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延汉简两组字考察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国艳 时间:2010-08-12
一   “並”和“并” 
古汉语“並、并” 二字,均可作动词、副词、连词等,用法相近,在某些古籍中可以交替使用,难以看出二字的区别;汉语它们构成繁简字的关系。但居延汉简中它们用法不同。“並”主要用为人名用字,此外还可作时间副词和介词;“并”主要用作范围副词和时间副词。 
目前学术界对居延汉简“並、并”二字的处理 
居延汉简是我国汉代居延和肩水两都尉府的行政文书档案。已发表的有两部分,习惯上将1930年居延发现的汉简称为居延旧简,或旧居延汉简;将1972—1982年居延发现的汉简称为居延新简。材料来自旧简和新简两部分。 
旧简发现时代较早,已取得很大的研究成果,释文版本也较多,目前较为通用的是《居延汉简甲乙编》[2](以下简称《甲乙编》)和《居延汉简释文合校》(以下简称《合校》)。《甲乙编》将图板、释文、附录、附表结合在一起,给研究工作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且释文文字依图版照录,没有作简化处理。 “并、並”二字一般依图版照录,但有个别地方误释。《合校》是旧居延漢简释文较为普及的版本,参照多种底本,释文准确性高,但无图板,且“释文尽量使用现代简化字,只有极少必要的字保留繁体字”,[1]旧居延汉简中的“并、並”《合校》一律释作“并”。新简释文版本主要有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编的《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与第四燧》和《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以下简称《新简》);前者也采用了简体释文的方式,无图板。《新简》除收录甲渠候官与第四燧遗址出土简牍的释文和图板外,又增加了1972年至1982年间在居延地区及复查甲渠候官遗址时所获简牍的释文和图板,资料集中,图板清晰,影响较大。[3] 但《甲乙编》和《新简》对这两个字存在着个别误释现象。《简牍集成·甘肃、内蒙古自治区卷》[4](以下简称《集成》)收录了新旧居延汉简的释文,《集成》晚出,吸收了近几年有关论文对文字的考校内容,并参照《居延汉简补编》[5]补充了《甲乙编》未曾收录的编号简和未有编号的简牍。但释文将旧简中的“并”一律释作“並”,对新简“并、並”二字的处理体例不统一,有将“并”释作“並”的,也有将“並”字释作“并”的。[6]研究居延汉简的学者多以《合校》和《新简》为底本,所引用的简牍出现“並”字时,或者旧简释文材料作“并”,而保留《新简》中的“並”;或者将新旧简中的“並”都释作“并”。这些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研究者对居延汉简中这两个字关系的认识还不是十分清楚,因而对这两个字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 
居延汉简“并、並”二字用法介绍 
我们调查居延汉简的“並”、“并”二字用法时,旧简材料将《合校》中的所有“并”字与《甲乙编》的图板一一核对,并《集成》增加了《甲乙编》没有收录的释文。新简材料以《新简》释文为依据,将《新简》释文中的“並”、“并”字与图板逐一核对。文中引文,出自旧简的,均采用《合校》的编号,出自《居延汉简补编》的释文,前加※,以示区别;出自新简的,采用《新简》的编号。  
(一)“並” 
居延汉简“並”字共出現118次:旧简53次,新简65次。 
第一、人名用字,有100例。 
