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簡〈緇衣〉與〈語叢四〉「弼」字小議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鄒濬智 时间:2010-08-12

楚簡「弼」字,於郭店〈緇衣〉簡40中作 ,於郭店〈語叢四〉簡10中作 於上博〈緇衣〉簡20中作 。今本〈緇衣〉作「轍」。

郭店「弼」字,原考釋云:

[曷+(攻-工)],從朱德熙先生釋(〈長沙帛書考釋〉,《古文字研究》第十九輯)。[曷+(攻-工)],於此讀作「」,字亦通作「笰」。《詩.衛風.碩人》「翟茀以朝」傳:「茀,蔽也。」即車蔽(《郭店楚墓竹簡》頁136)。

裘錫圭先生認為此字從「曷」得聲,似可讀作「蓋」(《郭店楚墓竹簡》頁136);李零先生(《郭店楚簡校讀記》增訂本頁65)、劉信芳先生將郭店此字讀同今本「轍」(〈郭店簡緇衣解詁〉,《郭店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頁177);涂宗流、劉祖信二先生則解釋此句:

「苟有車,必見其笰」,「笰」,音fú,古代車廂前後遮蔽物。車自遠處來,人們首先看到的是笰。句意為:如果有車,必定能見到車笰(〈郭店楚簡緇衣通釋〉,《郭店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頁194)。

陳高志先生以為:

   仔細查看簡文,「酉」字上方二筆,並作迴轉倒曲狀,此字應隸作「[酋+(攻-工)]」,甲金文「酋」字未見,楚系文字多見從酉之字群,此字所從實是尊字上半的「酋」,字隸作「[酋+(攻-工)]」而讀作「楢」,從(攻-工)之字幾乎都有敲打擊扑之義。《說文.木部》:「楢,柔木也,工官以為耎輪。」段玉裁《注》:「工官,若周之輪人,漢之考工室也耎輪者,安車之輪也。郭注《山海經》云:楢,剛木,中車材。」剛即柔木,蓋此木堅韌,故柔剛異稱而同實耳。」段《注》之見解實難令人滿意。所謂「柔木」之說,應成「煣木為輪」解釋,柔以與揉、韖皆出於語言之孳生。《周易.說卦》:「坎為水,為溝瀆,為隱伏,為矯韖。」孔《疏》:「使曲者直為矯,使直者曲為韖。」《急就篇》顏師古《注》說:「韖,車輞也,關西謂之韖,言其柔曲也。」將「[酋+(攻-工)]」視為輪。簡文「苟有車必見其輪」,與今本「苟有車必見其軾」對照而讀,其文意是非常順暢的(〈郭店楚墓竹簡緇衣篇部分文字隸定檢討〉,《張以仁先生七秩壽慶論文集》頁367-369)。

劉曉東先生將此字讀為「舝([金+害])」,並引

《詩.小雅.車舝》「間關車之舝兮」,毛傳「間關,設舝也」,正義云:「舝無事則脫,行乃設之。」有車必見其[曷+(攻-工)](舝),猶言必見其行也(〈郭店楚簡緇衣初探〉,《蘭州大學學報》2000年第4期頁115)。

日人近藤浩之先生雖從陳高志先生之考釋,但以為「[曷+(攻-工)]」字應釋作「楢」而讀作「輶」。「輶」字,《說文》:「輕車也」(《郭店楚簡之思想史的研究(四)》頁92)。

張富海先生視:

此字又見於《郭店.語叢四》,讀為「轍」也很合適。《古文四聲韻.薛韻》所引古《老子》( )和《義雲章》( )之「轍」字右所從與此字左旁形近,疑{[呂/(田@人)]+(攻-工)}就應釋為[轍-車](《郭店楚簡〈緇衣〉篇研究》,北京大學碩士論文)。

    徐在國先生從張說,並連同《郭店.語叢四》簡10此字讀作「轍」(〈釋楚簡「[轍-車]」及相關字〉,「中國南方文明」學術研討會。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03年12月19-20日)。

白於藍先生則以為此字從「呂」得聲,可讀作「禦」,他並引:

