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店竹简《老子》考释札记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郭 沂 时间:2010-08-12

拙作《从郭店楚简〈老子〉看老子其人其书》[1]、《楚简〈老子〉与老子公案--兼及先秦若干问题》[2]等刊出后,颇得学界留意,并在数家杂志引起讨论。另外,我还不时收到同行们的来信。我非常感谢大家的批评指教。对所提出的问题,我会写专文回应。

这几篇拙作得出的基本结论是,竹简《老子》属于一个早已失传的传本系统,它出自春秋末期与孔子同时的老聃。帛书本和各种传世本属于另一个传本系统(正因如此,笔者将它们统称为今本),它出自战国中期与秦献公同时的太史儋。后者曾将前者全部纳入并加以改造。在今本系统中,帛书本比通行的王弼本更接近于简本。也就是说,《老子》一书,有一个从简本到帛本再到王本演化的过程。为了进一步了解竹简《老子》及相关问题的实情,我自19998月应杜维明教授和哈佛-燕京学社之邀来美从事郭店竹简课题研究以来,便致力于对这部竹书进行全面考释[3],颇有心得。现择数条,与学者共商。

 

    竹简残片再现重要命题

 

郭店竹简《老子》乙组:       

上士闻道,仅能行于其中;中士闻道,若闻若亡;下士闻道,大笑之。弗大笑不足以为道矣。是以《建言》有之:明道如×,夷道如×,〔进〕[4]道若退。上德如谷,大白如辱,广德如不足,建德如〔偷,质〕贞如渝,大方无隅。大器慢[5]成,大音希声,天象无形,道……  

此章见于今本第四十一章。末句“道”字下残去部分可容七、八字。此处帛书甲本残,乙本作“道褒无名。夫唯道,善始且善成”王弼本作“道隐无名。夫唯道,善贷且成”,字数皆较多。李零先生依乙本后一句补作“善始且善成。g[6]。今按,该简残去的文字有两种可能,其一,是三个字,与乙本第一句“道”字之后的“褒无名”或王本第一句“道”字之后的“隐无名”相同或相近。其二,是五个字,与乙本第二句“道”字之后的“善始且善成”或王本第二句“道”字之后的“善贷且善成”相同或相近。

窃以为,非第一种可能莫属,第二种可能是完全可以排除的。首先,简文此句的第一个字“道”字尚存,也就是说,这是一句以“道”字开头的话,第一种可能正是以“道”字开头,而第二种可能“道”字在句中。其次,从用韵和句式看,第一种可能与上文更密切。本章“是以《建言》有之”以下的文字共分三段,用韵不同。第一段的韵脚为“昧”、“×”、“退”,物部;第二段的韵脚为“谷”(屋部)、“辱”(屋)、“足”(屋部)、“偷”(侯部)、“愉”(侯部)、“偶”(侯部),屋、侯通韵;第三段的韵脚为“成”、“声”、“形”,耕部。第一种可能的末字“名”正属耕部,而第二种可能的末字“成”虽然也是耕部字,但和本段第一句的韵脚“成”字相同,于文为重复。且第一种可能是四字句,与本段句式相同,而第二种可能为六字句,与本段句式不一。再次,“夫唯”二字是解经文字常用的发语词。从今本和简本的比较可以看出,今本中以“夫唯”二字开头的文字往往不见于简本,它们本来是后人对原经文的解释或发挥,混入经文。如今本第十五章(相当于简本第一篇第五章)的“夫唯不可识”、“夫唯不盈,故能蔽不新成”。又如今本第三十一章(见于简本丙组)的“夫唯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因此,这里的乙本和王本“夫唯”及以下的文字也应属这种情况。

然而,简文“道”字以下的残缺可容七、八字,为什么只补了三个字呢?我认为,此句是本章的最后一句,以下很可能有分章的墨点或分篇的勾号,其下是空白简。这批《老子》竹简在一章末句之后空白,属正常情况,如《老子》甲组图版第二十四简的分章墨点下可容六字,完全是空白。按照笔者的分篇,此简不但是该章的最后一简,而且是全篇的最后一简,所以有勾号的可能性最大。这样,此简勾号下当有相当于三、四字的空白简。

那么,我们到底应该补哪三个字呢?全句乙本为“道褒无名”,王本为“道隐无名”,二者有一字之差。看来,简文作何,仍难确定。不过,值得我们大为庆幸的是,这支竹简虽然残掉,但残片却意外地保存了下来,这就是郭店竹简第二十一号残片。

第二十一号残片写作“××”。其中,第二个字为“亡”,郭店简文多见。第一个字如何隶定和释读呢?其实,这个字在简文中也很多见。据笔者粗略统计,此字在郭店简中至少有以下九种写法:

1,×,见于《五行》第十八简、《性自命出》第十五简和第二十七简、《成之闻之》第二十九简;

2,×,见于《性自命出》第三简、《语丛》四第一简;

3,×,见于《老子》甲第十一简;

4,×,见于《性自命出》第四十五简;

5,×,见于《老子》甲第十七简;

6,×,见于《老子》甲第十九简和第二十简、《老子》丙第十二简;

7,×,见于《性自命出》第二十二简、第二十六简和四十六简、《成之闻之》第二十三简、残片第二十一号;

8,×,见于《成之闻之》第三十二简;

