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改革的下一个十字路口:产权、充分信息与市场环境——对国有企业制度安排的研究述评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佚名 时间:2010-07-01
 国有的改革之所以步履维艰,是因为在改尽了企业内部可以改革的要素之后,人们才醒悟到企业的外部环境按兵不动是内部再难收到改革成效的根本原因。产权理论、不完全合同理论讲的是权利怎么划分才能带动个人积极性的问题,而的问题是尚缺市场培育所需要的法制环境。

  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走过了风风雨雨、峰峦叠嶂的二十六年。由国家发起的这场改革的力度是渐进式地增强,核心问题从关注提高生产效率到建立企业制度、确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①,人们的认识已经从单纯想追求提高效率的局部措施逐步进入到要求进行全面的制度变革这一较为核心的层次。在“摸着石头过河”的心态下,以试错改过、从错误中学习的做法,走过了给企业下放不同层次的权利、以至对大型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的过程,这过程本身就在积累着中国自己的企业改革经历。从学者的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到,国有企业的改革,集中体现了中国急欲学习建立公司治理结构而又与其沿袭不变的人事任命制度、行政管理结构相互纠缠,最终发现企业充其量可以改变的是内部的环境与机制,却无法改变企业的外在环境,而后者原来才是对企业改革的初衷——提高效率更能奏效的前提条件(Steinfeld,1998)。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人们普遍认为国有企业之所以搞不好是因为它是人人所有,其实又谁都没有,这种老百姓的表达方式非常深入人心,这也是老百姓所理解的产权问题。回顾刚刚过去的五年和向前推进的更长的时间,我们可以看到与制度相关联的产权成为主流话语从而塑造着人们对问题的认识和表述。产权是与企业理论这个在近二三十年来非常活跃的主流微观学相关的一个领域,中国既确定了它要做的是摒弃计划建立市场的改革,就注定了它的理论营养主要是要向起源于市场经济的企业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等吸取。产权、所有权改革一时成为风行一时、被认为有神奇功效的“灵丹妙药”。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开始,由中央政府推动,在一些关键性的、属于“抓大放小”中“抓”的行业如钢铁制造业(Steinfeld ,1998)、石油行业进行优良资产与存续资产划分的结构性“分家手术”,力图借产权之手打造出真正意义上的、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而对一些小的国有企业则基本上靠股份制转化了它的国有性质。结果如何呢?根本的问题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了解决?或者,我们或许应该问的是,根本的问题是“谁拥有”还是别的问题?

  今天,对产权试验的结果众说纷纭,欲理还乱。对学术工作者而言,转型的意义在于转型的过程本身而多于它的结果(Burawoy and Verdery ,1999)。笔者粗浅的观察是,从Steinfeld (1998)的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到把大企业变成公众持股公司的方案并没有给我们一个可以盲目乐观的结果,改革到目前是到了产权“神话”之后的下一个十字路口:在是继续产权改造还是培育市场环境或还是别的什么之间,再往哪里去?路在何方?

  本文是一个对国有企业的制度安排②的回顾。文章直接从中国的现实问题入手,再加入与中国问题相关的理论源头的讨论。文章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将陈述关于产权和市场哪一种制度选择更重要的两种争论,并回顾从政府财政收入机制理解国企改革、地方政府的准市场主体地位、国企的代理问题,以获得对国有企业从制度与组织角度的一个较全面的理解,再以对中国钢铁业三大企业的分析彰示改革需要培育一个市场环境作为对产权还是市场之争的评论;第二部分是对企业理论的(主要是契约理论中的产权、不完全合同理论),它对中国特定制度环境的适用性的分析,第四部分是小结。

  一、两种争论:产权还是市场重要

  1、张维迎:所有权改革重要,国家作债权人而不是股东

  张维迎是主张产权改革的经济学家,他在《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1995)指出,作为个人之间交易产权的方式的企业,本身面临两大问题:一个是激励问题,一个是对经营决策者的选择问题(张维迎,1995,291页)。张维迎认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十几年中的改革措施(包括扩大自主权、放权让利、承包制等)在解决第一个问题方面是卓有成效的,但改革没有解决第二个方面的问题,即对经营决策者的选择问题,我们并没有找到一种机制保证只有真正具有经营才能的人(企业家)占据经营者岗位。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核心就是要解决第二个方面的问题。这一思想也体现在他的另一本专着《企业理论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1999)中。换言之,张维迎的理论兴趣是解决企业家的形成与产权制度的关系问题。

