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个代表”看“民主监督”新意蕴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未知 时间:2010-08-11

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共产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要求、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重要论述,意义深邃。中国共产党倡导民主监督,其意义内蕴于“三个代表”的意义之中。深入探讨两者的内在联系,无疑可看出一种新向度和新意蕴。  
从“三个代表”看民主监督新意蕴,我们要有“胸怀全局、与时俱进”的理性视野。要充分认清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把握世界大转变中的深刻性与特殊性,由此可把握这一“新意蕴”的深沉性。  
我们已跨入的21世纪,本质上联结着20世纪的是是非非。20世纪是大变动、大变化、大变革的世纪。其深刻的时代特征表现为:它是人类有史以来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发生巨变、增长速度最快的一个世纪,也是人类历史上社会震荡最为激烈、文化思潮碰撞最为显著、科技发展最为迅猛、信息传播最为迅速的一个世纪。而21世纪则仍将继续是一个经济相互竞争、相互影响、思想和文化相互激荡、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经济崭露头角、信息化席卷全球、综合国力较量日趋激烈的全方位竞争时代。这就表明,在世纪交替之际,整个世界、整个中国都将处于重大而深刻的变动之中。  
世界大变动中的深刻之处主要是:世界格局走向多极化,世界科技突飞猛进,西方“第三条道路”的出现,苏联东欧剧变、特别是苏共的垮台和苏联的解体。当代中国大变动中的深刻性和特殊性主要是:中国20多年的改革开放进程,本质上是一个从传统社会向社会深刻转变、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深刻转型的过程;利益多样化到价值多元化的嬗变使社会成员、社会组织发生了特殊变动;不同的思潮文化碰撞加剧了价值观念的冲突和融合。  
因而,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给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提出了新的挑战。质言之有三:一是经济全球化趋势要求中国共产党更安全、更坚定地承担起执政使命;二是“第三条道路”的兴起和苏共的解体,要求中国共产党以更理性的战略眼光对待世界“民主化”浪潮和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三是科技文化全球化要求中国共产党整合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的“冲突”,积极应对网络信息科技发展在我们生活中的影响。这三个方面的挑战也必然表现在多党合作的问题上。因而,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面对世纪之交的社会转型,我们党要不断研究中国改革开放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看到社会转型对我们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提出的新的更加具体、更加深刻的新要求、新意义。江总书记的“三个代表”理论无疑为这种新意义指出了一种新向度。  
其一,“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中的民主监督新向度。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社会生产力不但是社会生产中最具生命力的革命性因素,而且是社会全面进步和发展的最根本的决定因素;而民主是世界走出愚昧黑暗的中世纪之后的历史潮流,是人们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得以充分发展的重要支柱。民主化的程度是衡量社会进步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尺度。因而严格地说,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和发展在本质上是包蕴民主化进程于其中的。民主监督是我国民主化进程中的重要环节和主要内涵。它从诞生之日起,就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监督是中国政治文明发展的客观要求,又是我国制度伦理建树的实践品格。而这一建树在本质上却是融贯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之中的。也就是说,先进的社会政治制度在根本上是与先进的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相一致的。离开生产力的发展、不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历史向度,就不可能获得意义上的民主监督(制度伦理的表现)的实践效果。正如邓小平所说,“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68页。)。同理可得,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也就没有民主和民主监督;所谓“社会主义现代化”,一定包含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现代化,而其本质上就是以生产力的全面进步和发展为根本的前提和保障的。因而,中国共产党倡导的民主监督,也将作为与代表先进的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相一致的重要内涵和本质规定,而民主监督的成效与否也应取向于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全面发展和进步上。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的这一“代表”性,充分体现在民主监督上,给予民主监督以新的实践向度。只有代表先进的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民主监督、制度伦理建树才会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有效性。  
其二,“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的民主监督新视域。所谓“先进文化”,应当包括古今中外一切优秀的文化传统和文明成果。中国共产党倡导的民主监督,本质上就是继承和发展这些优秀文化之所为,也是代表着这种优秀文化成果的结晶。我国的民主监督,可以说是德治和法治的结合。中国传统文化有着深厚的德治精神,它是我国政治思想传统中的一份有价值的政治理念。孙中山先生指出:“中国有一段最有系统的政治,在外国的大政治家还没有见到,还没有说到那样清楚的,就是《大学》中所说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那一段话。把一个人从内发扬到外由一个人的内部做起,推到平天下止。”(注:《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684页。)这是一条“内圣外王”的道路,它强调立政治国平天下,根子在正心修身的道德修养上,从而推出以德治国(德治)。但是,仅以德治还不够,还得加上以法制治国(法治),而这一点恰在中国传统中做得很不够。法治文明是以西方文明为渊源的。倡导民主监督,就是融合德治与法治为一体。正如中共十三大提出的:“通过改革,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一步一步走向制度化、化。这是防止‘文化大革命’(对民主监督的彻底否定)重演,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注:《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8页。)任何权力都不能是无限的,权力应当要有所制约。倡导民主监督,一方面主要是针对因执政党地位而造成的部分政府官员缺乏德性滥用权力进行监督,并使其成为一种制度,从体制和机制上制约绝对的权力。另一方面,就根本而言,是贯彻德治加法治的政治文明精神。民主监督作为一种制度伦理,它象征的正是一种人类历史中的优秀文化成果,它代表的正是一种先进文化的价值体现。德治和法治,是构成文明社会制度生存的内在机制,法治是制度的伦理品质,德治是制度伦理的内生效果,而制度伦理本身又需要法治(法制)保障;只有坚持在德治加法治的条件下,我国政治制度中的民主监督,才可能贯彻和实现。  