人名用字除李振宏、孙英民先生《居延汉简人名编年》中提到的神爵年間的甲渠令史並,建昭年间的令史並,河平年间的[王]並,元延年间的萧並,元寿年间的並,元始年间的垣並,元始年间的並,天凤年间的並,王莽时期的张並,周並,郭並,徐並外[8],还有时代难以判断的74例。举例如下: 
(1)责钱善食,馬並曰:诺。即持程书因细君取马及责钱五千。35.12,135.21 
(2)甲渠官 张並印,六月丁酉门卒同以来55.19,137.1,254.20 
(3)当阳里唐並年十九长七尺三寸黄黑色,八月辛酉出。62.34 
(4)千人令史居延广都里公乘屈並75.23 
(5)第一燧長趙並初除詣官287.22 
(6)吕尚桼月重,一八月壬申自取,一桼月癸卯张並取。史监入脂谷桼斗五升,廪望桐队长傅育十二月食。EPT4.44 
(7)武贤燧卒郭並   见 EPT43.71 
  (8)尉史並白:教问木大小贾谨问木大四韦长三丈韦七尺长二丈五尺  毋椟渐EPT65.120 
(9)出粟三石三斗三升少  给伏胡队长纂临五月食  四月戊午卒成並取ESC.31  
(10)卒史淖並 八月奉千二百ESC.82 
此外“並”字人名还见于简27.4;73.14;122.18;123.24;155.14B ;163.20;163.21;178.24;188.35;215.3;234.1;336.23;339.11;350.62;EPT43.298;EPT44.30AB;EPT51.574;EPT52.278A ;EPT52.620;EPT59.182;EPT59.514;EPT59.533;SC.48;ESC.58;ESC.110A等。 
第二、地名用字,有10例。其中“並山燧”9例,“並延里”1例。 
(1)肩水候官並山燧长公乘司马成中劳二岁八月十四日,能书治官民,颇知律令武。13.7 
(2)肩水並山燧长觻得成汉里王步光403.6 
(3)昭武骑士並延里苏宪十四562.23 
“並山(燧)”还见于简177.15;182.28;349.11;387.5;433.25;502.3等。 
     第三、用作时间副词,表示同时、一起义,有4例。 
(1)……囗有大众不去,欲並入为寇……108.20 
(2)写移疑虏有大众不去,欲並入为寇。278.7A 
(3)候长只、未央、候史包、燧长畸等疑虏有大众欲並入为寇。檄到,只等各循行部界中。278.7B 
(4)……欲並入为寇,檄到……308.32 
这四枚简都出土于瓦因托尼,简文叙述事件相同,或为一次事件的纪录,其中例(2)、例(3)为同一枚简正反面的文字。。 
第四、可能用作介词,有2例[9]: 
(1)居延候官定居燧长王 食告曰肩水吏逐亡卒,它毋所过邸,並河囗囗囗……41.35 
(2)……並县索随车道东北……248.8 
杨树达先生将这种用法的“並”称作“方所介词”,认为其用法与“旁”字相同。[10] 
第五、简文残缺厉害,“並”意义不明,2例。 
(1)……囗並52.11 
(2)……君囗等並囗……100.16 
(二)“并” 
居延汉简“并”共出现47次:旧简20次,新简27次。[7]用法如下: 
第一、用作范围副词,有26例。 
1.与“凡”用法相近,用于统计数量。有19例。 
(1)凡并重廿斤一两半两 25.7A 
(2)戍卒魏郡贝丘里杨通 贳卖八  布八匹,匹直二百卅,并直千八百卌。311.20 
(3)二贾六十,檠绳十四贾廿八,萆一贾廿,白苇三利贾六。● 凡并直二百九十四……317.24 
(4)第廿五燧卒唐熹自言贳卖白紬褥一领直千五百,交钱五百。●凡并直二千……EPT51.302 
(5)……四尺、下广丈二尺、深四尺,积卅二万一千卌八尺,秩程土并出人功四百卌一尺六寸。EPT58.37 
(6)恩籴大麦二石付业直六千,又到北部为业卖肉十斤直谷一石,石三千,凡并为钱二万四千六百,皆在粟君所。EPF22.13- EPF22.14 
