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点平等之后:捷克大众私有化评述 (三)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金雁 秦晖 时间:2010-08-12

  3.捷克在市场化改革中收入分配差距比较小捷克人对改革及当前统治的这种评价,显然与以“大众私有化”为核心的市场化改革较好地做到了改革代价与机会的公平分配(即“交易权利初始配置的平等”)有关。

  捷克院社会学所根据“期望与态度调查”的抽样问卷了反映收入分配差距的吉尼系数,此系数值越低,表明收入分配越平均。从人均收入来看,1992年此系数为0.23,1996年为0.27。居于收入分层最底层的那十分之一家庭1992年占有社会总收入的5%,1996年则占有4.4%;居于收入分层最高层的那十分之一家庭1992年占有社会总收入的20.5%,1996年则占有24.5%。私有化前后收入分配状况的变化不大,最穷者的收入为人均收入的近一半,最富者的收入比人均收入高一倍多。[41]从家庭总收入来看,在民主化之前的1988年,捷克家庭总收入的吉尼系数为0.29,民主化后、大众私有化之前的1992年,此系数为0.32,1996年为0.36。若看交纳了个人所得税、并计入社会福利所得后的居民净收入,则其吉尼系数为,1988年0.20,1992年0.22,1996年0.26;最穷的20%的家庭1988年拥有社会总收入的11.1%,1992年为11.9%,1996年又恢复为11.1%;最富的20%的家庭拥有社会总收入的份额为,1988年30.9%,1992年34.0%,1996年37.8%。据此来看,捷克民主化前的收入分配状况与典型的“福利国家”北欧诸国相当,民主化后则与北中欧(德国、荷兰)相当,而比匈、波(吉尼系数均为0.29)的收入分配都更平均,也比美欧各发达国家的分化程度更小。[42]

  若根据曾任波兰左派政府副总理、对“捷克模式”持批评态度的科沃德克选择的资料,从民主化之前的1987年至1988年,到捷克完成两波大众私有化的1993年至1995年,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的吉尼系数演变为:捷克从0.19升为0.27,波兰从0.26升为0.28,匈牙利从0.21升为0.23,斯洛伐克则从0.20降为0.19。[43]按这组统计,捷克转轨后吉尼系数的升幅是四国中最大的,但就绝对值而言,捷克的收入分配如今仍比波兰平均。

  无论按哪组统计数据,这几个国家都是所有转轨国家中分配不均度最小的,而捷克又小于波兰。比起1994年至1995年前后吉尼系数已上升到0.4至0.5水平的、俄罗斯等国,几不可同日而语。分配不均度小亦即“结果不平等”程度小,而这种本来不大的“结果不平等”中不公平的成份(即用强权占有、欺诈、勒索的成份)又比“自由交易”即至少形式上公正的成份更小,这是捷克人认同变革的最根本的基础。

  五、1997年危机与“捷克模式”的困境

  综上所述,1992年至1996年期间,以“大众私有化”为核心的捷克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无论是看经济滑坡“代价”的最小化、恢复增长的成就、宏观经济及财政的改善,还是看社会公正的维护、公众对改革的认同度、社会与的稳定、市场化与社会保障的平衡等方面,捷克都取得了很大成功,并因此得到了国际上左、右(社会民主主义与自由主义)声音的共同肯定。人们认为,捷克的转轨是一部“效率与公平的协奏曲”。与捷克毗邻的匈牙利同样有奥匈传统,转轨前的经济发达程度与捷克相当,但转轨中实行的是“渐进道路”与“只卖不分”等与捷克相反的做法,匈牙利虽然在1991年前后似乎比捷克过得舒坦,但1993年至1996年却陷入了严重的困境,于是匈牙利就成了肯定捷克式“休克疗法”者最常举的反证。

  但是,从1997年开始,捷克的这种亦“左”亦“右”模式的局限性变得日益明显,捷克的经济陷入停滞,增长率剧降,宏观经济指标恶化,的国际竞争力下降,失业增加。经济危机导致社会矛盾加剧,一直保持东欧最稳定的捷克政局也随之动荡起来。1996年大选获胜连任的克劳斯政府被迫在任期内提前辞职下台。1998年提前举行新的大选,反对派社会民主党获胜上台执政,终结了东欧各国剧变后历时最久的一个自由派政府。

