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法学专业低就业率之反思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刘用军 时间:2014-08-22

  三、法学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低

  目前,全国开设法学专业的600多所高校,绝大多数高校是近十年内新设法学专业,这些“后起之秀”存在一些共性特征,即:第一,师资数量较少,一般在10人左右。第二,学历、职称较低,即便有些高校近年来提升了学历门栏,但这些专业师资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客观现状并非一时所能改变。第三,从大法学专业改行而来较多。新开设法学专业的师资很多来自教授马列、政治类课程老师。第四,教学经验不足。年轻的法学专业,年轻老师较多,特别是那些理工科院校,以新近引进的研究生为主体,这些老师教学经验和司法实践经验相对欠缺。这些共性决定了一哄而上,大干快上的法学专业的基本现状,其输出的产品必然难以精工细雕,往往是为为使学校“高大全”而开设专业,为学生能够毕业而完成教学任务。因此,数量上上去了,效率有了,但真正的产品效益是远不能满足预期的。
  其实,在教育行政部门盲目审批的支持下,为追求高校自身专业“大而全”而开办法学教育,很多情况下也不见得就是高效率的。例如,诊所式学习的诊所在诸多理工科院校甚至文科大学也没有真正建立,即使有诊所在运转,实际操作率也过低,象征意义大于实际价值。此外,作为重要教学设施的模拟法庭,是学生体验司法运作,进行角色演练的重要道具,甚至很多高校也难以设立,只是用一般的教室顶替而已。
  法学专业相对于其他自然科学类专业而言,算是低成本投入的,但也需要一些最基本的教学设施、设备,现如今,这些必须具备的教学实践设施、实验设备并没有成为审批法学专业设置的必备条件,实际上是教育行政部门在放羊,各高校完全靠自觉、责任对待法学专业的教育。物质条件尚且如此,人文条件、师资条件就更可想象。因此,这种缺乏物质和师资保障的法学教育,也充其量是法学知识的传授而已,相关的职业技能和素质培养毫无保障。联系到当前的就业现状,所进行的法学教育其实不仅是低效益的,也是低效率的。

  四、法学人才分类培养不足

  我国普通高校法学教育从学历上分为专科、本科和研究生三个层次,研究生又分为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尽管存在一个阶梯型学历层次,但就贴近法律职业,考虑社会需求来说人才培养的分工是不明显的,这也就造成了法学就业的难题之一——人才雷同化。
  首先看专科教育,法学专科一般开设在高等职业院校,很明显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是视其为一种职业教育,但是,不仅其在校期间学习内容与本科无大的不同,专科毕业生也没有参加司法考试的资格,于是,专科生可选的路径只能是不就业的升学,参加专升本考试等,就业前的职业教育却无法就业,显然是具有讽刺意义的。这样的专科教育岂不只剩普法的价值,但拿青年人的美好年华仅仅换取普法的效果,岂不是浪费青春,误人子弟?
  其次,法律硕士教育和本科教育的应用性人才区分没有拉开。法律硕士要求报考者具有跨专业背景是着眼于高级应用性人才培养,无疑是正确的,但如今法律硕士期间的学习存在偏向理论,轻视实践的现象,本该有的职业技能实践和训练严重不足,出现了和本科人才雷同化特点。这都已经在成为高校和教育部门政绩的同时,远离了社会需求和法律职业特性。至于法律专业报考法律硕士就更是一种学历镀金,没有任何实质意义。
  再次,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作为学术型人才占比过大。特别是法学硕士招生一直是整个硕士教育的主流,高校似乎以此显示自身的学术身价和社会地位。事实上,这种缺乏社会实践的从理论到理论的培养,很难培养出什么大师来,不了解司法实践如何研究本属于实践科学的法学。因此,如果需要培养真正有创见,能进行实践性思考的法学家,还必须大力进行法律硕士教育,高校的师资也要从法律硕士毕业的博士中获取。至于高校近几年潜规则中不招法律硕士为师资,除了法律硕士教育中存在前述实践不足的问题外,也是我国法学学术研究长期以来形成的轻视、脱离实践的误区所致。
  和法学最能够相比的是自然科学中的医学,医学医治人身的疾病和心理,法学医治社会运行和社会成员社会关系的痼疾,二者在实践性的生命力上是完全无异的。现行医学本科专业的学制设置为五年,后两年主要进行严格的实践训练,医学硕士和博士都是以其实践医术提高为培养目标。法学本科只有四年,最后的实习往往只有半年到几个月,也缺乏严格的监管,落实往往成为学生自愿。法学硕士和博士就更谈不上什么教育行政部门设定的硬性实践。唯一的实践性学位法律硕士也仅是满足了入学前的综合性素质的要求。
  如此一来,现行的法学教育在人才培养目标上虽有分工,但具体教育内容上分工流于形式,仿佛有各种层次的法律人才在培养,说到底还是一锅粥,就起业来,用人单位根本无法按照其学历特色进行选择,只能是以其学历的高低决定含金量。所以,这种就业注定埋下后患——高校培养的学生严重的眼高手低。长此以往,恶性循环就会形成,就业就不能不陷入低谷。

