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主体的能动性与受动性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杜家贵 时间:2010-08-11

【标题】Dynamic and the Static of Historical Subject

【内容提要】如何理解社会的客观性,这是近二十年来学术界探讨的一个重大问题。以往的研究大多从客体方面来理解,而忽视了从主体、从人的活动方面来阐释。只有从共时态的主客体的双向运动和历史的连续性与阶段性中把握历史主体的能动性和受动性,才能避免把社会历史规律绝对化、简单化和偶像化,才能理解社会历史规律是可以通过人类的实践活动创造、改变和消灭的。

【英文摘要】How to understand the subjectivity of social history hasbeen one of the major concerns among scholars in the past twodecades. Previous studies have been made from an objectiveperspective but failed to explore the law of social historyfrom the viewpoint of the subject, the man. The articleillustrates that only by manipulating the dynamic and staticof historical subject which are embodied in the interactionbetween the subject and the object and in the continuity ofhistorical development, can we understand that the law ofsocial history can be created, changed and done away with byhuman practice.

【关 键 词】历史主体/能动性/受动性
Historical subjec t/dynamic/static

【 正 文 】
既然人的活动具有能动性、创造性和选择性,不仅能不断创造出新事物,而且能不断创造出自身发展和社会历史发展的新的可能性,那么,如何理解社会历史规律的客观性呢?或者说,社会历史规律作为社会历史发展的一种必然性、客观性,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呢?可以说,这是历史唯物主义教程中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我们认为以往的理解虽然带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又都带有一定的片面性,那就是都没有从人及其活动去理解,没有从实践去理解,没有从主客体的相互作用去理解,特别是没有把社会历史规律的客观性和人的能动性、创造性结合起来理解。
离开人的实践活动来谈社会历史规律及其客观性,就会把社会历史规律看作是由外在于人的某种神秘力量创造的、在人的实践活动之前或之外预先存在的东西,等待人们去认识它、尊重它、符合它,按它办事。社会历史规律本质上是人的活动规律,它既在人的活动中制约人的活动,又在人的活动中体现自己。社会历史规律的客观性和人的活动的能动性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与现实的人的能动性和受动性是同一个问题,这两个方面只有在理论或逻辑上才是可以分开的,它们内在地统一于现实的人的合规律性合目的性的实践活动。离开人的主体性、能动性和选择性谈规律的客观性,必然陷入机械决定论和宿命论;离开社会历史规律的客观性谈人的主体性、能动性和选择性,又必然陷入历史唯心论。
一、马克思在主体能动性受动性问题上对德国古典的扬弃
在哲学史上,唯心主义片面强调从主体性方面来理解社会规律,如柏拉图把精神性的“理念”看作是事物的原因和决定者,把整个世界理解为一个从高级理念到低级理念层层制约、有序和谐的结构;康德提出“人为界立法”;黑格尔认为“理性统治世界,因而也统治了世界历史”。而旧唯物主义片面强调从客体性方面来研究社会规律,例如,费尔巴哈研究的是“以自然为基础的人”,“费尔巴哈承认自然界的客观规律性,同时他承认……外部世界……的客观实在性是分不开的”;[1](P148 )霍尔巴赫认为“宇宙本身只不过是一条生生不已的原因和结果构成的链条。只要稍加思索,我们就不得不承认:我们所看见的一切都是必然的”[2](P595), 他还用人体内分子的运动来说明历史事件的发生。这样,唯心主义把社会历史引向无客体的主观主义,而旧唯物主义则把社会历史引向无主体的自然主义。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唯物主义,它既克服了唯心主义片面强调主体能动性方面而忽视客观制约性方面的弊端,也克服了旧唯物主义片面强调客观性而忽视主体能动性方面的弊端。它把历史主体的能动性和受动性两者统一起来,因而实现了哲学史上的伟大变革。在《1844年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指出:“作为自然存在物,特别是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人一方面赋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是作为秉赋和能力、作为情欲在他身上存在的;另一方面,作为自然的、有形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人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3](P120 )现实的人的能动性是指人所特有的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它包括意识的能动性和实践的能动性;现实的人的受动性是指人的活动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对客体、客观环境条件以及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的依存性。能动性和受动性作为人的实践活动的两个方面,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的。只有把人理解为实践的存在物,才能理解人是能动性和受动性的统一,也才能理解社会历史的客观规律性与主体能动性、创造性和选择性的关系。
