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民俗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产业转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秦赵祥 时间:2014-01-05

摘要:内蒙古鄂尔多斯地区具有丰富的民俗旅游资源,对其进行有序的开发与产业转化有助于提高鄂尔多斯旅游业发展水平,促进社会经济进步,保护和传承民俗文化。目前,鄂尔多斯民俗旅游资源在开发和产业化过程中存在思想不统一、开发无序、模式陈旧等一系列问题,有必要进行策略选择,运用统一和创新的开发思路,整合资源,加大营销力度,实施精品带动战略。
  关键词:鄂尔多斯;民俗旅游资源;开发;产业转化

  民俗文化是各民族在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共同创造和发展起来的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和象征,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精神支撑。民俗文化旅游属于高档次的文化旅游范畴,是人类文明进步所形成的一种文化生活方式[1]。鄂尔多斯民俗旅游资源特色鲜明、禀赋较高,是内蒙古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代表。由于区域特点的差异及其潜移默化的影响,鄂尔多斯民俗旅游资源又表现出多元特质和地域性差异,具有良好的开发潜质。
  一、鄂尔多斯民俗旅游资源产业化现状与问题
  (一)鄂尔多斯民俗旅游资源产业化现状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受思想观念和旅游业发展水平的影响,鄂尔多斯民俗旅游资源开发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民俗文化长期处于零散的原生状态。20世纪90年代以来,鄂尔多斯民俗开发逐渐受到重视,加大了对各类旅游景区的投资力度,仅2008年,全市景区建设投入1.51亿元[2]。成吉思汗陵祭祀、鄂尔多斯婚礼、察罕苏力德祭祀等一大批民俗文化旅游精品被开发并显示出其强大的市场竞争力。如,鄂尔多斯婚礼表演每年在鄂尔多斯市内各旅游景点演出达2 000余场次,观看的中外游客约200万人次,已经成为鄂尔多斯旅游文化的主打品牌[3]。在取得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鄂尔多斯民俗旅游资源开发带来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也已逐渐显现,民族文化得以挖掘、保护、传承,生态意识得以增强,生态环境得以改善。
  在民俗产业化发展方面,鄂尔多斯市采用多元化投资、企业化运作、科技化开发、科学化管理、立体化发展等一系列战略措施,开发形成了以成吉思汗陵祭奠、查罕苏力德祭祀等为代表的祭祀民俗文化旅游产品系列,以鄂尔多斯婚礼为代表的社会游艺民俗旅游产品系列;以鄂尔多斯国际文化节、那达慕大会等为代表的节庆民俗旅游产品系列。鄂尔多斯民俗旅游已经初步实现了产业化经营,产业前景广阔。
  (二)鄂尔多斯民俗旅游资源产业转化中存在的问题
  1.开发与转化的思路不统一,开发无序性严重。在鄂尔多斯民俗旅游资源开发与产业转化过程中,各级政府、各个地区思路并不统一。许多地区混淆民俗文化产业与民俗文化事业的关系,民俗旅游开发中要么单一的以民俗保护、复原为目标,忽视民俗旅游资源的产业开发价值;要么过多地关注民俗旅游资源的经济价值,重开发轻保护,忽视了民俗文化的本真性,出现了“伪民俗”的不良倾向。由于思路不统一,许多民俗旅游资源开发中就出现了无序性的问题,重复性开发、破坏性开发状况严重,最终导致的是民俗文化的流失或变异。