9,×,见于《成之闻之》第五简、《尊德义》第六简。

对以上简文,竹简整理者曾隶定为四个字:

1,“司”,见于《五行》第十八简、《性自命出》第三简、第十五简和第二十七简、《成之闻之》第二十九简、《语丛》四第一简释文;

2,“×”,见于《老子》甲第十一简和第十七简释文;

3,“×”,见于《老子》甲第十九简和第二十简、《老子》丙第十二简、《性自命出》第二十六简、第四十六简、《成之闻之》第五简、第二十三简和第三十二简、《尊德义》第六简释文;

4,“怡”,见于《性自命出》第四十五简释文。

在我看来,它们是同一个字,只是写法不同。此字上部为声符,或一笔,或两笔、或三笔,或四笔,皆为“×”的不同写法,可隶定为“厶”。下部为意符,或从“口”,或从“心”,或从“言”,繁简亦复不同。我们知道,在古文字中,这三个意符是相通的,所以它们皆可隶定为“口”。这样,此字就可隶定为“台”。《说文》曰:“台,……从口,×声。”

在郭店简中,这个“台”字皆需破读。大约有五种读法:

1,读为“始”,见于《老子》甲第十一简、第十七简和第十九简、《老子》丙第十二简、《五行》第十八简、《性自命出》第三简、第十五简、第二十二简、第二十六简、第二十七简和第四十五简。其中,竹简整理者将《性自命出》第二十二简读为“词”;将同篇第二十七简隶定为“司”,第四十五简隶定为“怡”,均未破读;

2,读为“治”,见于《成之闻之》第三十二简、《尊德义》第六简;

3,读为“怠”,见于《成之闻之》第二十三简,此字整理者读为“词”;

4,读为“殆”,见于《老子》甲第二十简;

5,读为“辞”,见于《性自命出》第四十六简、《成之闻之》第五简和第二十九简、《语丛》四第一简。

以上五种读法,和“台”字一样,都是上古之部字,且前四种读法皆从“台”声。

如此看来,李零先生把第二十一号残片归类为和《老子》简同一种字体的残片,并隶定为“……台亡……”,是完全正确的,只可惜未破读。窃以为,该残片,应该读为“……始无……”(《老子》甲组和《老子》乙组的“无”字都写作“亡”)。

那么,第二十一号残片应该接于何处呢?仔细揣摩残片的形状和字体风格,不难发现它和本章这支残简,也就是《老子》乙组第十二号简,一脉相承,所以应该接于此处。“无”下所残的那个字,应据今本补为“名”。这样,全句就是“道始无名”。

“始”字讹变为乙本的“褒”,或由音近所致。“始”字是之部字,“褒”是幽部字,古音之、幽旁转。但王本的“隐”字,与“始”、“褒”古音皆较远,当出于浅人篡改。

由此,我们可以对帛本“夫唯道,善始且善成”和王本“夫唯道,善贷且成”一语的形成作一些推测了。帛本的这句话,本来是对经文“道始无名”一语的发挥,混入经文。其“始”字,即来自“道始无名”的“始”。至于王本的“贷”字,与经义不合,自古注家多作曲解。于省吾云:“敦煌‘贷’作‘始’,乃声之转。《周语》‘纯明则终’注:‘终,成也。’又‘故高明令终’注:‘终犹成也。’《书·皋陶谟》‘《萧韶》九成’郑注:‘成,犹终也。’是‘成’、‘终’互训义同。然则‘善始且成’即善始且终也。”验之帛本,于说至确。

在本章中,“道始无名”是最关键的一句话。本章的核心是论道。自“是以《建言》有之”以下的文字,都是为了说明“道始无名”而铺设。至于第一段谈“上士”、“中士”、“下士”“闻道”后有不同的反应,那是由于“道始无名”的缘故。因“道始无名”,故“道”不可言谈,难以琢磨,深不可测,这就导致不同层次的“士”对“道”有不同层次的理解,以至“闻道”后有不同的反应。

在郭店《老子》中还有几处涉及到“道”和“名”的问题。如第一篇第十章:“道恒无名。朴虽微,天地弗敢臣。侯王如能守之,万物将自宾”;第二篇第一章:“有状混成,先天地生,寂寥,独立,不改,可以为天下母。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吾强为之名曰大。”这些论述可以归纳为两方面。一是,就其永恒本性而言,“道”是“无名”的;二是,尽管如此,我们又不得不谈论它,故不得已而勉强对它加以命名,于是有了“道”、“大”、“朴”等名称。但是,稍加体察不难发现,“道始无名”一语同时涵盖了这两个方面。一个“始”字明确地透露出这样的信息:“道”起初是没有“名”的,或者说“道”本来是没有“名”的,后来才有了“名”。因此,在这个问题上,“道始无名”是概括性最强的一个重要命题。

