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缘、姻缘、亲情与利益——现阶段中国农村社会中“差序格局”的“理性化”趋势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佚名 时间:2010-08-12

费孝通教授在1947年出版的《乡土》一书中,对传统中国社会中的社会结构和人际关系作了理论上的概括,提出了著名的“差序格局”的概念。“差序格局”这一概念十分契合中国社会人际关系的本质,但是诸多学者包括费先生本人在提出这一概念之后并没有继续对这一概念进行更进一步的理论探讨,而且自费先生之后虽然诸多学者在研究和分析中国社会时常常会引用“差序格局”这一概念,但由于分析角度的差异及学者个人对这一概念理解的不同,在使用时常常出现内涵不清的现象。因此,我们想在这里对“差序格局”这一概念的由来、内涵及在当代社会中继续使用这一概念所面临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费先生所提出的“差序格局”


      费先生认为,“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这一社会关系的网络是以亲属关系为基础而形成的,亲属关系是“根据生育和婚姻事实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从生育与婚姻所结成的网络,可以一直推出去包括无穷的人,过去的、现在的和未来的人物”,“这个网络像个蜘蛛的网,有一个中心,就是自己”。“我们社会中最重要的亲属关系就是这种丢石头形成同心圆波纹的性质。”这波纹,“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这样的“从自己推出去的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群人里所发生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就是‘伦’(人伦)”(注:费孝通:《乡土中国》中“差序格局”部分,第32页,“血缘与地缘”部分,“家族”与“乡土本色”两部分,三联书店,1985年。)。按费先生的说法,差序就是“伦”。那么,这种差序是怎样被决定的,亦即人们是按什么标准来分别关系的远近、亲疏从而决定相互对待的准则的?费先生没有直接作出回答,但他在书中别的地方曾提到,“社会范围是从‘己’推出去的,而推的过程里有着各种路线,最基本的是亲属:亲子和同胞。”“血缘,严格说来,只指由生育所发生的亲子关系……在单系的家族组织中所注重的亲属确多由于生育而少由于婚姻,所以说是血缘也无妨。”(注:费孝通:《乡土中国》中“差序格局”部分,第32页,“血缘与地缘”部分,“家族”与“乡土本色”两部分,三联书店,1985年。)紧接着的一个问题是:这样的标准在农民生活的一切方面是否都适用?对这一问题,费先生仍未直接给予回答,但他在“血缘和地缘”这一节中认为,“亲密的血缘关系限制着若干社会活动,最主要的是冲突和竞争。”之后,他进一步指出,“在亲密的血缘社会中,商业是不能存在的”,因为在这样的社会中,“交易是以人情来维持的”,而像商业交易这样的活动要以“无情”的身份来进行,需要的是“冷静的考虑,不是感情,于是理性支配着人们的活动”(注:费孝通:《乡土中国》中“差序格局”部分,第32页,“血缘与地缘”部分,“家族”与“乡土本色”两部分,三联书店,1985年。)。


      费孝通教授在提出这一概念时着重指出,这种差序格局发生在中国传统的乡土社会里,这种乡土社会有它自身的特点。比如,它是封闭的、人口不流动的、经济上自给自足的、有一定排外性的,“血缘和地缘的合一是社区的原始状态”。它又是政府的行政权力控制相对较薄弱的,因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行民间自治从而给家族的长老统治留下相当大的活动空间。在家庭制度方面它也与西方社会有差别,它是“根据单系亲属原则组成的社群”,即由许多家组成的族,是实行父系家族制度的。“中国的家是一个事业组织”,是“绵续性的事业社群,它的主轴是在父子之间,在婆媳之间”,“夫妇成了配轴”。还有,乡土社会是“安土重迁的,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社会。不但是人口流动很小,而且人们获取资源的土地也很少变动。总之,它是一个社会变迁很少而且变迁速度很慢的社会”(注:费孝通:《乡土中国》中“差序格局”部分,第32页,“血缘与地缘”部分,“家族”与“乡土本色”两部分,三联书店,1985年。)。


      费孝通教授这里所说的乡土社会,就是中国传统的社会,他所刻画的乡土社会的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的主要特征,就是中国传统的农业社会的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及人们相互对待的社会行为的主要特征。“差序格局”这一概念的提出对我们认识和分析中国的传统社会无疑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回顾费先生的“差序格局”概念,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首先,费先生认为,在乡土社会中,人们基本是按照男系血缘(父系家族)来决定自己和他人关系的远近和亲疏的,所谓差序格局的行为方式即是建立在这一基础上。其次,血缘社会与商业活动不相容。商业活动奉行的是“理性”原则,而血缘社会中奉行的是“人情”原则,两者是相抵触的,因此,血缘社会抑制商业活动的开展,而“理性”才是现代社会的特性。