现实的人是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人,而实践活动也就是主客体之间的双向运动过程。马克思也正是从人的对象性的活动——物质生产实践来说明人的能动性和受动性的。现实的人既是物质生产活动的能动承担者,又受现实的物质生产活动的制约。现实的人的活动既是受既定的社会环境、社会关系制约的,又能够选择和创造新的社会环境、社会关系。“正是通过对对象世界的改造,人才实际上确证自己是类的存在物;这种生产是他的能动的、类的生活。通过这种生产,自然界才表现为他的创造物和他的现实性。”[3](P51)人既有能动性,又有受动性;人既是剧作者,又是剧中人。“这种观点表明:历史并不是作为‘产生于精神的精神’消融在‘自我意识’中,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有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数量的生产力总和,人和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在历史上形成的关系,都遇到有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 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另一方面,它们也预先规定新的一代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由此可见,这种观点表明: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4](P43)
拉美特利把人当作一部机器,完全否认了人的能动性。费尔巴哈虽然以人本主义自居,也谈人的能动性和受动性,他说:“自我是有形体的,这只是等于说:自我不仅是某种能动的东西,而且也是受动的东西”[5](P91),但他并不是从实践来说明人的能动性和受动性,而只是从直观的感觉和敏感程度来说明人的能动性(以及人与动物的差别),从自然的方面、从人的肉体组织来说明人的受动性,不是“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而“仅仅把理论的活动看作是真正的人的活动”[6](P87),在批判黑格尔唯心主义体系的同时,把辩证法也简单地抛弃了,因而不能使唯物主义上升到一个更高的阶段。而思辨的唯心主义哲学因其立足点不是“现实的人”,把人的活动看作是抽象地纯粹活动,他们只是抽象地发展了主体的能动性。
马克思、恩格斯“是把自觉的辩证法从德国唯心主义哲学中拯救出来并用于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历史观的惟一的人”[7](P349)。 他们的“现实的人”是有理性的实践的存在物,是对康德、费希特和黑格尔“无人身的自我意识”和费尔巴哈作为自然存在物的“现实的人”二者的扬弃,它既吸取了黑格尔等思辨唯心主义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原则(合理内核),又吸取了费尔巴哈“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的唯物主义原则(基本内核)。唯物史观的出发点以其对象性、自然存在物区别于思辨唯心主义的“自我意识”,又以其对象性的活动、能动性和创造性区别于费尔巴哈旧唯物主义的“现实的人”。
二、主客体双向运动中主体的能动性与受动性
我们知道,“现实的人”之所以是现实的,是因为他是从事实践活动的;而实践也就是主体和客体的双向运动过程。社会历史规律作为人的活动的规律,也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形成、展开和实现的。那么,要理解社会历史规律的客观性,要理解人的能动的创造性,就不能离开人的实践活动。
从共时性的主客体的双向运动来看,在同一实践活动过程中,同时发生着主体的客体化和客体的主体化、对象化和非对象化的过程,即人和环境的双向运动。
一方面是主体的客体化,即对象化过程,它体现的是人的能动性、选择性、主体性和创造性。马克思指出:“正是通过对对象世界的改造,人才实际上确证自己是类的存在物。这种生产是他的能动的、类的生活。通过这种生产,自然界才表现为他的创造物和他的现实性。因此,劳动的对象是人的类的生活的对象化:人不仅像在意识中所发生的那样在精神上把自己化分为二,而且在实践中、在现实中把自己化分为二,并且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3](P51)也就是说,人对客体的认识和改造,充分展示了人的生命活动的特点,这种对象化的活动是人区别于动物的特性,是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是人对客体的强大的物质塑造力和精神塑造力的生动体现。这种对象化的活动不仅创造了人类的一切物质文明,也创造了人类的一切的精神文明。
人和动物不同,动物和它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而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在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即改造无机界的过程(主体的客体化或对象化过程)中,确证了主体的能动创造性。所以,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而人是按照美的规律来进行生产和创造的。
另一方面是客体的主体化,即非对象化,这是指客体以其客观性、对象性和社会历史性的存在限制人的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并以客体的本质和各种形式的规定性以及本质之间的联系——客观规律——制约着现实的人的活动的性质和人的本质力量的形成。客体条件本来是人的活动的对象化,但只有重新纳入人的实践活动它才作为客体条件制约人的活动(客体主体化),并在这种实践活动中再度物化为新的客体条件。
这种连绵不绝的主客体双向运动过程,从主体角度看,就是主体能力不断增强的人的发展过程;从客体角度看,则是物质条件不断改善和更新的生产方式的运动。这两个过程是在实践(现实的人的活动)的基础上统一的、同一的。
