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下中国社会转型期利益矛盾整合的基本原则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杜是桦 时间:2010-08-12
  原则是一种规范,是人们在行动过程中应该遵守的尺度和准绳。利益矛盾整合原则不仅是对人类社会现有利益协调方法的理论,也是对人类社会利益协调应该如何进行的理论规范。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结构的急剧分化、不同社会力量的角逐、社会规范的失却和重建、新社会要素的形成和新旧要素之间的冲突等等,使整个社会的进一步面临着高度的不确定性。在这种背景下,实现社会利益的有机整合,确保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确立符合社会发展和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的利益整合原则。  
  一、利益整合必须坚持发展至上 
  发展是指一个国家或社会由落后的不发达状态向先进的发达状态的过渡与转化。它既指经济发展,又包括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等诸多内容,是社会整体、协调、稳定和可持续的发展。发展中出现的利益矛盾,只能通过发展来解决。 
  1、发展是整合利益矛盾的基础。第一、发展的核心问题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生产力的发展、财富的增加、社会的繁荣会直接提高社会的整体福利水平,是实现社会公正和谐的基础。第二、发展是解决现阶段主要矛盾的根本手段和途径。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存在的各种利益矛盾和冲突虽然是伴随利益分化的过程而产生的,但归根结底源于生产力不发达,源于利益对象不足而无法全面满足人们的利益需求。"【1】从根本上说,手头东西多了,我们在处理各种矛盾问题时就立于主动地位"。第三、发展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前途命运的问题。社会主义优越性归根到底,体现在人民生活的提高上。从苏东演变的教训看,世界上一些国家发生问题,主要因为经济上不去,生活水平下降,长期过紧日子。只有当生产力高度发达并带动文化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增强,人民过上富裕文明的生活,才能显示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2、发展必须是经济可持续、社会可持续和生态可持续的协调统一。利益整合主要在缓和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解决人们不同利益需求的均衡实现问题,特别是化解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民族之间、代际之间的利益矛盾。它所追求的是经济的集约型增长、资源的永续利用、环境的有效保护和社会公平、社会文明进步与人的生活质量的全面提高。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树立起与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思维方式、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从思维方面上要打破近代以来形成的破坏、毁坏生物多样性的极端人类中心主义思维方式,树立人与自然共生共荣、和谐相处的思维方式;从生产方式上要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抗逆性,彻底革新传统经济时代形成的高物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粗放型生产方式,将经济发展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长期承载容量之内;从生活方式上要树立物质消费适度、文化消费主导、追求人生质量的生活方式。 
  3、发展是社会生活和社会结构的规则有序。利益矛盾的最终根源,在于规则缺失或者规则不完善。发展的规则秩序,在当前社会治理体制下,核心在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所有,发展必须在完善的规则秩序之内进行,执政者必须将人类福利、社会经济公平、资源与环境管理、环境价值伦理、社会公众参与、科学与政策制定等一系列问题纳入到一个统一的政策框架,并以经济-社会-自然复合系统这一复杂巨系统作为分析对象,保证经济社会资源在一定体系内得到有效配置与合理利用,对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整体利益的行为予以支持,对违反或破坏社会整体利益的行为严加惩处,使人们的利益诉求得到合理引导,使社会经济生活保持一种预期的秩序,促进社会主体、经济活动、社会行为在社会规范体系内融洽协调。 
  二、利益整合必须坚持稳步推进 
  所谓稳步推进,就是指政策和策略必须有利于形成社会有机的利益共同体,手段的运用、措施的跟进、力度的要求、预期的效果等必须适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满足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的利益诉求,能够有效促进社会转型中矛盾的化解和障碍排除。 
  1、整合的手段必须刚柔兼济。在现实情况下,公共权威严重失落,妨碍着社会公众迎合公共权威实施社会控制的需要。在这种背景下,既要体现整合的刚性要求,通过强有力的制度规范、惩戒和社会监督,坚决遏制那些无视规则秩序和法制精神的恶性利益获取行为,控制不当得利引发的社会矛盾,又要历史地辩证地看待既成的利益问题,对不同的利益矛盾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尽量避免强制式、压服式、一刀切式的整合而引发既得利益群体的强烈不满。 
  2、整合的措施必须系统配套。经济利益矛盾与经济体制改革高度关联,既有体制内由中央向地方、部门和单位分散、转移,也有体制内向体制外的分散、转移,前者主要导致了经济资源在占有的主体和层次上发生了倾斜,引发了地区差距、行业差距和部门差距;后者改变了资源占有和控制的规则,出现了与传统体制内不同的私营、外资合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新生的经济主体的异军突起。整合利益,前者需要的是一系列政治、经济体制的配套改革;后者需要的是建立健全完善的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则体系。 
  3、整合的力度必须强弱适当。利益整合的过程,也是一个生产力不断发展的过程,生产力越是发展,赖以进行利益整合的资源越充分,整合的空间和余地也越从容。在利益整合的时间上,既要有短期的整合目标,更要有长期的战略思维,短期要解决那些已经高度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利益矛盾,长期是建立一种从体制制度上解决影响社会健康发展利益矛盾的长效机制。在利益整合的范围上,要突出重点、有的放矢,首先是抓住那些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利益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4、整合的效果必须社会认可。检验整合成败的关键,是社会的认可。整合的所有行动,包括采取的手段、推进的速度和范围,以及出台的政策和措施,都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程度之内,不因为整合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体现出整合不是消灭利益差别,而是把利益差别控制在有序的、合理的、公正的范围内;有利于最终达到利益关系的相对均衡、协调、和谐、平等。 