显而易见,“道始无名”这个重要命题与竹简《老子》一书及其思想,本浑然一体。经过今本的讹变和篡改,《老子》的古意,已失传两千余年了,直至今天简本的出土,方得再现。

如所周知,“道”和“名”也是为今本《老子》注重的一个问题。《道经》开篇便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帛本作“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通行本因避汉帝刘恒讳改“恒”为“常”,并删去四个“也”字)在人们的观念中,这几乎是老子的最有名的睿语了,岂不知它背离老子的本义何其遥远!从竹简《老子》看,尽管“道”本来是“无名”的,后来不得已而“名”之、而“道”之,但所“名”、所“道”的,正是那个永恒的“道”,即《道经》所说的“恒道”。在《道经》看来,“道”一旦“可道”,就不是“恒道”了。然而,如果它所谈论的不是“恒道”,又是什么!无论如何,“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就其本身语义言尚可说得通,而“名可名也,非恒名也”,便不成文义了。“名”,不管是普通的“名”,还是“恒名”,都是已经被“名”了的,怎么会存在“可名”或不“可名”的问题呢?如果不“可名”,那一定不是“名”,当然也不是“恒名”。奇怪的是,在今本《老子》中,这些说法和简本的那些思想并存,其相互抵牾造成的思想裂痕是显而易见的,纵有历代注家的妙手弥补,最终也难免捉襟见肘。

[1] 《研究》1998年第7期。

[2] 《哲学》第20辑,辽宁出版社19991月出版。

[3] 考释全文收入拙著《郭店竹简与先秦学术思想》,将由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

[4] “如×,进”三字原残。李家浩先生将竹简残片二十号的“女缋”二字接于此处,读为“如×”,甚确。其下一字,李先生认为当据今本补作“进”,今亦从之。见李著《读〈郭店楚墓竹简〉琐记》,《中国哲学》第20辑,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5] “慢” 原作“曼”,今依裘按读。此字乙本作“免”,王本作“晚”,皆因与“慢”字同音而讹。三字都是明母元部字。

[6] 李零:《郭店楚简校读记》,《道家文化研究》第十七辑,三联书店1999年版。下引李说,皆见此文。

    一个笔误的后果

 

竹简《老子》甲组:     

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大小之多易必多难。是以圣人犹难之,故终无难。

此章见于今本第六十三章。这段文字中的“大小之多易必多难”一语甚为难解,实由错简所致。我认为,“之”字当在“易”之下,笔误在上耳。全句为“大小多易之,必多难”。此处的“易之”和下文的“难之”、此处的“多难”和下文的“无难”正相对应。“大小”,在此处指大事和小事。“易之”,以“之”为“易”也。

世传本的“大小多少”一句,早已引起人们的怀疑。姚鼐说:“‘大小多少’,下有脱字,不可强解。”奚侗说:“‘大小多少’句,谊不可说,疑上或有脱简。”马叙伦说:“成玄英《庄子逍遥游篇疏》引‘为无为,事无事’两句,‘大小’句姚说是,吴无‘大小’以下八字,伦谓疑是古文注。”但是,此句帛本与世传本完全相同,学者遂以为上述怀疑非是。简本出土后,这个疑案终于可以真相大白了。原来此处不但有脱简、衍文,而且有错简、误字。

窃以为,正是简本的笔误,造成了今本的混乱局面。也就是说,原文“大小之多易,必多难”实难解释,故今本删“之”字,并将“大小”、“多易”分读,增“多少”于“大小”之下以足句,且敷衍“报怨以德”云云于其后,又把“多易”属下句“必多难”读。如此等等,几至面目全非。

今本的“报怨以德”与上下文没有瓜葛。同简本对照,方知此乃飞来之物,本属乌有。马叙伦云:“‘报怨以德’一句,当在七十九章‘和大怨’上,错入此章。”严灵峰云:“此四字,应在‘安可以为善’句上,并在‘必有余怨’句下;文作:‘和大怨,必有余怨;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验之简本,他们关于此句错简的推断是完全正确的。

“报怨以德”同儒道两家的关系,是学术界时常讨论的一个问题。流行的看法认为,一方面,这是道家的思想,主要根据就是《老子》载有此语。另一方面,孔子持有不同的主张,主要根据是《论语·宪问》的一段记载:“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我以为,仅依这段记载作出判断是片面的。人们在讨论这个问题时忽略了另一段相关的记载。《说苑·权谋》:“孔子曰:‘圣人转祸为福,报怨以德。’”那么,如何看待这两段看起来互相抵牾的记载呢?其实,孔子因材施教,他在不同的情况下、对不同的对象常发出看起来很不一致的议论。这种现象《论语》可以为证:

子路问:“闻斯行诸?”子曰:“有父兄在,如之何其闻斯行之?”冉有问:“闻斯行诸?”子曰:“闻斯行之。”公西华曰:“由也问‘闻斯行诸’,子曰‘有父兄在’;求也问‘闻斯行诸’,子曰‘闻斯行之’。赤也惑,敢问。”子曰:“求也退,故进之;由也兼人,故退之。”(《先进》)

因此,“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和“报怨以德”都是孔子的话,都是儒家的思想。

按照严灵峰先生的见解,“报怨以德”本来在今本七十九章。我认为,文中“安”字当解作“何”,全句读作“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依此,“报怨以德”不但不属道家思想,而且为今本作者所抨击。这就对了!今本《老子》六十七至八十一章皆不见于简本,悉太史儋所增。这个时候儒道的对立已经形成,太史儋“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之论,正是针对儒家思想而提出的。

今本此章中间多出一段:“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是以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此段思想与本章完全不符,而与甲组“其安也,易持也”一章(相当于王本第六十四章上段)相当一致。所以此段的出现有两种可能。一是对本章作出了错误的理解发挥,混入经文;二是本为对彼章的解释发挥,误置于此。