     《爾雅.釋器》:「與革前謂之鞎,後謂之笰;竹前謂之蔽。」郭璞《注》:「(禦),以簟衣軾。(蔽),以簟衣後戶。」郝懿行《義疏》:「竹者,簟也。」《說文》:『簟,竹席也。』禦者,《詩》《正義》引李巡曰:『竹前,謂編竹當車前以用擁蔽,名之曰禦。禦,止也。』孫炎曰:『禦,以簟為車飾也。』毛《傳》:「簟,方文席也。」可見,禦是一種遮擋在車前的簟席。

郭店簡《緇衣》句「句(苟)又(有),車必見其禦」,今本作「苟有車,必見其軾」。上引《爾雅》郭璞《注》:「(禦),以簟衣軾。」此說雖然不是十分確切,但亦可從中看出禦和軾的關係是十分密切的。可以說,禦是遮擋在軾前的一種簟席,所以郭璞將其理解為「以簟衣軾」。也正因為如此,對於車外之人來說,軾前若有禦遮擋,便只能看到禦,而無法看到軾。故而簡本《緇衣》遂將今本中「苟有車,必見其軾」之「軾」改為「禦」(〈釋{[呂/(田@人)]+(攻-工)}〉,《古文字研究》第24輯頁256)。

至於上博此字,較郭店「R 」字多一「車」旁。黃人二先生考慮此處後兩句句尾「聲」、「成」押韻,若參酌郭店本與今本補入此句後所缺「苟有衣,必見其敝」,則上博此字還是同朱先生之釋,讀作「{弓+弓+[一/(田@人)]}(笰)」較佳(《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研究》頁153);而趙建偉先生在懷疑上博簡此字即是「弼」字或體之外,並認為「弼」有讀作「軾」的可能:

「弼」字所從的聲符《說文》說「一曰讀若誓」。上博簡聲符爲「讀若誓」的這個字疑當借爲「軾」。軾、誓聲紐相近,軾爲職部字(《段注說文》中爲古音一部),誓(及弼)爲月部字(《段注說文》中爲古音十五部),職部(一部)、月部(十五部)字古常相通。如:「厥」爲月部字(十五部),聲假爲「其」(職部陰聲字,古音一部)。此其證一也。「世­」爲月部字(十五部),在《讒鼎銘》中與「怠」(職部陰聲字,古音一部)合韵(見《段注說文·六書音韵表》)。此其證二也。此句上下文在今本中作「苟有車,必見其軾;苟有衣,必見其敝;人或言之,必聞其聲;苟或行之,必見其成」。此八句爲韵文。聲、成,耕部爲韵;軾(職部字,古音一部)、敝(月部字,古音十五部)爲職、月合韵。此其證三也(〈讀上博簡《緇衣》札記〉,簡帛網2003/09/09)。

濬智按:時賢考釋郭店、上博此字之眾說,約可大分為二類:一以為此楚簡組字從「曷」得聲,可讀為「弼」、「蓋」、「笰」、「」等;一以為此字從「[轍-車]」,可讀為「轍」。

雖甲、金文未見「曷」字,然包山簡「[夷+曷]( )」左旁之「曷」,三體石經 ,小篆曷皆與郭店、上博此字左旁皆不類,此組字是否從「曷」,仍待進一步的證據來確定。而據《古文四聲韻.薛韻》所收「轍」之古形(古《老子》 和《義雲章》 ),以為郭店、上博此字應即「[轍-車]」、「轍」者。我們以為兩者很明顯的在字形上稍有距離。且「[轍-車]」字甲骨文從「鬲」從「又」或「丑」,其造字本義或作「撤」、「徹」(于省吾先生編《甲骨文字詁林》頁907-908),與郭店、上博此字之造形亦無法繫聯。

但前述朱德熙先生將郭店此字讀作「弼」的說法,給了我們很好的啟發。「弼」字,唐蘭先生以為:

