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依法治税之浅见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希贵 时间:201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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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 我国依法治税的现状……………………………………………………………4
1)税收制度不完善……………………………………………………………………4
2)执法队伍素质低,执法水平低,不适应以法治税的要求………………………4
3)执法手段弱,执法缺乏刚性………………………………………………………4
4)税收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5
5)执法环境有待优化…………………………………………………………………5
6)税务稽查职能作用发挥不够………………………………………………………5
二、 我国依法治税存在问题的原因…………………………………………………5
1)税收工作缺位…………………………………………………………………5
2)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5
3)执法监督制约不力…………………………………………………………………6
4)依法治税意识普遍淡薄……………………………………………………………6
5)对税务稽查地位认识不到位………………………………………………………6
6)税收司法保障体系不完善…………………………………………………………6
三、 解决我国依法治税存在问题的措施和建议……………………………………6
1)牢固树立依法治税思想……………………………………………………………6
2)完善税收立法,保证有法可依……………………………………………………7
3)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税干队伍,为推行依法治税提供基本保证…………………8
4)加大稽查力度,增强执法刚性……………………………………………………8
5)建立税务警察,健全司法保卫体系………………………………………………9
6)建立依法治税的监督制约机制……………………………………………………9
7)科技加管理推动依法治税…………………………………………………………10
8)构造良好的治税环境………………………………………………………………10
总 结……………………………………………………………………………………11
注 释……………………………………………………………………………………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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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文 摘 要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通过税收法制建设,使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从而达到税收法治的状态。
依法治税思想有两个深刻内涵。1)必须用法制的精神和原则来指导税收工作;2)税收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应符合法律规范。它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客观需要,也是建立和社会主义市场的必然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它要求我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何正确认识坚定和大力推进依法治税是政府和税务机关应研究的题目和重大的责任。
当前我国税收环境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税收制度不完善;税收基本法尚未制定,现行税法级次不高,落后;税收立法技术有待提高。
二、执法队伍素质低下,执法水平低。
三、执法手段薄弱,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力度不足,缺乏有力的司法保证。
四、税收信息建设不规范,不适应日新月异的科技发展。
五、稽查的作用远远尚未发挥。
六、执法环境有待改善,政府不涉多,征纳双方法律意识差。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法制工作缺位;2)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3)执法监督不力;4)依法治税意识普遍较完善。
解决问题的措施:
1)完善立法解决有法可依;2)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税收队伍;3)加大稽查力度,增强执法刚性;4)建立税务警察,健全司法保卫体系;5)建立依法治税的监督制约机制;6)科技管理推动依法治税;7)营造良好的治税环境。
总之只要我们同心同德,齐心协力,我国依法治税的进程就会大大加快,依法治税的成果就会越来越大。


关键词:依法       税法       依法治税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通过税收法制建设,使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从而达到税收法治的状态。
依法治税思想有两个深刻内涵。1)必须用法制的精神和原则来指导税收工作;2)税收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应符合法律规范。它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客观需要,也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它要求我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何正确认识坚定和大力推进依法治税是政府和税务机关应研究的题目和重大的责任。