这里有必要对客体作一点说明,客体也就是那些确定地和现实地被纳入主体对象性活动结构、为主体的对象性活动所指向的现实世界(自然界和历史)[8](P242)。客观事物成为客体的深度和广度, 主要取决于主体的本质力量。客体主要包括这样几个方面:( 1 )自然客体,从理论上说,整个自然界都是人的现实的或潜在的客体,但是,我们这里所指的自然客体是进入人的实践活动领域、作为人类活动对象和结果的自然,即人化自然;(2)社会客体, 它是人们实践活动的物质成果,包括一定水平的社会生产力,在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们建立起来的各种社会制度和机构等;(3 )精神客体,包括已经物化了的精神产品(书籍、绘画、乐曲以及其他作品)和历史上形成的风俗、习惯传统。正是上述这些客体形成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但是,主客体是人类实践活动中的两极,两者之间没有绝对的鸿沟,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三、历史连续性与阶段性中主体的能动性与受动性
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历史发展的连续性与非连续性(阶段性)相统一的观点和方法,在实践的基础上,地说明了人的能动性、主体性、选择性和规律的客观性问题。“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9](P58)
一方面,历史过程是人的活动过程,历史是世世代代人们的活动及其结果的产物;历史过程和社会历史规律的客观性只不过是人的实践活动及其结果的产物。也就是说,从历史的连续性来看,历史是人们自己创造的,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社会历史中的一切物质条件(包括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都是人的实践活动创造出来的。“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已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6](P20)“因而这些条件是个人的自主活动的条件,并且是由这种自主活动产生出来的。”[9](P123 )人类本身作为自己历史的剧作者,这体现了人的能动性、主体性和创造性。
另一方面,“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有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数量的生产力总和,人和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在历史上形成的关系,都遇到有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另一方面,它们也预先规定新的一代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4](P43)。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人们在创造自己的历史时,要受到前人所创造的既定的历史条件(客体)的制约,这些历史条件预先规定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活动方式。“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这是他们的全部历史的基础,因为任何生产力都是一种既得的力量,是以往的活动的产物。”[8](P585)这样, 就必然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和消费形式。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相应的社会制度、相应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一句话,就会有相应的市民社会。有一定的市民社会,就会有不过是市民社会的正式表现的相应的国家”[8](P532)。 马克思在这里阐明的正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规律。
对每一代人来说,他们都只能在既定的客观的前提条件下从事历史活动。现有的生产力水平,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直接支配人们思想和行为的传统、习惯、风俗等,都不能自由地选择,而只能接受下来作为自己活动的起点。这就决定了每一代人都不能随心所欲地创造历史,历史决不是人的理性的自由创造物。也就是说,从历史的阶段性来看,人类(“现实的人”)在创造自己的历史时,又是自己(指前人)写就的剧作中的剧中人,他们在舞台上的活动要受到自己(前人)创作的剧本的制约。
这样,社会历史的发展就表现为每一代人继承前人的活动所创造的积极成果,把它们作为自己历史活动的前提条件,并通过自己的能动性、创造性的活动加以消化、吸收、扬弃、创新,创造出更适合自己和下一代发展的新的前提条件的过程。“每一代都立足于前一代所达到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前一代的工业和交往,并随着需要的改变而改变它的社会制度。”[6](P20)正是这种连绵不断的创新过程,使社会历史呈现出进步、发展的趋势。如果只看到历史发展的阶段性,看不到历史发展的连续性,就会片面强调客观条件的制约性和规律的客观性,不懂得历史过程和规律的客观性也是前人的活动的结果,看不到每一时代人们的实践活动可以超越客体条件,创造出更适合自己和社会历史发展的新的条件,从而陷入机械决定论和历史宿命论;相反,如果只看到社会历史发展的连续性,不讲阶段性,笼统地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就会看不到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性,否认社会历史规律的客观性,就会陷入把人的理性和自由意志看作是社会历史发展原动力的历史唯心 主义。