这种用法的“并”还见于以下简239.15;286.19A ;EPT50.58;EPT53.103;EPT59.401;EPT59.548A ;EPT59.858等。 
用来统计数量的“并”与“凡”用法相同,“凡”、“并”同义可连用。居延汉简中“凡并”连用的有7例。 
另有1例残简“凡已得并……117.42”,其中“并”或可用作统计数量的范围副词。 
“并”用于统计数量,在传世中不多见,现有虚词辞典、古汉语语法方面的著作很少提及“并”的这种用法。 
2.只用來表示范围的全部,不统计数量,与“皆”、“俱”等用法相同,表示全部、完全之义。有7例。 
(1)……百七十,谨并劳付吏等145.12 
(2)出小囗付丰,婴中有米七斗及巩中皆并遣丰,愿以宁卿印封之。287.15A 
(3)并合和,以方寸匕……497.20 
(4)臣谨案,令曰发卒戍田,县侯国财令史将二千石官、令长吏并将至戍田所。EPT51.15 
(5)放毋状,当并坐叩头死罪死罪。EPF22.201 
这种用法的“并”还见于简127.13A ; EPT11.6B  
例(3)简文列举几种药物后,指出对这几种药物集中调和配制时用“并”,简EPT56.228句式与之相同,副词用“皆”: 
……一分,栝楼、 眯四分,麦丈句厚各三分,皆和。以方寸匕取药一,置杯酒中,饮之,出矢鍭。 
“皆”、“并”同义,可连用。居延汉简“皆并”连用见于简287.15A。 
第二,用作时间副词,表示同时,有12例。 
(1)令史三人并居第二燧89.18 
(2)……腆毋状,当并坐罪,当死……290.4 
(3)臣谨案,令曰发卒戍田,县侯国财令史将二千石官、令长吏并将至戍田所。EPT51.15 
(4)长偏斋事,并将车父卒董利……EPT52.167 
  (5)放毋状,当并坐叩头死罪死罪。EPF22.201 
     时间副词“并”还见于简 EPT6.89;EPT57.64;EPF22.264;EPF22.265;EPF22.278;EPS4T1.3;EPS4T2.105 
     当强调多个主体同时进行某种动作时,“并”便由范围副词的用法引申出了时间副词的用法。虽然“並”“并”都可以作时间副词,但“並”尤其强调时间上的一致性,而“并”对时间共时性的要求不是很严格,只要在一个大的时间段内共同行动即可,如上例(1)“并居”,例(2)“并坐”等。其中“并居”,居延汉简又作“俱居”(简),说明“并”的时间副词与范围副词之间关系的密切。 
第三、用作连词,有6例。 
(1)今写所治亭别被兵籍,并编移书到。光以籍阅具卒兵。7.7A 
(2)恩到觻得卖鱼尽,钱少,因卖黑牛,并以钱卅二万付粟君妻业,少八(万)。EPF22.10- EPF22.11 
连词“并”还见于简EPT48.22AB ;EPF22.24;EPF22.27等。  
第四、用作动词,有1例。 
汉兼天下,海内并厕 9.1C 
此简为《仓颉篇》残简。 
第五、文意不明,有2例。 
(1)书甚并武77.59A 
(2)……五斗二升廿七分升廿六术曰并上下……126.5 
由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居延汉简“并”“並”用法不同,“并”主要用作范围副词,“並”主要为人名、地名用字。两字同简出现时,尤其能体现出它们的这种区别。如: 
元寿二年十二月庚寅朔戊申,张掖居延都尉府博、库守丞贤兼行丞事,谓甲渠鄣候,言候长杨裦私使卒,并积一日,卖羊部吏故贵卌五,不日迹一日以上;燧长张谭毋状,请斥免。府书案:裦私使卒,并积一日,燧长张。掾宣首属长书佐並。 EPT59.548AB 
此简文是一份西汉哀帝时期的官文书,内容是张掖居延都尉博、库守丞贤兼行丞事因候长杨褒犯有私自使用戍卒为自己做私事、将羊以超过时价45钱的价格卖给部吏、不履行“日迹”职责,缺勤一天三项罪,而向甲渠鄣候请求“斥免”候长杨褒的一份报告。“并”、“並”同时出现在这枚简的正反两面,很明显“並”是都尉府书佐的人名,“候长杨裦私使卒并积一日”句中的“并”字,不是卒名,而是范围副词,与“凡”的用法相同。如: 
