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转型中的不确定性及其治理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康之 时间:2010-08-12
  提  要:我们正处在从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转型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原先确立起来的社会治理体系和方式都显示出了不适应的特征,频繁出现的风险和危机加剧了困难。在这种条件下,我们需要根据日益增长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去思考社会治理方案。近代以来的社会治理是法制框架下的治理,对这种治理状态的超越必须拥有一种不确定性思维,即扬弃一切用确定性的思维应对不确定性现实的方案,转而用一种灵活的、不确定的治理方式去应对现实中日益增长的不确定性。法治秩序是谋求确定性的结果,而道德秩序恰恰是一种具有不确定性的秩序。                 关键词:历史转型 不确定性 治理对策                 人类社会走向自觉的过程也就是积极谋求社会治理方案的过程,人类文明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对一种更能促进社会进步的治理方案的追寻。然而,积极的、能够推动社会进步的治理方案是建立在对现实的认识基础上的。我们处于一个什么样的时代?我们时代的基本特征是怎样的?只有在这些方面作出了正确的解读,才能提出正确的治理方案。今天,我们正处在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过渡的历史时期,在工业社会中出来的这一套完整的社会治理方案都显得越来越不适应了,因而要求我们根据人类走向后工业社会的现实而作出新的思考。社会治理的问题包含着宏观规划和微观操作两个层面,如果我们仅仅着重于微观操作的层面而放弃宏观规划层面的思考,是很难对症下药的。当前人类社会治理中的问题恰恰是我们过多的注重微观操作层面的关注,对于我们所处的社会背景向社会治理提出的新的要求关注较少。这是造成许多社会治理方案敷之不灵的原因。因此,我们认为,关于社会治理的思考,需要在人类走向后工业社会的这一大背景下进行,只有当我们充分地考虑了这一背景,才能赋予一切操作性的社会治理方案以积极的价值。                 一、自觉地推动走向后工业社会的历史转型                 在历史演进中,每一次历史转型或变革都会在某一关节点上实现根本性的转变,或者说,会以某一标志性的事件出现。当人类历史还是一个历史进程的时候,在这些关节点上往往会出现暴烈的行动,即通过暴烈的行动打破旧的体系框架和开辟新的范式。如果人类历史不再是一个自然历史进程的话,情况就会不同,历史转型的关节点就不冉是断裂带,反而成为一个连接点。前一个历史阶段的结束和后一个历史阶段的启动,会表现出一种平稳过渡的状态。                 总的说来,人类历史是一个不息的行进过程,它的任何一个阶段都是具有过渡性的,是通向未来的过渡阶段。但是,某一历史形态出现之后,就会出现系统化、结构化的特征,在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内,会有着自我结构化的发育过程,即从初级阶段走向高级阶段,直至以自我的发达形态出现,进而走向衰落阶段。佛家所讲的所谓“成、住、坏”实际上就是指一切事物都难以避免的这个发生发展到衰落的过程。当一个历史阶段开始衰落并走到了低谷的时候,也就出现了向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转变的临界点。比如,农业社会是一个漫长的历史时期,在这个时期内,它的自我组织化、文化的发育和运行机制的成长,都是在农业文明的框架下展开的。直至出现了工业革命打碎了它的系统,才开始了工业文明前进的步伐。                 关于工业革命,作为历史性事件,我们是可以准确地确定它发生在什么时间,并断言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这个断面上有着历史的断裂带,是一种结构性变革。但是,如果对这个过程加以微观考察的话,我们则可以发现诸多过渡性的环节。