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档案馆馆藏档案的价值鉴定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秦立丽 张立娜 时间:2014-03-26
  四、根据档案鉴定销毁制度,确定档案鉴定完成后实体档案的处理
  
  鉴定工作完成后,会产生大量需转期档案。对这批档案如何处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只有将这项工作做好,档案价值鉴定工作才算圆满完成。但转期档案如何处理,是一个较难解决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复审:成立档案鉴定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档案工作的档案馆馆长、管理科科长、指导科科长、法制科科长等组成。每一个全宗的档案鉴定完成后,就召开鉴定工作会议,由该全宗鉴定人员汇报鉴定情况,鉴定小组讨论需转期档案的保管期限是否适宜,最终确定其保管期限。
   (二)审批:每一个全宗的档案鉴定完成后,全宗鉴定人员撰写该全宗鉴定工作报告,并将该全宗所有转期档案进行详细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案卷内容、原有保管期限、鉴定后保管期限、转期理由等内容,制作成转期档案统计表,由档案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对档案鉴定工作报告及转期档案统计表进行审批。为增强鉴定领导小组成员对复审工作的责任感,每一位鉴定领导小组成员都须在鉴定工作报告及转期档案统计表上签字。
   (三)调整实体卷:实体卷的调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永久档案中的转期档案,由于原保管期限定为永久,有一定的历史原因,不宜马上转为短期销毁,根据《实施细则》规定以30年期限为准进行保管。原有位置不变,在案卷目录中注明转短期。到期后再做到期鉴定销毁。
  2、长期档案转永久保存的档案,如原来招工、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职工调动手续等方面的档案,由于原有保管期限为50年,保管期限本身就较长,为了尽量保持该全宗原貌,同时减少工作量,档案位置暂不变动,在目录中注明该卷转永久,在该卷卷皮上同样注明转永久。3、长期档案中不转永久的档案,按原保管期限不变,到期后再做鉴定销毁。4、在需要销毁的案卷内发现个别重要的档案,则必须将其取出另行保存,其他档案可以销毁。取出的个别档案,如与其他相同年份的档案有关联,可与其他相同保管期限的档案合并定卷,抄写卷内目录,修改案卷封皮,并在备考表中写明具体情况;如与其他相同年份的档案没有关联,可单独立卷,排在案卷所属年代的相同保管期限的最后一卷,用小号标注,并在备考表中说明。
  
  五、通过对参加鉴定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鉴定工作质量
  
  由于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难度较大的技术性工作,档案工作人员的知识背景、认识能力、工作经验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差异,因此他们对同一份档案所做出的价值判定往往有很大的不同,使档案鉴定工作带有极大的人为因素。为解决这一问题,档案工作人员随着档案事业的发展,要不断充实自己,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不因循守旧。
  在实际鉴定工作进行之前,要组织全体鉴定人员集中统一学习。一是学习和掌握档案价值鉴定的原则;二是学习和掌握档案工作政策法规和标准,并要求在工作实践中用心研究和探索;三是学习档案价值鉴定基本方法,把握好保存价值尺度。在学习过程中,可以选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全宗,全体鉴定工作人员按照培训内容鉴定相同内容。鉴定完成后,一起讨论鉴定结果有什么不同,找出造成差异的原因,尽量减少人为因素,提高鉴定工作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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