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栓塞的急诊处理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陈希妍 时间:2010-07-12
       肺栓塞的栓子可以是血栓、脂肪、空气、羊水等,其中血栓主要来自于腔静脉径路、心房内等,以来自于下肢深静脉最常见。
        1.一般
        疑诊及确诊肺栓塞患者,应绝对卧床休息,保持大便通畅,避免一切用力的动作;适当镇静、镇痛,注意此类治疗可能抑制呼吸;有发热及有感染征象的患者可以抗感染治疗;严密监测生命体征,有条件予以中心静脉置管等监测血流动力学指标,注意静脉压、心电图、血气等指标的改变。
        2.呼吸循环支持治疗
        予以吸氧纠正缺氧,严重呼吸衰竭者可以予机械辅助通气,出现心功能不全时可以予多巴酚丁胺或多巴胺治疗,血压下降时可以增大多巴胺等用量,必要时可经中心静脉使用去甲肾上腺素等,液体负荷一般控制于500 ml之内。
        3.溶栓治疗
        对于大面积肺栓塞及次大面积肺栓塞,无禁忌情况下应考虑进行溶栓治疗,避免低氧血症及心功能不全进一步。由于肺由双重血管系统供血,故对肺栓塞的溶栓治疗时间窗可以放宽至14天。
        溶栓治疗的绝对禁忌证:活动性内出血及近期颅内自发出血。相对禁忌包括:2周内的大手术、分娩、器官活检或不能压迫止血部位的血管穿刺;2个月内的缺血性脑卒中;10天内的胃肠道出血;15天内的严重创伤;1个月内的神经外科及眼科手术;难于控制的高血压(>180/110 mmHg);近期心肺复苏史;血小板计数<100×109/L;妊娠;细菌性心内膜炎;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糖尿病出血性视网膜病变等。大面积肺栓塞时绝对禁忌证可以视为相对禁忌证。
        溶栓用药:尿激酶(15~20)万U加5%葡萄糖100 ml于30分钟内静脉点滴,随后每小时20万单位静脉点滴12~24小时,或以20 000 U/kg剂量持续静脉滴注2小时;链激酶首剂(15~20)万U加入5%葡萄糖100 ml内静滴30分钟,随后每小时10万单位持续静脉点滴12~72小时,给药前半小时先给非那根25 mg肌内注射或静脉注射地塞米松5~10 mg,以防过敏;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rt-PA):50~100 mg持续静脉滴注2小时。
        尿激酶及链激酶溶栓时可以不必同时用肝素治疗,而以rt-PA溶栓时一般同时使用肝素溶栓。溶栓期间每2~4小时监测出凝血时间,当PT/APTr降至正常值2倍时开始继续肝素抗凝。注意出血等并发症。
        4.抗凝治疗
        活动性出血、凝血功能障碍及难以控制的高血压等为抗凝治疗的相对禁忌。肝素负荷量为3 000~5 000 U,继之18 U/(kg?h)维持静脉注射,用药前应测定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r)、凝血酶原时间(PT)、血小板、血红蛋白,注意可能出现肝素诱导血小板减少;或低分子肝素0.4 ml(5 000 U),每日2次腹部皮下注射。肝素及低分子肝素应至少使用5天,作为大面积肺栓塞辅助治疗时至少用至10天。以后华法林3~5 mg/d,维持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在2.0~3.0,至少维持口服3~6个月,必要时终生抗凝。抗血小板药物的抗凝作用不足以满足肺栓塞的抗凝要求,不作为首选及单独用药。
        5.手术治疗
        对于内科保守治疗反应差者可以考虑进行外科手术治疗,常用方法包括肺动脉内血栓摘除术、肺动脉导管碎解和抽吸血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