一、现在我国依法制税的现状

(一)税收制度不完善
我国税收制度不完善表现在现行税收法律体系还不完善,税收基本法尚未制定,税收立法有待进一步加强。1是关于税收活动的基本规范和基本原则不健全,2现行税法的法律级次不高,有些税收法律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现行各单行税法只有《外国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个人所得税法》这些是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其他则属于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法律陈旧落后,不符合实际工作的需要。3是税收行政立法技术有待提高。[1]
(二)执法队伍素质低,执法水平低,不适应依法治税的要求
1、执法队伍素质低,据河南地税务局有关资料表明,全省基层人员94年中专以上学历34%到98年达到88%,但第一学历中70%是高中以下,本科及本科以上不到6%,文化结构偏低,尤其缺乏法律、信息专业的人才,人员整体素质低下。[2]
2、存在粗暴执法,以权谋私,强行摊派。
3、存在执法不规范,随意性大,收关系税,人情税。
(三)、执法手段薄弱,执法缺乏刚性
表现在:1税务机关在稽查处案件中由于没有必要的司法保障,往往在关键时刻取证难,很难将违法犯罪案件查清,而现行体制是查清了定了性才能移交处理,造成了查处案件不力,往往不了了之,缺乏打击力度。2税务机关执法手段过软,据濮阳市资料显示,基层税务部门,每年在征收稽查中遇到“钉子户”,“难缠户”往往束手无策。
(四)、税收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
信息化是科技加管理的基础,由于缺少必要的制度,存在的问题,是征管软件不统一,数据采集不统一,造成各自为政,内部信息不能共享,外部不能与国税,工商、银行、审计、海关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不能形成全方位高效的税控,造成人力物力浪费。
(五)、执法环境有待优化
表现在:1政府干预税收执法较普遍。1)如税收计划越超税源;2)有的领导直接干挠执法,有的领导对税务机关查案,乱写条子,乱打招呼,随意表态,使一些纳税人有恃无恐,软磨硬抗不交税;3)限制税务机关执法,制定“企业安静生产日”使一些案件不能及时查处;4)有些企业政企不分,四大班子领导担任企业法人,影响税务机关公正执法。
2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如X县X乡的一个村有部分村民几年未纳农业税,征税靠当地党政部门集中力量清查。X乡地税所在征临商时,商户不分清红皂白将所长嘴打破,让其上门纳税何其难也。许多纳税人,以不交、少交税款为光荣,认为这是有本事。
3依法征税意识弱。有税务机关人员,征税不唯法,唯政府,该管的不管,该查的不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将执法公权做为私人权利,关系税,人情税屡禁不止。
4部门配合差,依照征管法与工商、部门以及公安的联系仅停留在法律条文上,职能部门各自为政。
(六)、税务稽查职能没有有用发挥
税务稽查部门人少,装备差技术手段落后,经费不足,严重制约了稽查部门的作用,使打击偷漏税“重中之重”难以发挥。

