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青年律师群体政治态度的调查与分析[2]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尹德慈 时间:2010-07-06
    2、青年律师参与和行为选择的理性化突出
    政治是由诸多个体通过一定的方式而进行的集体行动。"无论我们从个人理性选择的角度,还是从结构性制度分析的视野,现实政治生活总是价值取向与行为过程的协奏曲。"(郭正林、肖滨,2003,页8)。青年律师群体鲜明的政治取向是与他们的政治行为选择到底有什么样的关联?我们设定了与律师群体集体行为相关的5个变量,其观测的结果显示,青年律师政治参与和行为选择呈现理性化倾向。服务业对外开放是入世谈判时的政治承诺,对此,61.7%的人赞成中国允许境外律师事务所在大陆开办办事处,28.3%的人表示"无所谓"(见表8)。实际上,90%的律师比较冷静和理智地对待国家的政策选择。律师从事职业行为过程中,如何处理与司法行政机关、法院与政府的关系,其行为选择方式与整个社会群体采取非制度性参与的方式不同,异同寻常地选择制度化的参与渠道,与其职业特性表现出一致性。广州市司法局在全国较早推行法律援助制度,青年律师回支持这项制度改革吗?经调查,85%的愿意为弱势群体实施法律援助、提供面向社会的义务法律咨询,其中,还有23.3%的人表示全力以赴地参加(见表9)。在问及"当你的主张与法官的意见不一致时,会选择什么样的方式来协调"时,在问卷给出的"给法官送礼"、"用法律来说服法官"、"请领导给法官施加压力"、"顺其"选项中,78.3%的青年律师愿意"用法律来说服法官"的方式来协调与法官的关系。(见表10)时下,在中国"民告官"似乎是一件吃不了兜着走的事情。青年律师群体愿意卷入到"民告官"案件中,作为原告方诉讼代理人吗?在访谈中,我们了解到有一定社会阅历的律师不大愿意接这样的案件。但是,68.3%的青年律师群体选择"愿意为原告方诉讼代理人代理行政诉讼案件"(见表11)。
    按照戴维·B·杜鲁门(Truman,1951)在他的代表作《政府过程》中"一个具有共同态度的群体,通过影响政府而向社会中的其他群体提出一定的利益要求或某种申明"的说法,青年律师群体连同他们的律师协会可以算做一个利益集团(至少是一个利益群体)。这个利益群体对公共政策的影响可以衡量其行为选择。调查问卷的分析显示,56.7%的广州青年律师没有向国家和当地政府提出过政策建议或立法建议,而43.3%的律师提出过至少1项以上的建议。10%的律师提出的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26.6%的律师不清楚建议是否被采纳(见表12)。尽管青年律师群体试图对政策施加影响的比例没有超过一半,但相对其他社会群体来讲,其参与程度应当还是比较高的。通过制度渠道参与的行为选择显现律师职业群体的理性化,从而提升了他们自身的公共形象。
    
    

    四、青年律师群体对共产党的态度及其党派选择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中国政治体系中处于核心位置。考察一个群体的政治态度,不能回避这个群体对中国共产党的态度和评价。同时,律师作为传播主流意识形态的职业群体,他们的态度又会对社会大众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
    1、青年律师对共产党的认同程度较高
    共产党领导的改革开放使中国化进入快速健康持续的轨道,尽管现代化的急剧变迁给共产党带来一系列棘手的社会问题,但生活在改革开放年代的青年律师从共产党执政的绩效中增强了对共产党的认同。样本分析表明,80%的青年律师对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长期执政有信心,党员律师对共产党的认同比例为100%(见表13)。在以往的调查中,相当部分人认为共产党员的民主意识和参政意识不如民主党派,甚至连民主党派本身也有这样的观点。但问卷样本分析的结果是,51.7%的青年律师不同意这种看法(见表14)。出现这种认识的根本原因,在于近年来中国共产党"坚持用时代发展的要求审视自己,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和完善自己"(江泽民,2002),以"三个代表"这种与时俱进的战略安排增强和扩大了自身的合法性。
    
    