  张维迎论证了,之所以由资本雇佣劳动,是因为资本所有者的管理、决策活动最难被监督,最有效的办法是让他自己监督自己,而只有他享有剩余索取权及剩余控制权时,他才获得了监督自己的最大激励。因此古典资本主义企业中经营者——企业家——资本家是三位一体的。因而他也主张,在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情况下,让经营者也享有一部分剩余索取权,能够提供激励,是有效的制度安排(张,1995,300页)③。张维迎还认为,国有企业经理人员在事实上的剩余索取权有积极作用,即限制了政府将利润由盈利企业向亏损企业转移的自由度,等于强化了所有企业的预算约束。(同上,301页)。

  张维迎始终一贯地坚持国企改革的出路在于由资本所有者在企业家市场选择具有经营能力的企业家,他主张将国有资产转化为国家债权,让私有资本、非国有资本作为股权替代原来由政府部门承担的选择和监督经营的职能(同上,310页)。

  张维迎的理论是一个理性的推理体系,也是一个比较理想的模式,也许是经济学正式分析(formal analysis )的特点,张缺乏实证的例子支持他的观点,他的推论用的多数是一些设想而非发生过的事实。

  2、林毅夫、蔡昉、李周(1997):市场竞争比所有权改革更重要

  与张维迎(1995)强调企业内部的管理体制的着眼点不同,林毅夫、蔡昉、李周在《充分信息与国有企业改革》(1997)中强调了创造公平而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也就是创造公平竞争条件以形成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充分信息,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对“产权核心论”提出了质疑。

  林、蔡、李指出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与任何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的大型企业一样,都天然地会产生所有者和经营者激励不兼容的问题。这种激励不兼容的问题在各时期有不同的表现,但实质都是所有权与经营权激励不兼容。

  在现实中,所有者与经营者始终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即经营者或企业经理人员与所有者拥有关于企业经营过程收入和费用的真实信息是不对等的,所有者要付出高得多的成本才能获得相应信息。这一点林、蔡、李(1997)的观点与张维迎一致。不同的是,张认为信息不对称是因为产权不清,而林、蔡、李指出,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本质在于缺乏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缺乏考核和监督企业经营的一种充分信息指针。这个充分信息指针就是在存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形成的平均利润率,也就是说,根据企业的实际利润水平或成本水平,与这种平均利润或平均成本进行比较,即可以使企业经营状况的信息得到充分反映。(林、蔡、李,1997,24页)。

  传统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注定了利润率这一指针的不存在,因为产品价格和生产要素都已被扭曲,竞争的市场也就不存在了,因而也就不会有一个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水平的利润率。另一方面,是形成国有企业庞大的科层结构。由于国有企业被委托经营但经理人员又没有经营自主权,这本身存在矛盾。解决矛盾的办法是对企业经营实行多层委托,分级管理。林、蔡、李敏锐地指出,在一个多层次的委托——代理结构中,“信息不对称和激励不兼容的矛盾越突出,则对这种科层结构的依赖性越强。由此产生封官设府的内在要求,导致了机构的无限膨胀。”(同上,32页)

  在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存在的前提下,经理人员有动力继续维持软预算约束④。国有企业软预算约束与国企的利润动机并存,国有企业的代理人行为表现在管理者并不将全部精力放在适应市场的经营努力上面,而是用相当多的精力与国家谈判,以便在利益分配上得到尽可能大的份额。而国有资产的流失也不可避免地发生。林、蔡、李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把强化产权或明晰产权确定为改革的主要方向,是“缘木求鱼”,也是“事实上作不到的”(同上,111页)。也就是说,企业在不对等竞争条件没有消除的条件下,越有自主权,就越有更高的讨价还价动机,对企业的监督就越是缺乏充分信息,软预算约束现象就越严重。林、蔡、李预言,外部环境不改变就贸然进行产权改革,只能造成通货膨胀、失业和增长衰退的问题,东欧和前苏联国家已有先例(同上,132页)。要改革微观的企业运行机制,出路不是传统的宏观调控办法,而是把改革推进到宏观政策环境的层面,即改革扭曲的产品和要素价格体系(同上,141-146页)。