  五、法学教育的改革设想

  (一)确立精英式职业人才的定位
  法律和国家管理、社会治理密不可分,法律人才是实现法治社会的最重要的前提之一,法学教育肩负着培育治国人才的重任,法律和政治的这种关系决定了法学教育既不能定位于数量极少的精英式教育,也不能变成雷同于自然科学职业教育的大众化教育。前者无法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量上的要求,也不能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分类需求,后者大众化的普及式教育忽视法学职业的特性,对于日益复杂、分工明确的法律实践来说难以胜任。
  法学教育的未来所担负的角色就是要强化法律学习和法律职业之间的联系,要充分考虑法律职业特别是法律服务行业的需求,改变撕裂法律职业联系的为教书而教的知识灌输做法,把每一个法学学生按照精英人才来培养,不仅在入门条件上强化其非法律背景,而且要在法律职业准入上提高其实践能力的比重,同时又要保证较充裕的法律学习机会。精英式法律人才的定位不仅是就事论事的解决就业问题,而是更长远的为法治国目标实现完成法学教育本来的神圣使命。
  (二)整合法学教育资源,提高法学培养效率和效益
  应当汲取民国时期对法政学堂发展过快的教训,并借鉴52年院系调整精神,现在再来一次法律院系专业大调整。vi这样的目的不是缩减,而是将全国七零八落,不成体系的法律院系规模化、集约化,提高师资的整体水平,改善办学条件,集中优势力量办好法学教育。具体方案,可以考虑,在保持全国五所专门政法院系外,每省保留三至五所高校的法律院系,将其他高校的师资统一合并,形成专门院校和综合性大学法律院系的二元格局。这样在总体招生规模不缩减基础上,全国法律院系的数量大致在150所左右,即能够高效的利用现有师资,又可以充分满足法学的办学条件。同时,便于国家和省市教育、司法部门统一协调安排学生的实践学习,也为其实践环节提供一种制度化保障。
  (三)综合运用多种教育模式,建立常态化的实践场所和基地
  据麦可思研究院的《2010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高校最应改进的地方为实习和实践。2009届毕业生认为实习和实践环节不够占42%,课程内容不实用或陈旧占17%,培养主动学习能力不够12%。1在职业化精英教育的目标指引下,必须改变现行法学教育的识记学习模式。首先要重新制定法学本科生的学制,从四年改为五年,规定后两年为实践学习,前三年主要是人文素质教育和法学基本知识的学习,在其中贯彻真正的案例教学,这需要修改现行的教科书。实践学习环节就是把诊所式学习真正的赋予其刚性地位,有人指导,有基地配合。因此,法律院系必须建立常态的实践基地,包括公检法和律所,这需要在教育部和司法部、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联合制定相应的政策,并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和其建立定期的联系,使法学院系的实践学习成为制度性内容,而不是选择性内容,真正使后两年的实践落到实处。
  (四)强化法律人才的分类培养
  由于专科生无法直接对应于法律职业就业,虽然,公务员、人民警察并没有向其关闭大门,但毕竟法学专科教育不是为其而设,如果就剩这样的就业途径,不如把法学专科及时砍掉。五年制法学本科教育与现行的法律硕士六年教育并存,形成两种法律人才。本科教育侧重于法学专业背景扎实的应用性人才,而法律硕士侧重于培养综合性素养较好的应用型人才,此应是法律职业培养的重点。要大力压缩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前来看,其已经背离为高校及科研部门培育适当数量科研人才的初衷,而成为法学职业教育的主力军。这不仅助长了社会上的高学历崇拜,而且制造了社会不需要的不合格的法律人才。近年来,教育部门也认识到法学研究生教育与法律职业市场的某种背离,要求减少法学硕士规模,扩大法律硕士招生,并在近年的招生名额分配中做了这样的调整。但问题并非就能解决。因为根源在于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及教育内容仍落入旧的窠臼,即使数量上去了,质量依旧,就业形势还是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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