这时,正是因为农业社会的每一个方面都存在着自我否定的过渡性内容,才最终引发了工业革命的历史运动,才以历史断裂的形式呈现给我们。出现这种情况,在历史上是因为社会的发展还属于马克思所说的“自然历史进程”。在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的转变中,由于人的自觉性程度的提高,我们是完全可以通过对过渡性现象的研究而自觉地设计过渡路线的。如果能够进行自觉设计的话,我们就可以让社会进步在总体上表现出构成主义的特征,从而避免结构主义变革方式带来的社会震荡。所以,在人类出现了后工业化迹象的今天,我们需要特别关注历史发展中的过渡性现象,对其加以研究,并自觉地去设计过渡性路线。可惜的是,这一点并没有引起社会科学家的广泛关注,更不用说从事政治活动和制度安排的政治家们了。                 历史转型也可以说成是从一种历史形态向另一种历史形态的过渡。过渡本身是一个时间性概念,在以往的历史演进过程中,当旧系统中维护其存续的因素极力维护这个系统的时候,其能动性表现为把过渡形态拉长再拉长,即让过渡形态在时间上变得更长一些,而试图打碎旧系统的因素则极力去缩减过渡期。这两种力量的搏击所展现出的此消彼长的态势,决定了过渡期的长短。由此看来,斗争的历史实际上所包含着的真实内涵是,把每一个作为历史现象的过渡期加以延长或缩短,如果人类能够用合作来代替斗争的话,那么作为历史现象的过渡期就是一个可以由人来决定的进程了。                 当然,在科学史的叙述中,我们需要更加注重历史进化的连续性一面,即去把握人类文明的传承和社会进步的路径。但是,在对人类共同体的生存模式方面的考察中,却更需要去着力把握突变的一面,即认识每一次社会变革在人类历史进步中的意义。应当说,人类在整体上的每一次变革,无论所采取的是结构主义模式还是构成主义模式,都是对传统模式的推翻重建,是用一种全新的制度以及交往方式来重新组织社会,至于那些能够证明历史连续性的因素,总是被相对较多地保留在日常生活领域,是新社会中的不甚显著的构成要素。可是,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从自在到自觉的过程,早期的“自然史”往往是由于社会矛盾积累到了某一临界点,冲破了社会结构框架而以结构性变革的形式出现的.而在今天,当我们走向后工业社会的时候,我们完全可以把生活模式的变革放置在对工业社会生活模式的扬弃和对后工业社会生活模式的重建这一自觉的行动中的,即自觉地选择一种构成主义的路径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们积极作用于社会变革的途径就是认识社会发展的,揭示现时社会中通向未来的新生因素,为即将发生的社会变革作出推动性的行为选择。从历史上看,如果在工业社会即将到来的时期,能够对农业社会母体中所包含的造就工业社会的那些因素有所认识的话,工业革命就不会等待矛盾完全激化的那一天才实现总爆发。走向后工业社会的历史亦如此。当然,在工业社会中所取得的政治文明成就可以保障通向后工业社会的道路不会以暴力开道,但是,这条道路决不会是平坦的,事实上,无论是在人们的观念中的保守倾向,生活方式中的惯性,还是制度模式中的自我修复机制以及政治行为模式中的排异倾向,都阻碍着走向后工业社会的历史进程。工业社会中市场竞争行为及观念的泛化,必然会使人们对后工业社会的合作模式抱持怀疑,甚至根本不会相信人类可以进入合作的社会。然而,在今天,几乎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都包含着对合作行为、合作关系的渴求,都存在着希望合作的动力,特别是在私人领域,存在着大量尽管是短期的、偶然的却又非常成功的事例。此时,把这一现象提出来,探讨其中所包含着的预示人类社会新阶段的内涵,就能够使走向后工业社会的历史成为自觉建构的而不是自然演进的历史进程。这就是减轻甚至避免后工业社会分娩之痛苦过程的最好路径。                 把人类历史变成一个自觉的而不是自然的社会发展过程,所需要的是严格的科学态度,它需要在既存的社会关系中发现那些有着强大生命力的因素,并加以精心培育,需要在制度设计的方案中为这些因素的成长预留充分的空间。以往的历史,虽然在总体上是一个自然过程,但它又是人的选择和安排的结果。但是,人在每一微观历史事件上作出了主动的选择和安排,却在宏观上听任历史自然演进。然而,我们需要宣布这种历史演进模式的终结,我们不仅在微观的历史事件上一如既往地实行我们的选择和安排,而且需要对未来总的历史进程作出选择和安排。