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紧张现状与改善对策研究概况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农乐颁,王华生,曾友 时间:2010-07-11

【关键词】  人际关系;医生病人关系;护士病人关系

  近年来,医患关系在总体上是和谐的,但在总体和谐中存在着不和谐,甚至形成医患关系紧张的态势,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因而理论界关于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研究取得了一定进展。现拟就近五年来国内研究成果作一综述。

  1  医患关系的紧张现状
   
  近年来,医患关系成为热点,缘于社会转型时期医患关系紧张的现状,它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医患冲突不断发生,医疗纠纷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05年6~7月份,中华管会对全国270家各级医院进行了调查:全国三甲医院每年发生的医疗纠纷中要求赔偿的有100例左右,二级医院每年发生的医疗纠纷要求赔偿的有20例左右。②医疗纠纷以医疗过失为主转变为以非医疗过失纠纷为主。③处理难度越来越大,对其处理以行政为主体转变为以法院为主体。④医疗纠纷易于引发社会的反应,人的生命健康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并构成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⑤医疗纠纷的赔款额越来越高。刑事案件增多,个别地区甚至发生杀害医生的恶性事件,病人疾病久治不愈,患方伤害医生的事件时有发生。例如,北京某医院主任医生被患者家属无故殴打事件,引起人们对医患关系的反思。

  2  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

  2.1  医方因素  医患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于医务人员。卫生部部长高强认为,造成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增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医患关系来说,主导方面还是医务人员。医方因素导致医患关系紧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其一,医疗质量问题:一些医院规章制度执行不严,造成差错事故发生,或是技术水平低下,或者是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弄虚作假造成误诊误治等。其二,医风医德问题:一些医务人员素质降低、自身修养欠缺。据有关部门统计,医疗纠纷的诱因80%以上不是医疗技术方面的问题,而是服务质量甚至职业道德问题。如:“红包”与药品回扣现象,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冷淡现象等。其三,医患沟通问题:一些医务工作者“见病不见人”,忽视了病人心理感受,忽视了与病人的沟通和交流,造成病人的误解。其四,技术性违规问题:李大平认为[1],医方为避免医疗风险和责任而采取防御性医疗行为,加重了患者的负担,导致医患关系紧张。例如,普通的感冒发烧也要做血常规、胸片、血培养。其五,“以药养医”问题:医院实际上存在着“以药养医”、医务人员收入与病人所交费用多少挂钩的政策。药品的虚高定价是医疗费用高昂的主因和医卫界不正之风的源头,是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2]。

  2.2  患方因素  一是患方对医疗工作和医学知识的不了解,对医疗诊疗的效果期望值过高,认为治不好就是医院有过错,从而迁怒于医院和当事医生。例如,某患者在与医生辩论时就说:“我到底是什么病你没诊断出来,当然是误诊了。”二是患方认为治病是医务人员单方面的事而与患者无关,医方收取货币就理所当然要治好病。三是患方的道德素质问题。在医患纠纷中存在着一些患者及其家属无理取闹事件。值得重视的是,一些医院附近还出现策划患方闹事的“医托”,对医院的秩序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2.3  医患之间的关系因素  一是医患双方事实上的不平等,而且医患冲突的最终受害者是患方。患者的求医与医生的施医而形成施恩与受恩的医患关系,会导致医生救世主式的诊治方法。二是医患信息的不对称。李大平认为[1],医患信息的不对称,使医方对病人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善意或非善意的信息隐瞒。三是公益福利性与市场性的冲突,医疗卫生事业在医方是市场企业性而在患方则是公益福利性。

  2.4  社会因素  第一,法制方面的因素。一是规范医患关系的法制建设滞后,无法可依。二是解决医患纠纷的法规不够完善,常出现理解上的偏差。现有的法律制度不健全,给执法人员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没能有效地将事件扼杀在萌芽状态。第二,制度方面的因素。一是卫生资源的分配不公,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医疗卫生资源主要分布在大医院和城市,而广大乡村和小医院所占医疗卫生资源过于稀少。朱锡光等认为[3],卫生资源分配不公的社会问题,社会心理的“仇富情结”及与社会不满联在一起的分层意识是医患关系恶化的催化剂。二是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有三:全民医疗保险体制不健全,这可能是最根本的原因;医疗质量和医疗费用监管制度不健全;医疗服务保障机制不健全。第三,新闻媒体方面的因素。媒界对患者具有同情心而缺少对医务人员的理解,其立场倾斜于患方,其报道偏重于患者,再加上某些媒体的不当炒作,引起社会公众对医院信誉的质疑。陈良珠等认为[4]新闻媒体正面舆论宣传不够而过分渲染医院的黑暗面,误导患者在治病过程中遇到不理解的问题时而与医方发生冲突。张伟程认为[5],舆论导向失之偏颇,推波助澜。第四,医学本身的因素。一是医学高科技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对患者带来福音的同时,也带来伤害[6];二是医学的局限性、医疗行为的高风险性,它不可能包治百病。从观点而言,人体属于一个“灰箱”,医学对其既不是一清二楚的“白箱”,又非一无所知的“黑箱”。因此,有时医务人员并无过失,但仍发生不良后果,而这是患方所不能接受的。三是医疗服务水平落后于人民群众医疗保健需求增长。高强认为,当前群众越来越高的卫生健康需求和医疗服务的提供严重不足是一个很突出的矛盾,集中表现为看病难、看病贵,出现医患纠纷甚至医患冲突。