  林、蔡、李明确指出,“国有企业面临的关键问题——不在于产权模糊——真正的问题在于,不对等的竞争环境使国家没有监督企业经营的充分信息,所以以产权或所有制为核心进行下一步企业改革的思路不对症”(同上,115页)。他们明确地反驳了“产权神话”,这就对张的理论构成挑战,因而这两本书构成了一种学术争论的景观。

  如果我们用委托——代理问题来概括张维迎、林蔡李的争论,事实上,两书想解决的问题也正在于此,只不过二者“药方”不同,可以说,两书分别描划了国家作为一个“偷懒”的委托人(张)及国有企业作为信息扭曲的代理人(林、蔡、李)的形象,故张维迎主张给国有企业换一个真正的委托人,换一个真正有激励的监督人,取代国家(或政府),而林、蔡、李则主张国家的委托人角色可以不变,但必须消除国有企业的不对等竞争条件。其实二者的理论含义都相当深刻,张主张没有产权就没有真正的市场,而林、蔡、李则主张没有真正的市场产权是难以界定的,这似乎构成了一个悖论。

  从党的十五大召开为标志开始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主要是产权制度的改革来看,产权理论更受推崇。而林毅夫等以创造充分竞争为主旨,具有新古典经济学(据汪丁丁,1997)取向的学说似乎在经济学界本身也没有受到太多的认同。从关于《充分信息与国有企业改革》的三篇经济学家的书评中也可以看到中国经济理论界对产权解释的偏好(袁志刚,1997;张曙光,1997;汪丁丁,1997)。

  不过,如果我们用经济社会学的眼光来看这些争论,会发现针对国企这个不是纯粹经济组织的组织而言,纯经济学的分析有“原子化”(atomization )倾向,即将经济行为从其身处其中的社会关系结构中抽离出来(Granovetter ,1985)。从下一部分文献的讨论可以看到,纯经济学的分析会因为它忽略了事实的另一面——经济生活受制度影响的另一面而不能有一个完整的了解。

  3、地方政府对国有企业的实际的控制及政府财政收入机制对国有企业的影响

  上述经济学的国企研究看作是对改革提出设计方案的一种研究,但可以看到在产权、市场这些宏大的讨论之外,他们把国企抽离而不是放入中国的政治、行政体系。上述观点的取向是一种纯经济学取向,是用经济的办法解决经济问题,比如在张维迎和林毅夫等分别研究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结构时,国家、地方、企业三者的关系是给定的,不需深究的,关于“国家”的概念是笼统地包含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而另一取向的学者发现在中国经济改革中扮演着实际上的经济主体角色的既非中央政府,也非企业自身,而是地方政府,它包括了由省以至镇的层次(Jean Oi ,1995;Andrew Walder,1995;王国生,1999;彭玉生,2002)。这一取向具有较强的社会学、政治学意味,我们可以把它归入政治经济学的取向或经济社会学的取向。

  王国生(1999)和王全斌(1999)的研究,不约而同地分析了中国改革国有企业的渐进方式(而不是激进的全盘私有化)的成因,其特色是两篇文章都揭示了地方政府在改革中的利益主体地位和双重目标取向。

  王国生以诺斯的制度环境理论为框架,认为中国特有的是以地方行政利益为边界的市场竞争关系,地方政府面临的制度环境是经济分权与行政任命制的组合(王国生,1999,10页)。

  王全斌(1999)的研究提出了政府收入的均衡机制⑤是国有经济困境的“病根”,意味着国企的问题实际上是政府的问题,而国企之所以还不是一个真正的市场主体的原因,也是因为政府的收入机制限制了其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如果说林毅夫等(1997)给我们描述了国企作为扭曲信息的代理人角色,并且提出了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的美好设想的话,那幺王全斌(1999)就揭示了是政府制造了国企代理人的特征,也又一次说明仅仅在国企这个框框里想办法,是走不出政企不分的境界的。
 4、国企经理的代理人角色的双重身份