托夫勒认为,通过工业社会的“标准化、同步化直到集中化、好大狂、专业化以及集权化系统地逐个解剖,就可以看到,支配着我们日常生活和决定社会命运的旧的基本法则,正经历着巨大的变革。”([美]阿尔温?托夫勒:《第三次浪潮》,北京:新华出版社,1997年,第289页。)基于这一认识,托夫勒号召说,“变革的责任落在我们肩上,必须从自己开始,防止对那些新鲜的惊人事物和看起来过激的东西置若同闻,如果这样,就等于变成了打击创见的谋害者。”([美]阿尔温?托夫勒:《第三次浪潮》,北京:新华出版社,1997年,第491页。)                 在贝尔开始关注后工业社会的问题时,表达了这样的看法:“我相信,我们正处在西方社会发展史的一座分水岭上:我们目击着资产阶级观念的终结——这些观念对人类行动和社会关系尤其是交换关系都有自己的看法,——过去的三百年中,资产阶级曾经靠这些观念铸成了社会。”([美]丹尼尔?贝尔:《资本主义文化矛盾》,北京:三联出版社,1989年,第53页。)到了21世纪后期,贝尔的看法得到越来越多的事实的支持,可以确信无疑的是,人类正在走向后工业社会,工业社会中所创造的一切文明,都会在重新审查中而被有选择地接受。当我们接受这些文明成就的时候,不是把它作为既有的成果而加以享用,而是作为建构后工业社会之大厦的砖石而加以使用。也就是说,工业社会的文明成就在这个社会中是产品,而到了后工业社会,则成了原材料。                 二、历史转型中的不确定性                 如上所说,20世纪后期的各种各样的迹象表明,人类正处在一个历史转型的时期,今天,我们享受着工业文明所带来的一切积极成果,但是,我们也正面对着不断涌现出来的风险和日益增长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在现有的社会结构和体制下,让决策者与不确定性或风险斗争只能是徒劳的,既使决策者通过集中各方面的智慧而充满与不确定性和风险斗争的热情和信心,也会在昙花一现的成功之后遭遇挫败。一次又一次地唤回信心其实仅仅达到了自我欺骗的效果。其实,对科学的任何新近具体成就的赞辞已经无法掩盖其总体上的危机,科学也应像一只火凤凰那样,在人类走向后工业社会的伟大历史转型中,去经历烈火的洗礼。在社会变革的熊熊火焰中去获得再生的力量。所以,面对不确定性和风险,根本性的应对策略是自觉地谋求社会结构及其体制的变革。                 鲍曼认为:“与‘看不见的手’这一形而上学后台所认为的正好相反,市场并不追求确定性,也不会像变戏法一样变出确定性,更不用说会产生可靠性了。市场使不确定性……茁壮成长,不确定性自身还衍生出大量的不确定性作为自己的养分。不确定性远不是市场型理性的一剂毒药,而是其必要条件与不可避免之后果。”([英]齐格蒙?鲍曼:《寻找政治》,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第22页。)的确,在人类社会早期,更多的是属于自然界所施予人的不确定性,但是,我们今天所面对的这个世界,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大都是来自于社会自身,甚至以自然界的形式出现(如一些物种的灭绝、自然灾害)的不确定性,也大都是由社会所引起的,正是社会制造了无数的不确定性因素,使自身进入一个不确定性的时代。而社会是运用什么力量和通过什么方式制造了不确定性呢?显然,是通过市场。在,采药的人都知道,一株毒草的旁边,肯定会长出治愈因此毒草而不幸中毒者的草药,这是自然的规律。在市场制造出了不确定性的时候,也同时创设了制度的确定性,这表明市场推动了人类的进步。然而,市场边界的消失、市场结构的变化、市场要素运行速度的加快等,都意味着新型市场的出现。2008年开始展现给我们的一场迅猛扑来的全球性经济危机就证明了这一点。传统的半封闭条件下的市场所制造出来的是有限的不确定性,相伴而生的是半封闭的法律制度,并且也能够基本满足应对不确定性的要求。然而,新型市场的充分开放性以及无限不确定性使法律制度陷入了极其被动的局面,或者说,半封闭性的法律制度已经无法应对充分开放的市场以及它所带来的无限不确定性。所以,需要谋求根本性的制度变革。                 风险、危机与灾难是可能中断的递进层次或过程,或者说,在灾难作为结果而出现的时候,风险、危机是两个环节。根据理性主义,在每一个环节中都可以提出不同的方案并从中择优而达到避免风险和处理危机的目标。