  三、利益整合必须坚持公平正义 
  所谓公平,就是在平等的规则下,人人享有同等的机会和权利;所谓正义,就是一个社会具有的是非标准,扶持社会正气,谴责歪风邪气,打击邪恶势力。公平是正义的基础。整合利益矛盾,很主要、很关键的一个环节,在于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中,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以更好地维护社会正义。 
  1、权利公平。权利是利益主体为占有和配置使用各种资源、进行生产和创造各种价值、最终参与社会成果分配和消费的的资格。社会公平的实现,本质上是各种力量博弈的结果,各利益主体的权利,尤如相互制衡的平行四边形,这种力量均衡到什么程度,公平就实现到什么程度。长期以来,中国把公平局限在经济领域,把公平的实现寄托在政府对再分配的调节上。其实,再分配对公平影响的力度非常有限。"收入的差别最主要是由拥有财富的多寡造成的……和财产差别相比,工资和个人能力的差别是微不足道的……这种阶级差别也还没有消失;今天较低层或工人基层的父母常常无法负担把他们的子女送进商学院或医学院所需要的费用……这些子女就被排除再整个高薪职业之外",【2】实际上是说权利不公平所形成的起点不公,如果在初次分配中没有很好体现公平的因素,利益主体无法享有对资源的平等占有,很难实现政府调节下的二次或多次分配的公平。 
  2、机会公平。所谓机会公平,就是利益主体在享有平等自由的前提下,都有获得一定地位、权力、财富的均等的机会。由于社会条件的差异,由于体制机制上的缺陷,造成了利益主体在财富的占有、享受的机会、职业的选择、收入分配的权利和权力的获得上机会的不平等的状况。这种不平等只能通过国家的税收、工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制度等进行调节。因此,整合利益矛盾,必须弥补利益主体在获得机会能力上存在的缺陷,尽可能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制度,保障利益主体获得同等的发展的机会。 
  3、规则公平。规则公平主要指利益主体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各项活动的规则和过程要平等、公开和透明,它是防止谋取特殊利益和平衡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各方面心态的主要保障,也是维护良好社会经济秩序的基石。所以,整合利益矛盾,要确保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文化领域和社会领域规则的公平,在经济领域,主要是资源的获取和生产价值的实现要体现规则公平;在政治领域,主要是政治权力的获取和行使要体现人人平等;在文化和社会领域,要保障就业、上学、看病、养老等方面的公正。 
  4、分配公平。分配公平主要指收入分配上的结果公平。由于市场主体在竞争中存在着效率的差异,所以市场主体收益分配必然存在差异。但市场竞争过程中的机会垄断和竞争初始条件的不平等分割,利用市场规则的不完备、体制漏洞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所形成的暴富,以及由此造成的贫富差距扩大化,是明显的分配不公。所以,整合利益矛盾,就是要通过改革税制、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等措施,支持和扶持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众,加强对高收入的税收调节,规范垄断行业的收入,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等,逐步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社会公平程度的高低是公众判断执政党执政合法性的一个重要价值尺度,社会正义的维护是保持民众对执政党执政合法性的价值认同的前提和基础。经济公平关乎财富分配的合理性,政治公平关乎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文化公平关乎人们精神享受的平等性,伦理公平关乎民众对执政党价值分配的认同程度。没有社会公平正义,党的执政地位就会受到挑战,党就会面临执政合法性危机。公平与正义是执政党重塑执政合法性资源的两根支柱,重塑合法性基础的过程就是一个在经济增长的基础上,维护社会公平,维护社会正义的过程。 
  四、利益整合必须坚持共同富裕 
  所谓共同富裕,是指社会成员共同过上富裕的生活,共同占有和消费更充裕的物质文化产品。共同富裕是一种基于效率基础之上的经济公平和正义。社会转型时期利益分化的现实表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不是一个自发的过程,而是一个依靠主体自觉不断对利益关系进行调整的过程。  1、必须始终尊重人民群众追求物质利益的合理性。人民群众是实践主体与历史价值主体的统一,而这个统一正是在物质利益基础上的现实的统一,是解放和生产力的主体与物质成果享受主体的统一。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要求具有合理性,执政党无论什么时候都不能漠视这种合理性。整合利益必须保护一切有利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保护一切有利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组织形式,保护一切有利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成果。 
  2、必须让社会成员普遍受益。所谓普遍受益是指社会成员能持续不断地感受到由改革和发展带来的实惠,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任何一项改革措施的出台,都应该力求让社会成员普遍受益,即使是长远发展的战略选择,也首先应避免大部分或全部社会成员受损局面的出现。所以,整合利益必须优先考虑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对一切合理而且能够实现的利益要求,要尽量给予满足;一切因政策调整和制度变迁而导致的多数社会群体利益受损的问题,应通过新制度的补充而得到补偿。 
  3、必须正确处理先富与共富的关系。共富并非均富,并非同等富裕,并非同步富裕,而是一个有先有后的过程。先富是共富的途径,共富是先富的最终目标。当社会发展到一定水平的时候,必须注意妥善处理好先富与后富的关系,既要反对平均主义,更要遏制两极分化,避免两级分化所带来的社会危机。 
  五、利益整合必须坚持统筹兼顾 
  统筹兼顾,就是要善于把握事物的全局和整体,使各个方面的利益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以获发展的整体效益和最佳效果。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这是整合利益、实现发展的基础。 
  1、统筹城乡发展的实质,是整合城乡利益矛盾,促进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转变。要从根本上推动城市发展和乡村发展的协调、联动、整合和统一,推进城乡资源、要素市场化互动和集约配置,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以城市发展带动和促进乡村发展,以发展带动和促进农业发展。 
