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干部队伍的建设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爱芹 兰峻 时间:2010-08-12
  [摘要]干部队伍建设历来是事关革命和建设成败的决定性因素。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要把握干部队伍的和谐实质,针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和谐因子,从、文化、培训、制度、行为等方面推进干部队伍的和谐建设。
  [关键词]干部队伍;和谐社会;内核;制度建设
 
  
  和谐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干部队伍的和谐与否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有着特殊地位和作用。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须始终高度重视、科学把握、切实抓好和谐干部队伍的建设。
  
  一、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和谐问题
  
  干部队伍建设是社会主义事业成败的决定因素,和谐的干部队伍建设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核心因素。
  党领导的事业要取得胜利,不仅要有正确的理论和路线作指导,还要有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的干部队伍。这是我们党得出的一条重要经验。一个党、一个国家能否长治久安,特别是在世界风云变幻的情况下能否保持稳定,巍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固然有多种因素,但决定性的因素却是党的干部。在共产党执政的条件下,党的干部不仅是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而且是党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直接组织者和领导者。所以,党的干部队伍状况如何,直接影响着党和国家的“治”与“安”。早在1937年5月,毛泽东就指出:“我们的革命依靠干部……干部决定一切。”后来,他又提出著名论断: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邓小平反复强调:“正确的政治路线要靠正确的组织路线来保证。”而组织路线的核心,恰恰就是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江泽民一再强调:“严重的问题在于教育干部。”要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干部素质。胡锦涛同志也高度重视党的干部队伍建设,提出要建设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可见,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时期,无论战争还是和平年代,干部队伍建设始终是我们党高度重视的问题。
  没有一支德才兼备、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党就无法完成肩负的历史使命。20世纪90年代初,苏共在执政了74年之后却遭到了亡党亡国的厄运,其最大的赢家不是反对党的不同政见者,也不是黑市倒爷,而是原苏共各级委员会彼此以同志相称的人,是宣称自己是“马克思学生”的人。据当时俄国《消息报》统计,1997年,苏联的干部在现总统班子中占75%,在政府部门中占74%,在地方政权中占80%,中原来的干部队伍占85%,很多是直接由国有企业经理变成了私人老板。可见苏联剧变前后,在台上的基本上是“同一拨人”。由此有人得出结论:苏联的剧变是原苏联既得利益集团的自我政变。苏共的教训说明,执政党如果没有一支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必然会丧失凝聚人心的能力,进而丧失领导人民政治的能力,最终丧失执政的地位。
  当前,我们干部队伍中依然存在着诸多不和谐的因素。在干部个体方面,有的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化,权力观、政绩观、荣辱观异化,个人私欲膨胀;在班子建设方面,有的班子互不团结,“整人不干事”,组织涣散,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不强;在制度建设方面,有些干部制度和工作制度没有紧跟时代步伐,废、改、并、立不及时,造成制度缺位,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在发展思路上,有的队伍遵循所谓的“潜规则”,不坚持科学发展而“向钱发展”,不坚持和谐发展而“向上发展”,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在工作绩效方面,一部分干部联系群众不够密切,“听招呼而不听群众呼声”,搞形式主义、形象工程。凡此种种,和人民的要求不和谐,和中央的方针不和谐,和干部及干部队伍的职责不和谐。说到底,是这个队伍本身就不和谐。对这些问题,如果不切实重视,不认真加以解决,就会在我国社会的最深处、最核心处“种”下不和谐因素,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就无从谈起。
  
  二、科学把握干部队伍和谐实质
  
  科学把握干部队伍和谐的实质是推进干部队伍和谐建设的前提。应该说:干部队伍的和谐,既是一种品质,又是一种能力,还是一种行为;科学把握干部队伍和谐,实质是要坚持品质、能力、行为的统一。
  品质即品格、品行、素养,也就是政治理论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是内在、潜存的,是稳定、深刻的。品质优劣,构成一个人为人处世的基础,也是评判一支队伍的基本依据。品质上的和谐,主要是指政治信仰坚定、思想境界高尚、精神风貌良好、道德修养优秀。政治信仰是品质的基础。干部队伍只有坚定地做“马克思的学生”、“人民群众的学生”,从思想上、理想上认清自己,才有可能不断强化理论学习,不断创新实践锻炼,不断进行自我批评;才有可能不断加强道德修养,不断改善精神风貌,不断提高思想境界,才能实现真正的品质和谐。
  与品质紧密相联的是能力。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品质的延伸,是品质由内向外的过渡和转化。能力既包括具有内在倾向性的思维能力等,又包括具有外在倾向性的工作能力等。中央提出“要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并认为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能力高与低,是构成干部队伍和谐的基本要件,直接影响到干部队伍和谐的保持和发挥。能力上的和谐,主要是指能够带领人民群众建设小康社会。具体而言,就是要干部队伍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同时化解社会矛盾、缓和社会冲突,要在提高社会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同时平衡社会利益、防止社会失调,实现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有机统一。
  在品质、能力的基础上,行为是干部队伍和谐的外在展示,是品质、能力的现实实现。行为是人的实践、活动、所作所为的总称,是人的工作情况、交往状态、处事方式的全面体现。我们说干部队伍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说到底是靠干部队伍的行为,靠干部队伍的实践,靠干部队伍的工作实效。行为最直接、最直观、最现实,因而最为人瞩目、最具有说服力、最具有号召力和影响力。行为上的和谐,就是要台上台下一个样,人前人后一个样,有没有监督一个样,事事遵守、时时体现宗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用模范的行为创造光辉的实践,带领人民开创伟大的事业。
  品质优秀、能力高强和行为模范,涵盖了干部队伍和谐的要义,囊括了干部队伍和谐的主旨。三者的有机统一,成为干部队伍和谐的精髓,是干部队伍和谐的实质所在。缺少优秀品质,就丧失了和谐的基础:少数干部政治信仰不坚定,一些干部没有认清自己、私欲膨胀,最终成为干部队伍和谐的破坏因素。缺少较强能力,就缺少了和谐的基本内容:面对迅猛发展的社会,干部队伍如果不能全面提高能力,自身就会被时代淘汰,也必然被“任务”、“工作”淘汰。缺少模范行为,就丢弃了和谐的关键:干部队伍的和谐只能在通过模范行为带领人民创造业绩、开创事业中体现,反之就不可能被人民所接受。总之,品质是基础,能力是核心,行为是关键。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条件下的干部队伍和谐,必须坚持优秀品质、高强能力、模范行为的统一。   三、全面推进干部队伍和谐建设
  
