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民间借贷异化为非法融资的非刑法规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姚舜 时间:2014-08-22

  三、非刑法手段规范民间借贷模式的建议

  鉴于我国民间借贷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民间借贷尤其是中小企业与个人间借贷进行规范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构建我国以非刑法手段规范民间借贷模式,需要政府、金融市场共同努力。政府为主,金融市场次之。
  (一)政府
  1.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中小企业作为民间借贷最重要的主体。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到中国经济后备力量是否强劲。美国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管理机构提高了中小企业借贷的效率。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呈现区域集聚,竞争压力大,需要由政府出面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行全程导航。因此,各地政府可以结合自身地区的发展特点,在政府机构中设立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明确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及职权,充分履行其职能,向小企业提供资金和贷款援助,帮助小企业联系融资事宜以及提供管理培训和咨询。
  2.鼓励个人间小额借贷的发展
  国家在放宽金融限制,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同时,应当鼓励个人间借贷(P2P)发展。与美国个人间借贷相比,一方面,个人拥有更多的民间闲置资金但资金分散,另一方面,中小企业需要大量的资金发展。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商务逐渐成为诸多商务人士的首选。这些都为个人间借贷平台在我国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但是,美国的个人间借贷平台中的诸多制度如真实信息披露制度、利率制度等都是有政府管理机构进行监管。而在我国,相关方面还刚刚起步。所以,个人间借贷在我国拥有良好的基础,也会逐步成为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的一条重要渠道,但现阶段由于我国相关监管制度的不完善,个人间借贷尚不具有实践操作性。
  3.加快《民间借贷法》制定
  我国至今没有一部独立完整的《民间借贷法》。有关民间借贷的规定散布在很多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中。如此分散且不完备的规范不利于国家对民间借贷的管理。因此,制定一部《民间借贷法》成为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在2012年“两会”期间,甚至有浙江的学者向大会提交了自己草拟的《民间借贷法》。《民间借贷法》的出台将成为规范模式中的基石,让一切民间借贷活动有法可依。
  4.建立民间借贷的监管制度
  第一,加强对民间资金的引导,引导人民合法投资,合法获利。因为民间借贷是市场化的产物,极易误入歧途。政府必须加强对民间借贷的引导,大力推动民间项目立项,既保证资金运转安全,又盘活了民间闲置资本,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
  第二,对规模化民间借贷要定期监管。东部沿海地区民间借贷频繁,已经呈现规模化趋势,同时,如“拍拍贷”等“P2P”模式的信用网上借贷平台的出现,在服务民间借贷的同时,也比零散型借贷有着更高的风险。如何对规模化民间借贷进行监管,可以借鉴证券管理制度,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其一,严格执行交易登记制度;其二,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完善资金运转以及信用监管制度;其三,加强风险预警。
  第三,加强对第三方抵押担保机构的监管。作为民间借贷的一个重要部分,第三方担保承担着降低借贷风险的职能。可由于民间借贷很少寻求第三方担保。担保机构中一部分倒闭,一部分异化为地下钱庄和高利贷组织。对第三方抵押担保机构的监管,可以将担保机构纳入中小企业管理机构或者个人间借贷的一部分,从而形成一套完整的民间借贷体系,统一监管。
  (二)完善民间借贷的市场准入制度
  金融市场的垄断就是严苛的市场准入制度,让很多民间借贷无法进入金融融资市场,更别提与正规金融机构形成竞争。因此,完善金融市场,让民间借贷进入金融市场是有必要的。对于民间借贷的准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
  第一,资金准入。以往的金融行业的资本来源为公众的存款、发放的债券、像央行借款等形式。而对于民间资本的进入一直采取观望保守的态度。现如今,国家有了一定的政策。无论是201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等领域”还是“新36条”,这些都体现国家在逐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市场限制。
  第二,业务准入。民间借贷服务的范围为中小企业以及公民,国家可适度放宽限制,让民间借贷进入金融领域,与正规金融机构产生竞争,既减轻金融机构资金压力,又可促使整个金融机构提高服务和效率,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
  第三,人员准入。民间借贷毕竟是由民间因市场化自发形成的,民间借贷人员往往素质偏低,对借贷的基本知识以及风险管理缺乏必要的知识。国家可以允许正规金融从业人员进入民间借贷,为民间借贷带去扎实的金融理论知识和丰富的金融市场实践经验。

  四、结语

  民间借贷是一种古老的民事融资。市场经济的发展使民间借贷向现代化发展,但由于我国民间借贷规范的缺失,很多民间借贷异化为非法融资。本文以吴英案争议焦点为切入点,深入分析了现阶段我国民间借贷规范模式存在的过多采取刑法制裁与法律“一刀切”、第三方抵押担保缺失等不足,初步建立了以非刑法手段规范民间借贷模式。提出了“P2P”模式的个人间借贷平台的可行性以及现阶段的局限。但本文对借贷平台的分析还只是初步性的。如何让个人间借贷平台融入我国民间借贷模式并发挥作用,如如何对平台进行风险管理、如何保障公众的权益、政府如何进行监管等问题,期待后来的研究者进行研究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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