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的四个传统哲理基础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何雪松 时间:2010-08-12
  关键词:社会工作;哲理基础;实证;人本;激进;社会建构 

  论文摘要:哲理基础是社会工作知识体系的基石,不同哲理基础决定着人们以相异的角度去看待社会工作理论和实践。最近20年来,社会工作的哲理基础逐步形成了四个传统:(1)实证传统。它坚信社会工作知识应建立在方法基础之上并强调证据为本的实践,这是社会工作哲理基础的主流;(2)人本传统。这一传统从完整的人的观点理解人与环境的互动、尊重个人对自己经历的理解和拥有的改变潜力,包括存在主义社会工作和灵性视角;(3)激进传统。它主张从结构的层面推进社会变迁并批评现存的社会秩序,包括结构视角、赋权视角和女性主义社会工作;(4)社会建构传统。这一传统强调知识是社会建构的,变化的动力来自发现、讲述新的故事或探索案主的优势,优势视角、叙事和寻解治疗是这一传统下的实践理论范例。 
   
  哲理基础是社会工作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察社会工作理论的逻辑起点,因为就其本质而言,社会工作的理论体系是基于一系列的假设建构而成的。社会工作的哲理基础探索的是根本性的理论问题,包括认识论、方法论、价值基础乃至美学基础[1]。这涉及如何去认识这个世界,试图回答的问题是:“什么是可以被知的?”“是否具有可信的方式去确定何者为真?”;涉及以何种方式去获取知识或者验证知识是否可信;涉及社会工作以何种视角看待人与环境之间的关联,如何看待成长、、改变和其间出现的问题与障碍;涉及如何介入其间以促进改变。如此理论议题对社会工作而言是极为关键的,因为不同哲理基础就决定人们以相异的角度去看待社会工作理论和实践。最近20年来,社会工作不断反思自己的哲理基础,并逐步形成四个传统:实证传统、人本传统、激进传统和社会建构传统。本文旨在对上述四个传统进行简要的评述。 
   