        二、80至90年代的中国农村社会:姻缘关系、拟似血缘关系与利益进入差序格局


      70年代末、80年代初,伴随着中国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和乡镇的,中国农村的相当一部分地区开始了它的现代化进程。在这样的社会变迁的背景之下,乡土社会的差序格局亦发生了变化,这就是姻缘关系与拟似血缘关系渗入差序格局,导致差序格局所包括的社会关系的范围的扩大。与此同时,“利益”亦成为差序格局中决定人们关系亲疏的一个重要维度。


      王思斌通过在河北农村所作的调查,有如下发现:(1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农民家庭重新成为生产的组织单位,农民成为商品生产者。农民家庭与他们亲属(包括由血缘及姻缘产生的亲属)的家庭在农业生产中的合作是加强的,而且,这样的合作主要发生于男系家族之内。(2)工副业生产更宜于非亲属家庭之间的联合,并且, 在像工副业生产这样的商品生产中,即使有亲属的联合存在,他们在生产中的合作也是以生产合作者的身份出现而不是以亲属的身份出现。由于受经济利益的支配,其亲属关系变得越来越非亲属化。(3 )由于生产中的合作必须考虑可靠性和有效性,有血缘与姻缘关系的亲属就成为他们视野中最可信的人。但是一旦关系最亲密的小家族(男方三代之内家庭组成的群体)中有了矛盾,则与姻亲家庭合作的比例就会大大增加。此外,空间距离,尤其是对方是否具有合作能力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合作。


      王思斌认为,80年代以来,伴随着农民家庭生产功能的恢复和加强,农村中的亲属关系首先出现了强化与紧密化的特点。但随着农村社会的现代化,农村亲属关系的紧密程度将会有所减弱。其次,与女系亲属家庭的广泛合作成为区别于解放前亲属家庭关系的重要特点。再次,经济利益已经成为亲属家庭联系的重要纽带,亲属家庭走到一起除了沟通感情以外,更主要的是为了在生产上更有效地合作,是为了经济上的互利。因此,经济上的互利可以使亲属关系更加紧密,经济利益上的矛盾也可以使亲属家庭之间相互疏远。只要农村仍执行现行政策,农村经济、社会政策不发生重大改变,这种亲族性社会关系还会继续存在下去,但会呈现出弱化的趋势(注:见王思斌:《经济体制改革对农村社会关系的影响》,《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1987年第3期。参见乔健、 潘乃谷主编:《中国人的观念和行为》一书中王思斌所写的《家族意识在农村化中的作用》,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


      稍后,郭于华和刘小京都撰文讨论过农村社会的亲缘关系网络。郭于华提出“亲缘关系”概念,用以表述当前社会条件下不同于传统社会中宗族关系的人际关系网络。她认为,亲缘与宗族相比有着更大的覆盖面,在人们目前十分关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中,亲缘关系这一传统的社会关系范畴相对于获致性的现代社会关系,如契约关系、正式组织关系等是更为相应和匹配的。它既涵盖了按照父系继嗣形成的宗族群体,也容纳了由婚配构成的姻亲群体,而后者在我国农村社区的经济、社会生活中也有重要功能。亲缘关系作为社会基本结构的顽强存在,正是当前许多地区宗族势力东山再起的原因,同时它亦是整个社会人情关系网的基础和模本。