   {弓+弓+[一/(田@人)]}字從[一/(田@人)],[一/(田@人)]就是簟的本字。……從[弓+弓]聲,《說文》從[一/(田@人)]聲是錯的。……《說文》:「[弓+弓],彊也,從二弓,闕。」是許慎已不知它應讀什麼音,後世讀如強是錯的。卜辭常見[弓+弓]字,用為否定詞,與弗的意思一樣(張宗騫說),可證[弓+弓]讀為{弓+弓+[一/(田@人)]}。……只有{弓+弓+[一/(田@人)]}字才是簟茀、竹閉和柲本字,本來是用竹席捆綁兩張弓,……在象意字聲化時,就成為從[一/(田@人)][弓+弓]聲。……從{弓+弓+[一/(田@人)]}字的字形,訓義,以及和{弓+弓+[一/(田@人)]}有關的閉、柲、棐、榜等的義訓,進而從歷史文獻上證明{弓+弓+[一/(田@人)]}是在弛弓時綁在弓裡以防弓體損傷的,這種器物是用竹席捆綁的,或用竹木製成的,也有銅的,名稱隨時代、地區而有變異。又從考古發掘上知道所謂青銅弓形器都和矢鏃等同出,從出土的位置,知道它應該縛在弛弓的弣上。從器形來看,又適合於這種用處。出土時內部還有殘存木質,轉處有皮帶束縛的痕跡,都可以證明它就是{弓+弓+[一/(田@人)]},或者叫柲,叫棐,叫榜。……因此,我們敢於斷定一般所謂青銅弓形器,實即《詩經》「簟茀魚服」的簟笰,《番生簋》、《毛公鼎》銘中的金蕈{弓+弓+[一/(田@人)]}和《儀禮》的柲(〈弓形器(銅弓柲)用途考〉,《考古》1973年第3期頁180-184,161)。

查「弼」之異體字約有「」、「{弓+弓+[一/(田@人)]}」、「[弓+弓+(攻-工)]」、「[弗/弓]」、「[弗/力]」、「[弓+弓+矢]」等形(李圃先生《異體字字典》頁669)。參考唐蘭先生之言以視之,我們認為「弼」字之諸異體字所從「弓」、「[弓+弓]」當表所弛之弓或弛弓後護弓的模具;諸所從之「(攻-工)(通又,手)」、「力」當表弛弓之「手」、弛弓所施之「力」。從「(攻-工)」不從「又」、「手」者,其「(攻-工)」偏旁可能兼表字音;諸所從之「[一/(田@人)]」,當表用來保護弓體所綑上的竹席;諸所從之「弗」,于省吾先生云:「李孝定《集釋》二七二一承段玉裁揉箭之說,謂『弗』象:『矯箭使直之形』……[己]為繒繳……矯榦使直皆謂之『弗』,不必是箭(《甲骨文字詁林》頁3458)。」「弼」字之諸異體字之從「弗」者,「弗」當表「綑束(竹席)」意,亦可能兼表字音(不過我們也不排「弗」是「[弓+弓]」之訛寫的這一個可能)。

以「弼」之諸異體之造字本義視郭店「{[/(@)]+(-)}」、上博「{[/(@)+(-)]/}」,三方皆同從「[/(@)]」、「(-)」,而楚簡〈緇衣〉此二字左上所從之二「口」,我們疑懷它和「弼」之諸異體所從「弗」偏旁異曲同工,表「綑束(竹席)」意。視此,郭店、上博此字可能並為「弼」字之異體。上博「{[/(@)+(-)]/}」加一「車」形,說明了「{[/(@)+(-)]/}」也可是車馬器。這正符合了曾侯乙墓簡1正、簡18、簡26文中以「弼」為車馬器之一種的這一形象。

那麼,我們若將楚簡〈緇衣〉、〈語叢四〉此字釋作「弼」,各篇文義是否無礙?

一、楚簡〈緇衣〉

  與楚簡〈緇衣〉「苟有車,必見其弼」對應之句作「苟有衣,必見其敝」。「弼」古屬並紐物部,「敝」古屬並紐月部,兩字聲同而韻旁轉,互為韻腳。連同下兩複句押韻的句尾「聲」、「成」觀之,楚簡〈緇衣〉此章前半部剛好是兩組押韻的騑文複句。故本文從字形上著手,析定「{[/(@)]+(-)}」、「{[/(@)+(-)]/}」為「弼」,應無問題。楚簡〈緇衣〉此段簡文「苟有車,必見其弼,苟有衣,必見其敝,人苟有言,必聞其聲,苟有行必」見其成」(與本文討論無關者採寬式隸定)也可合理通讀作:「如果有車,必見車上護弓的蕈弼;如果著衣,必見衣前扞蔽的帗巾;人如果講話,聲音必為人所聽聞;如果作事,成績必為人所察見。」