  一、 实证传统 
   
  Richmond的《社会诊断》一书开宗明义地提出要以科学的方式助人,从而揭橥社会工作的科学大旗,“成为科学”即为社会工作追求的专业目标。实证主义正是在这一过程中成为主流的哲理基础,这一点体现在社会工作的理论体系、研究方法和实践架构之中。 
  一部社会工作理论的在某种程度上即为一个不断发展科学的思想体系的智识历程,实证主义正是以其独特的理论观主导了社会工作理论的历史演进。实证主义的理论观包括:(1)主张只有那些能够从我们自己的经验或观察中找到证据的东西才能称作为知识;(2)认为任何一般观念都必须有客观所指,而且这个“客观所指”与“事物”必须是我们能够通过实验或观察找到证据的;(3)价值不是知识,因为它无从证明;(4)坚信科学方法的统一性,意味着实证主义者只接受一种探索世界、为知识提供证据的方法[2]31。 
  按照实证主义的逻辑,社会工作理论就是对真实世界的高度概括,而所谓的本质真理可以为通过科学方法收集的证据所支持。实证主义认为存在一个客观现实,这个现实可以经由科学研究而揭示真相,科学研究中的价值中立可以保证客观性。实证主义具有决定论倾向,主张因果线性思维且强调任何事件都有特定的原因。基于这一准则,实证主义认为,社会工作的实践理论在逻辑上经历这样一个发展历程:从发现它能适用于特定个案,到确定它可以适用于一系列个案,再到辨识它如何解释实践,并由此建立该理论的正当性。在方法论上,实证主义坚持认为存在所谓的客观现实,即人类、文化与社会都存有实实在在的、可以通过研究发现的本质特点,只要我们应用科学的方法就一定能够找到客观的事实,这是一种本质主义的观点。实证主义坚持认为存在普遍法则,即变量之间关系具有恒定性,这样的关系具有可复制性,即可以以单一视角去解释所有事物,强调一致性,淡漠差异性。实证主义相信科学的方法可以应用于关于人和社会的研究。实验法可以应用于社会工作研究以测定变量之间的关系,并进而从样本群体演绎至一般群体。统计数字被用以探索在什么情况下某事物在特定的范围内具有多大的可能性,这在逻辑上保证样本具有代表性的调查结果受到重视且可以进行推论。中立观察可能带来类似结果的标准化资料收集方法,即结果具有可复制性。换句话说,研究人员要力争客观性、避免将偏见导入研究结果之中。实证主义支持主义的目的论,即人类社会朝向特定的社会或人文目标迈进;即秉持进化观,认为具有线性的发展轨迹,并且这样的轨迹是可以预测的[2]3132。总之,实证主义者相信经由科学研究,研究人员能够发现什么介入方式对什么案主或案主系统是有效的,并坚持认为这样的研究结果可以应用于具有同样问题的案主或案主系统。标准的社会工作教科书都秉持实证主义传统,绝大多数社会工作的研究人员,尤其是社工专业的博士生都是以实证主义研究方法为主导的研究范式。 
  在实践部分,社工的早期有科学诊断之说,随后在1970年代,“经验”实践学派或“经验临床”实践、“研究指导下的实践”和证据为本的实践都是基于实证主义认识论。它试图从研究方法中去发现什么样的实践可能是有效的,并由此对社会问题进行分析,对想当然的东西予以批驳。实证主义对传统社会工作理论和实践进行批评,他们认为,既然传统的社会工作实践缺乏效率,那么,人们就应该抛弃它,用已经经验检验的、立基于行为科学的实践方法取而代之。近几年来,证据为本的实践正逐步成为西方社会工作实践的主流范式。证据为本的实践是呈现社会工作的科学性与专业性的重要策略,它的出现替代了权威为本的实践——这一传统上提供服务或助人的基本模式[3]。 
  应将社会工作知识建立在科学方法基础之上的主张在某种意义上可以提高社会工作在整个科学群体中的学术和专业地位,亦是社会工作推销自身观点的某种策略,因为这一观点已经被经验证明而具有实际使用价值。在外行人与社会工作领域中间,实证主义似乎有着不合理的崇高地位,它俨然成为某种意识形态或信仰。然而,韦克菲尔德认为现实世界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非常复杂,几乎不可能简单地确定何者为因何者为果;解释主义宣称实证主义忽视了数字之外的意义和个人体验;更有言辞激烈者认为实证主义在社会工作研究领域是死而不僵的科学宣示[4]。人本传统、激进传统和社会建构传统承认并且尊重社会经验、个人经验的多样性,它们积极关注那些为传统理论视角所忽视的边缘体验或者不同的声音,从而为探索有关人类、社会生活的众多解释的断裂和不确定性提供了多元化的视角。诸如此类的争辩,就为新的理论传统的浮现和勃兴提供了基础。 
   
