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电子文件管理对象的再认识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陈伟 时间:2014-04-25
  刚写下这个题目的时候我多少有一种时空错位的感觉,关于电子文件管理对象的讨论(包括电子文件的概念、电子文件的特性以及电子文件分类的研究)是十几年前电子文件管理研究刚刚兴起时的热门话题,而当前电子文件管理的标准已经纷纷出台、各种各样的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层出不穷、全国各地的电子文件中心建设方兴未艾,在这种形势下,再来探讨电子文件管理对象多少显得有些不合时宜。但是我认为正是由于档案界已经大踏步地跨进电子文件管理的实践阶段,因此学术界对于电子文件的所有研究和认识都必须转化为普通档案工作者可以看得见、摸得着、在实践中可以确认和分辨的东西,其中电子文件管理对象依然是最基本、最重要的问题。
  
  一、现行政策标准对电子文件管理对象的描述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是国内档案界关于电子文件管理最权威、最基础的标准,各地出台的有关电子文件管理的地方性标准和法规几乎都是以此为蓝本制定的。在这个标准中,电子文件被定义为: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这是一个非常宽泛的定义,在这个定义下所有计算机中的文件都是电子文件。现在任何一台个人计算机中都至少有十几万个这样的文件,更不要说大型的服务器和存储系统。显然,把如此多的文件纳入档案管理的范围是不适宜的,也是一项无法完成的任务。
  应该说在这里我故意混淆了概念,我所说的“计算机中的文件”是指计算机科学中的文件概念,而不是文书学、档案学中的文件概念。作为一个档案行业的标准,《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中的“文件”确实更可能指向文书学、档案学中的文件,而非其他学科中的相似概念。但由于《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没有定义“文件”这个概念,因此我所做的混淆就不是完全的空穴来风。事实上,我的确怀疑标准中的“文件”的含义更多地来自计算机科学。
  在标准中还有关于电子文件分类的规定:
  电子文件类别代码:T——文本文件;I——图像文件;G——图形文件;V——影像文件;A——声音文件;O——超媒体链接文件;P——程序文件;D——数据文件。
  如果说文件概念还存在歧义,那么这个分类标准毫无疑问是计算机科学的。只有计算机科学中的文件我们才能严格按照这个分类划分,而一份文书学、档案学意义上的文件往往是上述多种类型的混合。
  或许有人会说,对于一个事物的类别可以从多种角度划分,在文书学和档案学中,我们对于文件就是按照文种、行文方式甚至载体类型等多种角度划分的,对于电子文件这种与计算机密切相关的文件形态,引入计算机科学的分类方式也不无道理。
  必须承认,这种反诘是有力的,我的本意也不是讨论目前档案界普遍流行的关于电子文件的定义和分类是否科学。但是这种定义和分类至少在档案学角度上是不够清晰的,或者说它离我们熟悉的、实践中必须使用的概念、术语是有距离的。实际上,在对于电子文件管理对象的研究乃至整个电子文件管理的研究中一直存在着的一种泛技术化的倾向,即过于关注电子文件管理所需的计算机技术细节,而忽略了从档案学角度去理解、研究电子文件;专注于从电子文件本身孤立地进行研究,而忽略了在档案工作大背景下讨论电子文件管理与传统档案管理的关系。这种泛技术化的倾向在研究中未必不是一个必须的阶段,但是在实践中则造成了很多的问题。
  
  二、泛技术化倾向给电子文件管理实践带来的问题
  
  1、电子文件与传统载体档案的关系复杂
  电子文件是一个单独的档案门类吗?还是它仅仅是传统档案的一种不同形态?
  档案界在最初研究电子文件时是把电子文件作为一种新型载体的档案来看待的,现在虽然我们已经认识到电子文件与传统档案相比绝不仅仅是载体形式的变化,但是在管理中依然存在着把电子文件作为特殊载体档案来管理的趋势。这种趋势是有其传统的,在档案管理的历史上不断有新型载体档案的出现,如照片、音频、视频档案等,这些新型载体档案最终都衍生为一个专门的档案门类,有着独立的编号、独立的目录和独立的保管要求。但是电子文件与过去那些新型载体不同,无论照片还是音频、视频,它们与更传统的纸质档案之间虽然在内容上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彼此之间是补充关系,纸质、照片、音频、视频可能同时用来记载一个活动,但是它们的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各不相同。但电子文件与传统载体档案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可以完全相同,呈现出一种替代关系。
  如何在档案管理中把握这种关系呢?一个现实的问题是,当我们接收一个单位的传统载体档案和电子文件时,电子文件的目录是应该单独建立数据库还是并入传统载体档案目录数据库?如果单独建立电子文件数据库,那么同一份文件既有传统载体又有电子文件,在档案统计时如何计算?这些都是电子文件管理的细节问题,但是尴尬的是在档案界对电子文件进行的大量研究中我们很难找到这些细节问题的答案,甚至是解决思路,而这些细节又恰恰是我们开展实际工作必须解决的问题。
  2、电子文件管理的指导和实践之间存在错位
  在所有关于电子文件管理的政策、标准、规定中,都把电子文件以及电子文件归档后产生的“电子档案”看做是真正意义上的文件、档案。而在实践中,几乎所有的地区和单位都依然把传统载体档案当作真正的档案(即便它是根据“双套制”原则由电子文件生成的),而电子文件仅仅作为这些传统载体档案的一种更为方便利用的形式。换句话说,如果我们把所有的电子文件看成是传统载体档案经过数字化加工而形成的电子副本丝毫不影响工作。究竟是电子档案还是传统档案的电子副本,表面看起来是个定义问题,是个看问题的角度问题,但实质上这个问题关系到我们电子文件管理研究和实践的重点应该放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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