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的政策困境及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5-01-02
  2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的政策困境
  中国真正开始着手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始于20世纪80年代。由于中国的生产力水平还比较落后,政府在处理工业与农业的发展问题时,农业的重要性稍次于工业。在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时,政府在执行上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存在着诸多的政策困境。
  2.1针对性法律不完善
  中国在防治环境污染方面,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出发,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到目前,中国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化肥安全使用环境管理办法》和《农药安全使用环境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在这些已经成文的法律中,大都涉及到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内容。这些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农业发展的环境保护和削弱了农业面源污染的扩大化趋势。但是这些法律缺乏具体的规定性和针对性。中国目前成文的法律中只有针对秸秆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缺乏针对农药、化肥和农膜的具体管理制度。这对于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督和有效的环境管理都将产生不利的影响。
  2.2现有法律执行力不足
  政府在制定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时,往往只是停留在宏观政策的指导上,缺乏具体的针对性和切实可行的执行力,即政府没有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采取足够的重视。使得虽然执法人员发现有人违法,却不能采取恰当的处罚措施。例如《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第19条、《水污染防治法》第39条等都涉及到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内容,但都没有规定相关的法律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但由哪个主管部门进行处罚规定不明确[4]。
  2.3法律体系不完整
  长期以来,城乡二元机制影响着政府偏重工业发展的环境保护而忽视农业发展的环境保护。已经成文的法律条文中,多数提出的措施都是按照处理点源污染的模式提出来的[5]。这种照搬治理点源模式的方法并不适宜解决农业面源污染的难题。中国现行的环境法律体系重点在于治理工业和城市的点源污染,农业污染和农村环境保护还缺乏系统的法律体系和框架。
  3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的政策对策
  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浪潮中,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是迫在眉睫的任务,同时它也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在农业面源污染日趋严重化的今天,中国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和先进理论,借鉴国外成功控制农药、化肥和农膜面源污染的法规,尽快完善和制定健全的农业污染法律法规体系,为控制和有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提供切实有力的法律保障[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