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教师论文全文数据库建设的质量保证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吴剑霞 肖新华 时间:2014-06-25
  [摘 要]高校教师论文全文数据库的创建主要应该从论文收录范围、论文信息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两个方面来确保数据的质量。同时,完善高校教师科研档案的管理制度,提高科研档案的质量,则是确保全文数据库建设质量的重要基础。
  [关键词]高校教师论文;全文数据库;科研档案;非法出版物
  
  高校教师的科研成果如学术著作、学术论文、专业作品、科技专利等,是高校学术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发这些信息资源不仅有利于丰富高校图书馆的特色馆藏,而且有利于学术信息资源的传播、交流和知识创新。其中,教师论文全文数据库的开发与建设已引起许多高校图书馆的关注,而保证高校教师论文全文数据库建设的质量是关键环节,本文拟对此问题从如下几方面进行初步探讨。
  
  1 收录范围的确定
  
  研究教师论文全文数据库的收录范围既是为了保证其内容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又是为了保护高校知识产权和保障科研人员对智力劳动成果享有的正当权益。高校教师科研档案一般只收录教师、科研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客座教授)署有本单位名称、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正式报刊上的学术论文和专业作品以及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的专业作品。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属于职务作品范畴的学术论文和专业作品远远超出各高校档案馆教师科研档案的收录范围。其次,合著现象普遍存在,而且有规模越来越大的趋势。第三,期刊发行分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其中内部发行的期刊只能在境内按指定范围发行,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陈列。第四,增刊是正刊的补充,可以收编入总目次和索引,是为了缓解因稿件过多而产生的对正刊的压力而出版的正式出版物。因此,创建教师论文全文数据库时,应该以教师科研档案为基础,适当扩大收录范围。这可以从确定作者收录范围和文献收录范围两方面进行处理。
  
  1.1作者收录范围
  (1)凡本校教师,科研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发表的论文或作品,无论所署单位名称是否为本校,或者兼职、客座专家的论文以本校的名义发表,均应视为个人科研成果,可按不同类别分别收入教师论文全文数据库。
  (2)合著中有属于本校教师,教研人员者,无论作者的排名顺序如何,其论文或作品应视为个人科研成果,可收入教师论文全文数据库。无论合作者中有几名作者属于本校教师、科研人员,教师论文全文数据库均只收录1次。
  (3)对于本校教师,科研人员一稿多刊的论文或作品仅收录最先发表的,其余的只能检索到题名和文摘。
  (4)本校的兼职人员,客座教授以及已调离本校的教师、科研人员等以本校名义发表的论文或作品仍以本校的名义发表,只要论文或作品符合文献收录范围的基本条件,应视为个人科研成果,可收入教师论文全文数据库。
  
  1.2文献收录范围
  (1)属于本校范围的作者在正式报刊(无论公开发行还是内部发行)、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中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在正式报刊(无论公开发行还是内部发行)上发表的专业作品和在正式出版的著作中发表的插图应视为个人科研成果,可收入教师论文全文数据库。
  (2)属于本校范围的作者在增刊(含特刊或专辑的增刊)上刊发的论文或作品应视为个人科研成果,可收入教师论文全文数据库,但要用“S”或“S1”、“S2”……标识卷(期)。
  
  2 论文来源的甄别
  
  教师论文全文数据库是教师科研活动中形成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学术报告等真实记录,它客观地反映了高校的科研能力。因此,在建设教师论文全文数据库时,要以教师的科研档案为基础,甄别论文信息源(含论文载体和论文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首先,确认刊载论文的出版物是否合法。如果刊载论文的报刊是非法出版物,其所刊载的论文不得收入教师论文全文数据库;其次,鉴别论文或作品的内容是否真实。核对教师科研档案中所收录的论文是否在呈报的论文发表报刊上真实存在,否则,不得收入教师论文全文数据库。另外,作者单位和作者简介不详的论文,除非报刊编辑出版单位能出具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要在备注栏中注明并作链接),原则上不能视为个人科研成果,不得收入教师论文全文数据库;抄袭他人成果、篡改真实数据的学术论文,不能视为个人科研成果,不得收入教师论文全文数据库。
  
