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内蒙古农村牧区土地流转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15

    摘要:土地草牧场流转是优化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农村经济发展状况的主要途径。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只有合理流动,才能提高使用效益,也只有合理流动,才能真正体现土地生产要素的性质。所以,土地流转是必然趋势。本文通过对内蒙古农村土地牧区草牧场流转的主要流转因素及土地草牧场流转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进而提出正确引导和规范土地、草牧场流转,健全土地、草牧场流转市场的建议。
  关键词:农村土地 牧区草牧场 流转 承包经营权
   我国土地制度经历了两次重要的创新:第一次是1950年以后的土地改革,其主要贡献是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土地归为公有;第二次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规定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多年的实践证明,这种土地承包经营符合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需要,符合广大农民的心愿,使我国的农业摆脱了长期停滞、农产品长期严重短缺的困难局面。
   一、内蒙古农村牧区土地流转的主要影响因素
   (一)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对土地草牧场流转的影响
  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农村劳动力转移之后所必然出现的现象。2007年内蒙古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为248.67万人,2008年为255.25万,比2007年增加6.58万人,这说明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土地流转是呈正比的。从另一个方面讲,内蒙古工业和城市产业规模小,就业环境不宽松,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有限,农民进城还存在许多困难与问题;许多农民文化素质低,转移就业能力较差,要想在城里打工取得比经营土地更好的效益存在很大困难。多数农民仍然一边务农,一边打零工维持生计。农民转移就业能力差仍是制约全区土地流转的重要因素。
   (二)农产品价格变动和农业比较效益变化对土地流转的影响
   继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大量农民回村种地后,内蒙古土地流转速度近4年趋缓,年均不足10%,主要原因是农产品价格上涨,国家对种粮农民的各项补贴政策逐年加大,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提高,农民回乡种地的积极性高涨。个别地区土地流转下降,农村劳动力出现了回流现象。
   (三)农民收入水平及构成变化对土地流转的影响
   从调查情况看,内蒙古农民通过流转土地,一般每亩每年可以获得80-500元不等的租金收入,土地流转收入甚至高于自己传统作物耕种收入。此外,外出打工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实现了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解决了后顾之忧,可以放心地从事二三产业,从而增加收入。
   农用土地不断的升温,土地流转面积逐年增加,转包、出租土地费用由受让双方自行商定,土地流转使双方获得了更多收益,实现了双赢,从而增强了农牧民的稳定感,开辟了新的收入来源,改善了家庭经济状况,有利于使农民尽快富裕起来。
   二、内蒙古农村牧区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内蒙古农村牧区土地流转从总体上看是平稳健康的,但随着流转规模的扩大、速度的加快、流转对象和利益关系的多元化,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认识上的误区制约着农村牧区土地经营权流转
   目前仍有部分群众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认识上存在误区,主要表现为“三怕”:农牧民怕土地转包出去后,自己丧失了土地经营权,没有了生活的最低“保障”,因此外出打工后,宁愿把土地私自交给亲属种也不愿办正规手续转包出去;部分企业怕政策不稳,丧失土地承包租赁权,不敢大胆投入承租;部分私人业主和承包企业怕市场前景不佳,承包无效益,不敢大规模租赁。
   (二)社会保障不到位阻碍农村牧区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在广大的农村牧区,农牧民看病、上学、住房等仍维系在土地上,土地仍然是农牧民生活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广大农村牧区社会化养老保险的惠及面尚显薄弱,全区除了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等财政相对充裕、人口稀少的地区全面开展了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外,其他盟市均未开展。在农村牧区社会保障体系很不完善的情况下,土地承包的福利性势必会弱化流转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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