卒苏汉癸卯日迹尽壬子,积十日毋人马兰越塞天田出入迹,凡积卅日。EPT43.32 
   《居延汉简人名编年》在叙述元寿年间人名时引有该段文字,作者认为这段文字“居延都尉博、居延库守丞贤、候长杨褒、燧长张谭、掾宣、守属长、书作并等七人,同见于一枚纪年检”。[11]没有把前一“并”字当作戍卒的人名,这是很正确的。 
    即使同是作为副词,它们的意思也稍有差别,“并”强调的是归总、范围的全部或是动作大体上的同时进行;“並”强调动作的同时发生。例见上文。 
不区分这两个字,有时容易引起对句子的误解,除上文已讨论EPT59.548AB简,我们再举几个例子。 
以下二例中的“並”不用作范围副词: 
第十候长忠将萧並诣官三……123.24 
将,带领。此句不当在“萧”后点断,“萧並”为人名。 
第十六燧长顾並已得七百一十,少三百九十180.38 
此句“顾並”为人名,“並”与“凡”用法不同,“並已得”不是“凡已得”的意思。 
以下二例中的“并”不是人名用字。 
令史三人并居第二燧89.18 
《甲乙编》、《集成》作“并居”作“並居”,此句如果标点作“令史三人,並居第二燧。”则“並”依居延汉简“並、并”二字的用法推测,有误认为人名的可能。 
……囗見   十七燧卒槐里常見 
……長赵匡并十七燧,为吏卒载食EPT48.22AB 
《集成》“并”作“並”。居延汉简“並”字人名多為二字,三字人名的,也作“並”。如:简178.24中的“张囗並”,敦煌汉简2031的“周生並”。“赵匡”又见于简71.6和EPF22.258,“赵匡”为第三燧长。该句“并”为连词,是一起的意思,“十七燧”后省略“卒槐里常见”,该简的意思是(第三燧长)赵匡与十七燧卒槐里常见一起为吏卒运载粮食。       
以下二例中的“並”不用作连词。 
谨验问守候长就辞:燧长垣並、卒梁不示坐常相婢亡越囗部塞天田。133.11 
“垣並”又見於簡163.20,“垣並”為人名。 
即日候长芗良、傅育、並妻、业责已决,遣。EPT4.1 
《集成》“並”作“并”。此句“芗良、傅育、业”均为人名,“並”為人名用字,不是連詞。通过相关简EPT4.44 ,EPT4.46,可知“並”即“张並”,“业”即“常业”。二 “乃”和“迺”
古汉语“乃、迺”二字,均可作代词、副词、连词等,一些辞书和训诂著作将“迺”、“乃”二字互训;汉语将这两个字作为异体字处理。居延汉简中它们用法不同:“乃”主要用作时间副词,“迺”主要用作指示代词。
目前学术界对居延汉简“乃、迺”二字的处理
《甲乙编》、《合校》、《新简》等居延汉简几种释文版本对居延汉简“乃”、“迺”二字的处理情况,概括来讲,即:《合校》和《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与第四燧》“迺”字全部作“乃”;《集成》将简体释文版本的“乃”全部改释为“迺”,而保留繁体释文的“乃”字;[12]《甲乙编》和《新简》照录图板文字。目前研究居延汉简的学者,所引用的简牍出现“迺”字时,或者径写作“乃”字,或保留《新简》释文的“迺”字。
居延汉简“乃、迺”二字用法介绍
与调查“並”、“并”用法相同,通过调查,我们得出“乃”、“迺” 二字在居延汉简中用法不同。下面分别介绍:
(一)“乃”
居延汉简“乃”共出现51次:旧简16次,新简35次。
第一、用作副词,有42次。
1.表示动作行为在具备了一定的条件之后才发生、出现。可译为“才”、“才能”等,有15次。
(1)※……积七日,乃诣隧,解何?484.3
(2)若貪利,欲不盡予安定等錢,今安定等自言,乃予錢。EPT51.120
(3)家毋見穀,當買車及牛,乃及能自起田作。EPT65.41A
(4)諸有功,校皆有信,驗乃行購賞。EPF22.230
(5)諸有功者校皆有信,乃得行購。EPF22.692