  2.1学术论文载体合法性和真实性的鉴别
  2.1.1非法出版物的鉴别。非法出版物就是违反出版物禁载事项规定的出版物,是指凡不是合法出版单位印制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录音带、录像带等;以买卖书号、刊号、版号、违反协作出版、代印代发规定从事出版投机活动印制的出版物;非出版单位未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编印、翻录供内部使用的图书、报刊、音像带等;内容淫秽、反动的出版物;其他违反出版法规的出版物。近几年,假冒国内刊号或利用境外刊号在境内非法设立编辑部、记者站或办事处进行出版、印刷和发行活动的非法刊物日益增多,不法分子大肆收取版面费或广告费,骗取钱财的现象也更加猖獗。这些非法出版活动不仅破坏了出版管理制度,扰乱了出版物市场秩序,而且误导和欺骗社会公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非法出版物的种类很多,大致有:伪称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出版物;盗用、假冒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名义,或者以某期刊的增刊或合订本的名义印制的出版物;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并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销售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而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出版单位的;承印者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单位成员擅自重印或以原编辑部名义出版的出版物;其他非出版单位印制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以买卖书号、刊号印制发行的出版物;违反协作出版或代印代发的规定从事出版投机活动而印制、销售的出版物;利用境外注册刊号在境内非法出版、印刷和发行的期刊;非国家指定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口的境外期刊;一些正规出版社违背一个刊号只能对应一种刊物的原则,在合法期刊之外另行编辑出版一种或多种期刊;既有国际标准刊号又有国内统一刊号但国内统一刊号不标准的期刊;偷梁换柱,将正规期刊的某些内容替换成自己撰写或收集的文章,仍以原刊的刊名、期号、装帧重新制版印刷;限于内部交流的连续性出版物打着公开出版发行的旗号等等。
  识别非法出版物的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1)依据依法取缔的非法报刊名单和全国停办报刊名单识别。
  从2004年7月起,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在中国扫黄打非网(http://www.shdf.gov.cn/)先后4次公布了依法取缔的非法报刊名单共计169种;2003年7月15日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在各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将停止出版发行党政部门报刊677种。这一方法适用于已知报刊名称或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报刊的识别。
  (2)依据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识别期刊。
  1)只有国际标准刊号而无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在国内被视为非法出版物;只有国内统一刊号而无国际标准刊号的期刊一般为内部发行的正式出版物。
  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China Standard SerialNumbering)是由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和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两部分组成。其中,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nternational Standard Serial Numbering,缩写ISSN)简称是国际标准刊号,由前缀ISSN和8位数字组成,由国际连续出版物数据系统设在各个国家、地区的机构负责分配。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Serial Numbering,缩写CN)简称是国内统一刊号,由前缀CN、6位数字及分类号组成,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分配给连续出版物的代号。《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规定了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分配的基本原则,即一个号对应一种连续出版物。目前,对中国内地出版发行的报刊仅以CN号来判定其是否为经批准公开发行的报刊。
  2)既有国际标准刊号又有国内统一刊号但刊号编制不准确或结构不规范的期刊被视为非法出版物。
  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的结构格式为:ISSN XXXX—XXXX(ISSN与8位数字之间空半个汉字空,8位数字的前4位与后4位之间用半字线“一”隔开)。其中,8位数字的前7位为序号,最后1位是计算机校对差错的校验位。校验方法为:前7位依次乘以8至2,将各位乘积与校验位数值相加,总和能被模数11除尽,该号则为正确的ISSN。当校验位是“10”时,用x表示。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号)的结构格式为:CN XX—XXXX/YY(cN与6位数字之间空半个汉字空,6位数字的前2位与后4位之间用半字线“-”隔开,6位数与分类号之间用斜线“-”隔开)。其中,CN为中国的国名代码。6位数字的前2位为地区代码,后4位为地区连续出版物的序号,印刷版连续出版物的序号为1000~5999。目前根据我国期刊出版物的实际数量,除北京期刊数量较多外,其他地区的期刊顺序号均在1000~1999之间。分类号用以说明连续出版物的主要学科范畴,以便于对连续出版物的分类统计、订阅、陈列和检索。期刊的分类法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四版)的基本大类给出,其中文化教育类(G)和工业技术类(T)按二级类目给出。因此,印有“CN(HK)XX—XXXX”或“CNXXX(HK)/R”等的期刊被视为非法出版物。
  3)异地办刊的期刊,即地区号与编辑部地址不一致的期刊被视为非法出版物。
  《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规定:题名不变,出版地改变,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重新分配。即连续出版物题名没有改变,出版地从一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转移到另一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应重新分配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这一方法适用于只有国际标准刊号而无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既有国际标准刊号又有国内统一刊号但刊号不标准或编造不规范的期刊、异地办刊的期刊的识别。
  (3)利用新闻出版部门的官方网站识别报刊。
  当对报刊的合法性无法做出正确判断时,既可向当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咨询,又可利用新闻出版部门的官方网站进行识别。目前,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开设的中国扫黄打非网(http://www.shdf.gov.cn/index.html)设立了非法出版物查验栏目,以利用全国性的非法出版物信息检索库来鉴定非法出版物;同时,许多省(市、区)的新闻出版局(版权局)都开设了官方网站,如广东省新闻出版局(http://www.XWCbj.gd.gov.cn/)、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http://www.bippb.gov.cn/index.jsp)、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和上海市版权局(http://cbi.sh.gov.cn/index.jsp)等,其网站上一般都公布了该省(市、区)报刊基本情况,可以用来识别所查报刊的合法性,也可通过业务咨询栏目进行咨询。这一方法适用于非法出版者按CN号结构编造规范的假CN号,或是盗用正式报刊的刊号出版非法报刊,或是利用已停止使用的刊号出版非法期刊的识别。
  2.1.2学术论文载体真实性的鉴别。确定学术论文载体是否真实可靠,对所有的科研人员而言体现着公平、公正,也成为衡量一个科研人员科研诚信的标准之一。学术论文载体是否真实可靠,可以利用各种印刷型报刊资料和权威的报刊全文数据库来确定。
  由于一所高校图书馆不可能订购所有的印刷型报刊,但一般购有几个主要的报刊全文数据库,因此确定论文或作品的真实性应以报刊全文数据库为主,本馆印刷型报刊资料为辅;以购买的全文数据库为主,免费的文摘数据库为辅。
  目前,中文期刊全文数据库收录的文章一般要比印刷型期刊发表的文章至少晚3个月。因此,笔者建议各省(市、区)的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不妨在自己的网站上开辟一个栏目,类似于学历证书查询栏目,要求本省(市、区)的所有期刊在发行的同时,上传该期刊的目录至该栏目,以供相关人员查询。
  2.1.3学术论文内容真实性的鉴别。学术论文内容的鉴别是指鉴别学术论文的内容是否抄袭他人成果、篡改真实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以下统称抄袭),是指将他人作品或作品的片段窃为己用。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已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地说,抄袭是指将他人作品或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并公开发表的行为过程。
  抄袭的形式包括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独创成果窃为己有。在著作权执法领域中,前者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而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常见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对抄袭的认定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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