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展览交流应注意的问题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贞 时间:2014-03-26

  
  四、档案展览交流工作的要求
  
  1、注重安全
  为保证展品的安全,要提供展品估价清单,为每一件展品就运输、展陈各阶段投保。对于运输公司要慎重考察其资质、业务经营情况。交接档案,要仔细清点记录每一件档案的保管状态,包括水迹、斑点、蛀洞、折裂等情况,并在交接清单中注明。对交接工作的各个环节要用录像、照片等方式予以记录,以便监督,保证安全。布展时仔细查看展室的陈列布局,了解展厅的温湿度、安全措施、监控设备等。布展时接触档案原件要戴手套,保证清洁。
  2、讲求规范,严格遵守制度
  注重展品特别是原件的运输和展览的安全,既包括运输的安全,也包括展厅陈列的安全。展品运输、展出、交接等每个程序都要符合规范,制定应急预案,尤其是涉外展览。
  3、保证品质,从细节入手
  展览异地展出,各个环节的工作要高质量的完成,要强调对各环节中细节的重视,同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展览与在本地展出同等品质。
  
  五、展览交流的效果评估
  
  档案展览交流活动的效果如何,是否达到了举办者的初衷,应由展览举办双方作出展览交流效果评估,以获得准确的信息,为今后交流工作提供参考。
  展览交流效果评估的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预期展览观众是否已经知晓了展览的基本内容。这是展览交流活动必须达到的最低限度的效果。二是观众是否知晓了展览中最重要的内容。从展览观众的反馈可以看出展览的成功与否。三是当地对展览的推广和宣传。宣传的力度大可以使展览交流收到更好的效果。2008年6月12日至8月17日,北京市档案局(馆)举办的“走进北京2008——摄影之旅”展览在美国纽约展出。展览得到了国内外媒体的高度关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新华社、世界日报、侨报等中国驻纽约的媒体以及中国档案报等都到现场进行了采访报道。
  
  六、展览交流工作中的新问题研究
  
  1、知识产权保护
  在展览交流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非原件的展览交流特别是境外展览,考虑到运输费用,如果不将展品复制件、展板带回,展览承办双方一定要就展品、展板再使用问题签订协议。首先要将展品、展板就地销毁,其次要就已经使用的展览的开发产品的再使用权问题进行说明。要在律师、法律顾问的指导下签署正式协议,从法律上保护展览的各项知识产权。
  2、保险
  展览交流过程中,要对档案原件在各个环节进行投保甚至再投保,包括包装、运输、展出、撤展等过程,都要向正规的保险公司投保,以保证档案的安全。
  
  参考资料:
  1、国家文物局:《出国(境)文物展览展品运输规定》,2001年7月30日。
  2、国家文物局:《文物出国(境)展览管理规定》,200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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