(6)人立不止,使女百歲立乃止。王問人何為。人曰生狂士死,早歸土耳。EPT65.334A
这种用法的“乃”还见于简123.53;332.12;486.107;EPT52.352;EPF22.520;EPF22.580等。
2、表示动作行为前后有时间上的相承关系,有13次。
(1)先以證不言請出入罪人辭……乃爰書3.35
(2)廪诸当之延城,甚赴难一也。至乃踰法度护辟客久。505.25
(3)……詔書律變告,乃訊問,辭EPT51.270
(4)而不更言請辭所出入罪反罪之律辨告,乃爰書驗問。EPF22.330
这种用法的“乃”经常与“先”配合使用,构成“先……乃”的格式。可译为“先……然后”、“先……再”等。除上举例(7)外,再如:
(5)建武三年十二月癸丑朔乙卯都鄉嗇夫宮以廷所移甲渠候官書召恩詣鄉,先以證財物故不以實臧五百以上,辭已定,滿三日而不更言,請者以辭所出入罪反罪之律辨告,乃爰書驗問。EPF22.1- EPF22.3
(6)建始元年四月甲午朔乙未,臨木候長憲敢言之。爰書雜與候史輔驗問燧長忠等七人。先以從所主及它部官卒買……三日而不更言請書律辨告,乃驗問燧長忠、卒賞等。EPT51.228
上举例(3)、(4)当为“先……乃”的残简。
这种用法的“乃”还见于简EPT58.65;EPT59.660;EPF22.21;EPS4T2.97等。
3、表示动作行为或情况发生、出现比预想或希望来得晚。可译为“才”,有8次。
(1)……會月十日,何故至今乃詣官,又後假千人。EPT51.464
(2)根前白候爰書,言敞後不欲言,今乃言。EPT52.178
(3)第廿一燧舉堠上一苣火和,受第廿桼燧,不知數,傳到乃舉火囗……受第十五燧。EPF16.57B,EPF16.57C
(4)官去府七十里,書一日一夜當行百六十里,書積二日少半日乃到。解何?EPS4T2.8A
这种用法的“乃”还见于简EPT51.511;EPT52.161;EPT53.77;EPT65.366
4、起加强反问语气的作用,有1次:
(1)前日掾為張辨發喪,失不知。皆詣乃守之? EPF22.776A
    5、虽然可以判断“乃”为副词,但由于简文残缺,不好判断具体用法,有5次。分别见于简:37.62;140.4B;484.20;EPT48.34B;EPT57.38
第二、用作第二人称代词,有1次。
乃翁张居非前张囗……EPF22.524
第三、人名用字,有3次,出现在同一枚简中,为同一个人的人名。
葉、宋乃始張伯丈叩頭言/子翹、子玉足下善毋恙間者久不相見良苦迫塞上,甚邑邑毌己年時去囗里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子翹、子玉囗囗乃始囗。EPT50.42A/EPT50.42B
敦煌汉简简1301有“张乃始”,《汉书》有“江乃始”。
还有4例残简,1例简文语义较为模糊。
(二)“迺”
居延汉简“迺”字出现115次:旧简37次,新简78次。除残简11次,习字简1次外,103次“迺”都用作指示代词。杨树达先生认为此种用法的“迺”为“指示形容词”,意思是“是也,此也。”[13]我们认为这种用法的“迺”字为指示代词,居延汉简指示代词“迺”用法如下:
第一、出现在时间词语前。时间词可以是年、月、日,也可以是一天中的某个时辰。
(1)戍卒东郡畔戍里靳龟  坐迺四月中不审日行道到屋兰界中,与戍卒函何阳争言斗以剑击。伤右手指二所。地节三年八月己酉械系 13.6
(2)劾状辞曰公乘日勒益寿里廿卅岁,姓孙氏,迺元康三年七月戊午以功次迁为 20.6
(3)建始元年三月甲子朔癸未右后士吏雲敢言之迺十二月甲辰受遣,尽甲子积廿日食,未得,唯官移。284.1
(4)延寿,迺大初三年中父以负马田敦煌,延寿与父俱来田,事已513.23,303.39
(5)更始二年正月丙午朔庚申令史囗敢言之,迺己未直符。謹行視,諸臧内戶皆完,時毋水火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