  2、统筹区域发展的实质,是整合区域利益矛盾,实现地区共同发展。要从根本上推动东部地区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和外向型经济发展,加大中部地区结构调整力度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大力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改造和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等欠发达地区的发展,加强东、中、西部地区经济交流和合作,促进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发展的协调、联动、整合和统一。 
  3、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质,是整合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之间的矛盾,是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全面进步。要从根本上促进宏观经济改革和微观经济改革相协调,经济领域改革和社会领域改革相协调,城市改革和改革相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和体制改革相协调。 
  4、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实质,是整合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实现人口适度增长、资源的永续利用和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要依法推进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治理和建设,大力倡导和发展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绿色消费,重建人与自然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与和谐关系。 
  5、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要求的实质,就是整合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经济的振兴。要实现从以往由内至外的对外开放向当今融入世界的全球开放的转变,并且实现国内经济发展和管理的体制、规则、机制、方式同世贸组织法定的框架、规则、程序、方式相对接,以改革带动开放和发展,以开放促进改革和发展,把改革、开放、发展内在地和有机地融为一体。 
  六、利益整合必须坚持民主法制 
  民主是法制的条件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利益整合既通过宪法性制度保障、以基本法和其他为,实现矛盾的控制;又要通过扩大利益主体的参与性和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和实际权力不对等形成的利益差别。 
  一是利益整合要和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相结合。一个国家的法制体系是维护国家正常运行的重要的保证,是人类文明的一个重要的标志。整合利益矛盾,必须具备活跃的市场主体体系,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要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四大门类的规范性文件,形成完整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其一,规范市场主体的规范性文件,如《公司法》、《独资法》、《股份合作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其二,维护市场秩序的规范性文件,如《经济合同法》、《担保法》、《产权交易法》、《证券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其三,加强宏观调控的规范性文件,如《固定资产投资法》、《预算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税收基本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价格法》等;其四,完善社会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如《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社会福利法》等。 
  二是利益整合要和推进依法行政相结合。所谓依法行政,就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整合利益,要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创新行政决策机制,依法核准、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决策跟踪反馈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创新行政执法机制,依法核准、界定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权,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听证、听取意见等制度,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三是利益整合要和扩大公民参与相结合。公民参与是政策获得支持与合作的基本条件。公民参与,不仅指公民的政治参与,还包括所公共利益、公共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参与。利益整合过程中,要做到有效、广泛的公民参与,除了经济、文化等的发展以及民主意识的提高外,还必须有法律的、制度的、程序的保证,以法律和政策所形成的机制性力量,激发公民的参与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促使自主与共同意识、个体性与社会责任感的融合。 
  四是利益整合要和提高政治透明度相结合。政治透明指政治信息的公开性,关系到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关系到公民对政府官员的有效制约,关系到政府自身的廉洁。每一个公民都有权获得与自己利益相关的政府政策的信息,包括立法活动、政策制定、法律条款、政策实施、行政预算、公共开支以及其他有关的政治信息,以及自己选举产生的政府官员的相关信息。利益整合中要大力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使政府机关的职权、程序、办事过程、办事结果、时限、监督等为公众所知晓,从根本上改变政府与企业、社会、公众的信息不对称状态,形成公民对政府的监督和制约。  
      : 
      【1】《邓小平文选》第 3 卷,人民出版社 1993 年版,第 377 页。 
      【2】萨缪尔森  诺德豪斯:《经济学》(第十六版),华夏出版社,1999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