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管理硕士培养中的行政法教学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莫起升 时间:2014-06-25
     摘要:在公共管理硕士的培养过程中,行政法教学非常重要。为培养符合共和国发展之急需的现代化管理人才,就必须加强公共管理硕士的法治教育,而行政法教学所担负之任务就异常艰巨。为培养合格的公共管理硕士,就必须针对学生的特点来组织行政法教学。
  关键词:公共管理硕士 行政法 教学任务
  
  公共管理硕士(MPA)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已形成了相对稳定的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行政法学始终被列为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定的核心课程之一。这反映了在建立现代法治国家过程中,人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行政法学对提高公务员整体法律素质的重要性,亦体现了当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趋势。从MPA学员的来源看,尤以政府的公务员居多。他们大多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且大多还是不同领域的业务骨干或领导,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中国当下和未来的管理水平。如何将现代的行政法理论与知识传授给这些学员,已经不仅仅是个普通的教学问题,而是直接影响着中国未来发展之大问题。
  
  一、公共管理硕士的培养必须有行政法治教育
  
  公共管理硕士的培养目标即为政府部门或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在现代社会,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和科技的迅速发展,各种社会问题越来越复杂化,政府的职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为解决此困境。很多国家通过培养公共管理硕士,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来应对管理工作日益“科学化”和“专业化”。而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此相对应的政治体制也在进行改革。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已写入宪法。国家的法治化首先在于政府的法治化,而政府的法治化关键在于政府职能的转变。这亦是市场经济之必然要求。政府职能的定位随之发生转变(不再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无所不能的政府,也不是西方国家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指出,我国现阶段对法治政府的定位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新的政府定位需要新的人才培养和储备,即能够提供公共管理的优秀公务员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管理人员。
  在这个意义上,公共管理硕士的培养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要解决政府职能转变中“人”的因素。行政法教学在整个公共管理硕士培养过程中又具有其它任何学科无法取代的重要地位。这是由行政法学的性质所决定的。行政法,简单地说,就是关于行政的法。而法学体系中的行政法被认为是公法,也就是说,行政法中的行政,指的是公行政,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行政。行政涉及的范围广、程度深,与广大民众关系密切。人类从摇篮到坟墓的一生都离不开行政。由此决定了行政权在国家权力中的突出地位,也导致了行政权较之于立法权和司法权更容易扩张和膨胀,现代国家中行政法的数量不断增多,全然在控制和规范行政权。在我们这样具有悠久专制思想和文化的国家建立现代法治国家,最大的难题莫过于行政的法治化。而行政的法治化关键还在于行政人员是否具有法治意识和观念。公共管理硕士培养的要么是在岗的公务员,要么是准公务员,因此,行政法学进入公共管理硕士的课堂具有更为重要的实践意义。依法治国。旨在治官、治吏,约束公权力。普通的平民百姓固然需要学法、懂法,具有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和实现自己的权利和利益,为权利而斗争,对国家和社会权力起到一定的监督和制约作用。然而,这一方式是间接的,对法治的实现来说,毕竟公民还必须借助于国家或社会权力才能实现自身的权利和利益。相反,国家权力则可直接依靠自身的国家强制力直接实现权力目的,所以更具扩张、腐败、侵权的可能性。因而,我们说,行政法治教育在公职人员、公共管理人员中进行更具有实践意义和价值。
  
  二、针对公共管理硕士的特点,行政法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正因为公共管理硕士自身的独特性,所以在面向公共管理硕士的教学中,切不可把之混同于普通学员。在行政法教学过程中应注意以下环节与问题。
  (一)从基本原理着手,循循善诱,使学员树立行政法的观念与意识。所谓基本原理是指该法中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立法时,基本原理一般会以基本原则的形式出现在法典中并起指导作用。在有法典的情况下,只要把基本原则讲清楚,基本原理也就自然可以掌握。行政法不同于一般的部门法,它没有统一的行政法典,内容广泛,包罗万象。如公安行政法,工商行政法、海关行政法、农业行政法、税务行政法、交通行政法。教育行政法、卫生行政法、城建行政法、环保行政法、金融行政法、民政行政法等。实际上,有多少行政管理领域就有多少行政法。这些可称为部门行政法。行政法作为一门课程不可能全部都涉猎这些不同的管理领域,而只能讲授基本原则和原理。不同的部门行政法都共同构筑于行政法的基本原理之上。任何一个部门行政法都离不开执法主体、权力来源、行政行为的种类与适用的条件、作出这种行为所需的程序及对该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等几方面。可见虽然不同的行政部门有不同的管理特点,但万变不离其宗,只要学好行政法基本原理,就能一通百通。学生只要掌握了行政法的基本原理,以后不论接触哪个部门行政法。都能适应其工作的需要。再者,观念、意识是人的行动、行为的引导、指向,只有在观念、意识和思想上接受和认同之后,人类才能将其积极地、富有成效地付之于行动和实践当中。公共管理硕士培养过程中,行政法课程的首要目的就是让所有学员树立起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尤其是行政法治的观念和意识,认识到法律、法治不只是法院、法官、人大代表、立法委员的事情,更是行政人员的必要素质和技能。尽管行政较之于立法和司法具有也必须具备更多的自由裁量权和灵活性,但这种自由裁量权和灵活性必须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受法律的规范和控制,否则,这一灵活的权力将是人类的灾祸,将给人类造成更大的威胁和损害。所以,在我国这样一个有着悠久而根深蒂固的行政专制历史传统的国度里,培养和树立行政法治观念是首要、迫切而艰巨的任务。
  (二)注意立法变化,及时更新教学内容。行政法的具体内容处于不断的更新变动之中。教师必须随时注意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法律解释和立法动态,及时调整和更新讲授内容。行政法虽是一个部门法,但调整的是行政关系,涉及国家对社会全方位的管理、调控与服务。其涉及的社会关系,种类之多,范围之广,内容之复杂。是其他部门法所无法比拟的。国家要按照自己的意图从社会的整体利益出发去管理社会,使之达到一种理想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状态,需要不断地制定颁布法律法规以完善管理。同时,一个新的规定出台后,必然引起社会关系发生新的变化,产生新的社会现象和社会矛盾。当这种新的社会矛盾积累到一定的程度,足以妨碍国家的行政管理时。国家又会进行新的立法以解决这些矛盾,这就是行政法之所以不断变动的主要原因。从立法的状况来看。不仅国家权力机关、地方权力机关有关行政的立法在不断进行,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