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图书馆员职业精神的三种境界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智敏 马竹英 时间:2014-06-25
    论文关键词:图书馆职业 职业精神 职业境界 职业价值观
  论文摘要:从切实服务、培育良好读者层和形成职业价值观三个方面论迷了图书馆员职业精神的三种境界。并注重从现实过程、操作性、个人发现和自主意识等动态方面考寮图书馆员的职业精神。
  1图书馆的有关理念及图书馆员核心能力简论
    国内外有关图书馆理念的阐述有如下观点:谢拉提出图书馆职业的使命是:连接人类知识记录和它的需求者台湾大学胡述兆教授将“图书馆”定义为:图书馆是为资讯建立检索点并为使用者提供服务的机构.阮冈纳赞的图书馆学五定律是:书是为了用的,每位读者拥有其书,每本书拥有其读者,节约读者的时间,图书馆是一个生长着的有机体。布罗德菲尔德关于图书馆的职业价值观是:思想的自由是个人最基本的权利.闭前两种观念指明了图书馆员的核心能力之所在:建立检索点来连接知识与其需求者,并以此为需求者服务。阮冈纳赞五定律中的前四条是在说馆员的核心能力,后一条涉及馆员职业精神,即图书馆以何种精神使图书馆这个“有机体”不断“生长而布罗德菲尔德的观点集中指向图书馆员职业精神的核心价值取向:基本人权,思想自由。
    如果说谢拉的观点还是就一般图书馆的基本属性而言,那么,胡述兆教授的观点则是针对信息社会的图书馆的属性而提出的。在信息时代,图书馆人应力求让读者在电脑前敲击键盘就能得到全面、准确的信息,这需要图书馆人付出不懈的努力.这对于图书馆人的能力是空前的考验.所以,图书馆员的核心能力应定位于此。关于图书馆员核心能力与职业精神的问题是一个富于挑战性的论题。而属于人类精神范畴的图书馆员职业精神更是一个很严峻的话题。
  2图书馆员职业精神的三种境界
  2.1用切实服务充实图书馆员的精神境界
    精神境界犹如人的精神空间.在图书馆员的职业精神空间里面,应该以服务充实之。于鸣摘先生指出:“图书馆人干的是服务,想的是服务,探索的仍是‘服务规律’。总而言之,离开服务,就没有图书馆。图书馆在任何时候都要把服务作为自己办馆的唯一宗旨,作为图书馆人的行动指南。图书馆一旦不能为社会提供服务,那么谢拉的“当他们不能完成既定任务和自己的使命时,社会就有可能、也一定会将他们抛弃”川就将成为现实.难道我们还没有感到社会信息机构对图书馆生存的威胁吗?所以,我们要永远牢记阮冈纳赞的一句话:“你的责任是提供图书馆服务,服务是你的天职。
    今天我们重提“服务”的必要性就在于:重视服务,着眼于服务,是图书馆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是衡量图书馆社会价值的基准点,无论何时何地都不能丢.社会越是进步,技术越是发达人们越是需要图书馆服务.并且需要的是程亚男强调的“改造我们的服务”如何改造?立足自己,从自身做起,切实提高自己的核心能力.具体来讲,就是提高自己的信息加工和检索能力,为资讯建立好检索点,拿出图书馆实在的东西为读者服务,这才是图书馆人职业精神的首要境界。
    图书馆职业是一个特殊的服务职业,心无旁鹜地做好服务工作,是一个合格图书馆员本职工作的基本要求。但作为新世纪中国的一名自书馆员,仅仅如此还不够,还必须拓展自己的精神空间,以使图书馆的工作有进一步发展的更大空间。

  2. 2用培育良好的读者层拓展图书馆员精神境界
    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图书馆活动的先驱面对欧美繁荣的图书馆事业,急欲仿效,将西方业已存在的图书馆学科、图书馆经营和管理模式移花接木到中国并在中国大地普遍推行。”恒此后的理论与实践表明,中国图书馆并没有走上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而中国图书馆的发展必须要找到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方向。中国图书馆在国情方面的集中表现是“阅读主体”缺乏的社会问题。蒋永福先生认为,西方图书馆学理论特别注重对读者(阅读)自由、读者(阅读)权利保障方面的研究。他们认为,保障读者阅读自由的权利是图书馆职业的核心价值,体现了民主政治的制度公正性。反观中国图书馆学理论,从藏书楼脱胎并在“启迪民智”运动的推动下产生的近现代图书馆体制,只是作为一种面向“知识分子”的社会教育机构而存在,并没有获得像西方国家那样的面向大众的、保障公民权利的制度安排地位,从而不可能形成自由、平等、权利这样的话语意识这表面上看来只是中西图书馆学理论的差异,却深藏着文化背景和人文社会心态的巨大反差,具体表现在读者层的巨大差异上。梁启超先生早在1925年中华  图书馆协会成立会议上就提出了关于“阅读主体”缺乏的社会间题.时至今日,“先哲在80年前已经注意并指出了这个问题,当代图书馆活动又有了80年曲折的历史镜鉴,我们的规划与管理还将在传统思维的局限中徘徊多久?读者层的先天不足造成了两个方面的背离:一是图书馆方面并没有强烈的面对公众的公民服务意识,只是把自己当作机构或机关来建设,制定了许多规范来限制读者,造成图书馆的门庭冷落现状;二是由于读者“缺乏公共社会历史积淀”,在内心深处没有公民求知和受教育的权利意识,不能主动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所以或者只能被动接受“有限”的或冷漠的服务,或者对图书馆采取漠然置之的态度。即使是把图书馆“作为一种面向‘知识分子’的社会教育机构而存在”,知识分子似乎对图书馆也没有更多的好感。他们中的大部分人依然偏好凭借自己的个人藏书和搜集的资料来自做自事,自说自话。这种国民心态的私体性只能形成“群众”,不能形成“公民”,这是我们这个飞速发展的社会的一种阻滞因素。所以,图书馆突出的问题是怎样培育具有中国公民意识的读者层。
   1999年,美国图书馆学会为迎接新世纪的来临,重新思考图书馆的定义,提出了“与我们服务的人民的下列契约”,包括:捍卫每个人利用图书馆资源和服务的宪法权利;为所服务的社区提供全面的资源与服务;指导孩子们利用图书馆及其资源与服务;帮助每个人选择和有效利用图书馆的资源;保护隐私;保护个人权利以表达其有关图书馆资源和服务的观点;透过提供最大可能的观点、意见和理念,使所有人都有机会成为有知识、有教养、有教育和丰富文化的终身学习者。川在这些契约中,除了保障自由与人权外,最值得注意的有以下两点:一是图书馆以契约的形式“提供最大可能的观点、意见和理念,使所有人都有机会成为”学习者;二是“保护个人权利以表达其有关图书馆资源和服务的观点”。前者讲的是图书馆对读者应明确表达出“最大可能的观点、意见和理念”,后者讲的是读者对图书馆应有说话权(话语权),而且这项权利是受到“保护”的。这对于我们培育读者层应该有很大的启示:我们应该与我们的读者有这样的契约。一方面,我们首先应该端正自己应有的姿态(是管理者的姿态还是服务者的姿态),应该让公众逐步认识到,他有权利进人图书馆,可以自由获得任何知识;另一方面,如果读者不能满意地获得知识,他应该能够表达他的不满,并且能够表明他如何才能获得他应该得到的东西,他有这个话语权。以契约的形式承诺我们的服务宗旨,并真诚允诺读者的最大权利,是培育读者层的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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