至于今本的“夫轻诺必寡信”一语,更与本章主旨不符,必为后人妄加。

 

    一字之证

 

竹简《老子》乙组:

唯与呵,相去几何?美与恶,相去何若?人之所畏,亦不可以不畏。

此章见于今本第二十章上段。“人之所畏,亦不可以不畏”,帛本作“人之所畏,亦不可以不畏人”,王本作“人之所畏,不可不畏”。在简本出土之前刘殿爵曾指出:“今本的意思是:别人所畏惧的,自己也不可不畏惧。而帛书本的意思是:为人所畏惧的--就是人君--亦应该畏惧怕他的人。两者意义很不同,前者是一般的道理,后者则是对君人者所说有关治术的道理。”[1]那么,此处本来应该是讲一般道理的,还是讲治术的?从上文看,显然是讲一般道理的。因此,帛本衍“人”字。

然而,帛本又是何以衍此“人”字呢?在简本出土前,这个问题是无法解释的。原来,在简本中,此章本来下接“人宠辱若惊”一章(今本第十三章)。太史儋在重新编纂老聃书时,将这两章分开。在这个过程中,此章把本属下章第一字的“人”字一同带走,造成帛本的样子。但此“人”字毕竟致使章义阻隔,故世传本又删“人”字。

我这样解释有两个重要的旁证。一是,从竹简图版看,此处正有句读,“人”字属下读。这就是说,一定是帛本将“人”字错抄到本章。二是,从用韵看,本章开始两句“呵”、“何”为韵,歌部;中间两句“恶”、“若”为韵,铎部;最后两句是“畏”、“畏”为韵,微部。如末字为“人”字,则失韵。

过去我曾指出,太史儋书“唯与呵,其相去几何”(依帛书乙本)章将本为简本其上一章末句的“绝学无忧”一同带走,造成千古疑案。现在看来,不仅如此,它还将本为简本其下一章第一个字的“人”字也一同带走,成为其末字。也就是说,在太史儋书中,此章增头又加尾,另外两章反而或少头,或缺尾。

因此,这个“人”字,又为简本早出说增添了一个铁证。

 

    经文辨真

 

的经验告诉我们,在流传过程中,经典原文常常发生讹变,后代注文混入经文的现象也屡见不鲜。通过校读竹简《老子》,笔者对此体会尤深,兹略举数例。

其一,竹简《老子》甲组:

以道佐人主者,不欲以兵强于天下。善者果而已,不以取强。果而弗伐,果而弗骄,果而弗矜,是谓果而不强,其 事好〔还〕。

该章见于今本第三十章上段和中段。各本的最大不同,首先表现在语句的增减上。王本的“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过后,必有凶年”四句,帛本只有前两句,且有异文,而简本一句也没有。七十多年前,梁任公就对这四句话深表怀疑:“这一类的话,像是经过马陵、长平等战役的人才有这种感觉,春秋时虽有城濮、鄢陵……等等有名大战,也不见死多少人,损害多少地方,那时的人,怎会说出这种话呢?”[2]这是梁氏提出《老子》作于战国之末的一条重要论据。验之简本,可以说他的怀疑不是没有道理的。但只可以说这四句是后人增入的,不能据此推断《老子》全书晚出。将帛本和王本比较可以知道,这四句话还不是同时增入的。我想,帛本的“〔师之〕所居,楚棘生之”两句,本来是对经文“不欲以兵强于天下”一语的注释发挥,混入正文;而王本的“大军过后,必有凶年”两句本来又是对“〔师之〕所居,楚棘生之”两句的注释发挥,后来也混入正文。

各本的不同,还表现在语序上。“其事好还”一句,今本居“不以兵强天下”和“师之所处”之间。蒋锡昌说:“此谓用兵之事,必有不良之还报,下文所谓‘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过后,必有凶年’也。”注家多持此说。顾名思义,所谓“好还”,犹今言“好报”,怎么可理解为“不良之还报”呢?以简本观之,方知此句错简。此句本来在“是谓果而不强”之下,义为“果而不强”,必有好报。       

其二,竹简《老子》甲组:“临事之纪,慎终如始,此无败事矣”。此章丙组重出,作“慎终若始,则无败事矣。人之败也,恒于其且成也败之”。这段文字见于今本第六十四章下段。甲本作“民之从事也,恒于其成事而败之。故慎终若始,则1111”,乙本作“民之从事也,恒于其成而败之。故曰:慎终若始,则无败事矣”,王本作“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可以看出,甲组同丙组以及各今本差异较大,而丙组同各今本大同小异。

除“此”字丙组和各今本作“则”、“慎终如始”前无“故”或“故曰”等字样外,甲组同丙组、各今本的主要差异是,“临事之纪”一句,丙组和诸今本皆无;相当于丙组的“人之败也,恒于其且成也败之”两句,各今本皆有,唯甲组无。

丙组和各今本之间也有一些差异。一是句序不同。丙组“慎终若始,则无败事矣”两句在前,各今本后置。二是文字不同。丙组的“人之败也”一句各今本作“民之从事也”(王本无“也”字)。丙组的“其且成”甲本作“其成事”,乙本作“其成”,王本作“几成”。三是文字增减不同。“慎终若始”前甲本有“故”字,乙本有“故曰”二字,丙组和王本皆无。