其三,“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的民主监督新境界。1945年民主人士黄炎培问毛泽东:上许多政权“其法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形成了一种周期率,共产党执政后有没有跳出这个周期率支配的新路?毛泽东答道:“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注:黄炎培:《八九年来》,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年版,第149页。)。中国共产党倡导的民主监督,本质上包含着人民理性的要求,即民主监督归根结底是为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人民理性的要求所拥有的民主监督新境界,有三点须注意:(1)民主监督是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之所在为一切出发点的。周恩来在《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一文中说过:“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实际上是扩大民主。……要把六亿人的生活搞好,建设社会主义,没有互相监督,不扩大民主,是不可能做得好的”(注:《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51页。)。民主监督联结着“扩大民主”、“建设社会主义”和把人民的“生活搞好”,这就从本质上使其融汇于“三个代表”的整体之中,意味深长。(2)民主监督的广泛性和权威性始终源于人民之中。在我国当前的体制中,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实施监督有三个层次:一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实施的具有意义的监督,二是通过人民政协和其他统一战线组织(主要是民主党派)实施的民主监督,三是广泛直接的、包括舆论在内的群众监督。这三个层次各居其位、互相补充。一般而言,民主监督的广泛性来自于人民群众实施监督的三个层次,而其权威性的监督是以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威望和社会影响来进行的。但是,这一广泛性和权威性在民主监督的实施中应当是统一的,有着体现人民意志的共生效应和共同合力。正象毛泽东在谈到民主监督时所说的,“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志”(注:《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09页。)。这民主监督的有效性与权力性应来自于人民拥有的民主权利的理性和意志。(3)民主监督,利在为民。人民政协是推动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极好形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这一形式的重要制度内容。我们知道,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统一战线理论与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代表,由此也意味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协在行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时,同样要以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准绳,这叫“利在为民”。这“民”,一是指民主政治的建设、完善和发展,二是指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这一性质的“利在为民”也是十分具体的。正如江总书记所希望的:“有利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利于改进政府的工作,有利于领导机关的正确决策,有利于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注:江泽民:《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1999年9月22日)。)。毫无疑问,这几个“有利于”所包含的“利在为民”宗旨是十分明显的。由此更进一层的含义是指:在当代中国,共产党处于执政地位,需要始终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也需要始终接受一直与自己保持密切合作的人民政协组织、各民主党派的监督。更重要的是,无论何种形式的民主监督,其根本出发点就是“利在为民”,它从根本上决定了民主监督所体现的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代表的宗旨。因而,跨世纪发展中的民主监督,应有“利在为民”(民主政治和人民群众)的价值取向,不计较个人得失,恩恩怨怨,甚至可以“超越”党派意识或个人意识,聚心于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之中。让民主监督在同心同德的感召下,结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强盛的双重果实,这应当成为民主监督在新世纪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的一个主旋律。  
我们还应看到,“利在为民”可具体表现在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过程中。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决非一种抽象口号。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不同时期有不同表现。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是必须考虑的。在当代中国,出现了经济成份和经济利益的多样化,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也随之出现了新变化,由此而产生了新的人民内部矛盾和其它社会矛盾。这一经济形势新变化必将成为未来中国社会发展的主流趋势。妥善处理好这些矛盾,正是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  
值得指出的是,依“三个代表”所论的民主监督新意蕴,我们可以进一步得出以下若干启示:(1)从代表先进的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和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参与到民主监督中去的主体行动者,应本着积极的态度,倾注于代表先进的社会生产力发展和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去建树民主监督的新向度,并在这新向度中开拓参政议政的民主监督新局面。(2)从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出发,我们要以历史眼光去看待民主监督的德治和法治的统一。也就是说,民主监督的参与者,要用一种宏观战略视野看待民主监督在中国政治文明发展进程中的德制和法制、德治和法治的重要事实,而不拘泥于对某一具体事、具体人的“监督”,要更注重其制度化、法律化的战略思考。(3)从“三个代表”中的人民理性的要求出发,我们要特别注意到民主监督对于政府的意义。这里尤其要说明民主监督对于开放政府信息的有效监督。开放政府信息是民主政治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开放政府信息可以让公众更多地了解政府工作情况,为他们参政议政创造必要的条件。参与到民主监督中去的主体行动者,要致力于将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促进政府工作的民主化和化。这一监督既要有法律保障,又要成为一种制度,从而真正实现政府的人民性和民主监督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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