  二、 人本传统 
   
  人本主义对社会工作理论而言既是基本的亦是边缘的。说其基本,是因为很多人习以为常地将其视为社会工作者的基本态度。说其边缘,是它不被视为一种视角,因为它更多地被视为一种指导实践的一般哲学立场而非一种界定具体实践取向的方式[2]187。实际上,人本主义是社会工作兴起的重要哲理价值之一,社会工作的出现就是为了从制度上保证每个人的价值得到尊重。然而,在这样一个理性主义和个人主义滥觞的时代,人本主义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称为“激进的”。 
  希腊智者普罗太戈拉斯说:“人是万物的尺度。”这句话可能是人本传统思想的最早表达。人本主义可以从两个层面进行理解。首先,它源自14世纪下半期发源于意大利并传播到整个欧洲大陆的哲学和文学运动,它是文艺复兴的重要组成部分,当时思想家把人重新纳入自然和历史世界中去,以此观点对人进行解释,从而摆脱了神学和宗教的宰制、突破了中世纪的亚里士多德主义,并成为科学革命的重要智识前提。 
  另一个层面的人本主义是指承认人的价值和尊严,将人视为万物的尺度,以人性和人的利益为主题的任何哲学。笛卡尔的“我思”和康德的先验自我的哲学都可视为人本主义。新康德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是人本主义的典型。现象学具有浓郁的人本主义意味,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则可谓是真正的、完全的人本主义。人本主义认为,在人的世界和人的主体性世界之外没有其他的世界,这显然与实证主义直接对立,尽管早期的人本主义孕育了实证主义。随后超个体心的出现更是进一步推进了人本主义的视域。 
  在认识论上,人本主义强调人的主体作用,正如康德所言,“人为自然界立法”,人的知性是一切事物的尺度。人与物之间存在差别,但人是认识的主体。因此人本传统的社会工作理论是从案主自我实现的角度来进行考察。他们所关注的是个人的感情、知觉、信念、意图乃至灵性,这样,知识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就得到尊重。人本主义强调各个学科之间的知识关联,并主张知识非研究人员的专利,那些非专业的知识或者原初的知识对于解决问题同样具有重要启示意义。人本主义倾向于认为,道德与精神问题是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应该具有伦理、道德和目的,因此知识与价值是密不可分的[5]。 
  人本主义在研究方法上强调人的现象与物的现象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差异,认为人的行为或者社会现象并非全然不证自明、可量化、能被客观测量,因为其间充满意义和阐释。这一传统可以追溯到德国哲学家狄尔泰关于人文科学的论述。他认为适宜于人文科学的理解模式同自然科学的解释模式是对立的,因为我们理解的符号表达的是他人的心灵生活;社会科学的理解是我们在日常语言交际中最初理解的理解,是从一个主体到另一个主体的双重主观过程。这一传统否认了真理的确定性,这一点与实证传统有着明显的区隔。人本主义取向的社会工作研究方法论认为,实证取向的社会工作研究以固有、先在的观念去检验所谓的经验材料,是无法揭示其真谛的,强调应以整体的观点研究案主及其案主系统,并洞察到其后的意义和阐释。 
  卡尔•罗杰斯是对社会工作具有影响力的人本主义心理学家之一。他认为成功的理论的必要条件是,案主要认知到助人者是以如下方式工作:在治疗关系中是真诚和适当的;对案主无条件的正面支持;对案主关于世界的观点具有认同感。这三点如今成为社会工作的重要价值基础。人本主义心理学的很多观点源自马斯洛对“自我实现”的关注和“人类潜能”的实现。他的需求理论告诉我们,人类的需要是多元的,且分层次的,这颠覆了实证主义的需求标准化论述。美国心理学家罗洛•梅把欧洲存在主义心理学和存在主义心理治疗引入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认为人的处境虽然带有悲剧的性质,但能通过勇气的培养、焦虑的克服和自我的选择趋向光明的未来。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论传统,人本主义批评众多社会工作理论和视角过于技术化和医学化,尤其是在实证主义的笼罩下,价值中立得以强调,价值、伦理和道德议题被边缘化。为此,人本主义重新确认被社会工作视为核心的对人性自我提高能力的重要性。因此,他们反对促使社会工作更加技术化和科层化的趋势,诸如证据为本的实践、新管理主义等。 
  人本传统关注作为整体与其环境的互动、尊重个人对自己的经历的理解和解释,认为完整的人的观点是有效实践的核心,这些毫无疑问都是社会工作的价值基础。尽管所有的社会工作实践模式都受益于人本主义传统,但是存在主义治疗和灵性视角则更为彻底和全面地沿袭了这一传统,并形成了具体的实践理论体系。然而,人本传统的社会工作理论模式更多聚焦于个人层面,对宏观实践层面的论述则少而又少,这无疑是一个重大的缺失,毕竟很多的社会问题是具有深刻的制度根源的。
  三、 激进传统 
   