  对国有代理问题学家钱颖一(1996)和社会学家Walder(1989)都作过透彻的分析。他们揭示了改革进行到不同时期的代理问题的特点。Walder强调了党委书记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对置身于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中的国企经理作了生动的刻划,钱颖一则强调了代理问题的严重后果:国有资产的流失及代理人对资产的掠夺行为。

  钱颖一(Qian Yingyi )(1996)分析了国企经理作为代理人的“行动者”特征,钱把改革给国有企业“放权让利”的“权”作了有效的澄清,指出1992年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规定给企业经理的是“有效控制权”(effective control rights),而党和政府则保留了“最终控制权”(ultimate control rights )。有效控制权不必担财政风险,所以除了国家之外没有人要承担冒险失败的代价。因此,经理的自主权使他通过创造有自主权的部门(如二级法人)而增强,如成立附属公司,与国外/本地合作者建立合资合作企业或股份公司(Qian,1996,430页)。

  钱指出,改革中经理自主权扩大和党、政府机关架构维持不变,并继续任命国企经理的现象使两种成本同时上升:代理成本及成本(指国家干预失败的成本)(Qian,1996,443页)。

  笔者的博士研究了广州市一个国有企业从工厂到企业集团的组织变迁,涉及到对公司制改革时期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的分析。研究指出,党的书记以何种方式介入企业管理是党—政府对企业控制方式的体现,在现实中书记兼做董事长、总经理要分设的做法就是在企业内部形成制约,但有的政工背景的董事长“不懂事”现象(如因不了解行业情况而导致决策失误)使人质疑企业决策的理性如何保证(平萍,2002)。从代理人角度来看,这种内部相互制约的权力结构实际上使企业出现了两个“代理人”,即企业经理和书记。书记一职的设置不仅仅是多了一个书记的问题,而且有可能使内部人员分出派别,构成内部冲突的来源。

  5、对国有企业要有一个养育改革环境的分析

  Edwards Steinfeld 1998年的著作“养育的改革:国有企业的命运”,是一部建立在对中国钢铁行业三大巨子(简称鞍钢、马钢与首钢)推行侧重点不同的改革所遭遇的经历的分析,是一个在充沛的事实基础上有分析的具有理论趣味的研究。它提出的实证问题是:仅企业推出“象市场似的”(marketlike reform )改革,而体制环境中其它要素不变能奏效吗?它的理论兴趣我认为与张维迎和林、蔡、李的的观点之争是有关的,简短地说就是它把问题从“谁拥有”变成“什么才是真正重要的”,具体说就是产权理论或者说大众持股公司治理方案的设计适用于大型国有企业吗?即使答案是肯定的,那它需要什么样的环境与之配合?如果没有一个匹配的环境,产权方案只会恶化国企的痼疾,还会产生无异于灾难性的后果。这是对以往以权利为基础的改革指引的一个有力的反驳,作者的立场是(硬预算)约束为基础的(constraint-based approach ),即认为只有在硬预算约束下才能有真正的企业行为。

  这是一个发人深省的研究,一个美国学者能对中国的三个大企业有这样深入精辟的追询与追踪,这种不回避国企致命问题的勇气和犀利给本土学人提供了很多的反思空间。

  Steinfeld 指出,在人们认为所有权真的很重要的假定下,中国的国企改革做的是把一种复合的、类似市场的所有者结构(marketlike ownership structure)引入企业中,因为认为只要放了权就什么都好办,积极性也有了(Steinfeld ,1998,7页),而企业之外的属于一个化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制度却都付诸阙如:如商业取向的中介机构,有意义的标准,允许破产作为市场出口,而在这种情况下,产权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同上,第4页);也就是说,不是产权方案多么失败,而是在转型经济的环境里,产权根本不存在。故此,在缺乏规范的处境下,公司制的方案对国有企业的种种典型行为:去资本化、盲目扩大生产规模、企业三角债,非但不能遏止,反而还促进了它的发生。更进一步地说,问题的关键不是产权的不成功,而是没有一个可以让市场真正起作用的机制,这样的“权”是一种徒有虚名的权,这与林、蔡、李(1996)没有市场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产权的观点是一脉相承的。

