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县级公共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角色定位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卢敏叶 时间:2014-06-25
  [摘要]县级公共图书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个新的课题。本文通过结合本地实际,初步探讨县级公共图书馆的传统职能与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关系,以及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地位作用。
  [关键词]县级公共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角色定位
  
  1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
  
  近几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这个新词频频出现在我国的各类媒体上,引起了社会各个阶层、各个领域的关注。2003年第三十二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此作出了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中国有五千年的文明发展史,中华民族在几千年的发展进程中,不仅创造了丰富的物质财富,也创造了灿烂的非物质文化财富。这些非遗源于生产劳动,传承于民间,千百年来不断在人民生产生活中保存发展着。它们是一定地理区域和不同民族的政治、经济、宗教信仰和民俗、民众情绪等社会生活的真实记录和反映,是民族历史、集体文化的结晶。非遗不仅是一个民族自我认定的历史凭证,更是这个民族有别于其他民族并得以延续、满怀自信走向未来的根基和力量源泉。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法国巴黎召开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会议”,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明确规定了各缔约国的责任和义务。随着综合国力的增强,我国加大了对非遗保护的力度。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在北京召开了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确立了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中国文化遗产日”。随之,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也跟着制定出台了本省、市、自治区非遗保护条例、法规,并逐级落实保护实施方案。这些行动兑现了中国对世界的承诺,也体现了中国各级政府对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的高度重视。
  
  2 图书馆传统职能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从2006年开始,我国全面启动了声势浩大的非遗保护工程。国务院办公厅《意见》明确指出:“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要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意见》对参与非遗保护工作的文化事业单位做了很清晰的规定: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文管所)在当地“非物”遗产的保护工作中责无旁贷,各有重点;文化馆重在收集,图书馆重在收藏,博物馆则重在展示。因此,图书馆参与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成为图书馆传统收藏的一个新课题。因为非遗的对象并非一般的书籍文献,它们深藏于民间,藏在没有文字的民族语言里、动作中、场景上,这无形中给图书馆的传统收藏功能增加了难度,也让县级公共图书馆面临着如何处理好传统职能与非遗保护之间矛盾关系的问题。
  图书馆自诞生以来,其基本功能就是聚集图书,收藏文献,为公众提供知识参考。如何把县级公共图书馆创办得更有特色、更有吸引力,这就要靠各地图书馆想方设法开发本地区、本民族文化信息资源,并加以收藏使之成为本馆的特色藏品,而本地区、本民族文化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关系到本地区、本民族非遗的挖掘、收集、收藏工作。如上所述,中华民族的非遗,是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政治经济、宗教信仰和民俗民众情绪的社会生活的真实记录,是民族历史的文化积累和结晶,这正是公共图书馆为公众提供知识参考的一笔财富。因此,收藏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县级图书馆自身业务的延伸,也将成为县级图书馆以后建设发展的一个新的着力点。这样看来,图书馆传统职能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并不矛盾,两者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包容与收藏利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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