  激进传统是基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批评理论、社会主义思潮并在后期整合了女性主义和后结构主义的理论贡献[6]127128。激进传统的冲击在于凸现了社会工作的“社会”层面,并尝试从一个根本的层面寻求更大的社会层面的变迁或者从的、权利的层面寻求改变。犹有进之,它旨在推进社会行动以实现上述目标,这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社会工作的专业宗旨[7]。 
  激进传统挑战了实证主义摒弃视角、激情、论辩、政治等方面的兴趣和迷信价值无涉这样的宣称。激进传统认为,知识与兴趣不能二分,因为非反思性的科学总是无视其自身受到政治的玷污。真正的科学应该承认自身的兴趣基础,从而控制那些不良的语境关系对科学文本的污染。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实证主义不仅是有缺陷的科学哲学,而且是一种有缺陷的政治理论,其目的是为了鼓励顺从、维持现状[8]。而知识应该具有解放的意义,这样的知识为社会层面的改变提供基础。激进传统认为社会工作应该寻求社会正义,并且要充分回应案主对其世界的知识和理解,因为案主对其生活境遇和改变目标有着最好的知识。因此案主的知识可以指导社会工作实践[9]132。 
  激进传统抛弃了实证主义范式的客观性、经验测量和寻求普遍的核心原则,而是基于一种解释性社会科学传统,旨在揭示人们赋予行动的意义以及规制个人行为和互动的社会规则,而这样的规则是由强势集团制定的。相应地,人群的沟通和理解对于社会工作是重要的,因为它尝试去理解那些将某些行为视为“变态”的沟通方式。激进传统不仅要寻求新的理解和解释,而且要寻求解放和改变的可能性,而这其中包含的是对语言的关注,因为理论和实践都要经由语言来实现。激进传统对语言的重视与后现代主义是一致的。在激进传统看来,不同的话语体现不同的政治利益,而强势的群体可以经由、制度而体现其意志,并将压制弱势群体制度化甚至习以为常化,相应地弱势群体可能内化这样的话语体系,或者以强势群体的标签化语言进行自我污名化[6]131132。因此重新命名、改变定义、发出声音和表达利益是促进社会变迁的重要手段。 
  激进传统倡导结构分析。结构分析将个人的问题归结至社会和结构之中;问题被界定为社会的和结构的,而非个人的。个人关系被视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关系的产物,因此个人的问题就是社会的问题。他们批评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安排的现状是持续的;社会的特定群体所遭遇的不平等和不公平来自其弱势的、无权的地位。消除不平等和不公平是社会行动的首要刺激因素。接受如此不平等和不公平作为社会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很多非激进视角的干预原则,因为社会工作和福利服务的社会控制功能可持续见于日常工作。激进社会工作认为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弱化了案主的利益,导致社工成为压制案主的国家和社会利益的一部分,且寻求可能与案主利益相悖的职业发展。社工可能会以自己的利益行事而非如自己所宣称的那样以案主的利益行事,相反它可能实施社会控制、强化案主问题的个人化解释。因此,激进视角要考察传统社会工作的理论和实践形式是否具有压迫性[2]225227。因此,在激进传统看来,个人解放和社会变迁是社会工作的目标。变迁的焦点是政治行动和广泛的社会变迁。既然不平等和不公正是社会结构的产物,问题的最终解决就不能在资本主义社会之内实现。唯有意义重大的社会变迁才可解决内在与现存社会体制的社会问题,这无疑需要社会和政治思想上的革命。 
  激进传统的另一重要理论源头是女性主义。女性主义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社会工作领域的影响不断深入[10]。女性主义者试图以女性自身的经验和价值观来理解女性的生活和经历,由此避免男子中心主义,这是女性主义社会工作的认识论出发点。女性主义者指出,女性和男性对自我的理解和评价方式不同,且有着相异的对道德问题的思考方式,但女性的“声音”被占主导地位的男性实证主义观念所压迫而“沉默”。在社会工作实践层面,女性主义批评目标和任务中心模式以及证据为本的科学实践都是由男性主导的且使用男性的语言和思维方式。所以女性主义认为应该重新定义社会工作,特别要在这一专业体制中融入女性的参与和想法,主要论点包括:宣称社会情境的重要性,尤其是性别权力关系;确认个人的即为政治的;以包容的立场试图重新平衡正常与异常之认知;采取解构的立场去颠覆以男权为中心的理论、制度和实践;强调男性和女性之间的差异。相应地,女性主义社会工作实践聚焦于性别、关注性别为本的权力动态、避免性别歧视的语言、洞察影响女性的经济和社会议题的负面因素、促进女性赋权、倡导支持女性赋权的公共议题[11]。 
  激进传统的目标是经由赋权、经由将个人的体验与社会和政治结构联系起来而实施行动以促进改变。这包括反歧视实践、反压迫实践、批评实践、结构视角、赋权视角和女性主义社会工作,它们的核心主题是,平等的结构而非不平等的结构是干预的目标,合作和分享是干预的主线。 

