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烟叶生产组织形式的现状与发展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5-01-02
  1烟叶生产组织形式现状
  1.1种烟专业户(大户)
  种烟专业户(大户)是指种烟面积在0.67~6.67 hm2,以家庭自有劳动力为主要劳动力的烟叶生产组织形式。云南省主要有职业烟农和烟叶种植租赁承包专业户。
  1.1.1职业烟农。文山州砚山县小舍姑村,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变的基础上,针对土地资源丰富、种烟规模小、种烟发展潜力较大,但地块破碎、分散,埂多、路多、路窄,既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还不方便耕作,尤其是机械作业难以实施的现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采取政府领导、烟草主抓、部门配合、烟农参与的机制,对小舍姑片区进行调查摸底,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综合配套、完善体系、发挥整体功能的思路,推进土地倒埂、复埂整理和重新划分,使烟农土地由分散变为集中;实施烟水、烟路、烤房、农机等综合配套建设,有效改善烟叶生产条件,规划建设1 453.33 hm2基本烟田。在此基础上,推行合理轮作、连片种植、规模化生产和统一育苗、统一机械、统一技术、统一物资配送、统一培训、分户经营的“五统一分”生产组织形式,有效提高了烟叶生产组织化程度和整体水平。玉溪市青龙镇、大理州宾川县、丽江市永胜县等地积极探索通过土地整合,培育职业烟农和以职业烟农为中心的烟叶生产互助合作形式,都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采取租赁、互换、转包、转让、合作等形式,整合土地资源,激活土地要素和人力要素,释放烟叶生产活力。
  1.1.2烟叶种植租赁承包专业户。其经营形式是种烟能手在自有土地基础上,租赁、互换部分土地,自主经营,户均种植面积一般在0.67~3.33 hm2;也可以租赁承包专业户为中心,联合6 666.67 m2左右的种烟农户,一户带多户,形成种植生产单元,统一技术,统一操作,连片种植,分户经营,农户之间以换工的方式互相帮助,合理调节劳动用工。这种生产经营形式,烟农部分土地自有,管理简单直接;农户之间协商土地租赁、互换,土地流转相对容易;每户种植规模比较适宜,劳动力以自己为主,雇工较少,费用低,是一种较为符合当前农村生产力发展规律的有效组织形式。曲靖市罗平县罗雄镇、宣威市热水镇等地,充分发挥烟草扶持、政府引导作用,在计划、物资、技术、设施配套等方面对租赁承包专业户适当优先和倾斜,有效促进了租赁承包专业户的发展,发挥了规模种植效益,降低了种烟成本,提高了烟叶生产整体水平。这种形式,通过能人牵头、大户示范,带动土地合理流转,实现了以大带小、共同增收致富。培育扶持发展适度规模专业种植户,引导鼓励把撂荒地、分散土地、劳动力短缺农户的责任田租赁、转包、互换给种植专业户,达到了农田不撂荒、分散地块变为连片种植的目的,有效解决了土地不多人人种、规模不大效益低的状况,盘活了土地资源,激活了人力要素,让种烟能手通过规模种植,实现规模效益、烟农增收和烟叶生产发展。
  1.2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经济的体制创新[3],是解决传统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问题的一项有效举措。云南省主要有股份合作社和烟叶种植管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