      但是,与王思斌的结论不同是,郭于华并不认为传统的亲缘关系在农村的现代化进程中会迅速衰落下去,“从当代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来看,传统的亲缘关系与现代社会、经济关系的交织、融混更是一种现实的存在。”“乡镇企业所引动的乡村工业化过程……的结果就是传统的先赋关系非但没有疏离、弱化,反而与获致性的业缘关系和正式组织关系掺混交织在一起。……可以说中国的乡村工业化带有先天的血缘和亲缘特性。”“在农村新的经济结构启动和发育过程中,亲缘关系是信任结构建立的基础,也是实际获得资源的重要途径。”郭于华还指出了中国社会中存在的一种将正式关系转化为非正式关系的倾向。她认为,在许多正式组织如单位、企业、机构的人际关系中,作为内容而存在的主体之间已不具有任何事实上的血缘或亲缘连带,然而主体之间的互动方式和整个网络的运作方式却相当完整地或部分地复制了传统亲缘群体的运作方式。其主要表现是:(1 )在称谓上沿用类似亲属称呼的符号体系。(2)在一些正式的经济组织如乡镇企业中, 人事安排和劳动分工的差序格局,表现在要职、美差、一般工作、苦累活计按照内外亲疏的差别在人群中分布;在管理方式上亦遵循特殊主义的差序规则和权威家长的领导。(3)在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上, 人们通常尽量避免诉诸手段或正式契约去对簿公堂,而宁愿通过面对面的商议、调解或类似宗族内部关系的某种极端手段等处理方式而私了。(4 )在尚无“老关系”有待开辟的领域中,可以找出关系、拉出关系,“找”和“拉”的具体方式常常是拟亲缘的……一旦成为“自己人”、“熟人”、“圈内人”,便亲近起来,各种事情的解决就可以循人情而定了,各种利益的获得也就不难了(注:郭于华:《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传统亲缘关系》,《社会学研究》1994年第6期。)。


      在经历了约10年的改革(城市约为6年)之后,到90年代, 中国城乡经济或先或后都开始了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90年代中国农村的社会关系和人们之间相互对待的原则则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城乡的建立,开始了全面理性化的进程。即它将理性(利益)原则全面渗入农村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形成如折晓叶所言的“利、权、情”秩序的新格局,从而与“血缘、感情”一起构成了支撑人们相互对待原则的三个维度,并且在其中占有的比重也日益增大。


      折晓叶在《村庄的再造》一书中提出了“利、权、情”秩序的新观点。所谓利益秩序,“是合作者出于获利目的而结成的合作格局,它以合作时支付的‘本钱’,如土地和资金为依据。具有强烈的排他性,不允许合作利益圈子以外的任何人分沾。”所谓权力秩序,“是合作中最终以谁为行动主导和中心也即是社区资源流向哪里或由谁控制的问题。”由于现有体制下权力资源的分配倾向于村集体组织,村组织又具有作为合作主体的主动行为,因而在村庄中形成了以村集体为合作轴心的合作体系。所谓情义秩序,“是说合作行动不仅是出于单纯获利的目的,而且也出于人情的关照、亲族的情感和道义的责任。村庄在这种秩序中形成了相互扶助、扶贫济困、共同富裕的合作取向。”(注:折晓叶:《村庄的再造》第88~89页,中国社会出版社,1997年。)他进一步指出,以“利、权、情”维系的合作圈子,建立在家族村落深厚的社会基础之上,它所利用的社会资源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因而合作范围是相对封闭的。凡是“利、权、情”三种关系同时交织的,才发生合作的关系,才为合作体系所接纳,可称之为“内合作体系”,它只覆盖有“家族加村籍”身份的人。这似乎是传统乡土社会中特有的合作模式。但在开始了工业化进程的农村,随着村庄经济活动的日益扩展,就会发展出一种“拟似家族”的连带关系和网络,以扩大“外合作体系”。也就是说将家族连带的关系模式移植到新扩展出的非家族的合作体系中去,在其中起连带作用的仍是“利、权、情”的原则和秩序。这个拟制出的合作体系,不仅涉及到外部的行政体系和外商,也涉及到进入村公司的外聘人员群体,甚至涉及到从家族母体中分离出去的非村民成员和“空挂户”,等等(注:折晓叶:《村庄的再造》第90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


      折晓叶通过自己的调查证实,从家庭沿父系的血缘关系向外推三代,是近亲—本家的概念。而实际中的家庭生活则极少与本家以外的人发生联系,即使在与亲属有关的重大活动中,如祭祖(此处指家庭祭祖而不是家族祭祖)、办红白喜事等也是这样。以参加者的范围而言,家庭的红白喜事往往要大于祭祖,但这还要看处于中心地位的当事人家庭势力的强弱及其经济财力的大小,扩大的范围仍沿差序格局从本家一直扩展到房乃至族。而在房族杂居的村子里,新的地缘关系和行政关系就可能取代房族的关系,其标志是该村的居民会更多的认同于地缘和行政的关系,村民的日常生活和重大活动也很少回到原来的房族中去(注:折晓叶:《村庄的再造》第214~216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因此,在已经工业化的农村社区中仍可保持差序格局的存在,尽管与乡土社会比,可能在形式与内涵上它们都有很大的差别。值得注意的是,折晓叶在文中已经指出了这样一点——利益原则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交往的一个重要砝码。


