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解读现阶段工伤保险制度的一般程序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隋万秋 丽莉 时间:2014-08-22

  论文摘要 工伤保险制度是保证受伤职工和患有职业病劳动者得到及时救治的重要保障,是补偿受伤职工损失的重要途径,能够帮助预防职业危害,减少职业伤害。然而,现阶段我国对工伤保险制度的利用却存在着认识模糊、覆盖面窄、参保率低、相关法规不健全等方面的缺陷。要充分利用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使这一制度的作用真正落实到实处,就需要我们提高认识、明确定义、理顺程序,为职工保险制度的合理实施提供保障。

  论文关键词 工伤 工伤保险 一般程序

  一、前言

  工伤,又称职业伤害,指的是因工作过程中突发事故导致的工伤和因工作环境和条件原因长时间侵害工人健康造成的职业病。工伤认定是工伤待遇给付的前置程序,工伤认定涉及我国数亿职工潜在或现实的重要利益。在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中,工伤保险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保障各行各业的方方面面。一方面有利于维持职工必要生活,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另一方面能够帮助预防职业危害,减少职业伤害。

  二、工伤认定的一般流程

  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单位和人员往往在事故发生很长时间后才申请认定,证据材料已发生很大变化,造成社会保险部门取证困难,无法作出认定决定。像2010年7月5日郑某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双腿受伤,由于在一年多的治疗期间单位及郑某亲属未及时为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致使两年后郑某向社会保险部门提出进行工伤认定及支付工伤待遇的申请因超出时效未被受理。这就需要我们了解工伤认定的一般流程,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在职工正常利益方面进行更方便的维护。
  当职工患上职业病或者在事故中受到伤害的时候,经过诊断与鉴定,所在单位必须要在三十天内,向本地区的社会保险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申报材料不齐全的情况下,企业可在30日内先将现有材料提交给统筹地区社会保险部门,待职工出院后补齐材料。如果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自申报日期之前的医药费工伤保险不予支付,由企业自行承担。如果单位没有在本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当事者或直系亲属以及相关工会组织,可以在被伤害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开始计算的一年年内,向本地区的社会保险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超过1年的案件社会保险部门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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