  四、 社会建构传统 
   
  社会建构主义的影响开始渗入社会工作领域,成为一种替代性的认识论基础,由此掀起了社会建构主义和实证主义的激烈论争。在不断的论争过程中,社会建构主义的轮廓逐渐明晰。在社会工作领域,后主义和社会建构主义有着较为密切的关联,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互用,这是一个特殊的传统。后现代理论家宣称现代性已经终结,去中心化、解构、差异成为核心概念。后现代社会理论批评现代社会及其缺陷,注重前现代的若干现象,强调社会与中的非连续性,对已有理论的连续性提出质疑;抗拒宏大叙事,反对整体化的倾向,认为人类只能发现“微观的小故事”,试图寻找模式化的关系和宏观的历史是不可能的;反对学科之间、文化与生活之间、虚构与理论之间、想象和现实之间所设置的界限;后现代主义者反对现代学术中审慎而理性的风格[12];重视话语分析,尤其是福科对权力与知识的分析,向人们提供了一种新的分析方式。Gergen则是从心这条主线切入社会建构论的,并深刻地影响了心理的。 
  在理论上,社会建构主义者认为没有任何一种理论可以包容社会工作人员应该知晓的全部。建构主义者并不认为人们无法在对行动的各种理论解释中获取共识。相反,他们认为,人们总是习惯于依照社会一致认定为正确的理论论述去理解我们周遭的事物。因此,共识很容易形成。建构主义者不断追问的是,谁制造了共识?共识是如何达成的?众多后现代主义者更进一步关注这种共识中的权力关系。他们指出,这个权力关系直接生产了服务于特定群体、个体的利益的理论[2]35。社会建构主义否认存在客观事实,认为我们观察到的所有东西都是“人造的”,由此人们形成不同版本的“事实”,知识是社会建构的。任何事物的存在都跟一定的概念体系紧密联系在一起,而这个概念体系对某些人是真实的,对另一些人则是不真实的;理论是相对的、具有历史的特殊性;事物的价值和意义也是文化的、历史的,我们普遍地理解这个世界的方式、我们所使用的分类与概念都是具有文化与历史特殊性的,它们是文化与历史的产物,其产生与发展有赖于特定的社会设置和社会场景。社会建构主义强调知识的、历史、文化特殊性而非其普遍性和核心性[13],这显然为社会工作尊重多元的知识提供了认识论基础。 
  在方法论上,社会建构主义对实证主义提出了一系列的质疑。社会建构主义强调所谓的现实或真理是在“这里”,即人们头脑之中,而不是在“那里”,即独立于人的存在。由此,应该存在很多的“真理”或“现实”,而这些只有置于其情景和关系之中才能理解。社会建构主义警示我们要怀疑日常生活世界所呈现的面貌并不断反思自己的立场或隐含的价值取向。贝斯特(Best)认为有三种社会建构主义的研究方法[14]:即严格的社会建构主义、客观的社会建构主义和情境社会建构主义。严格的社会建构主义采取极端的认识论主观主义态度,认为没有所谓的客观现实。客观的社会建构主义与经验主义的研究范式相容,预设了一个确定的且客观的秩序,人们可以以不同的方式对客观限制进行解读与定义。情境社会建构主义介乎两者之间,大多数研究都属于这一阵营。建构主义的方法论为社会工作的概念基础与经验结果的评价提供了一个批判性框架。 
  社会建构主义对现存设置、现存知识以及实证主义方法论的质疑都意味着它具有实践层面的颠覆和解放含义,批评、改变或者摧毁自己并不喜欢的社会设置是社会建构主义者的重要社会实践。一方面,社会建构主义可以理解为某种对专家话语霸权的信任丧失并反对简单地根据专业术语进行分类、类化、治疗和介入,因为所有现象都离不开个人的复杂生活。另一方面,社会建构主义自身的开放性和反思性亦提供了重要的对话机会,如此对话实践有利于不同群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从而建立一个包容性社会。社会建构主义认为既然存在多重的现实,那就要看人们以怎样的方式进行建构,这暗示建构与解构是并行不悖的。 
  实际上,在社会实践层面,社会建构遵循的一般逻辑是[15]: 
  (1) X并非必定要存在,或者根本不存在。X,或X的表现方式,并不是由其所谓的本质决定的;它是可以避免的;进而 
  (2) X的存在是不对的,具有负面社会效应 
  (3) 如果我们抛弃X或者激烈地改变她,我们将会更好。 
  这个逻辑表明,我们可以抵抗现有的叙事和建构,并代之以新的叙事和建构,这是解构与重建的交织。 
  社会建构主义影响下的具体社工实践理论有叙事治疗、寻解治疗、优势模式。与传统模式不同,社会建构主义取向的助人模式不再拘泥于缺陷、问题和障碍,而是试图关注案主的优势、意义、故事和能动性,并以此为出发点帮助案主改变境遇。然而,人们担心社会建构一旦被滥用,它就好比癌细胞,会以惊人的速度复制,其后果是“社会建构”作为一种隐喻有流于漂浮浅薄之虞,让人们陷入含混与迷惑之中。社会建构主义也被批评如果它试图达致理论的一致性,就可能滑向毫无希望的相对主义和极端的主观主义。在相对主义和主观主义的基础之上,如何达成某种程度的共识? 