二、我国依法制税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税收法制工作缺位
1是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2是税收法律层次低。3是税收立法不规范。
(二)、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表现在:1素养低,缺乏为民服务的公朴意识2业务素质低,精通财会、税收知识的人少,能胜任纳税检查的人少;3法律意识薄弱,依法办事,观念差,随心所欲,为所欲为。
(三)、执法监督制约不力
1是对落实执法责任制,存在片面认识,认为是自己给自己戴“紧箍咒”,自己整自己,存在消极情绪。2是对执法岗位监督不规范,如何监督怎样监督执法缺乏规范制度。3是责任追究针对性不强,缺乏量化,细化4是利用科技规范监督还不到位。
(四)、依法治税意识普遍淡薄
1、有些政府领导,官本位严重,以言代法,有的领导还拿计划经济的那一套来抓工作,有些领导出于本地区利益,打小算盘。2、全社会依法治税的道德氛围还不浓厚,相当多的纳税人缺少自觉守法纳税的内在驱动力。3、有些行政职能部门无视税法,拒不履行应尽的纳税义务。
(五)、对税务稽查地位认识不到位
税务稽查是税务征收管理的最后环节,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稽查部门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重要使命。由于有些领导不重视,认识不到位,因人少不愿加强稽查力量,因钱少不愿多给经费,对稽查队伍使用有误区。
(六)、税收司法保障体系不完善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涉税,犯罪案件侦察权由检察机关划归公安机关,税务与公安的联合办案体制的摸索中,由于办案经费少,人员不到位,个别司法机关在办理税案时,或由于地方保护主义或受提留利益驱动往往“以罚代刑”,使涉税犯罪现象屡禁不止,税务机关执法手段软,也常使涉罪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三、解决我国依法制税存在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一)、牢固树立依法治税思想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推进依法治税应当首先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树立依法治税的思想。当前,在依法治税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错误的思想认识问题:从领导层来讲,有的领导干部对依法治税缺乏应有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法治观念淡薄,人治思想严重,仍习惯于计划经济管理和唯领导意志办事,以致在实践中出现了少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滥用职权等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对依法治税虽然有一定的认识,但面对财政管理体制的制约和税收计划任务的左右,面对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和压力,显得前怕狼后怕虎,不敢理直气壮抓工作。对执法者来说,有的人头脑里“官本位”意识严重,习惯于高高在上、随意执法,对法律上的约束感到不适应,对依法治税不积极;有的人认为法律是治民的工具为老百姓所制定,一味强调纳税人要依法纳税,却很少讲执法者也应依法征税,甚至有的把执法权变为自己为所欲为的工具。对纳税人而言,有的是依法纳税观念差,受自身利益驱使,挖空心思,欠、偷、骗、抗税,致使国家税款严重流失;有些人虽然依法纳税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意识在不断增强,但出于“怕报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也不敢诉诸法律予以维护。
解决这些问题,应当进一步统一和提高思想认识。从理论上讲,税收的本质特征,决定了一切税收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同时也决定了依法治税在税收工作中的核心地位。从实践来看,依法治税是正确处理征税和纳税矛盾的根本方法和唯一途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征税和纳税的矛盾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它充分表明,依法治税是一个长期性的艰苦工作。依法治税是指导税收工作的基本原则,是衡量税收工作主要指南,但是,长期以来,各级税务机关强调以完成任务为中心,并主要以税收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来考核工作绩效。在完成任务思想支配下,税务机关大都将主要精力放在调剂税收余缺,确保税收的任务完成上,出现了任务好的时期和好的地方执法偏松;任务不好的时期和地方执法严历。这不仅造成税收执法上的时期性和地域性差异,而且给依法治税造成负面影响,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要根本改变这种状况,必须确立依法治税为核心,必须用是否做到了依法征纳来衡量税收工作的标准。工作中,税务机关只要抓好了依法治税,使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税务人员做到依法征税,税收收入会达到及时足额、应收尽收,各种矛盾会迎刃而解。如果直强调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税收工作将偏离方向。

