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县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尹良国 时间:2015-01-02
  4.2完善管护机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产权明晰后,森林资源和林木属于农民的私有财产,农户成为直接管理者,但是单家独户管理分散,不利于森林资源的保护,加上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采取多种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就更加大了森林资源管护难度,原有的管护体制不适应现行森林资源管护的要求,必须建立新型的管理机制。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提高林农森林资源保护意识,增强农户自身管护的自觉性;二是稳定和加强林业管理队伍建设,林业部门保护管理森林资源的职责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同时要建立健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三是成立村级森林资源保护协会,制定村规民约和护林公约,加强协作,加大管护;四是加快政策性森林资源保险制度建设,减少林农投资风险,增强林农管护森林资源的主动性;五是组建林业要素市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尽快出台《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办法》和制定《林地、林木评估细则》,由有森林资源调查设计资质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经林地、林木评估培训后担任评估师,提供流转评估服务,规范流转,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六是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对公益林实行补偿,提高林农管护公益林的积极性。只有建立起与集体林权体制改革相适应的森林资源管护制度,放活商品林,严管公益林,才能促进森林资源健康成长,达到保护森林资源的目的。
  4.3加强木材采伐监管,规范木材有序流转
  林业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后,对商品林,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农民享有林地经营的收益权。但是,农民销售自己经营的林木决不意味着放任采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两大重要基本目标是确保森林资源增长和促进农民增收,所以木材采伐必须是在森林资源保护基础上合理利用,即对木材实行限额采伐,采伐量不能超过生长量。林改后的商品林涉及千家万户,点多面广,这给限额采伐管理带来一定难度。为了解决保护与利用这一矛盾,一是要以村为单位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按经营方案有计划地采伐。二是要按林改到户的商品林小班立木生长量核定木材采伐量,同时县资源管理站和乡林业站要建立森林资源和木材采伐信息库,农户凭林权证申请采伐,简化审批程序,对木材采伐指标实行5年总量控制,允许采伐指标结转使用,基层林业站设立采伐台帐,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为了方便木材流转,政府部门要划分片区搭建木材交易平台,成立林业服务中心,发布交易信息,提供方便、快捷服务,使木材流转有序,资源配置合理。
  4.4建立森林保护体系,防止森林灾害
  火灾和病虫害是森林的大敌,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预防森林灾害是实现森林资源增长的重要保证[5]。林权制度改革后,经营分散,进山人员较多,火源管控难,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靠林农单家独户难以扑救和防治,必须依靠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的力量并建立相应的群防群治机构,才能达到防治效果。可以采取以行政村为单位组建森林灾害预防应急分队,应急分队由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本村中、青年人组成,主要责任是扑救森林火灾和防治森林病虫害。同时要加大宣传,认真落实和完善森林防火行政责任制和防火责任追究制度,将森林防火纳入全社会治安体系管理,林业部门在作业设计时,要充分规划好生物防火林带的营造,各地方政府要加大对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资金投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森林灾害防护体系,完善森林病虫害预测及预警机制。通过造林技术进行生物病虫害防治,通过化学、物理、生物等措施进行病虫害综合防治,从而保证森林资源增长和林农增收的顺利实现。
  4.5加大科技推广,强化科技服务
  林地承包到户后,农民生产经营的范围得到延伸和拓展,但由于过去责、权、利不清,林农林业生产积极性不高,科学意识不强,加上林改后经营分散、形式多样,这就给新形式下的林业科技推广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加大科技宣传力度,转变林农观念,增强科技意识,树立靠科技致富的信心。二是加强林业科技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林业科技推广服务队伍,首先要完善县、乡两级林业科技推广机构,落实编制,充实人员,配置设施,加大科技推广,加强科技服务;其次是村级推广队伍由林业带头人、承包大户和外出打工掌握一定林业生产技能的能人组成,形成推广网络,为林业生产提供科技服务。三是发挥典型引路和基地示范带动作用,积极组织林农就近参观学习靠林业科技致富的先进典型经验和基地规范化经营效果,增强林农学科学、爱科学、靠科学致富的意识。四是加强科技人才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培养林业技术人才,聘请林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到基层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传授林业科学技术知识,或选派林业能人、技术骨干到大专院校学习,把科技知识带回来传授给千家万户,使之转化为林业生产力,提高经营水平。五是积极开展科技创新,通过优良品种选择、无性繁殖、容器育苗等技术培育当地群众喜闻乐见的乡土树种,满足群众适地适树造林需要,同时大胆引进先进技术,大力宣传林业最新科技成果,积极引导农民科学经营,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确保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丰硕成果。
  4.6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林业服务体系建设
  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民拥有了山林的自主经营权,自我发展意识增强,为了实现森林资源增长和农民增收的目标,还需要转换政府和林业部门的职能,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林业部门要从过去的管理型转向服务型,从微观管理转向宏观调控,从行政审批转向市场监管,重点建设好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综合执法体系,组建公平、公正的仲裁机构,建设好林业要素市场和行业协会,建立健全森林资源评估、木竹检尺、伐区设计等中介服务组织,搞好社会化服务,同时要在原有的林业部门服务机构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个体的、私营的和公私合营的多种形式的林业杜会化服务组织,建立起产、供、销一条龙,农、工、贸一体化的经营机制,形成高效、科学服务体系,实现林权制度改革后的森林资源、农民收入双增长。
  5小结
  林权制度改革,就是改变林地的使用权,林木的管理、经营权,林下资源的采集、培育和支配权。林地与耕地一样,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农村农民重要的生产要素,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使农民的生产资料得到充实和完整,权益得到保障,利益得以保证。但是,明晰产权、确权到户的主体改革完成后,还不能真正建立起现代林业产权制度,还需要对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后派生出来的新问题、新情况认真分析思考,协调和解决好各方面的关系,通过建立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服务等一列的配套改革,才能真正建立起林业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实现森林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的目标。
  6参考文献
  [1] 王宝成,李富全,程记博,等.最新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及相关制度措施贯彻实施手册[M].1版.北京:中国林业大学出版社,2008.
  [2] 徐春永,邓先珍,夏剑萍,等.浅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森林资源保护管理[J].湖北林业科技,2008(1):48-51.
  [3] 张昌平.持续深化林权改革 加快建设绿色海西[J].中国林业,2009(7B):6-7.
   [4] 罗雳.浅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J].贵州林业,2009(2):17.
   [5] 程建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贵州林业,2009(4):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