细心揣摩这些情况,依稀可见各本的演变过程。“人之败也,恒于其且成也败之”二句本来是“临事之纪,慎终如始”二句的注文,一变而为丙组的正文。在此过程中,夺“临事之纪”句。因其本为注文,固然要在本来的正文之后。然它毕竟是前一句的注文,难避重复之嫌,故再变而为帛本的样子,即于“慎终若始”之前增“故”或“故曰”字样,并颠倒句序。在此过程中,改“人之败也”为“民之从事”,“其”下夺“且”字,甲本“成”下更涉上衍“事”字。这样看起来“慎终若始,则无败事矣”是由“民之从事也,恒于其成事而败之”推导出来的结论,好象天衣无缝了。不过,如再进一步推敲,“且”字脱漏,遂使“恒于其成而败之”一语本身就蕴含抵牾,既已“成”矣,何言“败之”?作者之意,显然是事情将成时而“败之”。故王本改“其”为“几”,并删“故”或“故曰”等字。历此三变,经文已大不一样了。

其三,竹简《老子》甲组:“化而欲作,将镇之以无名之朴。夫亦将知足。知〔足〕以静,万物将自定。”此段见于今本第三十七章。帛本重“镇之以无名之朴”七字,王本只重“无名之朴”四字,简本此处无重文。易顺鼎云:“《释文》大书‘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夫亦将无欲’十四字,则今本重‘无名之朴’四字,乃涉上文而衍。”高亨早年亦主此说,云:“‘无名之朴’四字,则文义隔阂,今据删。”高氏晚年,改变初衷,谓:“易说固有征矣,但余疑此文当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镇之以无名之朴,夫亦将无欲’。转写脱去‘镇之’二字耳。”帛书出土后,其经文正与此说相符合,学者遂以为定论。但简本的出土,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这个问题。愚以为简本“夫亦将知足”的“夫”字,正指“镇之以无名之朴”,也就是说,此处不必重“镇之以无名之朴”七字,而重“无名之朴”四字,文义就更差了。简本“亦”字使“夫”字所指更为明确,帛本夺之,或为重“镇之以无名之朴”的缘由。依此,易氏和高氏早年之论确为卓见。

另外,简本“知足”,帛本作“不欲”,王本作“无欲”。今按,“知足”义长。以“不欲”或“无欲”来对付“欲”,匹夫之见也,大思想家老聃何以至此!

其四,简本甲组“〔以家观〕家,以乡观乡,以邦观邦,以天下观天下。”此段见于今本第四十一章,其前有“以身观身”一语。“观”的主体是个人。对于某个主体来说,“家”、“乡”、“邦”、“天下”都是客体、对象。所以某个人站在“家”、“乡”、“邦”、“天下”的角度分别“观”之,完全讲得通。但站在自身的角度“观”自身,站在主体的角度“观”主体,就难讲通了。故简本没有这句话乃《老子》之旧。

今本增出的这句糊涂话,真让注家大伤脑筋。无奈,只好曲解了。如林希逸注:“即吾一身而可以观他人之身”;陈鼓应注:“以自身察照别人”。“身”只谓自身,安可指他人?在古汉语中,是用“人”字来表示与自己相对的他人的。因此,老子如果想表达上述注家所说的意思,他老人家一定会说“以身观人”,而绝不会说“以身观身”。或受此语的误导,注家对以下各句也多误解。如林逸希注:“即吾之一家而可以观他人之家,即吾之一乡而可以观他人之乡”;陈鼓应注:“以自家观照他家,以我乡观照他乡”等等。

其五,简本丙组:

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安有不信?犹乎其贵言也。成事遂功,而百姓曰我也。故大道废,安有仁义?六亲不和,安有孝慈?邦家昏乱,安有正臣?

本章相当于今本第十七、十八两章。“正臣”,帛本作“贞臣”。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云:“贞,……假借为正。”子夏《易传》:“贞,正也。”因而,帛本的所谓“贞臣”,也就是简本的“正臣”,正直之臣也。王本改为“忠臣”,另有隐情,参见下文。

“故大道废,安有仁义”一段,“安”字可作二解。一,“何”也;二,犹“于是”也。从语言上看,二解均通,但经义完全相反。欲求真解,不可不略加辨析。

以后人之见,“仁义”、“孝慈”为儒家所倡导,它们是否亦为老子所认同,学者心存疑虑,所以不妨暂且搁置。但是,“正臣”却是个中立概念,任何一个学派也不会否定它的。既然老子肯定“正臣”,我们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老子一定同样肯定相同句式中的“仁义”、“孝慈”。如果我们再参之以甲组“绝伪弃作,民复孝慈”一语对恢复“孝慈”的追求,就更加确信这种推论了。看来,这三个句子中后半句“安有”之下的概念悉为老子所肯定,而其上半句“大道废”、“六亲不和”、“邦家昏乱”显然为老子所深恶痛绝,所以上半句与下半句之间只能是转折的关系。换言之,“安”字只能解释为“何”。

另外,本章的主要意图是讨论君主和臣民的关系。所谓“信不足”,是就君主对臣民而言的。因此,“信不足”与下文的“大道废”、“六亲不和”、“邦家昏乱”云云应该是一回事。如果说君主不信任臣民,以至“邦家昏乱”,便不会有正直之臣,那是合情合理的,因为一个正直之臣是不会和一个昏君合作的。昏君身边多佞人,这已被无数次历史事实所证实,深察宫廷内幕的史官老聃怎么会连这个简单的道理也不知道呢?他怎么会说出“邦家昏乱”,“于是”“有正臣”这样的糊涂话呢?这又一次说明,“安”字只能解释为“何”。