      我们在河北农村所作的乡镇企业的个案研究也表明,在中国农村的工业化进程中,传统的差序格局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又悄悄地发生着改变。其中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乡镇企业发展中出现的企业家族化现象。乡镇企业发展中出现的企业家族化现象其实包含着两种不同的所有制背景:其一是指原集体企业由于家族成员的长期承包逐渐丧失其集体企业的特点,淡化与集体的责、权、利关系,并伴随出现集体资产流向家族成员个人或家族的现象。其二是指家族成员利用家族关系调动家族资源建立起新型的个体企业和联办企业。其实质就是家族成员个人或家族的企业,这些企业从一开始就表现出鲜明的家族化性质。


      第一种类型的企业家族化现象普遍出现于80年代初期。改革的深化和政策的放宽使权力转化为资本有了可能性。Element Hankiss 和J. Staniszkis 等人提出“精英再生产理论”(theory   of   elitereproduction)。他们认为在改革进程中,精英并没有发生改变,只不过从精英模式转变为经济精英模式。他们有机会利用权力转变自己。在我们的调查中,这一理论得到了验证。同时又由于家族关系的作用,使得这一模式产生了新的转化方式。在农村社会变迁的过程中,干部利用权力的优势,在利益分配中向家族成员倾斜,通过让家族成员承包企业,使更多的集体财产流入家族成员的腰包,同时自己也从中得到好处。这样的承包结果必然是掏空了集体经济,而集体资产向家族成员的流失也为日后家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二种类型的企业家族化,即家族性质的企业的兴起普遍出现于80年代中期以后。在第二种类型的企业中,来自家族内部的帮助对这些企业的创办和发展壮大是最具关键意义的。来自家族成员的信息往往更及时、准确、可靠;家族成员之间由于长期的交往,通常十分了解彼此的能力,内部集资能够得到最合理的使用;家族成员提供的技术和劳力有效地帮助企业压低成本和小规模高效率地运转,这些在企业创业之初都是最具实效的支持。而且,有家族关系的引荐、介绍或保证,企业在其产品的销售上也得到诸多便利,销售后款项通常能够及时收回,有利于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正是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村中的大姓、大家族的成员经营的企业往往在创办和发展时会顺利一些。而且由于家族比较大,在基层政权中当干部的本家人就比较多,因此更容易争取到国家的贷款等便利条件。大家族具有发展企业的优势。


      总之,在目前中国农村工业基础差、资金底子薄的情况下,家族关系的运作、家族资源的调度为家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小环境。同时,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也正是在充分发挥家族关系的积极作用,避免家族关系对工业生产的消极作用的基础上取得的成绩。由此,我们也发现了家族关系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所具有的弹性。我们拟用“家族关系的泛化”(注:参见侯红蕊:《中国北方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家族的作用及其特点》,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1997年。)这一概念来表述我们关于家族关系对工业化生产所作的调适的认识。


      所谓“家族关系的泛化”是指传统家族关系在改革后的农村社会中,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壮大表现出了一些新特点:传统的家族关系始终强调的是男系一支的家族关系,而在当前的农村社会中,母、妻两方面的姻亲关系与拟血缘关系——干亲在经济领域的活跃程度并不亚于男系的家族关系,其作用也日益突出,姻亲关系在家族关系中作用的增大甚至威胁到男系家族关系的不容质疑的核心地位。另外,在企业生产中非家族关系取向日益明显,出现了传统社会中的“人情”原则与现代社会中的“理性”原则之间的冲突,表现在:(1 )家族关系中的特殊主义规则——希望按亲疏远近得到特殊对待与企业的正规化管理容易发生冲突;(2 )特殊主义规则的存在总使得劳动者试图打破企业生产中的业主与工人的正式关系,获得工作上的特殊待遇;(3 )家族关系中的特殊主义规则与工业生产的正规管理发生冲突会破坏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因此,乡镇企业在生产环节往往回避家族成员。表现为拒绝亲戚到企业中来干活,或者对到企业中来工作的家族成员明确提出正规化管理的要求,实行非特殊主义的安排。


