央投资都在西部而不在东部,然而,即使在西部大力投资而东部备战不建设的政策背景下,东西部差距仍在不断扩大[25],原因就是西部的文化制度难以聚财,无法形成经济内部可增长的资本积累。现在东部民间资本到处寻找投资去处,中国公司可以到越南开设电视机生产线,可以到拉美开设服装厂,当然也可以到西部投资。所以,只要西部制度具备足够的市场竞争力,会在市场资源配置机制下,吸引资金和人才流入西部,而无需倚赖国家加大西部投资力度[26]。

西部长期依靠国家政策性的投资,只能是使得与东部的差距越拉越大[27]。东部发展迅速,更深层的原因是制度创新快。往往是东部突破旧的观念和制度,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后,才得到中央的认可,进而推动上层建筑的调整,然后西部才效仿成熟且已被中央认可的制度。如此一个周期,西部自然要比东部落后十多年。如温州模式完全是体制外的制度创新,珠江三角洲也是体制外改革居多,在私营还得不到中央承认时,它们就已经干起来了。等到修改宪法承认私营企业的经济地位,等到中央号召发展非公经济时,西部才动起来,这不但改革步伐滞后,而且都是外来的制度安排,不是西部社会内生的制度创新,难以保持文化的可延承性,实施起来困难重重。如东部国企改革往往盘活资本,而西部往往把国企中宝贵的人才赶到东部或变为失业人员。西部要学东部,不是套用几个模式,而是要学习东部政府保护和促进本土制度创新的积极性[28]。温州模式,不单使得交通闭塞、资源贫乏的温州从贫困落后走向富裕发达[29],而且还延承了自身悠久的越文化[30]。西部制度创新,一定要以少数民族自身为主体[31],才能在WTO框架下,在市场经济中,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在世界分工中找到自己的定位,取得文化可延承性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用与本土文化不符的外来制度安排开发西部,只会延误西部大开发战略,拉大东西部差距。

 

六、西部地方政府文化可延承性经济发展策略

在西藏铁路即将建成之际,在西部大部分地区交通和通讯初具规模之日,在西部物流与信息流基础设施与东部市场贯通之时,西部面临一个新的转折点,这一转折点是如此重要,它关系到西部将沿循哪一条不可逆的历史路径发展:是融入世界经济大循环,还是被边缘化以至永远成为依附型贫穷经济?在西部基础设施初具规模后,资金和资源的流动更快了,即使西部制度与东部的差距保持不变,资金和人才也会以更快的速度流向具有制度竞争力的东部。

为此,中央对西部的政策性投资需要一个目标大转移:要从迄今为止的以固定资产投资为主,转变为以社会资本投资和人力资本投资为主。我国需要在西部创造这样一种软环境,它要改造以往投资难以填满的、资源与资本皆尽流失的散财环境,创造一个在市场经济中具有竞争力的、能够聚财生财、吸引人才的法制健全和社会和谐的文化环境。

西部软环境建设中,政府主要是建造一个以当地人民为主体的制度创新机制,让贫困的西部融入到市场经济的世界分工中。为此中央的政策性扶持性投资,一定要加大人文社会工作者的投入。社会资本投资主要是法制的健全和道德风气的弘扬。

以下是笔者对软环境建设的几点初浅思考。

首先是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产权建设[32]。没有明晰产权的法制建设而步入市场经济,只能是造成寻租现象,滋生腐败,扩大贫富悬殊。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没有产权保护,就会遭到不应有的流失和破坏[33]。没有资源的产权界定,就无法将西部的资源转化为资本[34]。要盘活西部的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必须先从产权建设做起,才能使这些资源转变为资本要素[35]。例如,西电东送工程中贵州建设了很多水库,电力公司当然要有蓄水发电的产权,如果库内水面也有相应的产权设计,则可以促进开发,淡水鱼养殖和航运等综合利用及水质保护[36],只有明确了资源产权,才可以吸引东部资金到西部投资开发,并杜绝寻租与资源破坏和流失现象。西部矿产丰富,物种繁多,文化斑斓多姿,其合理保护和开发都需要有明晰的产权[37]。同时,产权建设过程一定要作为少数民族观念改变的过程来进行,使少数民族认识到自身文化的价值和重要性,认识到西部山山水水的价值和重要性。这既是为了产权法律得以贯彻落实的基础,也是少数民族对自身价值和尊严的肯定,是少数民族成为西部开发主体的基石,成为少数民族由开发客体转变为开发主体的社会心理调整过程一部分。

