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民间借贷开正方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未知请联系更改 时间:2014-06-01

 【关键词】正方,开,借贷,民间,

金融作为一种稀缺资源,是经济发展源动力,任何一个地区经济的崛起,都离不开金融资本市场的支持。然而,在我国,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与城乡中下层居民中,存在着庞大的金融需求者。在正规金融体系资金供给短缺的情况下,特别是中央银行实行银根紧缩的政策,使得大量中小微企业雪上加霜,资金周转更为困难,严重的状况就造成企业停产甚至老板倒闭跑路等,影响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顺利发展和国计民生。究其原因,其根源是金融资源匹配的不均衡,制约中小企业的发展。而我国的民间借贷,自古就有之,在改革开放与经济经历三十年高速增长之后的今天,它犹如雨后甘泉,迎合了实体经济领域的市场需求,弥补了正规金融资源垄断所带来的先天不足。所以,当前应及时确立民间借贷的合法位置,明确民间自由放贷权力,才可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如政府创造良好外部金融支持环境等;在法律上通过制定专门法律法规,给予其合法地位,从而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的金融资源匮乏问题,使民间资本更好地为中小微企业服务,服务到城乡居民每一个金融服务需求者,让弱势群体的金融可得性问题得以根本性解决。

  第二剂药方:保权益——合理利用民间资金优势,引导民间借贷走上阳光化发展道路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出台相关金融法规明确规定,非法金融组织或机构、非法从事金融业务必须取缔;1986年还颁布了多个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一直到2008年8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才发布应着手为民间借贷提供更好的法制环境,到2011年温总理到浙江开展调研工作时才提出应该规范民间借贷并充分发挥民间借贷的作用;中国人民银行于同年11月份再次承认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并认可它是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最高法于今年1月份提出应该为民间借贷正名,等等。回顾这一系列事件的背后历史,大家都能感受到我国民间借贷走上阳光化道路的曲折与不易。如果民间借贷的地位能够从法律上得到明确,各级政府善于合理利用民间资金,改变现有的“偏窄”的金融结构,才能给民营经济更多的成长空间,所以,要从保护民间借贷双方的权益着手做起:第一,保障借贷双方合法权益。只要在正常合理的利率范围内,并不以骗取占有资金为目的等的行为,都应该得到法律保护;第二,要加强政府对民间借贷活动的有效调控和集中监管,保障合法借贷行为,打击非法借贷行为,不可以“一棍子扫落一船人”;我国中小微民营企业的存活关系到中国经济的未来,中国的经济繁荣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民营经济的繁荣。所以借经济学家沈明高之言论:中国金融改革的终极目标不应该是改革现有金融机构并使之符合国际标准,而应该是提高整个金融市场的效率,解决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难的问题。

  第三剂药方:严执行——-综合治理全民放贷现状,切实做到惩防并举

  在逐步正视和确立我国民间借贷位置的同时,也应该看到更深层次的问题。民间借贷行业作为我国正规金融行业的有益补充,恰恰使公众的金融服务可得性最大化,但是,民间借贷火爆的今天,又似乎扭曲了原本扶持民营经济和城乡弱势群体的本意。民间借贷火爆,造成全民放贷的局面,举国上下,如火如荼,就连茶叶店老板都参与资金“倒腾”服务,许多挂羊头卖狗肉的伪担保公司也无一例外第经营放贷,甚至多家上市公司也在搞“曲线放贷” 。近日,就有报道证实,中石化高息放贷一事曾经闹得沸沸扬扬,还有利用互联网进行网络放贷等。如此看来,琳琅满目各种杂乱无章的融资形式都有,近年三年间,可以算是建国以来我国民间借贷最为鼎盛的时期。以通过放贷为生的各种食利者,就像是吸食海洛因一样,不可自拔,进而诱使一些民营企业表象地看到获益的快捷性,也逐渐转型搞放贷,使原有产业的转移并渐渐空心化,这必然造成“炒钱”的可怕后果,其结果一定是资产泡沫化加重。大家很容易理解,如果把金融比喻成人体的血液,能起到气血畅通、生命为继的作用,而民间金融巧合地起到的是温热人体的各个微细血管,其所承载的是正规金融无法到达的细枝末节,这是正向意义。但现状是,如果没有躯体的依附,再好的血液,也是无法为继生命的,这是摆在当前中国民间借贷的最大隐患。所以,在执行环节上,应定期或不定期走访企业,采用自查与抽查的监管模式,强化经营主的连带责任和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对违规放贷的处罚力度,正确引导产业回归,将民间借贷资金引导到实体经济;另还要关注各种产业,防止产业空心化趋势加大;第三,在执行过程中也要注重拓宽老百姓多元化的投资渠道,让民间资金合理地规范保值增值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