      这样,企业的家族特征与量才录用、安排和管理雇员的理性选择由于将企业的利益置于最高地位而得到了统一。在乡镇企业中,首先,企业主与企业管理人员之间存在着一种以企业利益为基础的共同利益。企业是企业主与管理人员共同创造出来的事业,企业的生存发展与大家的利益是一致的,企业主与企业管理人员是低流动性的。其次,企业主与管理人员之间具有一种从地缘和业缘关系中生长出来的情感,企业主仿佛是家族中的家长,管理人员对企业主就像家族成员对家长一样忠诚。企业主与管理人员之间形成了互相依赖互相认同的“拟似家族情感”。因此,在中国农村家族文化的背景下,“利益+情感”的双重整合使企业主与管理人员之间产生了中国特有的“拟似家族关系”。如前所述,这种拟似家族关系的发展必然会导致“差序格局”包容范围的扩大并波及日常生活领域,虽然这样一种差序格局已被深深打上“利益”的印记。

 

  三、对差序格局的再认识


      在对以往和当代的有关社会的差序格局的研究作了一下较为详细的回顾之后,我们根据自己的研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一些判断和假设。


      本世纪40年代,费先生提出的“差序格局”的概念,并没有穷尽对中国乡土社会和开始了化进程的中国广大地区的社会关系结构和人们相互对待的标准的认识,而是仍然留下了一个相当广阔的探索空间。


      对乡土社会(不管是未化的乡土社会还是实现了工业化的当前的农村社会)中的差序格局是否可以这样来认识:首先是中心,这是差序格局中最初的个人或家庭(尤其是需引入姻亲关系的时候)所处的位置。接着,在父系父权的家庭制度下按男系血缘关系的远近向外推出去,以上推两代(到祖父)及下推两代(到孙子)构成近亲范围的最近的同心圆;而在此范围内的亲属(或他们的家庭)则按血缘的远近分别为同心圆上的点;然后是五服(上至高祖下及玄孙)的同心圆,在此范围内的个人或其家庭亦按血缘的远近分别成为这类同心圆上的点。我们还可以再外推至房和族,此范围内的个人或其家庭亦按上述原则分别成为这样的大同心圆上的点。由于血缘关系是形成的,与作为中心的个人或家庭有血缘关系的个人或家庭在各自的同心圆上所处的位置也是固定的。差序格局原本是以这一位置和血缘顺序为基础而展开的。


      我们还应该对“关系的远近”和“关系的亲疏”这两个概念作出一定的区分。所谓关系的远近,是指血缘的远近,亦即在同心圆(即差序格局)中所处的位置,这显然是固定不变的。所谓关系的亲疏,是指往来的频度和感情上的亲密程度,血缘的远近可以成为关系亲疏的一个前提,但这不是绝对的,它也会因为双方利益的不同或其对另一方的期待不能得到满足而淡漠甚至彻底疏远。因此,可以认为原有的传统农村中的差序格局就是包含了两个方面的社会关系结构:(1 )关系的远近(这带有地理坐标的含义),这首先是由血缘决定,并且也是固定的。(2)关系的亲疏, 这反映着差序格局中处于中心位置的个人或家庭与其他个人或家庭的互动情况以及感情的亲密程度,它是差序格局的中心和周边同心圆上各点之间的连线。这种线怎样连、原有的连线的牢固强度、随着时间的推移与社会的变迁这样的连线是否会有变化,不仅取决于因血缘产生的亲情,也取决于已有的互惠格局及这种格局的变动,但这种格局决不是固定不变的,即使在乡土社会中也是如此。只不过在开始了现代化进程的中国农村中,由于取得各种资源的可能性增大、提供资源的渠道增多及当事人原有的亲属不能提供新增加的对资源的需要,导致了农民的合作对象经常改变而使这种变动更为频繁,表现为现代农村社区中亲属关系的易于变动性。


      在农村实行体制改革并开始了它的现代化进程之后,农村中原有的乡土社会的差序格局并没有消失,虽然它的内涵发生了某些重大的变化。普遍存在的家族化现象以及乡镇企业中家族关系网络的运作均可视为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家族关系的顽强存在与有效运作的典型例证。在中国农村的工业化过程中已深深地打上了传统家庭文化的烙印。这些事实显然与建立在西方社会基础上的西方现代化理论的传统假设相悖,传统的西方现代化理论的预测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化,传统的人际关系诸如家庭、宗族、亲缘网络的功能和重要性将逐渐弱化。而在中国社会中,源于血缘和姻缘的亲缘关系影响几乎无所不在。  “姻亲”进入差序格局包含了两层含意。第一,这意味着它进入了过去只包容血缘关系的这样的同心圆中,并且也可按与配偶的血缘远近而分出关系的远近。第二,与姻亲关系的亲疏也受这种血缘的远近和互惠原则的双重影响。很显然,当姻亲关系能进入当代中国农村社会的差序格局之时,“互惠”或者利益在决定一方和另一方关系的亲疏中已经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般情况下,当前农村中拟似家族关系的形成和发展以农民对资源和合作的需求在原有的差序格局中无法得到满足为前提。但是农民将原本可通过建立契约关系这种方式达到实现合作或获得资源的目标的做法改为建立拟似家族关系,这反映了中国社会尤其是乡土社会的特点。拟似家族关系从实质上看,是一种“感情+利益”的关系(注:参见侯红蕊:《中国北方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家族的作用及其特点》,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1997年。)。发展拟似家族关系的结果是原有的差序格局的扩大。它通过认同宗、认干亲、拜把子等形式把原来的业缘关系(正式)转换成一种类似血缘的关系(非正式),从而纳入差序格局的范围。