自然资源的产权,不是对资源的随意处置权,而是协调资源开采所涉及的国家、地方、开发商和当地居民各方利益的法律规范,是通过对排他性经营权的获取资格认证、价值评估、产权交易等各方面的法律规范。西部开发中由于缺乏这些规范,资源产权的分配往往成为寻租的自由裁量权,西部资源的开发,往往成为短期行为,利润流入外商口袋,给当地人民留下污染,给国家留下环境恢复的负担,而且还造成资源浪费和破坏。

其次是民法商法的法制建设和教育。法制建设是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与世界接轨的重要交流平台。借助法律教育,可以提高西部地区与外界交流的能力;在经济交流中少数民族应该得到法律咨询和律师协助,以便他们逐渐熟悉与外界交往的规则,并在与外界交往中懂得如何借助法律保护自身权益,从而降低他们与外界交往的成本和风险,鼓励一个开放的思想文化。同时,法律建设要结合乡规民约等民族法律资源[38],找出民族区域法制化的文化可延承性切入点,使得法律的建设与社会实际行为规范互动演进,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最后是教育内容的改革以适应文化可延承性发展。在九年制义务教育中,要在教学内容上配合宣传农业技术和商业规范常识,配合法制教育,并在手工艺和课中,传承本土文化艺术,如少数民族的刺绣、歌舞和民族乐器等。

另外,西部开发目标之一就是改变落后贫困面貌,为了文化可延承性发展,为了少数民族由开发客体变为开发主体,扶贫政策应贯彻相应的文化可延承性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把面上扶贫原则改为现代化边界推进式扶贫原则。我国在扶贫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取得丰硕成果。但大力度扶贫的副作用之一,就是形成了某些地区等、靠、要的依赖文化[39],甚至产生“自愿贫困”人口[40]。所以,扶贫政策要有相应的阶段性修正,就是扶贫目标不是谁贫扶谁,而是谁有意愿朝现代化多迈进一步,政府就应该给予合理的帮助扶持。让我们用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这一原则:张三比李四富有,张三想采纳新技术而李四没有劳动致富意愿。政府仅有有限的扶贫资金,不能同时扶持张三和李四。按迄今的面上扶贫政策,应该先扶李四,因为李四更贫穷;但按照现代化边界推进原则,就应该扶持张三。应用这一原则有以下几点理由:其一是主体开发原则,扶助张三是因为张三为开发主体,扶持李四则主体是政府,客体是李四;其二是示范外溢效应,张三的进取会促使李四产生对未来的期望,看到劳动致富的奔头;其三是兼顾效率与公平,维护市场激励机制,消除造成返贫的贫困文化;其四是政府有限扶贫资金,扎扎实实地产生了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果,积累了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改变作为贫困根源的“贫困文化”。不按现代化推进原则的扶贫,往往会由于缺乏贫困人口本身改变现状的意愿而失败,如发给的良种被吃掉。

第二个原则是努力与回报均等原则。 在以往公平与效率争论中,公平被分为机会均等的公平权利和收入均等的公平权利两种模式[41]。这两种模式都不利于西部文化可延承性发展。对于弱势文化民族来说,他们在现代化市场中竞争能力不强,机会均等只会使他们失去机会,落后于东部。而收入均等抹杀了市场激励机制,抑制了少数民族文化中的创新进取精神。故此笔者提出第三种公平原则,就是努力与回报均等原则。这一原则的应用之一就是上文提到的现代化边界推进原则。如果大家都努力劳动致富,按照机会均等原则,能力强的回报自然就高;能力弱的如果屡试屡败,按照心操作性条件反射原理[42],就会逐渐放弃劳动致富行为,最终沦为“自愿贫困”人口。所以政府对于能力弱的有意愿劳动致富的贫困人口,应该设法弥补他们能力的不足,提供技术培训、法律咨询、信息获取补贴和小额贷款等等。对于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政府不能用收入均等原则来扶贫,而应该给他们以劳动致富的机会,并帮助他们利用这一机会。人人都有参与市场经济的机会的权利,而且人人都可以经过自身努力致富,无论其能力差别有多大,致富效果要基本与努力程度成正比。致富期望不能高不可攀,必须一步一步小台阶提高,而且每次努力都能有回报,这就遵循了操作性条件反射原理40,培养少数民族创新进取文化,使他们变为西部开发的主体,使西部得以文化可延承性地发展。六、地方政府政务的制度供给导向