与规律的客观性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社会历史规律能否创造、改变和消灭”问题。这也是当前学术界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我们认为,如果从社会历史发展的连续性与阶段性来加以研究,或许是解决这一难题的一个突破口。
列宁“反对把规律的概念绝对化、简单化、偶像化”。他指出:“规律把握住平静的东西——因此,规律,任何规律都是狭隘的、不完全的近似的。”[10](P158—159 )“社会历史规律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就社会历史发展的阶段性,就某个人、某个集团来说,可能是正确的,但是,就社会历史发展的连续性,就全部人类实践来说,就并不如此。因此,“规律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是相对的、暂时的、有条件的,而“社会历史规律既可以创造又可以消灭”则是绝对的。因为,从社会历史发展的连续性方面来看,社会历史规律并不是预成的、先定的,而是产生于、存在于、实现于人的实践活动之中,内在于人的实践活动。说社会历史规律既可以创造、也可以消灭,是为了肯定人的实践活动对社会历史规律的孕育、形成、存在、实现所起的作用,防止历史观上的机械决定论和宿命论,但决不是说人类社会历史及其发展规律是人的意识、目的、思想的自由创造物,人们可以随心所欲地创造和消灭它。
社会历史规律是社会历史性的规律,也就有一个产生、实现和灭亡的过程。恩格斯指出:“在我们看来,所谓‘经济规律’并不是永恒的自然规律,而是既会产生又会消失的历史性规律……任何一个规律只要是表现纯粹资产阶级关系的,都不是先于资产阶级社会而存在的;那些或多或少地对过去的全部历史起过作用的规律则仅仅表现了以阶级统治和阶级剥削为基础的一切社会状况所共有的关系。”[8 ](P571)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新的社会形态的规律不是补充而是代替衰朽的社会形态的规律,“新规律的作用,缩小了旧规律的作用范围,一直到最后使它完全失去作用的场所,失去任何效力”[11](P172)。在奴隶占有制的规律为封建制度的规律所代替,封建制度的规律为资本主义的规律所代替,资本主义的规律为社会主义的规律所代替时,情况都是这样。当然,社会历史规律的产生、展开和灭亡是有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的。而这些社会历史条件又不是自行产生的,它们是人们实践活动的结果和产物,也就是说,它们是人们的实践活动创造出来的。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社会历史规律是可以通过人们的实践活动创造、改变和消灭的。

四、把握主体能动性与受动性的意义
马克思唯物史观区别于以往一切旧的,就在于它把从事物质生产的现实的人作为自己理论的出发点,在实践的基础上把主体性原则和客体性原则有机地统一起来,把现实的人理解为能动性与受动性的统一。这样,在对社会历史的理解上,就克服了以往片面注重主体性原则或客体性原则的弊端,克服了以往的两极对立的思维方式,确立了一种全新的理论视角和一种崭新的思维方式,因而也是最少片面性的。
客体的客观性是理解社会历史规律客观性的一个方面。以前,我们对社会历史规律客观性的理解不仅仅是只局限于从客体的客观性去理解,而且对客体的客观性的理解也是片面的,那就是只把客体看作是在主体之外独立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事实上,客体是纳入人的对象性活动的存在物,相对于主体来说,它并不是绝对外在的。如果只是把客体理解为感性现实,理解为直观的形式,表面上看是突出了客体的客观性,但这实际上是把客体限制在直观范围内,从主体中排除了它的本质——活动,把主体能动性限定在抽象的感性领域。主体通过实践活动,否定事物的现存形式,按照自己的目的和需要创造出新的劳动产品。客体正是在人的活动、人的实践中确证了自己的客观性。
人的活动的客观性和社会历史规律的客观性,不仅在于客体的客观性,而且在于主体的客观性、对象性和现实性。马克思对此作了深刻论述:“当现实的、有形体的、站在稳固的地球上呼吸着一切力的人,通过自己的外化把自己现实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设定为异己的对象时,这种设定并不是主体;它是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主体性,因而这些本质力量的活动也必须是对象性的活动。对象性的存在物客观地活动着,而只要它的本质规定中不包含对象性的东西,它就不能客观地活动。它所以能创造或设定对象,只是因为它本身是被对象所设定的,因为它本来就是自然界。因此,并不是它在设定这一行动中从自己的‘纯粹的活动’转而创造对象,而是它的对象性的产物仅仅证实了它的对象性活动,证实了它的活动是对象性的、自然存在物的活动。”[12](P167)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主体——人——的本质中如果不包含客观性的东西,人就不能客观地活动。正因为马克思把人理解为客观的、现实的自然存在物,所 以,“对象性的存在物客观地活动着”。这与黑格尔把人的活动理解为抽象的精神活动是根本不同的。
要全面、准确理解社会历史规律,仅仅把握它的客观性是不够的,还必须从人的活动即历史过程的主体方面来理解社会历史规律的主体性,这是以前被人们所忽视的一个方面。只有把社会历史规律的客观性和主体性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才能对它作出全面而深刻的理解。
社会历史,从客体方面、从外在表现来看,是社会物质条件的史,是生产方式的运动史,也是精神文化的发展史,但从主体方面、从其内在本质看,却是人的活动史,社会历史规律本质上只能是人的活动规律。但人们却往往只从客体方面、从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运动过程来理解社会历史,而忽视了社会历史的活动本质。离开了现实的人及其活动,社会历史过程就只能是一种无主体的抽象,社会历史规律当然也就成了无主体的规律。这样,人在社会历史中的地位和作用就被抹煞了。