  简要结论 
  Atherton宣称不同范式之间的研究论争撕裂了社会工作,他希望在事情尚未失控之前停止交火[16]。他的这一论调似乎有点杞人忧天。然而,这一论争从未停止,并且尚未伤害到社会工作的发展,双方在论争的过程中似乎也达成了某种程度的共识:两者并非必然相互对立,在实践中可并行不悖。社会工作实践理论的发展受惠于这一论争,这使得社会工作的研究者、者和实践者不断反思自己的前提、澄清自己的理论立场。毕竟社会工作面对的复杂世界也需要研究者和实践者从不同的层面和视角去探索之。不同传统之间的交融、渗透丰富了人们对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社会工作及其助人实践的理解,并成为理论创新的重要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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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Reamer, F. Philosophical Foundations of Social Work [M].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3.? 
  [2]Malcolm Payne.现代社会工作理论[M].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 
  [3]Gambrill,E. Evidence?Based Practice: An Alternative to Authority?Based Practice[J]. Families in Society, 1999.? 
  [4]Wakefield,J. When an irresistible epistemology meets an immovable ontology[J]. Social work research,19(1),1995; Smith,D. The limits of positivism in social work research[J]. British Journal of Social Work,17(4),1987 Schuerman,J.R. The obsolete scientific imperative in social work research[J]. Social Service Review, 1982.? 
  [5]Goble,F.The Third Force: the Psychology of Abraham Maslow[M].Grossman,1970.? 
  [6]Ife,Jim. Rethinking Social Work[M].Addison Wesley Longman,1997.? 
  [7]Specht,H.& Courtney, M. Unfaithful Angels: How Social Work Has Abandoned its Mission[M]. The Free Press, 1994.? 
  [8]Agger,Ben Critical Theory, Poststructuralism, Postmodernism: Their Sociological Relevance[J]. 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1991.? 
  [9]Fook, Structural social work: ideology, theory, and practice[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10]Lena Dominelli. Feminist social work theory and practice [M]. London: Palgrave,2003.? 
  [11]Helen Land. The feminist approach to clinical social work[A]. in Dorfman R.A.(ed). Paradigms of clinical social work[C]. NY: Brunner/Mazel,1998.? 
  [12]瑞泽尔.后现代社会理论[M].华夏出版社,2003.? 
  [13]Sayer, Andrew, Essentialism, Social Constructionism, and Beyond[J]. The Sociological Review, 1997.? 
  [14]Best,J.. Extending the constructionist perspective: A Conclusion and Introduction [A]. In J. Best(ed.), Image of Issues: Typifying Contemporary Social Problems[C]. New York: Aldine de Gruyter, 1989.? 
  [15]Hacking, Ian.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What? [M].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9.? 
  [16]Atherton,C.R. Empiricists versus social constructionists: Time for a cease fire[J]. Families in Society, 1993. 
   
  Abstract:Over the last two decades, social work continually enriches its four traditions: (1)positivistic tradition. It argues that social work knowledge should be based on scientific methods and implement evidence?based practice.(2) humanistic tradition. This tradition adopts a whole person?s perspective to understand the interactions between person and environment, and appreciate person?s own understanding of his/her experiences and their potentials for change; it includes existential social work and spiritual perspective.(3)radical tradition. It supports that social change should be activated in structural dimensions and the existed social order should be criticized, and includes structural perspective, empowerment perspective and feminist social work.(4)social constructionism tradition. This tradition argues that knowledge is socially constructed, and forces for change come from finding solutions, telling new stories, and exploring strengths, solution?focused therapy, narrative therapy, and strengths perspective are cases for this tradition. This paper provides a critical review of these traditions.? 
  Key words:social work; philosophical foundations; positivistic; humanistic; radical; social construction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