  干部队伍是执掌公共权力并为人民服务的群体,在构建和谐社会这个系统工程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只有全面推进干部队伍和谐建设,才能真正从内到外,实现社会的真正和谐。
  
  (一)强化信仰,建设和谐队伍文化。干部的理想信念是保持干部优秀品质的关键环节。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共产主义理想、社会主义信念是我们的精神支柱;对干部进行信仰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教育广大干部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拥护党的领导,反对各种错误思潮;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始终保持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同时,要坚持培育和塑造和谐的队伍文化。塑造善于学习、理论联系实际的气氛,以提高干部队伍的道德修养;塑造勇于实践、密切联系群众的氛围,以改善干部队伍的精神风貌;塑造自我批评的风气,以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境界。只有当坚定的信仰注入干部队伍的“大脑”,成为干部的灵魂;只有当和谐的文化注入干部队伍的“血管”,成为干部的血液,我们的干部才能成为品质优秀的人,我们的干部队伍才能成为品质优秀的队伍。
  
  (二)加强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干部素质的提高有多种途径,其中培训是基本途径。必须创新干部培训工作,增强培训的针对性。一是要树立“培训也出生产力”观念,把干部素质当成事业成败的决定因素,把干部智力投资当作一项战略性资源,把培训作为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重要手段,实现培训观念的创新。二是建立培训的调控、规划、管理、约束和质量评估机制,实现培训体制的创新。三是以提高素质为目标,以优化品质为重点,以转变行为为关键,运用现代技术,创新课程体系,优化培训内容,改革培训方式,提高培训实效。四是实行择优使用和奖惩制度,通过培训引导广大干部主动学习、自主成长,以培训带动干部队伍素质的整体跨越。总之,必须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发挥培训工作者的创造性,发挥受训干部的主动性,真正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优化干部行为。制度的功能在于规范和约束行为。干部队伍和其他队伍一样,存在人性弱点、行为能力差异以及行为环境的不断变化,制度建设必须侧重于消解人性弱点、增强行为能力和克服客观环境不利因素。
  首先,着眼于发挥制度的整体功效,实现干部制度在更高层面的系统整合,着力构建的干部制度体系。我国有关干部的制度名目繁多,但却没有真正发挥功效。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们在制定干部制度时往往追求某一方面的创新,而没有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制度间的联系和对接,没有对各种制度的功能进行整合,形成良性机制。当前,要充分发挥干部制度的功能,必须要注重干部制度中的漏洞弥补,构建一个闭合的、关联的、科学的干部制度系统,这个系统中的每一个制度既各有分工、互不冲突,又协调配合、共同作用,而不至于因为缺少某一细化的制度造成系统结构、功能和功效的缺失。制度建设应该尽可能全面,干部的每一项活动、每一个行为都应该要有制度的身影,也就是说制度要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深入到组织的各个环节角落。不然,制度与制度之间的缝隙、制度本身的漏洞,都有可能导致投机事情发生。
  其次,不断提高干部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干部制度建设关键是要“行得通”、“管得住”、“能干事”。我们一些干部制度是改革开放初期,甚至建国初期制定的,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各种制度之间“打架”等现象客观存在,必须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针对一些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漏洞,进行修订,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具体实在、切实可行的新制度。制定制度与制度修订可采取干部集体论证、群众代表论证、专家研讨论证等方式,建立科学的干部制度体系,完善制度激励机制,切实提高制度建设水平。
  最后,强化干部行为规则、保证规则执行、坚持公平原则三方面有机的制度建设。必须通过制度建设,保证干部遵守纪律、积极工作、团结共事、干净干事;必须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惩处机制,保证想做好事的干部得到鼓励,做成好事的干部得到重用,想做坏事的干部受到约束,做了坏事的于部受到惩处;必须在制度建设中坚持民主原则,使制度不为少数人所用,而能被大多数干部所接受、所信服、所遵从。这里要指出的是:但凡好的制度,肯定是有一部分人反对,有一部分人赞成。如果一项制度的出台得到了全体干部的支持,那么这个制度势必存在漏洞,因为它肯定直接或间接地牺牲了组织结构中某一方的利益;如果都反对,这样的制度也不能强制推行,因为不仅法不治众,更重要的是会造成不同干部群体利益的失衡。因此,制度必须是考虑到了不同干部及不同群众等方方面面利益,并经过严谨周详的论证才能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