(二)、完善税收立法,保证有法可依
 我国税收制度尚不完善,需要做许多工作。1、尽快出台税收基本法,用基本统领,约束、指导、协调单行法,规定税法性质,制定税法原则,以及税收立法权限体系,纳税人基本权利、义务等解放目前立法不规范,保证税法的严肃性。2、提高现行税法的立法层次。现行税法中只有三个税种通过人大立法,其他均为国务院行政法则,法律层次不高,内容陈旧落后,当前应将占税收主导收入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上升为法律。3、完善现有税种,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4、与时俱进,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尽快填补我国在商务方面的立法空白。
(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税干队伍,为推行依法治税提供基本保证
推行依法治税,除了健全税收执法机制和监督机制,关键在于加强税收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税收队伍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1要提高思想素质,用“三个代表”思想指导税收工作。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观念,深入地开展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使广大的地税干部拥有崇高的精神境界,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做到为民收好税,为民执好法。2要全面提高业务素质。大力提高广大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既要全面掌握好税收业务知识,又要加强外语、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运用,还要能够熟练运用技术。并且建立良好的培训制度,使税务人员成为复合性人才。3是要全面推行执法岗资格认定制度。要求上岗之前必须通过系统的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的才能取得执法资格,不合格则要求其继续待岗学习,重考试合格之后才能上岗。4是深入开展人事制度改革,完善进人机制采取公正、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吸收优秀人才到税收队伍。要全面推行执法能级制度,在明确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考核评价标准等的基础上,对所有执法人员日常执法行为进行严格的考核评定,根据日常考核结果作为划分执法能级的依据,并适当拉开各能级之间的待遇。从而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和执法水平的提升,为推进依法治税提供现实可靠的基本保证。
(四)、加大稽查力度,增强执法刚性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的“重中之重”,是强化依法治税的关键环节。针对涉税犯罪逐年增多的现象,一定要采取得力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1是充实稽查力量,加大经费投入,改善稽查执法条件,使稽查人员总数要逐步达到税务总局要求的总人数的40%。2是要量化细化考核指标建立以人均检查户数、检查面、微机选案率、案件处结率、查补税款入库率、税务案件处罚面处罚率、复查合格率等指标组合而成的稽查考核指标体系。3是完善二级专业稽查体系,即专职的稽查机构与征收单位的稽查部门二级体系,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关系。4是建立科学稽查规程并严格执行稽查制度,通过税务稽查不仅对纳税人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而且也是对税务机关自身贯彻税收法规的一种自我检查监督,以稽查促进征收管理。 5是改革稽查方式,实行稽查队伍按行业分,实行专业化稽查。跨地域的交叉稽查,避免“人情稽查”及其他干忧。6是要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范围内从重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并将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增加威慑力。7要提高科技在稽查中的作用。
(五)、建立税务警察,健全司法保卫体系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不断,各种经济成份并存,受利益的驱动,一些人利欲熏心,挖空心思、偷税漏税越来越烈。仅94年—99年涉及增值税犯罪被执行死刑62人,[3]“九五”期间查补税款1800多亿,每年达300多亿元,2001年查补税款310亿,2002年达到360亿[4],涉税案件越来越多,金额越来越大。由于税务机关缺乏执法力度,影响了对涉税案件的查处,税务公安虽建立联合办案制度,但这种机制,有以下突出的弱点:1、机构的临时性,没有固定的办案经费,人员不固定。2结构的松散性。双方无隶属关系,联合办案往往有困难。3是公安人员的非专业化。这一切造成税务机关执法给以落实,涉税案件立案难、查处难、结案难,不利于有效打击涉税犯罪,建立一种税务警察队伍显的非常必要。
(六)、建立依法治税的监督制约机制
推进依法治税,根本在于建立科学有效的依法治税运行机制。过去在税收工作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偷逃税现象严重等问题,之所以没有从根本上得到很好的解决,主要原因就是缺乏真正相互制衡的、完善的依法治税监督制约机制。
目前,在税务系统内部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是一个非常薄弱的环节,机制很不健全,实践上效果不明显。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应抓好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1、强化内部监督。理顺监督职能。(1)解决依法治税问题,最根本的措施是执法监督。强化执法监督,就是要理顺监督职能,建立统一的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日常监督机制。所谓事前监督,就是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所谓事中监督,就是分解权力相对比较集中的执法五一节,所谓理顺监督职能,就是要突出法制机构实施内部执法监督的主体作用,要将原来侧重对结果的监督变为对过程与结果并重的监督,做到关口前移;要奖原来被子动型的监督变为主动型的监督,提高监督效率;要将原来对个别环节的监督变为层级与机构监督并重,形成监督体系;要将内部热潮监督与落实执法责任制结合起来,保障监督有力。一句话,在各个执法环节,充分发巡监督机制内在的自我纠错、自我完善的作用,切实促进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化。(2)、强化规范执法责任制也是加强执法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涵盖的内容比较广泛,也自成体系,所以单独作为一个机制加以强调。强化规范执法责任制,包括四个环节,首先是分解岗位职责,要解决“做什么”的问题。其次是明确工作规程,要解决怎么做的问题。再次是开展评议考核,要解决“做得怎么样”的问题。最后是严格过错追究,要解决“做得不好怎么办”的问题。
2、监督制约机制仅有内部监督还不完善,还需要加强外部监督,主要做好以睛工作:(1)、接受政府的工作指示;(2)、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对税收执法的检查监督。(3)、自觉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4)、自觉接受媒体对税务工作执法的监督。(5)、搞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七)科技加管理推动依法治税
 随着社会科技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信息化化,电子商务已不断完善逐步替代传统的贸易生产、交易支付方式,用科技来管理税收,实现依法治税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税务部门要敏锐的抓住时机,依据国家强大后盾,加大科技投入,依法科学的建立完善三个网络,1是内部业务往来网即内网;2是税务机关与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信息沟通的协作网即专网;3是建立向纳税人和社会服务网即外网。用来网上纳税申报,税收政策咨询,网上宣传税法以及网上税收信息的发布。实现网上征收、管理、监控、稽查,最终达到行政管理高效,税收监控力强,税收执法,规范透明,使税收管理有实质性的飞跃,实现依法治税。
(八)、构造良好的治税环境
良好的 治税环境是税收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依法治税的进展。全面推进依法 治税,必须注重构造良好的治税环境。当前,在治税环境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公民和纳税人对税法了解的少,涉税违法案件越来越多,违法犯罪金额越来越大,行政干预税收执法现象依然存在,有关部门配合不得力。对此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1、大力开展税法宣传 ,提高全民纳税意识
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大规模税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其针对性、系统性和实效性。要立足“三个着眼于”,搞好“三个面向”,做到“三个坚持”。即着眼于增强公民的依法纳税观念,着眼于优化税收法制环境,着眼于树立良好的税务形象;面向各级党政领导,面向广大纳税人,面向社会各界,特别是面向中小学生做好税法进教材进课堂工作,使依法纳税的观念从小进入人心;坚持宣传对象的层次性,宣传内容的针对性,宣传形式的多样性。通过广泛深入持久的税收宣传活动,增强和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和纳税意识,懂得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构造成良好的治税环境。
2、规范政府对税工作的管理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市场经济,要求各级政府必须转变职能,坚持依法行政,用法律和法规来规范政府行为;要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加强对税收征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经常听取税收工作汇报,帮助协调解决税收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为税务机关依法治税保架护行;要严格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不得超越权限擅自更改、调整、变通国家税收政策,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自立章法、变通税收政策、截留国家税款、混淆入库级次。对于干扰税收执法、为纳税人说情包庇的,既要承担行政责任,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3、加强部门配合
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用法律法规规范各职能部门与税务机关的协调配合,明确各部门的权力义务责任,。使各个部门在处理税收问题时都能做到有法可依,部门配合更加高效协调,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及时有力。

