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景观可持续发展对策探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茹克亚·吐尔逊 时间:2015-01-02
  2.1运用水权管理水景观
  运用水权的管理,其中取水权指用水户自己从天然水体取水用于水景观的权利,可与目前水资源管理中的取水许可证对应;用水权指用水户从集中供水者(包括原水提供者、自来水厂、中水公司、污水处理厂等)获得供水并用于水景观的权利,可与用水管理中的用水指标对应。不同水景观的取水用水权需要分类考虑,对于原本存在于城市中的天然水景观,如天然河流和湖泊,其用水属于天然生态用水,其最低需水量应优先于其他用水予以满足,并无需支付水权费用。对于人工建造或改造但历史久远、有特殊意义的水景观,其用水也应保证,但从外部取水应获得取水用水权。对于新建的水景观项目,在建设前应进行水资源论证并获得所需补水的取水用水权,并且必须为获得取水权付费。随着水权制度的改革,将来取水权有可能从政府获得,也可能通过水市场来获得。取水用水权的管理还可以与定额管理相结合,即对各种类型的水景观制定用水定额,对超过定额的用水不予审批。在特别缺水的地区或季节,可以强制性地禁止某些类别的水景观用水。
  2.2制定合理的水价
  可通过制定合理的水价来促进景观用水的可持续利用。水价必须反映供水成本及水的边际价值。水价太低起不到促进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的作用。同样,不同水景观的水价也应该分类设定。对于天然水景观的生态用水,由政府来做代言人并不需付费,一般也不存在天然生态用水水价,但如果在枯水年份从外部调水来补充生态用水,就需要政府支付调水费用。对于公益性的城市水景观用水,可以采用较优惠的价格。对于一般营业性的水景观用水,可采用较高的价格,至少要保证供水的全成本回收。对于不对公众开放或一般公众难有机会享受的、奢侈性的水景观用水,例如高档宾馆、高档住宅区的水景观用水,可以采用更高的水价。除了考虑水景观类型的价格差别之外,还可以采用阶梯式水价,对于超过定额的用水成倍提高水价。
  2.3完善法律法规制度
  建立水资源分配与水权综合管理体系,通过建立生产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保证城市景
  观用水量。坚持“生活用水控制性增长;工业用水零增长;农业用水负增长并增加再生水使用量,减少新水用量;大幅度增加生态与环境用水”的水资源配置策略。加强法律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确保生态与景观用水。明确管理机构及其职能和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水景观的保护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同时制定相应的城市水景观保护管理条例,并依法进行管理。加大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加强对城市排污管道改造、城市面源污染控制,利用科技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建立完善的河湖水质监测体系,消除河道垃圾,查清河道、湖泊排污口的位置、数量,加大保洁人力物力的投入,封堵排污口,对排污口逐一登记、造册、定期观察严格管理。
  
  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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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罗金耀.城市水景观规划设计思考[J].中国建筑金属结构,2008(8):45-49.
  [3] 罗金耀.关于城市水景观规划设计思考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城市水景观规划设计[J].水务世界,2008(3):17-22.
  [4] 汪玉君,付鑫,于向东.关于城市水景观建设规划缺失问题的思考[J].水利规划与设计,2009(1):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