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以和谐执法理念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刘庆丰 时间:2014-08-22

  论文摘要 树立和谐执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论文关键词 检察机关 和谐执法 科学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要求。基层是落实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单位,构建和谐社会基础在基层。基层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求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力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积极适应构建和谐社会这一社会发展目标的要求,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坚持和谐执法,将和谐执法理念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落实于执法办案各环节。通过和谐执法,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发挥检察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最佳效能。

  一、坚持和谐执法就是要坚持和谐的司法价值和目的

  理念是对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是行动的先导。执法理念指导执法行为,执法行为是执法理念的外化。检察机关要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做“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要在执法行为中体现和谐的执法效果,首先就要树立科学的法治理念,要树立和强化和谐执法意识。和谐执法是指执法权运行的一种理想状态,它强调一种平衡、折中、价值追求与运行过程的统一,包括法律至上与人权至上的统一、执法公正与执法效果的统一、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统一、执法刻板化与人性化的统一。和谐执法理念的内涵包括以下几方面:
  首先,执法要体现“和谐”的司法价值。人们一般认为,“公正与效率”是现代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是人们不倦追求的司法基本价值。司法除了应具有“公正和效率”这二层价值之外,更应具有“和谐”价值。正义是人们依据自身的价值观而产生的内心体验,具有主观性。可以说正义是司法满足社会及人们的心理体验的一项价值,是从主观角度对司法进行的评价。效率则是指以一定的司法资源投入换取尽可能多的案件的处理。“公正在法律中的第二种涵义是指效率”。效率是衡量诉讼制度完善与否的重要标准。效率体现了司法的社会经济价值。法律是对社会关系的调整规则,司法是对社会关系的调整过程,其最终的价值要体现在对社会关系的恢复和优化的效用和意义上,司法不光要满足人们的内心正义的体验,符合社会的效率要求,同时要维护社会关系的正常运转,修复受损的正常社会关系。和谐是社会关系的理想状态,因此司法应当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和谐执法体现了司法的社会关系恢复价值。正义、效率、和谐分别从主观、经济和客观的社会关系三个角度反映司法的价值,构成了较完整的司法价值体系。
  其次,执法要追求“和谐”的司法目的。司法目的是司法机关进行执法行为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是人们预先设计的执法的理想模式。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要通过执法活动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达到惩罚犯罪的目的,同时保护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达到保障人权的目的。执法的目的应当符合整个社会的发展目标,在我国全力构建和谐社会的语境中,检察执法行为就是要对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保护,对社会秩序全力维护,最终达到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推动社会和谐这个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要把是否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使整个检察工作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这一大局。
  再次,和谐执法是方法要求,也是素质反映。和谐执法也是一种办案方式,它要求检察机关在解决纠纷过程中,要注重缓和社会矛盾,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矛盾的化解。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时准确把握社会矛盾的规律和特点,把执法办案与解决矛盾纠纷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忠诚、一贯、平稳地履行职责,客观、周全、审慎、平和地执法办案,坚持以诚待人、以善处事、以理服人,注重强化“四个意识”,即公平公正意识、文明尊权意识、平等保护意识、司法诚信意识,真正做到理性执法,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的始终。
  总之,检察机关坚持和谐执法就是遵循检察机关的科学发展规律,就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履职,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现。是否真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谐执法,体现在过程、结果和效果上。坚持和谐执法就是要在办案过程中以科学发展观为标准思考处理问题,举一反三,思前顾后,讲究方式方法,使所处理办理的案件具有正面效应,不出现不良的后续反应,经过起时间的检验。

  二、坚持“和谐执法”是社会发展和检察工作发展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同时,各种社会矛盾也比较集中,在这个时期大力倡导和践行和谐执法理念,对于提高检察机关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1.和谐执法是检察机关适应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提出的宏伟历史任务,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这个新任务的确立,指明了司法工作发展的方向,要求检察机关立足于履行自身职能,在执法中予以落实,要求我们调整思路,以和谐执法的理念指导司法,充分运用好司法手段,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从源头上消减社会矛盾发生的隐患。
  2.和谐执法是检察机关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含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内容。检察机关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求自觉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出发,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就是要求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出发,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提高执法水平,这与和谐执法的内容是一致的。
  3.和谐执法是检察机关提高办案水平的必然要求。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快速发展,这对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虽然通过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等措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但或多或少还存在执法目标不够清晰、执法方式不够科学、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够平衡等问题,如有些矛盾纠纷经司法程序仍不能得到解决,甚至造成新的纠纷,引发上访等问题。这就要求我们树立和谐执法意识,进一步转变办案方式,坚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做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相统一,严格执法和人性执法相统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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