但是,这本身就是建立在风险可以预测和危机可以控制这样一个假设的前提下的,在更深一层,就是风险与危机都属于相对静态的状况,而且没有达到人们无法驾驭的复杂程度。事实上,这些假设在工业社会的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条件下都是可以成立的,或者说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可以成立的,但是,如果想像社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时,当事件的演变速度达到相当高的程度时,理性主义的操作方式还是有效用的吗?然而,在当前正在发生的后工业化进程中,我们的社会恰恰展示了高度复杂和高度不确定性的状况,它难道不会置理性主义于一种悲观的结局吗?这里必须指出,理性主义的操作技巧必然会陷入悲观主义的结局,却不能由此就断定人类也必将陷入悲观的命运中。避免人类悲观命运出现的积极行动,就在于摆脱理性主义的束缚。根据工业社会的观念:“文明的馈赠就是可靠性—摆脱来自自然的、自身的和他人的危险,获得可靠性。换言之,文明使人免于恐惧,至少使恐惧不再像以往那样可怕、强烈。”([英]齐格蒙?鲍曼:《寻找政治》,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第8页。)然而,在走向后工业社会的过程中,一切都变得不那么可靠,极易偏离可靠性的方向。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却不能判断说人类开始走向野蛮,反而我们必须相信我们依然沿着文明的轨道前进。这样一来,只能有一种解释:对可靠性的超越将是人类文明的新的形态或新的阶段。                 鲍曼试图对危险和风险作出区分,他说:“‘危险’不同于‘风险’之处在于,危险多少是能够被准确定位,因而能够采取措施避开或至少能抗拒。但是,首先,危险来来往往,它们是偶然的,外在于我们所做的事情;危险是一种干扰,没有它们,我们就能顺利达到我们的目标,危险来自于外部,与我们所追求的无关。风险则完全是另一回事:它们是我们自身行动所固有的特征,它们从我们所做的事情中产生并呈现出来;它们可能在程度上有所缓和,但不可能完全消失。”([英]齐格蒙?鲍曼:《寻找》,第137页。)我们知道,在化的初期,社会的流动性主要表现为人的流动性,即人的个体的流动性。随着工业化的深入,人的流动性逐渐被人所创造的产品以及创造这些产品所必需的物质资料的流动所掩盖,社会的流动则更多地表现为物品的流动。然而,在后工业化开始的时候,人的流动以及物品的流动都退居其次了,而是更多地表现出符号流动的特征。比如,一家美国公司,在研发基地、生产基地以及在全球市场中所占的份额等都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把总部搬入上海,这一行动所意味着的就是符号的流动,更不用说资本的流动了。事实上,资本从一地流向另一地的时候,作为符号的货币可能都不再流动,而是货币这种符号的符号在流动。在生活领域、生产领域中,那些更多属于后工业社会性质的因素不断地用符号的流动去证明自己,符号的流动必然会成为后工业社会的突出特征。符号与其所代表的事物毕竟不是一回事,当我们的社会出现符号的流动比重增加的情况,相应地,不确定性也就增长了,社会的风险度也就提高了。                 其实,20世纪的已经向我们展示了一个不确定的世界,正如福特所说:“相对论消除了关于绝对空间和时间的幻想;量子力学则消除了关于可控测量过程的牛顿式的梦;而混沌则消除了拉普拉斯关于确定式可预测的幻想。”(引自王东生,曹磊:《混沌:分形及其应用》,合肥: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4页。)当这些科学理论被提出的时候,我们的社会还没有充分展现出这样的特征,可是,到了20世纪后期,特别是在新世纪开始的时候,我们的社会在每一个方面都向我们炫耀它的不确定性。所以,这些科学理论已经毫无疑问地成了我们理解和把握社会的理论前提。在不确定性的时代,人们的主观追求也会走向对一切确定性的怀疑,这正如鲍曼所说的,“如果说性力争解构死亡,那么在后现代时代,它转向了解构不朽。但总体效果却是死亡与不朽、暂时与持久之间对立的消除。”([英]齐格蒙特?鲍曼:《后现代性及其缺憾》,上海:学林出版社,2002年,第199页。)