为了提高西部区域制度创新的能力,提高地方政府的制度供给能力,就必须建立有效的政府与民间首创精神互动的制度更新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必须在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进行。加入WTO后,中国政府面临着职能转变的挑战,政府行为要由指令型转变为服务型,政府要变成法制、透明、高效和责任的政府[43]。政府行政由指令性行为变为服务性行为,正与西部开发政府由主体转变为客体相一致。但政府转变的几个理念在实际中并不容易相互兼容:提高了法制与透明,很可能会牺牲高效和责任;反之亦然。

为了在提高政府效率和责任的同时增加行政行为的公开、公正和透明程度,并提供一种制度创新机制,电子政务建设是一个切入点。现在就以下一种可能的电子政务模式进行初步的探讨。

首先,是在政府服务窗口设立“案件注册追踪系统”[44]。这一系统完全可以借鉴信息技术管理中通用的“支持开票系统(support ticket system)”来设计。其工作原理如下:当公民要求政府解决问题时,由于很多时候不能当即解决,因此要注册登记,使公民有一个案件追踪号。公民以后查询时,只要提供案件追踪号,公务员马上就能从系统中调出该案件处理过程和现状的信息,给予解释和答复,也可以将公民提供的新信息,输入到系统中,使政府相关部门及时了解最新变化情况。

对于政府而言,该系统内有相关法规和政府部门职责分工的文件汇集,同时有各部门行政人员联系电话等渠道信息。公务员受理案件时,可以先进行相关法律规定的宣传解释,如不能当即解决,才进行案件注册,输入案件详细信息包括对方联系方式,然后将案件号指派给相关职能部门。

被指派的相关职能部门随时到可以看到指派给他们的责任案件,他们有几个路径可循:一是解决问题,告知立案人,征求得对方满意,将案件处理过程和结果输入系统后,结案;二是处理完本部门该做的事后,将过程和现状输入到系统后,把追踪号指派给下一个职能部门;三是无法解决,将困难和情况输入系统后,把追踪号指派给权力更高的部门;四是解决完毕,立案人不满意,也不意愿结案,则要告知立案人对此案不满的投诉渠道和政府监督机构的电话地址,将过程、结果、建议和立案人意见输入到系统后,将案件号指派给上级部门。

这一系统有几个好处:第一,任何时候立案人和政府内部多个部门都知道此案现在由谁负责,给政府内部监督和民众监督提供手段;第二,促进政府由命令型行政转变到说理协商行政,公民不再是消极等待结果而是主动参与行政过程,随时可以提供新情况,并有申辩和说理的途径,服务窗口公务员任何时候都应该将立案人的申诉和说理输入系统;第三是通过告知投诉与监督部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行政自由裁量权所侵害,并落实公民的知情权;第四是激活政府创新机制,我国政府行政行为本来就是个案处理多而程序化程度低[45],为了建设西部良好的软环境,我们必须消除行政个案处理的时弊,程序化是发达国家政府机构官僚化的惯例,它能有效限制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并保护公民基本权利,并提高行政效率。但程序化和官僚化实际上降低了制度创新能力,难以在中国社会突飞猛进时代实行,尤其是国家政府进行区域竞争,制度需求大大超过制度供给的时期。“案件注册追踪系统”为老百姓在政府个案处理传统下,提供了一个正常畅通的办事途径,这就使得中国政府的文明建设和政府职能转变有可能借助电子技术超越发达国家,建造一个有制度供给能力的化高效政府。

“案件注册追踪系统”还应该配备以“升级机制”。所谓升级机制有几种情况:一是积案过多的同类案件,要及时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积案过多证明有制度上的问题,不应该按个案处理而应该建立新的程序来处理,以提高政府效率;二是如果一个案件在某一部门搁置太长(如三个工作日)而没有任何处理过程和现状改变的输入,窗口公务员要安装“升级机制”将案件追踪号指派给上一级部门,起到一个内部监督机制;三是案件在处理中,但长期(如两星期)无法解决,责任部门或窗口公务员就必须将情况报告上一级部门,上级部门可以了解情况,提供必要的支持。“升级机制”是“案件注册追踪系统”成为制度创新的催化剂方式之一,也是绩效监督和责任监督机制之一。

“案件注册追踪系统”催化制度创新的方式之二,就是它本身是检验和监督政策实施效果的方法。只要把案例分类处理,政府很快就可以知道哪一个政策实施有困难,哪一个政策有缺陷,因此可以及时修订或更新政策,缩短调查研究和制定政策的周期,提高政府政策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

