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如何打击防范公共服务领域商业贿赂犯罪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永昌 时间:2014-08-22

  3.落实和完善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行政执法部门、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健全线索移交、案情通报、案件协查等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作用。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打击商业贿赂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4.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正确引导。一方面,在查办公共服务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时,对情节较重或弄虚作假掩盖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从严处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商业贿赂行为准确定性,既依法严惩经营者的商业行为,又注意贿赂主体的多样性和案件的复杂性,准确界定,依法查处,确保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另一方面,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对存在的问题注意分别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及时督促整改;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同时,注重帮助相关单位完善内控制度,杜绝管理漏洞,促进合法合规经营。
  5.督促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纠正错误观念和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可以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效能,督促涉及违法犯罪的公共服务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转变观念,切实加强服务。要求有关单位通过调查摸底,切实理清本行业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了解不正当交易行为在本行业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等,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要求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切实加以整改。要求各企业事业单位要提高对不正当交易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
  6.严把公共服务外包招标关、决策关和合同履行关。发包方要制作详细的招标说明书,并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将外包公共服务的对象、方式、步骤、时限、申请人的资质等相关信息以公告形式通过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以吸引更多的优质外包代理商参与竞标,从而形成更加真实的价格。把质量优、费用低、技术精、效率高、信誉好等作为公共服务外包的基本标准,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公共服务外包决策的必经程序,并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通过标准的刚性作用和程序的规范作用,实现服务外包决策的科学化。要建立有效的监督平台,按照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和标准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规、垄断、暗箱操作进行严厉的惩处问责。设立专门的投诉部门,及时了解和反馈公众意见。建立科学的绩效指标体系,对包括服务数量、资金回报率确定、成本核算、价格确定、服务质量等指标进行科学、合理、客观的评估和明确。
  7.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诚信经营。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司法部门要把治理商业贿赂教育与廉政教育、诚信教育和法纪教育结合起来,以商业贿赂大案要案为素材,进行经常性警示教育;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扩大宣传教育范围,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和说服力,切实提高全社会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
  二是要注重加强引导。司法部门要注重加强对涉案企业和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社会责任教育,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提高从业者和全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引导经营者树立以守法诚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遵守公平竞争的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