“解构不朽”作为一种主观追求,实际上就是要求对不确定性的适应,如果说“暂时与持久”都是在确定性视野中所看到的情景,那么,“解构不朽”实际上所要达到的是对“暂时与持久”的超越状态。                 应当指出,关于后工业社会的构想并不是属于理论预测性的,而是基于对“现时”现象的描述而追寻适用的社会方案的做法。我们相信,是有必然性的,但是这种必然性是蕴含在我们现实的行动中的,只有在现时的社会现象中才能发现历史必然性的踪迹。至于现时的社会现象,只有在历史的比较考察中才能确定其现时性甚至未来性。现时中的那些与过去不同的社会现象包含着走向未来的可能性。并不是一切现时大肆张扬的社会现象都会走向未来,只有那些对社会结构发生影响的社会现象才包含着走向未来的生命力。撇开信仰的因素不谈,历史本无预言家,之所以有人会表现出预言家的姿态,那是因为这些人对历史必然性获得了一些领悟。由于预言家往往给人带来惊奇,进而使人敬仰,所以才会有大批的人用矫饰无物的词语去编造似是而非的未来图景。在一定程度上,绝大多数家都属于这一类人。许多预言除了被政治家转化为意识形态和精神奴役的工具之外是没有其他意义的,然而,关于社会的制度设计却是有价值的,即使提出了不合用的方案,也可以提供一个批判的对象,通过对这类方案的批判,相信严肃的有着科学追求的人会在对某种合用方案的思索中取得进展。在当下的现实中发现走向后工业社会的迹象,做出制度设计的思考并提出应对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社会治理方案,是一项极具现实意义的科学追求。                 三、思考不确定性条件下的治理策略                 每个时代都会遇到许多困扰这个时代的社会及其成员的问题,而这个时代自身却无法解决它们,甚至那些试图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案也总会陷入到一种恶性循环中去。然而.当这个时代被超越了,它所遇到的那些棘手问题.要么被迎刃而解了,要么被边缘化到无需考虑的地带,乃至销声匿迹。正如托夫勒在历史中所看到的:“哪里有不能解答的问题和令人痛苦的困难,哪里就有新的希望。在向新的生产制度跃进时.可能会产生许多过去时代遗留的最难处理的问题。例如,封建时代苦力的悲惨命运,在封建农业制变下是得不到改善的。农民的反抗、利他主义的贵族或者宗教乌托邦分子,都不能解除他们的痛苦。直到工厂制度在经过了几次引人注目的反复,并获得彻底的胜利后,苦力的悲惨命运才得以扭转。”“接着,工业社会的特殊问题——从失业到难以忍受的单调工作、过分的专业化、对人的漠不关心、低工资——尽管主张扩大就业者、工会和善心的雇主,还有革命工人政党最良好的愿望和许诺,在第二次浪潮生产制度下,仍然无法完全解决。如果这些问题,不论在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存在了三百年还未得到解决,那么就会促使我们去思考,这些问题可能是生产方式内在因素造成的。”([美]阿尔温?托夫勒:《第三次浪潮》,第226页。)随着工业社会生产方式的解体,即被后工业社会生产方式所替代,这些问题也就而然地消解了。工业社会所遇到的结构性问题如果被就事论事地对待,只能是一个越陷越深的陷阱,只有当我们把这些问题的解决放在超越这个历史阶段的一揽子方案中,才会看到光明的前景。                 自觉地推动历史转型,或者说为历史转型的过程作出一种构成主义的路径设计,从而让工业社会的社会阵痛不再会在走向后工业社会的过程中发生。这一愿望的达成,或者说这一追求能够成为具有现实意义的行动,完全是包含在对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方式的建构中的。面对后工业化的问题,我们必须作出前瞻性的治理方式设计,才能有效地解决当前以及以后所面对的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其中,充分考虑业已显现出来的社会不确定性特征,是谋求新型社会治理方式建构的前提。                 在当下的社会治理过程中,非政府组织加入公共物品的提供者行列,承担起一定的公共职能,如果能在非营利的、非市场导向的道路上进行,就是一种较好的参与治理方式。但是,在动态的历史进程中看,这仅仅是一种暂时现象。在某种意义上,非政府组织加人了公共物品提供者行列中来这一历史现象,恰恰是一个新的起点,即终结了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分离、分立的历史进程。