  1.捷克陷入经济困境

  实际上,捷克经济困境的某些兆头在1996年已经显现。该年捷克的国内生产总值按现价计算虽增长了4.4%,与上年的4.8%相当[44],但按不变价计算,则只增长3.9%,比上年的6.4%下滑了一大截。而与此同时失业率却从上年的2.9%增加到3.5%。[45]1996年财政赤字仅为15亿克朗,1997年就猛增为130亿克朗。过去几年中,捷克的外债一直是东欧国家中最少的,1995年仅为79亿美元,而1997年已增至220亿美元,大大超过1990年97亿美元的历史最高水平。另外,稳定了长达7年之久的克朗自1996年开始贬值,从27-28:1贬为32:1。为了制止这种趋势,捷中央银行拿出30亿美元来挽救,但仍然无济于事。到了1997年,克朗再次下跌至34-36:1,贬值率达20%。

  起初,克劳斯面对这些征兆力图保持镇静,他表示,按市场经济观点看,人为刺激高增长并不可取,4%左右的增长率是正常的。但是,到了1997年他终于沉不住气了,被迫于4月中旬出台了所谓的“振兴经济措施”。其中的短期措施包括,削减国家预算支出5%(225亿克朗)、限制工资增长(将国家预算中的工资增长率由11.9%降至7.3%)以及限制进口;长期措施包括,加快由国家控制的大型企业私有化的速度、鼓励和支持出口、进一步规范业和股票市场、成立跨部门的专门组织机构、强化同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

  然而,这些措施并未奏效。1997年的国内生产总值按不变价计算只增长了1.0%,离5%的计划目标差得很远,与上年的3.9%、前年的6.4%相比,呈现明显的连续滑坡态势。1998年的国内生产总值也只增长了1.4%,仍陷于经济停滞当中。1999年在新上台的“左派”政府治下,国内生产总值甚至还下降了0.2%。1997、1998两年固定资产投资也连续出现负增长,分别下降了4.9%与1.1%。而失业率则连年爬升,从1996年的3.5%升至5.2%和6.7%。通货膨胀严重,1998年消费价格指数升至10.8%,时隔五年又一次返回到两位数。吸引外资(直接投资)数量则从1995年高峰时的25亿美元下降为1996、1997年的14亿与13亿美元。外汇储备也从1995年高峰时的140亿美元减到1996年的124亿和1997年的98亿美元。(见表八)

  在转轨国家里情况最好的维谢格拉德四国中,自1997年起捷克从“排头兵”的位置上掉了下来,尤其是在经济增长方面已落到了四国之末,而原来状况最差的匈牙利在“休克补课”与“全卖光”式私有化之后经济却大有起色。于是,从1998年以来,对“捷克病”的分析便成了转轨经济学中的一个热点。

  2.来自左、右两翼的批评

  正如1992年至1996年间捷克的榜样得到了从自由主义到社会民主主义的一致称赞一样,1998年后捷克陷入经济困境的案例,也受到了来自左、右两个方面的批评。

  左翼的批评中除了传统的那种完全否定一切私有化方式的立场外,还有一种是具凯恩斯色彩的“后华盛顿共识”,这一“共识”把捷克的做法看作是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它在转轨问题上的观点即所谓“华盛顿共识”)的一个失败的案例。来自右翼的批评中,有人以匈牙利的成功反证捷克的失败,鼓吹“分不如卖”论。前者认为“大众私有化”过分自由主义,而后者则认为“大众私有化”过分平民主义。至于“后华盛顿共识”的旗手、前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则是从“凯恩斯+哈耶克”的立场,对俄、捷的实践进行了左右开弓式的批判。在他看来,这种实践既由于过分迷信自发性市场而违背了凯恩斯主义的国家调控原则,又由于“雅各宾──布尔什维克式”的理想化设计,而违背了伯克、波普和哈耶克的保守主义原则[47]。