    
    2、青年律师对共产党的依附性较低
    政治社会化是政党的重要功能。政党在进行政治整合的同时,通过各种手段对民众进行灌输,从而强化其在政治体系中的作用。建立严密的纵横交错的化基层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进行政治社会化的重要组织载体,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成为强化基层党组织扩展的根本要求。随着中国由单位组织走向社会组织进程的加快,新社会组织对党的基层组织客观上存在排斥力。青年律师对在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持什么态度?调查统计显示,40%的人认为没有必要,31.7%的律师持"无所谓"的态度。这表明青年律师对基层党组织的依附性降低,同时也对共产党的政治社会化方式提出了创新的迫切要求。青年律师对基层党组织的这种态度并不能说明他们对共产党的依附性降低,但是通过"如果没有加入共产党,你更愿意成为共产党、民主党派还是无党派"、"如果让你必须做出选择,你最想做党政官员还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选项的分析,就能够说明一些问题了。73.3%的律师表示更愿意成为民主党派或无党派成员,40%的律师更愿意做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33.3%的律师认为党政官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两者都可以考虑。(见表16、17)这种党派的选择与计划经济时代青年的党派选择存在明显的差别。
    3、青年律师的党派选择多重图景
    青年律师对共产党的认同程度较高与依附性较低是矛盾的统一体。一方面,对共产党认同程度较高并不意味着一定加入共产党,另一方面,对共产党的依附性较低也不表明反对共产党。这种政治态度正如理性选择学派(Rational Choice School)的唐斯(Downs,1957)所发现的理性的投票人会选择不去投票一样,行为选择理性化的青年律师群体只要能够从共产党执政的过程中得到最大利益,就会感觉到在共产党体制内与体制外没有什么区别,甚至愿意留在体制外。然而,进一步分析发现,非共产党员律师更倾向于加入民主党派、更愿意成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学历越高的青年律师越愿意加入民主党派、更愿意成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见表16、17)这种现象就会带来一个问题:假定律师群体归属于知识分子阶层或进入知识精英、潜在政治精英的话,他们对共产党的依附性较低会不会影响共产党对优秀分子的吸纳?迈克尔·罗斯金等合著的《政治学》认为,争取全社会各部分支持的"兼容型"政党最有可能赢得执掌一个平稳的政府的机会(迈克尔·罗斯金等,2002,页165)。"两个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理应属于"兼容型"政党之列,长期执政的诉求必然需要争取全社会各部分支持,自然包括律师群体的支持。问题在于,对共产党依附性较低的青年律师群体也有可能"异质化"。这样的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五、青年律师对职业角色的自我评价
    角色解释有时被用来代替对政治行为的个性解释。行为主义论者认为,某个人事先对他占据的职位有了认知或情感取向,就会决定他的行为选择(曾繁正,1998,页88)。因此,调查与分析律师群体的政治态度,应当检测其对职业角色的自我评价。
    1、青年律师重视律师的职业价值
    律师业是专门的法律服务业。它不仅是律师个人谋生的手段,不光是为当事人服务而取得一个职业,求得一个饭碗。律师的价值在于通过执业来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服务维护民权、伸张正义,充分体现国家民主法治、司法独立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因此,在较为普遍的认识中,律师是当今中国具有优越地位的一种社会职业。根据表18统计的两个变量显示,青年律师重视其职业价值。在问及"从事律师职业是出于什么考虑"时,77.3%的认为其选择动机是"能够维护国家法律尊严";60个样本中,31个样本认为个人的奋斗目标是为了拥有足够的社会地位,19个样本认为是"应有尽有",可以看出律师职业的社会地位对他们的职业选择有重要影响。
    
    

    
    2、青年律师对阶层归属估计趋向悲观
    陆学艺在《当代在后果社会阶层研究报告》中,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资源的占有状况为标准,把各个社会群体划分成为上层、中上层、中中层、中下层、底层五大社会等级(陆学艺,2002)。根据该报告的划分标准,律师作为层次较高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该处于中上层。但是只有13.3%的被访对象认为自己属于社会的中上层以上的群体,71.7%的人认为自己处于中中层,甚至有3.3%的人认为自己应归属于底层社会。相比之下,我们认为,律师群体对自己的阶层归属估计趋向悲观。这种面对现实做出的估计与他们的理性化期待存在较大的反差。在理想与现实、政治社会地位与经济地位的选择中,更多的律师(占样本的70%)选择把追求经济效益作为职业追求。为从表象上探求其原因,我们着重从经济地位中进行的观测,观测的结果是:81.7%的律师年均可支配收入在10万元以下,50%的没有购买独立产权的住宅,80%的没有私人汽车。尽管这种经济现状(在访谈中,他们对经济地位的回答比问卷调查时的回答要高得多)与大部分民众的经济地位要高,但与圈子内的标准相比,青年律师的经济预期还没有达到。这种经济利益的价值期待极可能引起一些负面效应:"降低律师的整体素质,加剧司法腐败的程度,影响社会公众对司法机构的信赖以及对于法治的信心。"(顾培东,1999:11)。
    
    六、简短的结论和建议
    通过对广州青年律师政治态度的调查,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作为中国市场化和法治化改革导向的产物,青年律师群体的政治态度对于观测和评估中国公民的政治态度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应当引起官方和学界的密切关注。
    广州青年律师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和政治取向,首先源于对群体自身利益的关注和维护,同时也对包括司法体制改革在内的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迫切的要求或者说是发自中国本土社会的压力。广州青年律师群体的政治态度和行为选择,折射出中国转型社会不同群体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急躁、迷茫和矛盾的社会心理。青年律师群体对共产党的态度及其党派选择对创新共产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形成了潜在利益集团的压力。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根据律师职业的特性,通过制度建构疏通和规范律师政治参与的渠道,赋予律师表达社会见解的独立地位和话语权利,充分发挥律师"社会平衡器"、"法定主义价值守护人"的功能,引导他们凭借职业优势促进政治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共产党不仅要善于发挥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而且要善于将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并运用他们增强对社会的积极影响。
 主要:
    [1]顾培东:《律师制度的理论检视与实证分析(上)(中)》,载《中国律师》1999年第10、11期;
    [2]郭正林、肖滨:《规范与实证的学方法》,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
    [3]贺卫方:《律师的政治参与》,载《中国律师》2001年第3期。
    [4]江平:《在中国律师2000年大会上的讲话》,载《中国律师》2001年第1期。
    [5]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
    [6]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北京:社会文献出版社,2002年。
    [7][美]迈克尔·罗斯金、罗伯特·科德、詹姆斯·梅代罗斯、沃尔特·琼斯著,林震等译:《政治学》(第六版),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年。
    [8]马克斯·韦伯著,冯克利译:《学术与政治》,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
    [9]托克维尔著,董果良译:《论美国的民主》,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
    [10]萧功秦:《中国社会各阶层的政治态势与前景分析》,载《战略与管理》1998年第5期。
    [11]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政治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
    [12]曾繁正等编译:《西方政治学》,北京:红旗出版社,1998年。
    [13]Lasswell,Harold D. The Analysis of Political Behavior,An Empirical Approach,London:Routledge,1947。
    [14]Towns,A. A Economic Theory of Democracy,New York:Harper and row,1957。
    [15]Truman,David B. The Governmental Process,New York:Knopf,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