在这一历史性社会治理行动的背后,所包含着的是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合并为一种物品,即“社会物品”。这个时候,政府就可以完全从公共物品具体形态的提供者的角色中脱身出来,专心致力于引导型政府职能的实现。引导型职能也不再能够被指认为公共职能,而是合作治理体系中的一种角色扮演和角色实现过程。                 在整个工业社会的历史阶段中,社会治理中的最大现实就是法制。我们知道,在农业社会,“法制是政体的一部分,它始终是高高地超越日常社会水平的、表面上的东西。所以,大部分纠纷是通过以外的调停以及根据旧风俗和地方上的意见来解决的。”([美]费正清:《美国与中国》,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年,第88页。其实,在农业社会是无所谓法制的,农业社会有法律而无法制,费正清这里所讲的法制,应被理解成法律才是合理的,或者说,此处是一个笔误。)习俗、习惯是基本的规则体系和生活依据,这也就是农业社会的治理者不需要较多地深入到地域或家庭生活内部的原因。然而,在工业社会,社会治理者所依据的基本治理方式就是通过法律的途径去解决一切问题,即使一些无法直接通过法律手段加以解决的问题,比如那些由行政人员依据行政自由裁量权去加以解决的问题,也需要在终极的意义上得到法律的支持。法律渗透到社会生产和生活的一切领域和一切方面,法律试图调整人们之间的一切关系,法制是一个生存框架,法的精神也是最高意义上的意识形态,我们所思考一切以及我们的一切行动的开展,都首先要寻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而伦理道德甚至风俗、习惯方面的因素,都是次一级的考虑因素,特别是在与法律规定冲突的时候,必须从属于法律的规定。                 在整个工业社会的历史时期,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突出法律的治理功能是正确的道路。因为,工业社会是一个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的社会,而法律所追求的是确定性,在这一社会历史条件下,用确定性去抵消不确定性是可行的,事实上,也能够满足工业社会的治理要求。但是,我们现在所遇到的是追求确定性的法律与不确定性的社会现实之间的矛盾,以至于我们越来越感受到法律的治理途径面对不确定性社会的不适应性。这种不适应性经常性地转化成一种对我们的治理体系的压力,而且这种压力时常是直接作用于社会治理者的,使他们疲于奔命。毫不夸张地说,近些年来,世界上的几乎每一个国家的政治家、政府官员都空前地感受到一种难以承受的压力,他们(甚至一些学者)往往把这种压力解读成来自公众的要求以及民主制度发展的结果,其实,绝大部分施予社会治理者的压力都是根源于社会不确定性因素的迅速增长。也就是说,社会已经进人一个不确定性的历史时期,而社会治理体系以及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所谋求的还是确定性,而法律以及所有在工业社会成长起来的治理方式在以往所表现出来的只是适应低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治理要求,却无法解决当前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所产生的社会问题。                 思考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社会治理,学者们开始把视线更多地转向了伦理道德方面。但是,在当前占学术主流的意见是要加强伦理立法,即通过改变既有的法律框架和内容来适应新的社会现实要求。可是,这样做在基本思路上依然反映的是完善法制的要求。我们知道,只有对于遵守法律的人法律才有价值,因为,“法律可以创设特定的义务,却无法创设服从法律的一般义务。一项要求服从法律的法律将是没有意义的。它必须以它竭力创设的那种东西的存在为先决条件,这种东西就是服从法律的一般义务。这种义务必须、也有必要是道德性的。”([英]A.J.M.米尔恩:《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第35页。)