    如上所述,“家族的泛化”对农村中原有的差序格局来说,意味着内涵的改变、范围的扩大及关系亲疏格局的变化。但是,这种范围被扩大了的差序格局在实际交往方面却被染上了更浓的利益色彩,因为就姻亲关系和拟似家族关系被纳入的动机及这两种关系实际所起的作用来看,无不与资源的取得和合作的成功相联系。如果说姻缘加上拟似家族(亲缘)关系现在进入过去只以血缘远近决定的同心圆,标志着差序格局中决定人际或家庭间距离的标准的变化,那么,利益正在成为决定关系亲疏的最大的砝码。原本紧紧地以血缘关系(家族关系)为核心的差序格局正在变得多元化、理性化。


      利、权、情的动态合作秩序的建立,表明了原有乡土社会中以差序格局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公共秩序在该社区已基本实现了工业化之后所作的改变和适应,这种改变和适应表现为对代表国家及地方政府权威的村级行政机构、村集体组织(它控制着村里的主要资源)的再接纳和承认,尽管实际上村级行政组织在国家和村民之间所扮演的角色是很难明确界定的,但是村级行政组织的存在表明国家权力对基层的深入和控制。这标志着作为乡土社会的农村社区的社会关系结构除了差序格局之外,还存在着一个维度(应该说这个维度在改革之前就存在,而且,它与差序格局可能是一个交错的关系)。


      在本文第一部分我们曾提到,费先生在《乡土中国》中认为,血缘社会与商业活动是不相容的,因为乡土社会中的商业活动奉行的是“理性”原则,而血缘社会奉行的是“人情”原则。对费先生的这一说法我们可否考虑再作这样一点拓展:农民的整个生活可以分为“礼”和“利”这两部分,商业经营活动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在“利”的范围之内;而农民的日常生活尤其是婚丧嫁娶等礼仪性活动及日常家庭生活与人际交往则属于“礼”的范围,通行的是由差序格局决定的、费先生所说的“人情”原则(即由亲情和建立在亲情基础上的互惠构成了人们相互对待的基本原则)。但是,在当今走上了工业化道路的农村,社会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迁,亲属之间关系的亲疏越来越取决于他们在生产经营中相互之间合作的有效和互惠的维持。值得一提的是,当这种关系亲疏的改变出现之后,它却不可能把自己仍局限在生产经营的范围之内,而是极有可能出现向农民的日常生活渗透的趋势,从而逐渐使农民日常生活中的相互交往也受利益的支配以至全面改造原有的关系亲疏的格局。无论农民亲属之间的这种合作和互惠是发端于他们经营的企业内部还是发端于家庭之间的联合和互惠,其最终的结果可能都会是这样——理性全面进入农民生活,从而让正式关系带上更多的人情味,同时又使非正式关系具有更多的理性,并且,如果需要并存在可能,则尽量将正式关系转化为非正式关系。这就是步入现代化的中国农民对他们的人际交往和相互对待的标准的原则所作的选择。


      上述在步入现代化的当代中国农村社区中所发生的变化及未来可能会出现的趋势,我们可以用“差序格局的理性化”来概括。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农民如何在保留传统形式的前提下,一点一点地改变了它原有的内涵,从而使这种新的人际关系的差序格局能和新的生产方式相适应。毫无疑问,他们这种纯自发的做法具有地地道道的中国特色。这将为我们今后的社会学研究开辟出一块新的领域。

 


    1.郭于华:《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传统亲缘关系》,《社会学研究》1994年第6期。
    2.折晓叶:《村庄的再造》,中国社会出版社,1997年。
    3.刘小京:《亲缘关系网络——现实和理论回顾》,未发表。
    4.陈俊杰、 陈震:《“差序格局”再思考》, 《社会科学战线》1998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