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建设能力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武庄 时间:2014-06-25

  2. 地区发展不均衡。由于城乡经济发展的差异,我国城乡公共服务情况也存在严重的不均衡,较之城市发展,农村公共服务严重滞后。据发改委社会发展司数据:我国城市的每千人口病床数量是农村的4.22倍,城市普通中学高学历教师比例几乎是农村的2倍,城市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是农村的2.52倍。[3]公共服务建设的地区发展差异,可能是进一步拉大城乡差距、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的隐患,影响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3. 公共服务意识偏低。由于长期受传统政府模式影响,公务人员仍有“官本位”、“官重民轻”等思想,没有实现从“命令角色”到“服务角色”的转变,造成公务人员服务意识低,服务态度差,这也大大影响了社会公众对政府公共服务建设的参与热情和信任感。
  4. 公共服务制度不完善。虽然国务院发布了一系列关注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文件,以此推动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的建设,提升其建设能力。但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并没有形成成熟完善的机制来保障服务。部分地方政府单纯追求政绩,单方面走经济发展的道路,或者仅做短期可见政绩效果的城市基础建设、道路维修等公共服务,而忽视了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
  
  5. 公众参与决策率低。在公用事业中,仅有12.7%、14.4%和21.7%的人表示政府在电力、自来水和燃气服务决策前主动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听取过老百姓意见(如图1所示),政府提供给人民的参与渠道太少,公民在公共服务决策中没有机会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力。[4]另一方面,仅有39.2%的人认可这种参与活动的效果,23.1%的人认为政府是在走流程而已,没有实质性的作用。
  公众参与决策是实现政府公共服务功能的重要保障因素,也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而我国民主多元参与机制仍然不够成熟,公众参与公共服务建设的决策活动太少。
  
  三、提升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建设能力的途径
  
  1. 全面完善公共服务内容。公共服务基本可概括为以下八大类: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公共安全、环境保护、一般公共服务等。要提升我国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建设能力,必须全面完善服务内容,从整体上保障公共服务的完整性。中央政府主要做好公共服务的范围划定、标准制定以及监督评估等工作,地方政府负责服务的规划、组织、实施和改进,加大实施力度。
  2. 推进公共服务公平化、均等化。“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概念,旨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实现。而实现公共服务的公平化、均等化,首要任务是提高农村公共服务的建设水平,加大对农村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建设的财政支出,扶持提升其公共服务建设的能力,建立相对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一些重大民生项目,如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要及时延伸至农村,保障重点公共服务项目的覆盖,缩小城乡差距。例如,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成都将保障房政策推广至农村的经验受到广泛关注。
  3. 树立“以人为本”公务人员服务意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要求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建设一支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因此,在不断强化公务人员服务意识培养的同时,更要对其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4. 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健全制度。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也应当配备专门的公共服务建设部门,在地方政府的职能设置中,增加社会公共人事管理与服务这一重要职能。通过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改进公共服务质量、丰富公共服务项目等方式来提升公共服务建设水平,并建立健全人事制度、考核制度,推进公共服务的建设,完成由“建设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型。[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