“案件注册追踪系统”催化制度创新的方式之三,是对于重大案件,尤其是经过升级机制才能解决的案件,案件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结案后写出报告,分析案发原因,提出避免类似事件发生的具体建议,提出短期、中期和长期解决类似问题的建议。

“案件注册追踪系统”也是政府服务部门绩效考核的有力工具,政府可以根据案件处理量和处理速度两个指标,不断完善和提高政府内部管理水平。

“案件注册追踪系统”是一个以服务为导向的系统,它可以用于如何政府服务社会的机构,例如中小服务中心,甚至直接设在政府接待室。西部地方政府要在短期内赶上东部政府,中国政治文明建设要赶上西方发达国家,提高自身制度创新能力,电子政务的设计或许是一条跨越式的捷径。

七、结论

西部要缩小与东部的差距,并在发展中弘扬少数民族和地方文化,就得在制度创新竞争中走出自己的模式,要走出自己的模式,就得以当地人民为主体,走文化可延承性的发展道路。为此,政府政策性投资,要由以往的固定资产投资为目标转变为以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投资为目标,建设西部社会文化的软环境,建设目标就是要扶持少数民族由开发客体转变为开发主体,为此要实行现代化边界推进原则和努力收益均等原则;软环境建设还要注重产权建设和法律建设与宣传,注重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可以以电子政务为切入点,寻求跨越式发展途径。Cultural Evolutionary Development of Western Region:

With argument on the shift of object of adjustment investments to the west

 

 

Abstract: China’s western development facing a dilemma between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minority ethnic culture preservation. In order to solve the dilemma, the development must be cultural evolutionary. For the culture to be evolutionary, the local people must be the actor of the development, not the subject. Accordingly, the government must invest on the buildup of social capital and the accumulation of human capital, these include improving the legal environment, government reform, and education. Fighting poverty should follow the principals of pushing the boundary of modernization and equal return on corresponding effort. Digital government may be an opportunity to increase the institutionary ability of the government.

Keywords: Cultural Evolutionary Development, Institution Economics, Western Development, Poverty Reducing Policy, Digital Government, Upper Infrastructure

 

 






[1] 贵州省省长基金《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研究贵州省中小战略》科研课题项目阶段成果。

[2] 王希恩,《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现状及其走向》,《民族研究》北京 2000年第6期第8~16页。

[3] 钟进文,《西部大开发与小民族文化遗产的弘扬 保护》,《青海民族研究》:社科版,2001年第2期第5~8页。

[4] 普忠良,《从全球的濒危语言现象看我国民族语言文化生态的保护和利用问题》,《贵州民族研究》2001年第4期第127~134页。

[5] 周毅,《从文化角度探讨少数民族贫困问题》,《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98年第2期第20~24页。

[6] 王彦斌/钱宁,《化过程中西部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对云南几个少数民族村寨的调查分析》,《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第102~108页。

[7] 章国荣等,《我国区域发展差距的实证分析》,《中国国情国力》北京 2004年第3期第4~8页。

[8] 高新才/马文龙,《西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现代化思考》,《兰州大学学报:社科版》1999年第4期第76~80页。

[9] 段超,《对西部大开发中民族文化资源和文化生态保护问题的再思考》,《中南民族学院学报》武汉 2001年第6期第59~63页。

[10] 王希恩,《西部大开发中民族问题的基本属性和内容》,《民族研究》北京 2000年第5期第9~11页。

[11] 杨昌儒,《与现实――贵州民族地区开发的民族学视野》,顾朴光主编 《贵州民族论从(一)》,贵州民族出版社 2002, 第23~34页。

[12] 戴木才,《以德治国与中国社会资本的重建》,《伦研究》长沙 2003年第1期第7~11页。

[13] 蒋雅文,《论制度变迁理论的变迁》,《评论》武汉 2003年第4期第73~79页。

[14] 何星亮,《从人类学观点看中国西部的发展》,《民族研究》北京 1997年第6期第29~42页。

[15] 戴维斯,诺思,《制度变迁的理论:概念与原因》,《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陈昕主编,刘守英等翻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2003年第6次印刷,第266~294页。

[16] 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陈昕主编,刘守英等翻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2003年第6次印刷,第371~440页。

[17] 董光璧,《以千年看百年——中国和西方的与社会》,《辩证法研究》北京 2002年第8期第66~68,77页。

[18] 徐洪兴,《文化是怎样传承演变的?》,《中国文化史三百题》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7年第1版,1999年7月第4次印刷,第5~7页。