二、郭店〈語叢四〉

  釋「{[/(@)]+(-)}」作「弼」,則《郭店.語叢四》簡10-11「車{[/(@)]+(-)}[(-)//][+],不見江湖之水;匹婦愚夫,不知其鄉之小人、君子」(與本文討論無關者採寬式隸定)段又該作何解?要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得先逐字逐句的梳理《郭店.語叢四》此處簡文。

{[/(@)]+(-)}」,早先劉信芳先生和陳偉先生都讀作「轍」;「[(-)//][+]」,劉先生讀作「鮅鮪」(〈郭店簡《語叢》文字試解〉,《簡帛研究2001》頁205),陳先生則讀為「鮒鰍」(《郭店竹書別釋》頁235-236)。劉、陳兩先生破讀雖稍異,但他們都想將《郭店.語叢四》此句與《莊子.外物》「車轍之鮒魚」拉上關係。

審與《郭店.語叢四》「車{[/(@)]+(-)}[(-)//][+],不見江湖之水」相對應之下半段作「匹婦愚夫,不知其鄉之小人、君子」。用修辭學的方法來分析此複句,前一組句子應為「喻體」,後一組句子當為「本體」。如此我們知道「車{[/(@)]+(-)}[(-)//][+]」應與「匹婦愚夫」涵意相當-都表「見識受到限制」義。那麼「車{[/(@)]+(-)}[(-)//][+]」,是否如劉、陳兩位先生言,與《莊子.外物》「車轍之鮒魚」有關呢?為求論述方便起見,我們先將《莊子.外物》相關原文節錄如下:

莊周忿然作色曰:「周昨來,有中道而呼者。周顧視車轍中,有鮒魚焉。周問之曰:『鮒魚來!子何為者邪?』對曰:『我,東海之波臣也。君豈有斗升之水而活我哉?』(唐.陳玄英疏:「波浪小臣,困於車轍」)周曰:『諾。我且南遊吳越之王,激西江之水而迎子,可乎?』鮒魚忿然作色曰:『吾失我常與,我所處。吾得斗升之水然活耳,君乃言此,曾不如早索我於枯魚之肆!』」

仔細的閱讀完《莊子.外物》此段後,我們明顯知道「鮒魚」受限於「車轍」這個狹小空間,並非界的常態,是偶然落難車轍縱然積水,然其乍乾乍潤、車乍來乍往,自然常態上無法生魚、活魚。

從修辭學的角度上來看,用受限、受困於「車轍」的「鮒魚」這個自然界的非常態當「喻體」,來譬喻受限於「鄉野」之「匹婦愚夫」的這個,社會常態「本體」,實在令人匪疑所思。《郭店.語叢四》的作者若真的要從《莊子》裡找表「見識受到限制」的「喻體」,他大可找其他如「井底之蛙」之類合情合理的寓言,《郭店.語叢四》的作者何必棄合理而則不合理?是以我們懷疑簡文「{[呂/(田@人)]+(攻-工)}」不當讀作「轍」、「[(草-早)/必/土][酉+有]」也不當讀作「鮅鮪」、「鮒鰍」。

顏世鉉先生最近認為「[(草-早)/必/土][酉+有]」可能讀為「閉宥」或「密宥」,有拘宥之意(〈幾條周家臺秦簡「祝由方」的討論〉,「中國南方文明」學術研討會。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03年12月19-20日,頁11)。這個說法給了我們一些靈感,結合本文前述考釋「弼」字的申說,我們在此把《郭店.語叢四》「車{[呂/(田@人)]+(攻-工)}之[(草-早)/必/土][酉+有]」釋作「車弼之蔽宥」,而「弼」有可能讀作「轒」。「弼」字古屬並紐物部,「轒」字從「賁」,古屬並紐文部,聲同而韻對轉,可通。「轒」,《說文》:「淮陽名車穹隆為轒」,段玉裁注:「車穹隆即車蓋弓也」。古車蓋如今雨傘,頂篷呈穹隆狀,稱為車蓋;其骨架形曲如弓,叫蓋弓。《孫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