  捷克在东欧邻国的一些同行也不喜欢克劳斯的做法,并在转轨的道路上与捷克人暗中竞赛。波兰1994年至1997年间的转轨设计者科沃德克就是如此。他一方面把捷克与波兰都归入所谓的没有搞“休克疗法”而取得了“渐进成功”的典型,并以之与他定义的所谓“渐进式失败”(俄罗斯、乌克兰等)、“激进式失败”(1996年至1997年的阿尔巴尼亚)、“激进式成功”(只有前东德)的类型作对比[48];另一方面也“左右开弓”地批评捷克,他既指责捷克人受新自由主义的影响,认为捷克人“如此强烈地支持激进的私有化与自由化政策”导致了不良后果,同时又批评捷克人过份重视社会保障而导致无效率的“过度就业”和过高的“保障体系依赖率”。[49]

  显然,这种脱离具体问题而围绕着“主义”话语的批评,往往是各说各话,与其说它们是在寻找捷克困境的症结,不如说它们是在借捷克的案例标榜自己的“主义”式主张,这些评论对解决问题只能是隔靴挠痒。要真正从捷克的成功与失败中得到教益,还是应当跳出意识形态框框,从技术层面分析捷克的失误到底在那里。

  3.企业机制转轨过慢

  对捷克的批评之一就是捷克维持着“过分的”社会保障、尤其是科沃德克所说的“过度就业”,实即我们俗称的铁饭碗制度。3%左右的全欧最低失业率是1992年至1996年间“捷克奇迹”的一大特征,而同期工资的增长又过快,超过了生产力的增长。1992年底捷斯分家前,斯洛伐克的失业率为5.5%,分裂后其失业率猛升至19.8%,但捷克的失业率不升反降,于是大批斯洛伐克失业者涌入捷克寻找工作,结果捷克不得不颁布禁止斯洛伐克公民在捷克就业。可以说,捷克的低失业率和高工资增长率对一个转轨经济而言,已经“奇”到反常的地步。对此的正面评价可以说它增强了社会稳定与公众认同;对此的负面评价则是,维持过度就业恰恰是捷克的企业效率与竞争力不佳的原因。难怪左派学者科沃德克和“右派”顾问萨克斯都一致认为,捷克人把自己的饭碗护得太严。

  但问题在于,捷克并没有波兰那样强大的工会,捷克政府更是由理论上并不欣赏“福利国家”的自由主义者所主持,为什么捷克的“铁饭碗”却比工会强大、左派执政的东欧邻国更难打破?尤其是在1997年,当时波兰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7%、固定资产投资急升22%,这种情况下尚有10.5%的失业率,而经济停滞、固定资产投资负增长的捷克却反而保持着“萧条中的高就业”,这的确耐人寻味。

  显然,问题不在于工会的力或政府偏好,而是与企业机制有关。捷克的企业对冗员满不在乎,这表明企业缺乏改善效率的激励,而这又反映出捷克部门内部机制转轨并不顺畅。如前所述,虽然在转轨过程中,捷与波、匈一样制定了“企业破产法”,捷克也有不少大型国营企业亏损严重、经济效益差,但政府并未实行关停并转。企业长期经营不良,拖欠债务高达2,500亿克朗。由于缺乏资金,捷克在旧体制下形成的工业生产结构未得到及时调整;工业设备的更新缓慢,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的设备在工业部门中仍占50-60%;工业产品中能源和原材料消耗高的产品仍占很大比重;劳动生产率只相当于欧盟国家的三分之一。

 4.改革滞后

  尽管1992年捷克颁布了“银行法”,要求国家银行彻底转变职能,改变对金融业的垄断地位,但实质上这些银行仍在国家的严格控制下,它们没有自主权,与投资基金的关系缺乏透明度,运营效率低。正如科沃德克指出的,捷克的银行体系由于对大规模私有化的管理不当和缺乏正确制度而濒于危机;银行不是全力关心如何改善对工商的借贷管理、关注贷款企业的重组及其竞争力,而是将主要精力放在投机性的收购兼并上,非但未提高效率、增加产出,反而使失去了的动力而停滞不前。[50]由于金融改革滞后,才导致1997年至1998年间出现了金融风波,致使十几家银行倒闭。