[19] 达夫特,《组织理论与设计精要》,李维安等翻译,机械出版社 1999年版 第7章。

[20]张杰,《经济变迁中的中介与国有银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年第1版第7~44页。

[21] 邓大才,《东西部制度安排的非均衡性与西部制度创新》,《上海经济研究》2000年第10期第9~15页。

[22] 张小蒂/王焕祥,《制度竞争:从比较优势到竞争优势》《学术月刊》上海 2003年第9期第17~24页。

[23] 陆德明/王必达,《中国西部地区的追赶战略:困境与对策分析》,陈育宁主编 《中国西部经济发展》26~34页,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4年1月 版。

[24] 陈述,《现代化区域进程论》第34~37页,广东人民出版社 2003年第1版。

[25]杨开忠,《西部大开发战略》,第7页,广东出版社 2001年10月版

[26] 谢丽霜,《西部开发中的政府投资退出》,《青海社会科学》2003年第5期第45~48,51页。

[27] 王燕梅,《东西部地区发展差距的制度因素分析》,《经济科学》北京 2001年第3期第5~13页。

[28] 陈国权/麻晓莉,《经济民营化过程中的政府行为与绩效——对温州的个案研究》,《浙江社会科学》2003年第5期第27~31,26页。

[29] 亢振峰,《资本积累模式变迁与西部工业化筹资问题研究》,《西北大学学报:哲社版》2003年第3期第22~26页。

[30] 高光明,《中国传统文化对温州民营企业家族管理的影响》,《改革与战略》南宁 2004年第3期第108~110页。

[31] 钱宁,《谁是西部发展的主体——论少数民族在西部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2003年第6期第92~97页。

[32] 冯玉军,《论西部经济发展的促进》,刘文华主编《宏观调控法制文集》,法律出版社 2002年 第397~410页。

[33] 张澎/滕建旭,《WTO背景下原住民族传统知识遗产保护策略及其对区域民族经济可持续性发展的影响》,《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成都 2003年第10期第80~83页。

[34] 历以宁,《资源转化和西部开发》,陈育宁主编 《中国西部经济发展》1~9页,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4年1月 版。

[35]自然资源的产权设计和管理是资源综合开发、综合利用、综合管理的先行步骤。以水电开发为例,如果开发公司购买了规划库区的所有产权,则他在建设水电站同时,就会考虑库区经济林建设、淡水养殖业建设、航运建设、区建设等。这些综合开发有保护生态环境、保持水质、安置搬迁移民就业等多种环境与社会功能。没有合理的产权设置和管理,就不可能有综合开发规划,就无法进行多渠道的融资,这严重阻碍了西部水电开发,因为没有综合利用的水电开发往往破坏了生态,并造成沉重的移民搬迁社会成本。对于其它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也一样,要通过合理产权设计和管理,将开发的负面外部效应内部化,才能够发挥西部资源优势,能够有西部开发的可持续发展。

[36]王炳梅,《试论水利经济与发展》,《水利经济》南京 1998第4期第4~7,13页。

[37] 章竟,《关于西部资源产业化管理的几点思考》,陈育宁主编 《中国西部经济发展》399~402页,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4年1月 版。

[38] 徐晓光,《“乡规民约”的历史继承与苗族地区法律的现代化》,顾朴光主编 《贵州民族论从(一)》,贵州民族出版社 2002, 第146~157页。

[39]笔者在西藏就曾经访问过劳动力充足的“自愿贫困”户,其庄稼耕种管理不善,青稞穗长仅仅是相邻地里穗长的三分之一。他们比同村其他农户的劳动力还多,却享受扶贫补贴。

[40] 祁亚辉,《“非自愿贫困”:中国扶贫新视角》,《福建:经济社会版》2003年第12期第47~49页。

[41] 谷书堂,《对“按要素贡献分配”及其与收入差距扩大关系的思索》,《南开经济研究》2003年第5期第19~23页。

[42] Peter Gray,《Psychology》,pp.130-143, Wroth Publishers, 1991 New York。

[43] 李文良,《中国政府职能转变问题报告》,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年1月版,2003年9月第3次印刷,第2~3页。

[44] 郭晓明,《以政务“注册跟踪系统”促进政务流程再造》,中国网 2004年12月2日 http://www.china.com.cn/chinese/zhuanti/719096.htm

[45] 章剑生,《行政程序法基本理论》第12~29页,法律出版社,北京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