  2.产业转化环境欠佳,产业地位不高。由于民俗文化产业化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和专门的策划人才,较长时间运作后才可见效益,而鄂尔多斯经济以能源、化工等为支撑,见效快,回报率高,因此政府和企业大多不愿涉足于民俗文化产业,导致民俗文化产业地位不高,产业转化环境欠佳。鄂尔多斯民俗文化在产业转化中存在着创意、市场、观念等重重壁垒,影响了其旅游效应的发挥。
  3.开发模式陈旧、雷同,产品创新性不强。在民俗旅游开发模式选择上,鄂尔多斯更多的是照搬其他地区经验,缺乏适合于自身发展的模式。在民俗旅游产品开发思路与技术上,存在雷同性强、创新性差的问题。旅游界流传的“一首歌、一碗酒、一条哈达、一堆石头”正是这一问题的写照。民俗旅游开发差异不明显、产品区分度不高、科技含量低、艺术性不强、丰富度不够、参与性低等问题已成为产业化发展的主要障碍。
  二、鄂尔多斯民俗旅游资源开发与产业转化的对策选择
  (一)协调民俗文化事业与产业的关系,统一开发思路
  民俗文化事业注重保护传承,与民俗旅游资源产业开发并不矛盾,但需要协调发展。鄂尔多斯市应制定一套包含多级指标、评估方法、评估分值等内容的“民俗旅游资源评估指标体系”[4]。通过这一体系科学定期地对鄂尔多斯民俗旅游资源进行梳理、评定,界定出“可开发民俗旅游资源”、“不宜开发民俗旅游资源”和“限制开发民俗旅游资源”,从而明确开发内容。对于不宜开发的民俗资源,要侧重于挖掘、整理、考证、保护、传承,等评估为“限制开发”或“可开发”后再面向市场;对于限制开发民俗旅游资源,要适度开发,条件成熟后再进入产业化生产阶段;对于可开发民俗旅游资源,应保护与开发并重,摆脱拿民俗文化事业中保护与传承的标准来衡量民俗文化产业中创新与利润标准的错误思想,加快推进这部分民俗旅游资源进入现代工业生产和市场商品领域。民俗旅游的产业化开发必然会导致一部分旅游产品存在复制化、模式化、批量化、大众化等问题,需要通过民俗文化事业的指导来解决。产业化民俗并非将民俗文化整体彻底地产业化,只是提炼了民俗中可开发的元素,同时将不可开发的元素保护起来,以此实现民俗文化事业与产业的协调发展。
  (二)培育产业转化环境,实施精品带动战略
  针对产业转化整体环境不佳的现状,鄂尔多斯市应采取龙头企业带动战略。大型企业具有产品优势、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示范作用与辐射作用明显,可以较好地带动地区民俗旅游产业的发展。这种龙头企业带动的发展途径能够实现民俗旅游资源开发企业的优胜劣汰,促使一批小规模的民俗旅游企业逐步退出市场,规范市场秩序,并使有限的社会资源得到充分集中。
  要将鄂尔多斯民俗研究与民俗旅游产品开发结合起来,优先开发艺术含量高、市场操作性强的民俗资源,打造民俗旅游精品。对于鄂尔多斯而言,应该加强成陵为代表的祭祀民俗旅游产品、鄂尔多斯婚礼为代表的婚庆民俗旅游产品、马文化为切入点的游牧生产民俗旅游产品、那达慕为代表的游艺节庆民俗旅游产品的产业转化,形成品牌效应,以品牌带动民俗旅游的产业化发展。
  (三)加强民俗旅游产品创新,提高产业品质
  创新是民俗旅游资源整合开发的原动力。要改变以往鄂尔多斯民俗开发中到处“蒙古包、手把肉、草原白酒喝个够”的状况,将视野扩展到鄂尔多斯蒙古族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提高民俗旅游产品丰富度,优化民俗旅游产业结构。对鄂尔多斯市各地区民俗进行深度挖掘,找出各地区民俗的差异性并对其进行重点开发,从而形成产品的独特性。在民俗旅游资源开发与产业转化过程中,要注意民俗本真性与时代性的结合,将时尚元素、科技元素有机地融入到民俗旅游之中,增强其旅游吸引力与核心竞争力。在今后的民俗旅游中,必须重视创意竞争策略的运用,加强挖掘文脉、提炼文脉、升华文脉的过程,创新民俗旅游开发的主题。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