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民俗文化的旅游价值及其开发策略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曹瑞琴 时间:2014-01-05

  在民俗文化的变迁中,有一个现象特别需要我们的注意,那就是传统文化价值的流失,它包括无形文化的流失和有形文化的流失这两个方面。在无形方面主要表现在随着西方圣诞节、愚人节、情人节、父亲节、母亲节进入我们的日常生活,我们很多年轻人都喜欢西方的这些节日,但对我国传统的节日如端午节、重阳节等越来越冷淡。在有形方面主要表现在我们民俗文化的传统活动逐渐减少,有的甚至消失了。这些传统活动有的需要有专业的人员,而现在很多年轻人都对这些活动缺少兴趣,更不会参与,这样就造成这些活动后继无人。

  2.民俗文化旅游开发中的不足。

  虽然我国在民俗旅游开发中取得了良好的效应,我们采用“人创民俗文化村、实地民俗文化村、民俗博物馆、节庆活动方式、民族生态博物馆、民俗专题旅游”等民俗旅游开发模式,使民俗旅游健康稳步发展。但在开发的过程中也存在不少不容乐观的问题,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保护力度不够,保护方式不完善。在保护民俗文化的立法不足,使得民俗文化“无法可依”,没有培训好民俗文化接班人,使民俗文化面临“后继无人”的尴尬境界,大部分保护措施都据有“滞后性”,即民俗文化遭受破坏后才采取保护措施。

  二是把民俗文化当成“摇钱树”。采取“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开发模式,使民俗文化和经济建设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有了民俗文化商业化的趋势。这种开发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弊大于利,正如冯骥才所说“继续拿文化搭台,经济唱戏,产生的危害可能在10年以后才看到”。

  三是民俗文化开发中伪造、破坏、同化严重。为了吸引广大了旅客,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有的地方不断模仿经典民俗文化创造文化,有的地方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有的地方竟然表演一些低俗的文化。

  四是粗俗文化遗毒未尽,把糟粕当精华,甚至有封建迷信活动,损害地区民俗文化形象,影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四、民俗文化旅游的开发策略。

  1.全面发掘民俗文化,提高民俗旅游产品的品位。

  全面发掘民俗文化,就是运用调查取证等方法,有步骤地对民俗旅游开发的各个景点或其组成部分进行考察,以掌握大量有利于开发的第一手资料,从全方位的角度了解民俗文化的发展动态。根据人们的需求提高产品的娱乐性和参与性,突出民族特色,改变民族村单一歌舞表演的局面,从宗教、社会、经济、游艺竞技等方面对民俗进行合理、综合的开发,赋予民俗旅游产品更深的内涵以提高其品位。

  2.丰富民俗文化旅游形式和内涵。

  现有的游览方式多以民俗设施、民俗陈列为主。如桂林的漓江民族风情园、刘三姐景观园都属于以静态游览为主的项目。这类文化村具有重要的审美价值和学术价值,可使游客大开眼界,增长知识,有效保护传统文化的完整性,避免了人为的破坏。但随着现代旅游的进一步发展,单纯观赏性的游览式已远远不能完全满足游客求新求奇的心态。因此动态的、参与性的游览方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通过这一类型的游览方式可以使游客从中亲身感受到当地的风情,在别开生面的活动中得到身心的充分愉悦和熏陶,大大提高了游览的趣味性和参与性。

  3.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民俗文化被同化。

  要使民俗文化不受到异地文化的冲击和淡化,可以从旅游地居民、旅游者两方着手采取保护措施:教育并引导旅游地居民自觉保护和传承民俗文化。首先,政府或有关部门要对一些逐渐失传的传统、风俗、习惯、庆典、节日、宗教仪式等,进行挖掘和再现,使民俗文化得到完整的保护和流传下来,并以此作为旅游教育资料用。其次,政府或有关部门要与旅游地居民多沟通,让他们知道本地传统民俗文化的价值,激发他们对自己生活文化的自豪感和文化自觉意识,促使他们主动维护自己的民俗文化,而不是去盲目接受外来文化来改变自己的生活。最后,政府及有关部门也可以使用行政或经济手段来鼓励和扶持某些特色的传统民俗文化活动,政府可以为旅游地各种岁时节庆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甚至可以参与组织协调,创造节日气氛,使民俗文化活动的传承得到巩固和加强。教育并引导旅游者减少对旅游地民俗文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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