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锁髓内钉治疗胫骨骨折48例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潘拓 时间:2010-07-12

【关键词】  骨折固定术 髓内 骨折

  为探讨交锁髓内钉在胫骨骨折中的应用,对我院2003?01~2005?01应用交锁髓内钉治疗的48例胫骨骨折患者进行回顾性分析。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组患者48例,男30例,女18例;年龄20~68岁,平均年龄36岁。按胫骨OTA分型[1]:A型16例,B型8例,C型24例;开放性骨折28例,按Gustilo分型[1]:Ⅰ型12例,Ⅱ型9例,Ⅲ型7例,均为Ⅲa型;骨折部位按胫骨解剖分区[1]:Ⅲ16例,Ⅳ24例,Ⅴ8例。致伤原因:车祸伤16例,坠落伤9例,平地跌伤6例,压砸伤17例。手术时间为伤后5 h~7 d,平均3 d。

  1.2  手术方法   

  采用连续硬膜外麻醉。屈曲膝关节,取膝关节前正中切口,将髌韧带向外侧牵开,于胫骨结节髌韧带止点上方,平台下1 cm正中稍偏内处开口器开口,圆头导针插入髓腔,经骨折处到达踝上2 cm,扩髓至髓内钉直径粗1 mm,置于髓内钉。安装远端锁钉,用手掌纵向锤击跟部,以利于骨折端靠紧,然后安装近端锁钉或只安一端锁钉。根据骨折类型和部位决定行动力型或静力型固定。闭合性骨折闭合复位可达到功能复位要求时闭合穿钉。对复杂闭合性骨折,闭合复位不能达到功能复位要求时,在骨折部位做小切口复位,开放穿钉。开放性骨折彻底清创后再开放穿钉。术中不用C型臂机。

  1.3  术后处理   

  术后适当抬高患肢,功能锻炼,早期活动。术后4周部分负重。6~8周X线片显示骨折线模糊,有一定量骨痂形成后完全负重。此时,根据骨折愈合情况,将骨折线远端的锁钉取出,将静力型改为动力型固定。  

  1.4  并发症及处理   

  全部患者无骨折畸形愈合、骨不连、骨髓炎,无髓内钉、锁钉断裂,3例浅表感染经换药愈合。

  2  结果

  随访48例患者,时间6~20个月,平均16个月。术后摄片检查关节功能及其它不适症状。评定标准如下:无疼痛,步态正常,膝踝关节功能正常,评定为优,本组28例,占58%;轻度疼痛,步态及膝踝关节功能基本正常,评定为良,本组20例,占42%;疼痛明显,步态及膝踝关节明显异常,评定为差,本组无。

  3  讨论

  在骨折愈合中,内固定物的目的在于将作用于骨折一端的力传导到另一端,交锁髓内钉的固定方式为中央型内夹板式固定[2],它不同于钢板螺钉的偏心式固定,对骨折的固定为应力分享式固定,而非应力遮挡式固定,有利于骨痂塑型。中央固定在理论上优于外侧固定,可减少力臂,降低内外翻成角及内固定失效的发生率[3]。交锁髓内钉内固定可使骨折得到较好对位对线,固定后可承受较大的外力,这种坚强的固定使患者术后即可进行功能锻炼和早期活动,早期活动既能使患者减少卧床时间,又能促进骨折愈合,防止患肢骨质疏松,尽快恢复关节功能。在骨折的中后期,又可通过拔除一端锁钉,并适当负重形成动力型固定,使骨折处受到必要的应压力刺激而促进骨折愈合。

  采取动力型还是静力型固定取决于骨折的稳定性,多数学者认为稳定性好的骨折可采用动力型固定,反之,用静力型固定。这与我们的观点一致。对于缩短、旋转移位倾向,粉碎性骨折,蝶型骨折等不稳定骨折做静力型固定,依靠髓内钉的固定作用及两侧的锁钉加强髓内抗旋转作用等因素,形成对断骨坚强约束,消除骨折端的剪切力,产生稳定的力学环境,促进肉芽组织生长,利于骨折愈合。6周后可根据X线片上骨痂形成情况及骨折类型,进行静力固定动力化,对稳定性骨折不必使用静力型固定,一开始即可动力型固定。交锁髓内钉是一种弹性内固定装置,既能限制骨折端的相对位移,又能不完全消除骨折端的微动,可增加骨折处轴向心力,促进骨折愈合。

  闭合性胫骨骨折扩髓后植入髓内钉已成共识,但对于开放性胫骨骨折是否扩髓仍有争议。扩髓增加了髓内钉于髓腔的接触面,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其直径较粗,不易疲劳断裂,开放性骨折减少并发症的关键,在于尽可能不破坏骨折端血运的同时,彻底清创,予以足够的软组织覆盖创面及稳定的固定。本组病例治疗均扩髓,没有出现骨髓炎、骨折畸形愈合,无骨劈裂,脂肪栓塞等情况,提示手动有限扩髓是安全可靠的。

  交锁髓内钉具有对骨折端血运损伤小,固定稳定可靠,能够传导生理应力,符合生物学固定原则。用于胫骨骨折内固定,允许早期活动,有利于骨折愈合,降低感染率,减少失血量,降低内固定失败率,在胫骨骨折的治疗中得到广泛应用。

【】
    [1]罗先正,邱贵兴. 髓内针内固定[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7:46.

  [2]孙 林,刘兴华,王雪松,等. 带锁髓内钉治疗新鲜四肢长骨干骨折[J].中华骨科杂志,2005,25(3):132.

  [3]徐云钦,冯水云,梁再跃,等. 三种内固定在股骨干中的应用[J].中华创伤骨科杂志,2002,4(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