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论犯罪与刑罚》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周颖 时间:2014-08-22
  论文摘要:贝卡里亚是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其著作《论犯罪与刑罚》对后世刑法理论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本文中,笔者在对贝卡里亚及《论犯罪与刑罚》认真阅读和理解上,提出了自己的几点浅显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犯罪;刑罚;真理;启蒙思想;人类幸福
  一、揭示的真理永恒而朴素
  有些真理永远存在,但总被忽视。人们习惯性的服从传统,用传统进行判断并跟随传统行事,即使身陷极度的不公和痛苦也往往选择无奈的认同,而怠于思考其背后被践踏的真理。真理是朴素的,却不能被所有人掌握。人们总是埋头于日常繁杂的生活和个人的利益纠葛之中,眼前的一团乱麻揪住人的视线,使其心烦意乱、不能自拔,从而丧失了发现规律的可能。因此,当贝卡利亚将原本即存在于社会中的但被长久的忽视、践踏的真理展现在人们面前时,真理还是显示出了它强大的冲击力。人们面对昭然若揭的真理,内心的震动其实更多的源于那些同时被揭开的现实中用来掩盖真理的肮脏与腐朽。也许这正是中世纪的教会将这本旨在让人们看清人类社会真理的著作列为禁书的原因吧。的确,他们很难想象,当人们被书中所揭示的真理所惊醒,突然面对如此不堪的世界,人们会做出怎样的反映。
  二、用启蒙思想的眼睛洞察
  贝卡利亚在他的这本著作中侃侃而谈,文笔随着充满逻辑的思绪顺畅地流动,在不知不觉中他建立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刑法学理论体系,成为现代刑法的理论基础。后人在对其著作研究的过程中逐渐总结出这样一个体系:第一部分,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罪行相适应、刑法人道主义;第二部分,关于犯罪的理论,主要包括犯罪的主客观要件、犯罪的分类等;第三部分,关于刑罚的理论,包括刑罚的根据、刑罚的原则、刑罚的目的及刑罚的种类。较之其原著的四十七章结构而言,这样一个体系更容易让读者发现其就不同问题的分析思路的共性。
  其次,在关于刑讯的论述中,贝卡里亚强烈抨击了刑讯制度,认为刑讯和强权政治同样是遭人唾弃的,并且任何法官无权在罪与非罪尚有疑问时对公民课处刑罚。他提出:“如果犯罪不是肯定的,就不应折磨一个无辜者,因为,在法律看来,他的罪行并没有得到证实。”这是贝卡里亚的人道主义思想的又一集中反映。利用功利主义则分析道,“刑讯会使无辜者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而往往使真正的罪犯从中获利。”不得不说他的思想是深受启蒙思想的影响的。
  通读本书就会发现,其分析过程无不体现着这样一种思维模式:一种制度或者是理念,究竟能否在人们微观的功利主义思想和行为的选择过程中,达到预防犯罪、维护社会契约的目的,又是否符合人道主义的要求。
  刑法是人类社会告别野蛮,以文明方式存在所必须遵循的最重要的几类规则之一。因此,它究竟应该怎样设计,拥有不同世界观、价值观的人会给出完全不同的答案。世界观所构架的社会运行机制和价值观所确认的人心理的价值判断标准、行为选择机制是设计相应法规则的依据。要有符合人类生存发展要求的刑法就必须先有能够准确揭示人类生存本质的世界观;亦必须有分析人类微观心理的及其行为选择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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