  Steinfeld 从两个方面:产权理论本身的缺陷和中国的现实环境,指出产权角度对改变中国的无力感或“牛头不对马嘴”的尴尬。第一方面,他指出,私有化的前提是由个人来操作企业,而现实是转型的系统是工业化的经济而非个体的小企业,在转型经济中大型企业是行动者,因此产权的重要性:如权利可以被合并到一个清楚界定的所有者手里的程度,其重要性是在递减的。而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公司治理结构就相形之下显得重要起来(Steinfeld,1998,40页)。从公司治理结构来看,它主要是所有权与控制这两个问题,人们往往容易认为产权的拥有比控制重要,但在大企业中,控制才是个令人头疼的问题,而这主要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但这并不是国企的“独家专利”,在世界范围内大企业的控制永远是一个让学者和企业管理者操心的问题。

  第二方面是中国大型国企的现实处境,鞍钢、马钢与首钢讲述了既不同又相似的故事,它们或是被主管国家机关猎取利益、在多头管辖下无所适从的受害者(鞍钢),或是被包装上市后变成因其政治地位而被保证不倒的“红筹股”(马钢),或即使是身处硬预算环境但仍成为因某些主管部门容不得国企“轻易”盈利而被加重税赋成为了外部制度环境的牺牲品(首钢)。同时,很关键的一点还在于,即使是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经理、副经理的人事任命制度依然是“上面任命的”,基本投资与生产决策依然是科层式地控制着的,银行也没有市场化(同上,160页)。国家机关干预企业的任意性并未有实质性改变,在上市企业中通过设立党组织来达到控制依然是一个途径。

  二、企业理论:不完全合同、产权及代理理论

  1、企业理论的内在逻辑

  严格地说,企业理论的奠基人是Coase ,他1937年的文章具有革命性的意义,当OliverHart提出不完全合同这一概念之后,可以说,契约理论在Williamson(1975,1980)提出资产专用性的重大之后,又获得了一个突破性的进展,解开了交易费用的来源之谜。契约理论作为一个体系就具备了清晰的逻辑了,即:之所以有交易费用(不管是市场交易还是企业内部交易),是因为契约是不完全的,因为不完全所以才需要有一个所有者,而所有者是要靠产权来定义的,按照Hart的观点,产权的核心是剩余控制权。有了产权才有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化,随着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开从而有了激励不兼容的问题,出现了代理问题,现代企业制度对代理问题的解决办法是,让管理者成为所有者或至少是部分所有者以及建立企业家市场机制。这一链条式逻辑的关键在于:合同是不完全的。

  2、不完全合同与产权

  交易成本的概念引起了研究制度的经济学家的关注,交易成本变成了讨论产权的基础,人们知道了分配产权的作用是降低交易成本,但什幺是交易成本呢?虽然Williamson、张五常对交易成本有很大发展,但仍“不够透彻”(许成钢,1997,6页)。哈特与他的合作者的重要贡献在于解释了交易成本是由合同的不完全性产生,不完全性指由于明晰所有的特殊权力的成本过高而使合同不能完备。

  哈特(1995)的经济理论对中国企业改革的意义,可从哈特本人在为他的中译本写的序中对中国的情况做出评论看到。

  本文的思想可以用来解释当前国有企业的状况。…为什幺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会如此令人失望呢?按本书第3章和第8章的分析,通常将对企业资产的剩余控制权和企业的剩余收入权放在同一方手中,是有效率的…可是在国有企业目前的情况下,这些条件都不成立。国有企业中的经营者被授予很大的控制权,但它们却不能拥有企业的收入或利润流——它们属于政府……由于中央政府对任何国有企业的资产都拥有最终权力,所以,在中央政府可以聘用或解雇高级经营人员并影响诸如主要资产处置的重大决策这个意义上,中国的情况变得更加复杂(哈特,1997,1-2页)。

  用一句简单的话来概括哈特的思想对中国问题的适用性就是:“当合同不完全时,权力的配置将影响效率,我们由此可以解释各种组织形式和行为。”(钱颖一,1997,序言第2页)

  三、小结

  本文选取产权、充分信息与市场环境三个角度对国有企业的制度研究做了一个简要的分析,希望反映出国企改革是如何借鉴、模仿西方市场经济为基础的企业理论及公司制的实践模式,试图进行产权改革的尝试,期图解决代理问题、但事实上的结果是难以令人乐观和满意的,并分析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结果。