此段帛本同简本的一个显著区别是多出“智慧出,安有大伪”一句。此语之舛迕,令人惊诧!诚然,其上半句“智慧出”同其他三句的上半句“大道废”、“六亲不和”、“邦家昏乱”一样,亦为老子所病痛,但是,其下半句“安有”之后的“大伪”,却与相同句式中的“仁义”、“孝慈”、“正臣”相违千里!可见是语必为浅人妄增。

除此语之外,帛本与简本基本相同。甲本“安”写作“案”,二字音同义亦通。学者多将帛本的“案”和“安”释为“于是”,以上文辨析观之,大谬。

帛本的粗陋抵牾,足以让研读《老子》者深感不安。于是王本干脆把“安”字统统删掉,将“仁义”、“大伪”、“孝慈”等等一律打倒。如此可起一箭双雕之效。一方面,大大消解了帛本的矛盾。另一方面,也对儒家放了一支冷箭。就这一点看,此举一定是后世道家为了反对儒家所为。在他们看来,象“大伪”和儒家所提倡的“仁义”、“孝慈”固然可以弃之而后快,但如果连同“正臣”(“贞臣”)一起抛掉,岂不有害天理!故不得不偷梁换柱,以“忠臣”代之,反正“忠”字也是儒家的重要范畴。

其六,简本丙组:“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故曰兵者……得以而用之,恬淡为上,弗美也。”此段见于今本第三十一章。

“故曰兵者”以下缺文可容六字。王本作“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甲本作“非君子之器也,11不祥之器也,不”,乙本作“非君子之器也,兵者不祥1器也,不”。所以,简文此处有两种可能,一是“非君子之器,不”,二是“不祥之器也,不”。李零先生补作前者。



[1]刘殿爵:《马王堆汉墓帛书〈老子〉初探》,《明报月刊》19829月。

[2] 梁启超:《论〈老子〉书作于战国之末》,见《古史辨》第四册。

关于今本的这段文字,前人多有质疑。如纪昀曰:“自‘兵者不祥之器’至‘言以丧礼处之’,似有注语杂入,但河上公注本及各本俱作经文,今仍之。”

刘师培曰:“此节王本无注,而古注及王注恒混入正文,如‘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二语必系注文,盖以‘非君子之器’释上‘不祥之器’也。本文当作‘兵者不得已而用之’,‘兵者’以下九字均系衍文。”马叙伦曰:“纪、刘之说是也。《文子·上仁篇》引曰:‘兵者不祥之器,不得已而用之。’……盖《老子》本文作:‘夫唯兵者,不祥之器,不得已而用之。’‘物或’两句,系二十四章错简;‘君子’两句,乃下文而错在上者;‘非君子之器’正释‘不祥之器’也。”

那么,如何看待各家的质疑呢?事实上,他们的疑问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兵者不祥之器”一语重复;二是,“非君子之器”是对“不祥之器”的解释。

在我看来,竹简缺文非第二种可能莫属。一方面,《文子·上仁篇》所引《老子》正作“夫唯兵者,不祥之器,不得已而用之”;另一方面,“非君子之器”是对“不祥之器”的解释,也就是说,“不祥之器”是本来的经文。

因此,简文乃《老子》原始,后人将解释“兵者不祥之器”一语的“兵者非君子之器”杂入正文。对于此点,其实帛书两句都冠以“兵者”二字已露出马脚。也就是说,后一句的“兵者”实为多余,只有另作的解释才会出现这种情况。所以,后来王本干脆把更根本的“兵者不祥之器”一句提前,并把“兵者非君子之器”的“兵者”二字删掉。在这同时,将经文的“兵者不祥之器”和今本二十四章之末的“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两句杂抄于本章之首。

 

    夺字与衍字、本字与借字、正字与误字

 

校理典籍,确定夺字与衍字、本字与借字、正字与误字,于经义的理解,干系甚大。下面就郭店《老子》所存在的有关问题,略抒己见。

首先,夺字与衍字。

简本甲组“成而弗居”,帛本作“成功而弗居也”,王本作“功成而弗居”,整理者据帛本认为“成”下脱“功”字。今按,此句与上文的“作而弗始”、“为而弗恃”句式皆一致,当为原始,“功”乃后人所增。

简本甲组“天下之物,生于有,生于无”,王本作“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从残损字数看,帛书甲乙本与王本基本一致。整理者说,简文“脱‘有’字,即上句句末‘又’字脱重文号,可据帛书乙本补。”今按,简本和今本皆可通,但意义不同。简本是就各种具体事物而言的,说它们有的生于有,有的生于无。这种看法十分朴实直观。盖在古人看来,婴儿诞生,“生于有”者也;风雨雷电,“生于无”者也。今本是就天下之物的总体而言的,说它产生于有,而有又产生于无。从简本到今本,显然是一种提升。因而,简本更古朴,实乃《老子》原本。由此看,此处未必脱“有”字,亦未必可据帛本补之。