人们在说明社会历史规律的主体时,往往将规律归属于某种过程,例如在具体阐述社会历史规律时,尤其在阐释其客观普遍性时,虽然承认历史过程有主体(指承担者),但却认为历史过程的主体不是人,而是一些客体因素,如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某些物质因素和物质关系。就连普列汉诺夫也认为“历史运动的原因在人之外”(注:参见普列汉诺夫《论一元论历史观之发展》,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1年版,第107页。)这样一来, 客观规律就成了具有特殊人格的“人之外”的东西,人本身倒成了客观规律借以实现自己的工具。本该体现人类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的历史规律,被绝对化、简单化和偶像化了。这种片面理解忽视了“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13](P118)的观点,和黑格尔等人的唯心主义历史决定论犯了同样的错误——将主体选择排除在社会历史规律之外。
我们知道,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唯心主义历史决定论者,没有从“现实的人”这一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来寻找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据,而是在社会历史之外寻找社会历史发展根据。黑格尔认为,社会历史之所以有内在规律,是因为潜藏在社会历史之中,作为社会历史发展根据的精神的发展是有规律的。“如像一粒萌芽中已经含有树木的全部性质和果实的滋味色相,所以‘精神’在最初迹象中已经含有‘历史’的全体。”[14](P18)在黑格尔看来, 社会历史规律在逻辑上先于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人——而存在的,人们只要遵循这种理性和精神的要求,就能推动社会发展。这样,黑格尔就把人及其活动看作是绝对精神实现自己目的的手段和工具,导致了人与历史的分离。所以,马克思指出:“黑格尔历史观的前提是抽象的或绝对的精神,这种精神正在以下面这种方式发展着:人类仅仅是这种精神的有意识或无意识的承担者,即群众。因此,思辨的、奥秘的历史在经验的、明显的历史中的发生是黑格尔一手促成的。人类的历史变成了抽象的东西的历史,因而对现实的人说来,也就是变成了人类彼岸精神的历史。”[13](P108)黑格尔不懂得社会历史本身是人的积极的、能动的和创造性的活动的结果,也否定了社会历史有其自身的因果性、规律性,更不能揭示人的活动和社会历史规律的关系。
历史唯物主义致力于从社会历史本身中寻找社会历史规律的根据。作为人们的社会活动的规律,虽然不以任何个人或群体的意志为转移,但也决不是游离于人的活动之外的。认识、尊重客观规律,并不是要把人的目的、意志排除在规律之外,而是要把人的目的、意志本身纳入规律之中。
有的学者认为社会规律“发生作用的范围和程度”,“是不以人和人类的意识和意志为转移的,人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增强或削弱”。在人的主体性日益增强、人的能动作用日益突出甚至深深影响社会历史进程的今天,这一论断恐怕过于武断。人们认识、利用规律,正是为了创造条件,限制某一规律发生作用的范围和程度,趋利避害。当年,马克思劝俄国人不要急于跳进资本主义的怀抱,就是为了创造条件,使俄国公社免受资本主义铁的规律的支配。波普尔认为,人们对自然界的事物所作的预测并不直接影响自然过程本身,不会改变自然发展进程,但是,在社会历史领域中,预告“可以影响到被预告的事件”,这就是所谓的“俄狄浦斯效应”。[15](P14 )波普尔以此否认客观规律的存在是不对的,但也告诉我们:出于主体的某种需要、目的和价值取向,我们可以改变事物的初始条件,使某一规律不发生作用。
正是从主体的能动性与受动性两方面来理解社会历史规律,马克思唯物史观根本区别于黑格尔思辨唯心主义和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只有阐明历史主体的能动性与受动性、社会历史规律的客观性和主体性, 才能理解辩证的历史决定论和主体选择的统一。离开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不能对社会历史规律作出科学的说明,也无法回答历史非决定论的诘难。


【】
[1] 列宁.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2] 北京大学哲学系编译.十八世纪法国哲学[Z].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3] 1844年学—哲学手稿[M].刘丕坤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 ].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60.
[5] 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1.
[6] 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 ].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 ].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 ].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0] 列宁全集:第3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59.
[11] 罗森塔尔,施特拉克斯.唯物辩证法的范畴[M].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8.
[1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79.
[1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14] 黑格尔.历史哲学[M].王造时译. 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
[15] 波普尔.历史主义贫困论[M]. 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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