  文章想强调的观点是,国有企业的改革之所以步履维艰,是因为在改尽了企业内部可以改革的要素之后,人们才醒悟到企业的外部环境按兵不动是内部再难收到改革成效的根本原因。产权或公司制方案,从本质意义上还是一种内部的“手术”。对于功能复杂、管理层次繁多的大企业,建立于个人基础的产权理论的适用性值得质疑。产权理论、不完全合同理论讲的是权利怎么划分更能带动个人积极性的问题,而中国的问题是没有一个市场培育所需要的法制环境,在这种情况下,权利在书面上划分得再精细,再“象市场”也没用。中国的改革在保持持续的经济增长率方面取得巨大的成功,但软预算约束、企业的人事任命制度、上级机关随意干预的维持不变,使国企改革很难有本质的改变。

  改革的动力何在?是企业要改吗?还是谁要企业改?国企自己是没有动力去改自己的。下一个十字路口将走向何方取决于人们如何界定这个十字路口。国家和企业都心中无底,不知自己要走向何方,用“不确定的转型”——社会学家对东欧前社会主义国家改革经验的形容(Burawoy and Verdery ,1999)来概括转型中的中国社会也是非常恰当的。但是中国的经验能带给世界什么东西?有没有可能转型的过程本身已经塑造了一条独特的路?

  从选取的可以看到,经济从来不是单纯的经济,而是一种政治经济,经济学家开药方式的风格固然简洁明快,但毕竟是以忽略微观的过程为代价的。笔者认为,田野志的方法更能捕捉转型作为一个过程的宏观环境与微观动态的互动,国有企业的改革为经济社会学提供了一个很大的空间去建构基于中国自己的制度改变的意义丰富的理论,而这种理论又必须忠实于企业自身的独特经历才会有生命力。
注释:

  ①公司治理结构的定义林毅夫、蔡昉、李周(1997)第76页:“所谓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对一个的经营管理才绩效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按照米勒的定义,公司治理结构是为了解决如下的委托——代理问题而产生的:如何确知企业管理人员只取得为适当的、盈利的项目所需的资金,而不是比实际所需多?在经营管理中,经理人员应该遵循什幺标准或规则?谁将裁决经理人员是否真正成功地使用公司的资源:如果证明不是如此,谁负责以更好的经理人员替他们?”(Miller,M,1995)

  ②我用制度安排来概括对国有企业产权及相关议题的研究,制度安排的界定,参考张五常《的前途》(1993)第176页:“制度安排有两种意义——(1)产权制度的结构与本质;(2)从一种已存在的产权结构衍生出来的合约和组织上的安排。假若产权改变,组织的形式也极有可能转变。可是,组织安排上的转变,未必表示产权结构有任何改变。”

  ③张维迎指出,“中国国有企业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利润留成、承包制)实际上等于把一部分剩余索取权由国家转移到企业内部成员,特别是经理人员。比如说,完全意义上的经营者承包制,事实上是经理变成了剩余索取者,这当然提供了刺激。”(1995,300页)

  ④我们用充分信息的定义来理解硬预算约束,再来理解软预算约束。对于充分信息,下面的论述可作为作者的定义。“硬预算约束是指在所有当事人公平竞争的条件下,企业财务约束是硬的。一个相对‘硬’的企业预算约束应该包括下列条件:(1)企业不能影响投入品和销售品价格的变化,而只是价格的接受者;(2)税收是严格的,纳税是无条件的;(3)贷款条件是严格的,没有无偿拨款和补贴。由此我们看到,硬预算约束条件下企业的生存和只有靠降低成本和增加销售量,即企业的盈利多寡,最充分、最直截了当地反映了它的经营状况。因而利润率通常成为所有者考核和监督经理人员绩效的充分信息指针。能够获得可靠的关于企业经营的充分信息,便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公司治理结构的前提条件。反过来看,这种关于企业经营充分信息存在,才能保证企业的预算约束是硬的。”(林、蔡、李,1997,103-104页)

  ⑤均衡,据王全斌(1999)的定义,“是指这一机制符合三种直接利益相关者,就是政府、企业管理者和国有企业职工的理性,并且它们都没有动力去改变的一种状态。”(1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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