自我国提出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依法治税已过几年,虽然我们国家在依法治税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展,取得了可喜的成果,税收执法环境越来越好,比如:税收立法取得很大进展,依法纳税的观念已进一步深入人心,广大纳税人依法自觉纳税的观念逐步增强,税收执法进一步规范,逐步走向法律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但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依然很多,税收流失严重,税收立法不完善,队伍素质低,执法监督不力,依法治税司法保障尚不完善,依法治税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工作,本人重提依法治税并非老生常谈,而是一个多年税务工作者的现实体验和真实感受。

 

 

注释:
 [1]卢仁法,《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河南省地税局内部资料,2001年版第210页。
[2]河南省地税办,《当前地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河南省地税局内部资料,2003年调查报告。
[3]史中敬,兀郜民,《警钟—新时期偷税案例大透视》,国际文化出版社,1999年第一版序言。
[4]史中敬,兀郜民,《警钟—中国新时期偷税案例大透视》,国际文化出版社,1999年第一版序言。


1)河南省地税局《税收法制基本知识》,2002年第一版。
2)河南省地税局《法律基础知识》2004年版。
3)张福森,《干部法律知识读本》,法律出版社。
4)史中敬,兀郜民,《警钟—中国新时期偷税案例大透视》,国际文化出版社,1999年第一版序言。
5)河南省地税局《税收基础知识》,2004年版。
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