简本甲组“贵富骄,自遗咎也”,上句王本作“富贵而骄”,帛本作“贵富而骄”,竹简整理者以为“富”下脱“而”字。今按,有无“而”字,皆通,但文义有别。“贵富骄”,指“贵”、“富”和“骄”,三者并列独立,意味着三者中的任何一个都会导致“自遗其咎”。“贵富而骄”,指“贵”、“富”而且“骄”,三者相互依赖,意味着同时具备三者才“自遗其咎”。当以前者于义为长,今本增“而”以足四字之句。另外,本句前两字简帛各本皆作“贵富”,乃《老子》原本;王本颠倒二字,乃后人妄改。

简本乙组“学者日益,为道者日损”,帛书乙本作“为学者日益,闻道者日损”,王本作“为学日益,为道日损”,王弼第二十章注引作“为学者日益,为道者日损”。李零先生说:“‘学’前疑脱‘为’字,据马甲、马乙本和王弼本补。”笔者亦曾持此说。今按,“道”乃名词,前加一动词“为”字十分允当。但“学”本身已是动词,则不必再加一动词“为”字,故简本当为《老子》原文,未必脱“为”字。

简本乙组:“人宠辱若惊,贵大患若身。何谓宠辱?宠为下也。得之若惊,失之若惊,是谓宠辱〔若〕惊。”“何谓宠辱”下帛本和王本皆有“若惊”二字。李零先生说:“下脱‘惊’字。”今按,下句“宠为下也”正是解释“何谓宠辱”的。这个“也”字也很重要,它意味着句意已完,也就是说,对“宠辱”的解释已经结束。此字甲本、王本并失,仅乙本存。从下文“得之若惊,失之若惊,是谓宠辱〔若〕惊”看,“得之若惊,失之若惊”才是解释“宠辱若惊”的。盖“宠辱”是一个特殊的概念,故老子先解释“宠辱”,然后再解释“宠辱若惊”。故此处无“若惊”乃《老子》原本。据罗振玉说:“河上、景龙、御注、景福、敦煌丙诸本均无‘若惊’二字。”诸本乃得《老子》古貌。

其次,本字与借字。

简本甲组“罪莫厚乎甚欲”的“甚”字,整理者读为“淫”,李零先生读为“贪”。今按,此字不必改读,它与甲组“甚爱必大费”之“甚”的意思是一样的。《说文》云:“甚,尤安乐也。”段注:“尤甘也。引申凡殊尤皆曰甚。”

甲组“民莫之命而自均安”的“安”字,帛本作“焉”,王本无。整理者说,简文此字当读作“焉”。今按,此字不改读,或许于义更长。

简本乙组:“××苍,青×然,清净为天下定。”首二句整理者读作“燥胜×,清胜热”。“×”、“青”,可分别理解为“躁”、“静”之省,故当依王本和帛本分别读作“躁”和“静”。“×”、“寒”二字同义。“定”,整理者依今本读为“正”。今按,此字不必改读。今本“清静为天下正”的“正”字历来有多种解释,似皆不妥。简本此字作“定”,甚为明达。句义为,清静可以战胜社会的躁动,以使天下安定,这就象“躁胜×,静胜热”一样。

乙组“〔质〕贞如愉”的“贞”,整理者依今本读为“真”。今按,此字不必改读,“贞”乃《老子》原文,陆德明《经典释文》正作“贞”。《释名·释言语》云:“贞,定也。”故“贞”与“渝”是一对反义词,今天我们还说“坚贞不渝”。如把“贞”读作“真”,义反隐晦。“愉”,当依王本读作“渝”。二字古音相同。“质贞如渝”,谓质地坚贞反若易变。

刘师培说:“上文言‘广德若不足,建德若偷’,此与并文,疑‘真’亦当作‘德’。盖‘德’字正文作‘×’,与‘真’相似也。‘质德’与‘广德’、‘建德’一律。‘广德’为广大之德,与‘不足’相反;‘建德’为刚健之德,与‘偷’相反;‘质德’为质朴之德,与‘渝’相反。三语乃并文也。”蒋锡昌、朱谦之等许多学者从其说。由于帛书甲乙两本此处皆残,故其说莫能验。今以简本观之,此字本来不但不作“德”,亦不作“真”,刘说非是。

简本丙组“故杀〔人众〕则以哀悲位之,战胜则丧礼居之”的“位”,整理者读为“莅”。今按,此字不必改读。《说文》云:“列中庭之左右谓之位。”段玉裁注曰:“引申之,凡人所处皆曰位。”故“位之”正与下句“居之”同义并立。帛本作“立”,乃“位”之省形。王本不识,讹为“泣”字,亦足“泣”矣!

最后,正字与误字。

简本甲组“天道员员,各复其根”的“天道”,帛书甲乙本并作“天物”,王本作“夫物”。高明先生说:“帛书甲、乙本‘夫’皆写作‘天’,笔误也。”[1]今按,帛书两个抄本在同一处都出现笔误,或属巧合,但都误成同一个字,那就太奇怪了,必有隐情。愚以为,简本的“天道”为《老子》原文。帛本的“天”并不误,讹误的倒是“物”字。原文的“道”字因与“物”形近而讹。然而,在《老子》中出现“天物”,实在过于唐突。所以,到了王本又改“天”为“夫”,成为现在这个样子。

简本丙组“太上下知有之”的“下”字,一本作“不”,学者多以为作“不”义长。验之简本,“下”乃正字,作“不”为形近而讹。

 

          

 