  3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方法和途径

  3.1  医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举措  理论界的兴奋点在于医方如何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两个大的方面,主要有四种观点:第一,李茜等认为[7],狠抓医学基本功,最大限度地减少误诊误治现象,普及和加强医患交流技巧培训,在为患者提供全程服务过程中渗透人文关怀,消除对患者的异化物化倾向。第二,刘志军等提出[8],医院要完善医院管理、注重内涵发展、建立人文关怀的医患模式。卢建敏认为[9],加强医疗活动中的人文关怀有助于提升医院的竞争力。第三,陈良珠[4]等认为,医院应重视医疗质量、重视人文关怀、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维护患者的隐私权和知情权、构建以人为本的医疗服务、加强医务人员的医德修养,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病人不单需要肉体上的,更需要情感上真诚的关注和抚慰。作为医生,不仅要为病人解决病痛,更应该理解患者心理,消除患者的心理阴影。第四,皮湘林等认为[10],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关键在于培养医务人员的道德素质,提高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变“以病为中心”为“以人为中心”,保持对生命的敬畏感,把人的价值放在第一位,尊重患者的尊严和人格,从病理上、社会环境上和心理状况上全面了解患者。

  3.2  患者方面  张洪彬等认为[11],患者是建立良好医患关系的重要方面,拥有自主权,患者要理解医学的高风险性和探索性,尊重医务人员,当诊疗出现意外时,应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刘国祥等认为[12],患者应尊重医务人员、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积极配合治疗、恢复和保持健康;支持医学发展。

  3.3  医患交往  医患之间平等交往与沟通是化解医患矛盾的关键所在。首先,关于医患关系的模式,美国学者萨斯和霍伦德提出的主动—被动型、指导—合作型、共同参与型理论被广泛应用。其次,关于医患沟通,主要有五种观点:第一,卫生部部长高强认为,加强医患沟通,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关键所在。刘俊荣认为[13],医患之间只有加强人际沟通,彼此信任,消除误解,才能有效地减少冲突,和谐有序。第二,贾建文认为[14],在医患沟通中应起桥梁作用,建立并落实医患沟通机制。第三,阎平慧认为[15],医务人员在医患沟通中应采用换位意识,充分理解患者;强化角色意识,医德医术并重;协调社会关系,多方关心患者。第四,陈同华提出[16],医务人员应做到“五心”:细心分析病人心理、诚心为病人服务、耐心听取病人意见、虚心接受病人批评、热心为病人解决实际问题。第五,医患双方应加强信息沟通、建立真正的信任关系。关于医患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理论界一般认为,应走出医患关系的物化和货币化困境,建立医患之间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冷明祥则提出[17],实行病人选医生制度有利于改进医德医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3.4  社会举措  首先,关于卫生事业的指导方针。卫生部长高强指出,坚持走适合国情的卫生事业道路不能变;坚持卫生事业为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宗旨和公益性质不能变;坚持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责任不能变,才能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供坚实的基础。其次,关于综合治理,主要有四种观点:第一,高强提出,应发挥政府保障群众基本医疗的主导作用、改革医疗服务体制、转换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加强政府对医疗服务行业监管、大力发展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事业等多方面,积极研究探索解决这个问题的基本思路和有效措施。第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对策应是:综合治理是基础,市场化调节是润滑剂,法治化治理是关键。第三,李润华等认为[18],要用和道德规范来调整医患关系,并加强医院化管理。第四,朱锡光等认为[3],医患关系的改善有赖于国家卫生行政管理力度加大、医疗改革加快、财政补偿合理、法律法规完善、普及提高、媒体理性传播、社会大众道德控制水平提升等全方位的努力。再次,制度建设,主要有三种观点:①高强提出,要加快卫生事业发展,努力解决好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②李茜等认为[7],建立健全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医疗保险体制和社会调节机制。③钱亚芳认为[19],坚持公平优先原则的基本卫生资源配置有利于改变医患关系紧张的现状。再其次,关于法制建设。一是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五种观点:①李茜等提出[7],应建立健全适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和国人素质与心理的法律法规,将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双向的医患关系。②杨湛等认为[20],要尽快制定《医疗服务法》,明确医院定位,规范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切实保障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实现。③周子君认为[21],要制定《患者权益保护法》来规范医患关系。④兰迎春认为[22],应深化改革、调整医患双方的利益关系,利用法律标杆、平衡医患利益关系,加强道德教育、协调医患利益关系。⑤高玉玲则认为[23],协调和处理医患利益冲突应坚持以病人权利为中心同时兼顾医方利益的原则、相互冲突的利益调整原则。二是普及法律法规。刘国祥等[12]认为,应对患者、家属乃至社会成员进行医学、伦、法律知识教育。第五,社会舆论导向。高强认为,媒体应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广大医务人员加强医患沟通意识,并增强群众对我国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理解和支持。刘国祥等认为[12],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应建立公正的社会舆论导向:新闻媒体应多宣传医疗成就及医务人员的业绩,尽量避免过分渲染医疗事故、医疗过失方面的新闻,以免对医患关系造成负面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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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李茜,杜慧群.对我国医患关系现状及对策的研究[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4,17(2):48-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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