  直到1998年,捷克才出台金融法,开始真正的金融改革。但捷克的金融改革与波兰的方法不同。波兰模式要求银行必须对债务人采取免债、再贷款或使其破产的措施。虽然这并不能完全改善波兰银行的“体质”,但确实把银行从死亡的边缘挽救回来了。而捷克模式则是将亏损企业置于一特殊的“”里,即将其交由专门负责回收坏帐的机构处理;金融机构的运作方式照旧,企业也未因金融改革而感受到真正的压力。结果,不仅银行部门,而且整个资本市场都被拖入危机,“住院”的企业名单不断加长[51],整个经济陷入萧条。1997年年中捷克发生的货币危机及其造成的经济滑坡就证明了这点。

  捷克的金融改革之所以滞后,根源仍在于“大众私有化”时期人们对民间资本或外资控制金融的担忧。克劳斯长期以来坚决反对银行的私有化,尤其是反对外国资本购买捷克银行,认为这样会构成对捷克经济安全的严重威胁。于是,在第一波私有化过程中,国家保留了对银行的控制权,只对银行所有权实行了部分私有化。例如,捷克最大投资基金的发起人,拥有全国活期存款80%的捷克国民银行在第一波私有化之后保留了40%的国家股份,只有37%的股份参加了私有化。捷克最大的“商业银行”参加第一波私有化的股份为53%,国家保留了44%。第三大银行“投资银行”的国家保留股份则为45%。[52]由于被私有化的银行股份为众多股东分散持有,银行的控制权实际上仍然在国家手中。要把银行的控制权私有化,很可能需要外国银行或其他战略性投资者的介入,银行自己设立的投资基金显然是无法担此重任的。

  泽曼的社会党政府上台后采取了截然不同的做法。他们认为,这样的私有化无异于变相国有化。因为,银行隶属于国家,银行投资基金去收购证券就等于国家收购证券。因此,必须把银行从国家手中彻底剥离出来,实现银行的真正私有化。1999年左派政府已颁布法令实行银行私有化,并允许外国资本购买。目前捷克在步匈牙利的后尘,逐渐向外资敞开大门。

  虽然如此,由于银行的部分私有化和企业的私有化是同步进行的,在私有化之后,银行股份的很大部分落到了投资基金手中,结果出现了部分银行之间通过投资基金互相持股的现象,有的银行的股份甚至为自己发起的投资基金所掌握。例如,第一波私有化之后,“捷克国民银行”的股份中有29.1%为8家投资基金持有,其中“商业银行投资基金”持有3.9%,“投资银行基金”持有8.8%。“商业银行”的股份有44%为5家投资基金持有,其中“捷克国民银行”持有4.9%,“投资银行基金”持有10.8%,它自己设立的投资基金持有3.4%。第三大银行“投资银行”所设立的多个投资基金共持有该银行17%的股份。[53]我国学者张春霖认为,这种情况之所以被容忍,可能是为了遏制“哈佛基金”对银行的控制。“哈佛基金”在“捷克国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已分别拥有12.9%和17.6%的股份,是仅次于国家的第二大股东。

  与匈牙利那种向外资全面开放金融,导致“坦克(苏军)走了,班克(Bank,指外国银行)来了”的状况相比,捷克的金融政策是相当民族主义的,在资本流通、国家战略部门、外国投资者购买不动产和建房等方面有诸多限制,国外投资者购买捷银行股份或有价证券也不得超过有关固定资产的三分之一。但采用保留国家控股和“自持自股”的办法,不仅使银行的非商业性质难以改变,而且使银行与投资基金职能混淆,导致二者的职能都无法正常行使。

  5.为什么“大众私有化”反而产生了企业的“二国有”状态?