郭店竹简《老子》全文校毕,益信昔日所持之大致思路,但尚需有所修正。

那么,郭店《老子》是当时《老子》的一部分还是全本?我过去的看法是,这是一个完整的传本。现在看来,这只是一种可能性。

德国学者梅勒教授在对我关于《老子》其人其书的新说作出评论以后,提出了另一种思路:郭店本展现了《老子》一书的早期阶段,即由口传到文字的阶段。后来,这些口头被编成今本《老子》。他认为,此书并非出自一人之手。至于郭店简的这些片断是否早于其他部分,也尚难确定。很可能其他部分至迟在郭店本的时代就已经存在了。他进一步指出,郭店本是尚未经过加工润色的早期《老子》的一部分,因而它并不是一个更“权威”的本子,而是其中具有意味的部分(集中讨论按照无为原则进行修身和治国的思想),后来这部分才与其他部分共同组成《道德经》[2]

高晨阳教授则举出今本《老子》中不见于简本部分早出之证。其一,《论语》“以德报怨”一语引自今本《老子》;其二,《说苑·敬慎》载:“叔向曰:老聃有言曰:‘天下之至柔,驰骋乎天下之至坚。’又曰:‘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万物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槁枯。’”所引老聃见于今本《老子》。其三,《太平御览》卷三百二十二:“墨子曰:墨子为守,……故老子曰:‘道冲而用之,有弗盈也。’”高先生认为:“这段文字当为《墨子》佚文,很可能出自墨子之口而为其及门所记。”但从行文看,前“墨子”当加书名号,而墨子不可能自称“墨子”,故此佚文当出自墨子后学之手。其四,世传本《文子》多引老子之语,有仅见于今本《老子》而不见于简本者[3]

两位先生的见解都富有启发。拜读之余,我对过去的说法提两点修正意见。

第一,郭店《老子》有可能并非当时《老子》的全部,但其全部应该保存在今本《老子》里。也就是说,今本《老子》中可能还有其他原属古本《老子》即至迟在郭店本的时代已经存在的部分。郭店《老子》竹简型制不同,颇令人迷惑。对此,我是这样想的:先秦古籍,多本系单篇,后来才编辑成书。而整书形成后,各篇仍不妨单独行世。这是先秦古籍的通例。郭店《老子》依竹简型制共同分为三组,说明它们本来是单独流传的。而甲组包含两篇,则说明这两篇本来是在一起的。既然郭店《老子》三组原为单独流传,那就不能保证这是古本《老子》的全部。如果这种推论不错的话,那么今本《老子》中那些与简本思想、语言一致的部分,尤其那些对圣以及仁义孝慈等传统道德持肯定态度的部分(当然不一定是全章),就有可能原属古本《老子》。高先生所举的第二条和第三条可能就属于这种情况。至于其第一条,即《论语》“以德报怨”一语,已见上文辨析;而其第四条,因今本《文子》乃东汉以后成书[4],故不可为据。

第二,今本《老子》中确实包括晚于简本的部分。上文已列出大量确凿的证据证实简本是一个原始传本,今本晚于简本。另外,从语言、思想风格,尤其所关心的问题等方面看,今本的许多部分已经深深地打上了战国的时代烙印。在我看来,今本中那些与简本不一致甚至冲突的部分,尤其那些风格玄奥的部分、那些谈论权术的部分、那些抨击儒家思想的部分,都应该属于今本作者。

有学者认为,今本系统在简本出现之前业已存在,简本乃其摘抄本。我期期以为不可。上文从思想、语言、文字、分篇、分章、章次等诸多方面论证简本比传世本更加原始,盖难置疑。然则如谓早出的简本从晚出的传世本摘抄,无异于称时光倒流矣!特别值得强调的是,今本系统打破简本原来的章次,致使其“唯与呵,相去几何”章(王本第二十章上段)将本属简本其上一章的末句“绝学无忧”和其下一章的首字“人”字一同带走。这个情况只能说明今本抄自简本,而绝不是相反。另外,同时出土的其他文献,尤其是见于今本《礼记》的《缁衣》和见于马王堆帛书的《五行》皆非摘抄本,为什么只有《老子》是摘抄本呢?从现存史料看,先秦并无摘抄本这种体例,盖当时文献皆相当短小,不必另行摘抄本。

有学者认为,竹简《老子》的甲、乙、丙三组乃《老子》的三个抄本,甚至就是今本系统的三个抄本,其主要根据是相当于今本第六十四章下段的部分重复。对此,我同样难以接受。如果它们是三个抄本,则不可避免地会有大量重复,但竹简《老子》只有这一段重复,且其重复事出有因。盖此段已因传本的不同造成十分明显的异文,故简本录异本于卷末以为附录。与简本相比,今本有更多的重复段落,且这些重复,并非出于异文。尽管如此,上从未有人据此把今本《老子》看作若干抄本,为什么重复较少的简本反而被看作若干抄本呢?

  

                                             



[1] 高明:《帛书老子校注》,中华书局1996年出版。

[2]梅勒:《〈老子〉不同传本之比较--以第十九章为主要依据》,德国《华裔学志》第47卷(1999年)。

[3]高晨阳:《郭店楚简〈老子〉的真相及其与今本〈老子〉的关系--与郭沂先生商讨》,《哲学史》1999年第3期。

[4] 见本书绪论第×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