也就是说,遵守法律却是法律所无法达到的境界,在很大程度上,对法律的遵守恰恰是属于道德范畴的行为,“服从法治是一项道德原则。”([英]A.J.M.米尔恩:《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第132页。)                 鲍曼在谈到伦理立法的问题时指出:“积极通过伦理立法来培养道德性,与其说培养的是一种道德责任感,毋宁说是对强者与统治者的服从;所有努力都集中于对任何要求的不容质疑的服从以及对权威的服从,而不是关注命令的内容与实质。要求做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权力以及提出要求且正当性受到权力支持的权威。与目的和大多数的承诺背道而驰,无论规则是怎样的,通过无条件屈从于规则来培育道德性,都会导致同样的道德虚无主义……”([英]齐格蒙?鲍曼:《寻找政治》,第139~140页。)当然,法律自身也正在悄悄地发生变化,甚至在根本性质上都正在发生变化。即使是这样,所谓伦理立法也不是伦理建设的途径,它在实质上仅仅属于法制建设的范畴。在社会治理的意义上,法律与道德属于不同的途径,无论它们在内容上怎样相互渗透,而它们之间完全不同的特征决定了它们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价值。考虑到现实,工业社会的治理排斥了道德,失去了道德的治理途径,因而,法律的途径得到了充分的彰显,在这种情况下,提出伦理立法的问题可以理解,因为它所证明的是工业社会的思维定势,却不值得认同。因为,我们所追求的是对法律治理片面性的根本性超越,所要实现的目标是确立起道德的治理体系及方式,在这种道德的治理体系及方式中,法律被纳人其中,被整合为必要的构成因素。                 对伦理立法的提倡,事实上是要让道德“完全依赖于立法权力的专断。”这样一来,从理论上就不难推导出完全合乎逻辑的结论,“人的道德行为的可能性被认为应该被消灭而不是发展出自律……判断和选择的倾向与能力。”([英]齐格蒙?鲍曼:《寻找政治》,第140页。)如果说在一切世代中,人们把道德的广泛社会性与人的自我的自律联系在一起考虑道德的话,那么伦理立法则意味着道德的社会性与人的自律相分离,让道德成为一种外在于人的、不依赖于人的自律支持的社会性规范。也就是说,让道德行为完全从属于“他律”。如果说辩证法要求把人的道德行为理解成“自律”与“他律”的“合题”,那么伦理立法的倡议在一开始就是反辩证法的。也许,寄望于伦理立法的理论关于“道德主体自身之自律性的责任感,即便没有被公开否定或贬低,也已消失得无影无踪。这一理论通过要求对规则的服从,而不是通过对行为的负责任的选择,明确或隐晦地界定了道德主体,而伦理和强制实践使个体对这一界定日用不知。”([英]齐格蒙?鲍曼:《寻找政治》,第140页。)事实上,在人的一切道德行为中,“自律”都是更强大的支持力量和最重要的路径。在谋求道德行为时,放弃“自律”的观照.努力强化“他律”的路径,决不是可取的道德建设方案。其实,它的结果必然会进一步加剧价值危机。                 回顾人类历史,我们不能用中世纪也存在过宗教裁判所来证明伦理立法的合理性,或者说,我们没有理由去用伦理立法来造成类似于中世纪宗教裁判所的气氛和机构。而且,一旦伦理被以法的规定的形式存在,宏观世界就不再是法。事实上,从法的演化来看,近一段时期,出现了伦理化的趋势,在社会生活的许多领域中,出现了“促进型立法”这一新的法律类型。虽然这些法尚未割断与传统法律部门之间的联系,伦理特征尚未确定,但却是包含着一定伦理精神的,呈现了法律伦理化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即在法律开始伦理化的时候,我们谈论伦理立法的问题,是不能简单化的,更不能把中世纪的宗教裁判所“翻牌”为伦理裁判所。毫无疑问,“道德的普遍目的就是在社会联系中建立一种秩序。”(洪谦:《逻辑经验主义》,下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643页。)事实上,道德也确实具有秩序功能。但是,当人类确立起法制的秩序功能之后,道德的秩序功能受到了忽视。也正是由于道德的秩序功能受到了忽视,才使它的这一功能变得不那么重要了,如果我们对道德的秩序功能给予充分的重视的话,相信我们能够找到合适的途径去强化它的这一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