  按捷克转轨设计者的说法,是要“在起点平等基础上找到最初的所有者,在规则平等基础上找到最终的所有者”。上文已经说明,前半句通过证券分配已基本实现,但后半句话的实现就复杂得多。所谓的“在规则平等基础上找到最终的所有者”,实际上就是要通过公正的交易,实现产权向“善于经营者”适度集中。在存在着投资基金这个“中介所有者“的情况下,这又意味着两个过程,一是最终产权(企业股份与投资基金股份)的相对集中,二是中介产权即投资基金对企业的股权占有相对集中。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两个过程在捷克进行得都不理想。

  “大众私有化”一开始,捷克经济学界便形成了两派意见。一派主张应实行向“公平的兼并者”倾斜的政策,以加快产权的集中,尽快改变人人持股的无效率状态;另一派则谴责这种主张,并要求强化对小股民的保护、通过立法加强股市透明度和小所有者权利,具体要求包括:公司在改变自由交易的股份比例时应受到限制;应当为有关小股民的信息保密;在股权转移时应保证小股民得到“正当的价格”;对损害小股民的行为应当赔偿。捷克政府基本上倾向后一种意见,因此当时的政策实际上并不鼓励最终股权的集中。

  另一方面,在“大众私有化”初期,曾出现过一些新建私人银行与投资基金以“异常高利率的挑逗性广告”吸引“投资点”而使持券公民上当的事件。为了杜绝此类弊端,捷政府多方防范投资中介的垄断风险。政府专门规定:每个这类组织对任何一家企业的总“投资分”都不得超过这一企业投资私有化总股份的20%;“投资私有化基金”不得把总“投资分”集中投在一、两家企业,而必须投入10家以上的企业。这样,持券公民遇到风险或机遇的概率处于平均值之上,而私有化过程中的过分投机或因投资基金不负责地冒险而给投资公民造成损失的情况也得以避免。但同时它也造成了双重的股权分散:一方面,多数公民人人持股,投资基金本身拥有极多的人股东;另一方面,每个基金拥有一大批企业的股份,却很难对其中任何一个企业有控股权;而每个企业不但自然人股东极为分散,它的法人股东也是分散的,企业虽有众多的机构持股人──投资基金,但很难有任何一个持股法人能对它负起真正的责任。

  这样硬性的规定在削弱了民间投资基金对企业控制权的同时,也等于强化了国家的控制能力。由于国家限制民间基金之间的兼并集中,最大的几家投资基金又多由国家银行或国家控股银行发起设立,政府拥有国有资产基金及四大银行的股份,控制了贷款发放的权力。而国家银行在1991年改组后继承了1,400亿克朗的债务,成为大部分已私有化企业的债主;它们通过各地的分行,分别成为最大的投资基金里最重要的股东。于是,国家通过国有资产基金和四家银行控制了四分之三的经济部门。虽然每个企业及投资基金的国有股份额都很小──有的只有百分之几,但在股权极度分散的情况下,国有股仍可能是“老大”。所以,在“大众私有化”结束后,很多企业又处在一种“二国有”的状况下。国家和企业间的产权关系模糊,表面上这些企业已经私有化,但实际上是换汤不换药,仍由国家控制,原管理人员基本没动,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现象依然如故,企业经济效益也没有明显改善。

  于是,证券私有化后的捷克便出现了极为矛盾的现象。一方面,从产权份额的角度看,捷克的私有化已相当“彻底”,到1996年6月1日私有化部撤销时,只剩下35家所谓战略性企业(及1,400家其他企业的部分股票)掌握在国有资产基金会手中,这1,400家企业以后将通过直接出售方式实行私有化。1997年底,捷克私有经济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已达80%,部门的私有化程度为80%、建筑业约为90%、服务业几乎为100%。如此高的私有化程度在转轨经济国家中只有前东德可以相比。但另一方面,由于大多数企业的股权极度分散,实际上没有有效控股人,因而国家仅凭很小的股份便仍然握有控制能力。从这点来讲,捷克经济又比多数转轨国家、尤其是波、匈等维谢格拉德国家的经济更加“国有化”。因此,私有化更彻底的捷克经济反而在适应市场、提高效率与竞争力等方面进展滞缓,这是1997年后捷克经济陷入困境的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